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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文学属于两个不同的学科,相互独立,自成体系。但是笔者认为应该结合法律和文学,运用双学科的方式培养人才,改变传统法学教育只注重逻辑性,确定性的特点。笔者认为应该通过培养学生学习文学知识的兴趣,提高学生写作能力等方式来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从而真正理解僵化法条背后的意义,培养具有人文关怀的卓越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