完善我国公务员权利保障机制的路径分析

来源 :经济视角·中旬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p84071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本文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出发,结合我国公务员权利保障机制,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尝试结合我国行政机构及公务员权利保障机制发展现状,寻找完善我国公务员权利保障机制的方式和方法。
  关键词:特别权力关系;公务员;权利保障机制
  中图分类号:C93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z).2012.05.45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5-99-02
  受“君臣”文化影响,我国的公务员与所属行政机关之间存在着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关系。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行政机关内部的救济方式很难摆脱受“从属”关系影响所产生的形式不公,所以正视特别权力关系的存在,并了解认识我国公务员权利保障机制与之存在的联系和其受到的影响,有助于寻找完善我国公务员权利保障机制的方式和方法。
  一、特别权力关系理论
  (一)特别权力关系
  中古时期领主与其家臣之间存在的忠诚服从关系被认为是“特别权力关系”的源头。而从国家法律角度确认特别权力关系存在则是在1794年《普鲁士一般邦法》里提及的。[1] 。公法学者保罗·拉邦首次使用“特别权力关系”这一概念用于说明公务员与国君之间的忠诚与服从关系。另外,行政法学家奥托·迈耶(Otto Mayer)则认为政府与公民之间存在着一般关系与特别关系两种法律关系,一般关系存在于一般管理中,而特别关系存在于公共管理领域[2]。在奥托·迈耶的观点中认为特别权力关系是排除了依法行政、法律保留原则的一种特殊的公权力关系,在这种特殊关系中当事人地位不对等,特别权力主体享有自订规则和实施相应惩戒的权力,并排除法律保留原则,特别权力相对人不得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日本行政法学界作为大陆法系研究者,定义特别权力关系为“根据特别的法律原因,以公法上的特定目的为界限,一方能够支配他方,他方也应服从这种支配”的一种行政关系[3]。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在定义特别权力关系时,也界定了关系产生的原因、目的、作用范围以及关系双方的权能和必须服从的义务[4]。
  由此看来,特别权力关系中的“权力”指的是公权力,是国家权力或公共权力的总括。笔者认为可以将“特别权力关系”理解为特别支配关系,是指在公共管理以及公共目标的基础上,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授权主体)对其行为相对人的绝对支配权力,而相对人负有服从义务的一种行政关系。
  (二)特别权力关系理论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产生于19世纪的德国,后来对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法治行政和基本人权理念影响较深,而民主法治的发展也对这一系列的理论进行了修正。尤其针对行政机关侵害公职人员权利时,公职人员能否采用司法救济,是否排除法律保留原则等重点问题都进行了修正。而在我国大陆地区的行政法学或者行政诉讼法教材中基本找不到关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相关研究和论述,但是在我国公共管理领域中实际广泛存在着公务员与所属行政机关之间的从属关系,公务员权利受到侵害时只能获得组织内部救济方式,而并没有引入司法保障,实际很难保证救济方式不受这种从属关系的影响。而特别权力关系学说所阐述的公职人员在政府机关不存在基本权利、法律保留和法律保护,作为权力所有者,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自己的权力发布调整特别行政关系所必需的规则,可以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实施侵害行为[5]正是与我国公共管理领域中实际广泛存在着公务员与所属行政机关之间的从属关系存在着一定的内在联系。
  二、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我国公务员权利保障机制的关系
  (一)我国公务员权利保障机制现状
  我国2005年颁布的《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权利8条、义务9条。在《公务员法》中给出了公务员的明确定义,公务员分为聘任制和非聘任制,在面对行政处分和人事处理决定等内部行政行为时,非聘任制公务员仅能采取复核、申诉、控告等内部救济手段,而聘任制公务员能够通过仲裁救济和行政诉讼两种外部途径申诉,这种通过身份区分的方式,排除非聘任制公务员获得司法救济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宪法这一根本大法提倡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使公务员失去维护自身基本权利的最后的屏障。所以说《公务员法》通过法律层面界定公务员定义及范围的同时也使更多的人失去了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
  公务员权利受到侵害时通过《公务员法》中所提到的“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诉”、“向监察机关申诉”等救济方式无法产生效果。当“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时,仍面对相同的权力关系,要行政机关变更自身作出的处理决定几乎是不可能的。“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诉”存在实际操作的困难,因为在不存在隶属关系的同级行政部门之间,一般不愿干预其他部门的内部决定。“向监察机关申诉”针对行政处分,且我国大部分监察部门并非独立机构,而是存在于垂直管理关系中,其作用也并不显著。由此可以看出行政系统内部的救济方式,在申诉、控告和行政复核中政府既是当事人,又是裁判,操作过程很难确保公正性,过程的不公正又何以保证结果的公正性。
  (二)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对我国公务员权利保障机制的影响
  我国很早就存在了基于“君臣”关系的官吏制度,严密且完整,制度对官吏的义务与责任进行详尽的规范,而统治者则是依靠这种关系制度维持君臣关系以及维护封建专制的皇权统治。这种关系和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有着内在的联系,实际上我国公务员和国家的关系承袭了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做法,公务人员在面对行政主体侵害其权利的行为时,这种行为作为内部行政行为,不接受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这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内容相通,特别权力关系排除了司法救济,只有内部救济渠道。所以笔者认为即使我国行政法研究领域并没有专门对特别权力关系作出专门的理论研究,但也不能否定我国行政法学受到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影响,排除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而孤立的研究公务员权利内部救济这种“内部行政行为”是不现实的。在我国的行政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学习教育教材中都没有提及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这种刻意的回避对于我国行政法研究以及公务员管理都是不利的。官方解释的内容容易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从学术角度研究一个理论的实际影响,更应该结合实际情况研究。   三、完善我国公务员权利保障机制的可行性分析
  (一)完善内部申诉控告制度
  申诉控告制度作为我国行政机关内部的控告制度,对于保障我国公务员权利具有重要作用,主要包括复核法律制度、申诉法律制度和控告法律制度。我国由于长期受官本位以及公法文化的影响,认为“民告官”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公务员由于其服从本性也很少想到通过申诉控告渠道维护自己的权利,这种当事人认识上的偏差以及外部环境的潜移默化,使得我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形同虚设,严重阻碍了申诉控告工作的有效展开。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组建第三方独立性质的申诉受理机构尤为重要。我国类似的申诉受理组织都是针对申诉案件而临时组建的,主要由申诉者所在机关的人事管理部门和申诉事项相关的负责人来组成,这种方式组建的申诉委员会缺乏独立和专业性,其裁判的公正性值得怀疑。为了保障公务员的基本权利,申诉的受理范围也应该扩大。对于年度考核、职务任免,甚至停发工资等不公平待遇侵害公务员时,其并不能提出申诉,而将这些内容划分在申诉范围之外是极不合理的。另外,还应规范申诉程序。因为行政程序对于促进行政决定的公正、合理具有重要作用,所以引入第三方监视组织也存在其必要性。
  (二)引入并完善司法救济方式
  首先,设立单独的行政法院,或者是开设单独的行政法庭,这是为了避免基层法院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保证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其次,将行政复议引入公务员的司法救济手段中,扩大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发挥其程序简易,能快速解决问题的优势。这主要是针对我国现有的《行政复议法》适用范围较为狭窄,操作程序繁琐,难以发挥其迅速便捷的优势的问题而提出的。第三,引入具有使用前提的司法救济手段。为了维护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以及政府机关的权威性,可以准许公务员在穷尽了一切行政救济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法律手段,申请法院裁决。[6]
  就我国而言,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内部申诉控告制度尤为重要,而这一步应该与适度引入外部司法救济机制相配合,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我国公务员权利保障机制的建设,只有公务员的权利得到了保障和提高才能进一步促进法治社会的建成。 [7]而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所涉及的这些“法治国家的漏洞”必将被填补,我国公务员权利保障制度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并逐步走上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 蔡震荣.行政法理论与基本人权之保障[M].台北: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
  [2] 奥托·迈耶.德国行政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3] 和田英夫.现代行政法[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88.
  [4] 翁岳生.行政法与现代法治国家[M].台北:台湾大学法学丛书编辑委员会,1990.
  [5] 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6] 庞德.普通法的精神[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7] 陈红梅.我国公务员权利保障制度研究[D].新疆大学,2009.
其他文献
摘要:塔里木盆地处于干旱、脆弱、相对封闭的自然环境中,区域的独特性造就了其生态维系上的重要性。本文分析了塔里木盆地建立土地资源利用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障碍,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塔里木盆地土地资源利用生态补偿体系,提出了实施塔里木盆地土地资源利用生态补偿机制的路径。  关键词:生态补偿机制;构建;塔里木盆地  作者简介:蒲春玲(1961-),女,陕西省霍州市人,新疆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期刊
摘要:具有公益性质的教育公共产品在当今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文通过分析教育产品的公共性、教育效益的多重性,强调政府提供教育产品的必要性,并就如何完善政府供给职能、提高供给水平等问题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政府;教育产品;经济学  作者简介:王 颖,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在读博士。  中图分类号:G40-05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8)04-0018-
期刊
摘要:从国际惯例看,风险投资主要的企业组织模式有3种:公司制、信托基金制和有限合伙制。本文分析了几种组织模式的利弊,有限合伙制与公司制相比较具有特殊优势,提出我国风险投资企业组织模式应改变以公司制为主要模式的现状,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制,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促使我国的风险投资体组织模式向有限合伙制方向发展。  关键词:公司;有限合伙;基金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
期刊
摘要:政府投资作为以国家为主体的一种集中性投资,是社会总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投资体制的深化改革,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投资领域的研究,有着很深刻的意义。本文通过比较与借鉴美、德、日等发达国家政府投资领域及特点、经验,提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投资领域的选择。  关键词:政府投资;投资领域;比较借鉴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
期刊
摘 要:开发区是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不少问题。本文通过对美国、新加坡及深圳、浦东、天津等国内外重点成功案例进行研究,结合河北省开发园区发展实际情况,分析开发园区管理体制的运行规律,发展经验和模式,探析加快开发园区健康发展的路径。  关键词: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问题;对策  作者简介:赵永新(1970—),男,河北献县人,河北金融学院管理系副教授,MBA,
期刊
摘要:政治障碍是困扰当前东北亚经济合作进程的一个突出问题,这些障碍性因素涉及历史问题、领土问题以及朝鲜核问题等。正确对待历史问题和现实争议,共同抛弃“冷战思维”,采取政经适当分离、以经济合作促进政治互信等一系列途径规避和缓解东北亚经济合作中的政治障碍,促进东北亚区域经济整合,实现东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无疑最为符合东北亚国家的共同利益和战略诉求。  关键词:东北亚;经济合作;政治障碍;规避策略  作
期刊
摘 要:在现代区域经济发展中,区域文化因素已不容忽视。区域文化是一个区域内的人们在长期的历史变迁中形成的不同于其他地区的文化,它通过“文化无意识”影响区域经济主体的形成与市场经济发展环境,从而影响区域经济发展。浙江文化属于创新型文化,陕西文化属于保守型文化,正是区域文化性质的不同,导致了浙陕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同和差距。  关键词:区域文化;区域经济;影响  中图分类号:F114 文献标识
期刊
摘要:流动性过剩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因素。产生流动性过剩的原因,一是我国“双顺差”的国际收支格局,导致国内货币供应量过大;二是国内金融机构存贷比逐年下降,存款不能得到有效利用。解决流动性过剩问题,需要在调整涉外经济政策、扩大内需、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加强外汇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多管齐下,逐步缓解。  关键词:国际收支失衡;货币流动性过剩;紧缩的货币政策;外汇管理  中图分类号:F12
期刊
摘 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银行国际化已成为一种全球的必然趋势。本文从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的背景进行研究,对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我国商业银行今后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跨国并购;国家化发展战略;市场转移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z).2012.05.23 文章编号:1672
期刊
摘 要:企业家精神包括创业精神和创新精神两部分。本文选取1995—2010共16年的数据对江苏和浙江两省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两省境内的企业家创新精神均对区域经济增长起促进作用,江苏境内的企业家创业精神与经济增长呈正相关关系,浙江境内的企业家创业精神与经济增长呈负相关关系,并解释了这种差异出现的原因。  关键词:企业家精神;创业精神;创新精神;区域经济增长  中图分类号:F224;F272.9;1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