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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的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发10号文件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地要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完善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好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2011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计划任务。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各地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房价高的城市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
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己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约谈省级及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要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
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参照上述规定,建立健全对辖区内城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新闻媒体要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 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限购是国八条奏效的关键
“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这是对今年的新房价格作出限制。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这一条取消了住房营业税优惠,对商品房销售作出限制。在此之前,未满5年的普通住房如果转手交易,采取的是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方法。
新国八条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提高首付比例,是对住房贷款需求作出限制。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这一条,对购买住房作出限制。
“限制”。毫无疑问地要成为今年房地产市场的主基调。
“在新国八条中,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到6成、取消差额营业税,已经不算是大的冲击了,最要命的是限购政策。”胡景晖说。
26日晚新国八条出台之后,胡景晖就一直在研究。一开始,他的注意力还是集中在信贷、税费的政策调整上,但仔细研究几遍之后他发现,真正致命的措施出现在第六条,也就是限制购房的措施。
按照他的理解,这个限购的措施有着丰富的内涵。以北京为例,如果一个有北京户口的家庭已经拥有了两套住房,那么今年将没有资格再买房;如果一个家庭没有北京户口,但在北京长期工作,那么只能在京购买一套住房;如果这个家庭既没有北京户口,也没有人在北京长期工作,今年就没有资格在北京购买住房。与2010年的限购政策不同的是,在2010年,不论这个家庭拥有多少套住房,都允许其再购买一套。新国八条则彻底堵住了再次购房的口子。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政策并非只针对北京、上海。按照新国八条的表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都要执行这个政策。
“这几年累计算下来,北京市的商品房中,大概1/3是由无北京户口同时也不在北京工作的人购买的,这些人不论多么有钱,今年都没有资格在北京买房,也没有资格在其户籍所在地、长期工作的城市以外的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买房。”胡景晖说。
不仅如此,旅游地产也将遭受重创。以三亚为代表的旅游城市,缺少了外地人的购买,其商品房的销售状况可想而知。
“毫无疑问,此次新政力度最大的,就是限购政策。”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这样说,2010年,共有14个城市加入限购的行列;新国八条一出来,基本上就扩展到全国了。
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公司预计,今年将有超过60个的城市实施严格的限制购房措施,市场交易量将会受到明显打击。以北京为例,如果实施严格的限购措施,市场将减少20%的购买力。
陈国强告诉记者,不仅限购的城市范围扩大,购房的门槛也被提高,这些都将对住房需求、投资性需求产生影响。
全国10余城市新国八条细则落地网签总量暴跌
2月21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新一轮包括限购在内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正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实质性推进。目前,已有北京、上海、南京、青岛、济南、成都、南宁、贵阳、太原、长春、哈尔滨等十余个城市出台了落实“新国八条”的调控细则,其中以提高户籍门槛的限购为重要手段。
多家商业银行取消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优惠
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逐级“加码”,首先是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近期陆续传出了5大商业银行取消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的消息。种种迹象表明,2011年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已经受到一定抑制。从供求两方面来看,加息和“国八条”将导致个贷需求降低。新“国八条”将二套房首付比例调高至六成并提出更为严格的限购政策,对个人住房贷款的抑制作用直接而明显。加息则会提高按揭贷款成本,从而降低贷款需求。当货币政策进入加息周期,加息带来的成本压力还会更加明显。自去年三度加息以来,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已累计提升66个基点达到6.6%。而且由于未来继续加息的可能性极大,屡次加息叠加效应的“释放”,将对贷款人还款能力产生较大影响,导致未来个人住房贷款需求降低。央行最近一次加息之后,5年期存款利率为5%,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6.60%,若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为七五折或八折,贷款利率将分别为4.95%或5.28%。可以看出,如果个人住房贷款优惠不取消,存贷款利率将会出现倒挂,即便有所盈利,扣除银行运行成本之后也是无利可图或亏损。所以目前多家商业银行纷纷取消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优惠。
限购政策致网签总量暴跌九成
各地方版“新国八条”落地之后,市场各方陷入新一轮观望,部分热点城市成交量出现较大幅度下滑。以北京为例,据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及伟业我爱我家的统计数据,楼市调控细则执行首日(17日),住宅市场网签总量与前一日相比暴跌近九成,达86.78%。在二手住宅方面,2月以来,截至房屋交易权属系统和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升级之前,成交仅为7237套。北京中原预测,在恢复签约后签约量也会明显降低。预计2月市场总网签不足万套,相比1月份的23478套下调6成,这也将创造2010年2月以后的首个不足万套月。上海某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预测,今年全国新建商品房成交量会跟2010年持平或小跌,不会出现3成或5成的暴跌。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虽然1月份的房价仍在高位运行,但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决心坚定,调控力度不会放松,若新政得以在各地严格执行,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部分开发商促销的可能,但房价不太可能出现大幅下跌
做为第三次楼市调控,同样被称为“最严厉”的楼市调控,我们大众百姓还是指望它能够起到预期希望达到的目的,给滚烫的楼市降降温,至于结果如何,我们现在都无法得知,可能会出现“更严厉”,也可能这就是最后一次,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国办发(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的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发10号文件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地要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完善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好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2011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计划任务。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各地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房价高的城市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
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己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约谈省级及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要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
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参照上述规定,建立健全对辖区内城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新闻媒体要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 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限购是国八条奏效的关键
“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这是对今年的新房价格作出限制。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这一条取消了住房营业税优惠,对商品房销售作出限制。在此之前,未满5年的普通住房如果转手交易,采取的是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方法。
新国八条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提高首付比例,是对住房贷款需求作出限制。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这一条,对购买住房作出限制。
“限制”。毫无疑问地要成为今年房地产市场的主基调。
“在新国八条中,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到6成、取消差额营业税,已经不算是大的冲击了,最要命的是限购政策。”胡景晖说。
26日晚新国八条出台之后,胡景晖就一直在研究。一开始,他的注意力还是集中在信贷、税费的政策调整上,但仔细研究几遍之后他发现,真正致命的措施出现在第六条,也就是限制购房的措施。
按照他的理解,这个限购的措施有着丰富的内涵。以北京为例,如果一个有北京户口的家庭已经拥有了两套住房,那么今年将没有资格再买房;如果一个家庭没有北京户口,但在北京长期工作,那么只能在京购买一套住房;如果这个家庭既没有北京户口,也没有人在北京长期工作,今年就没有资格在北京购买住房。与2010年的限购政策不同的是,在2010年,不论这个家庭拥有多少套住房,都允许其再购买一套。新国八条则彻底堵住了再次购房的口子。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政策并非只针对北京、上海。按照新国八条的表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都要执行这个政策。
“这几年累计算下来,北京市的商品房中,大概1/3是由无北京户口同时也不在北京工作的人购买的,这些人不论多么有钱,今年都没有资格在北京买房,也没有资格在其户籍所在地、长期工作的城市以外的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买房。”胡景晖说。
不仅如此,旅游地产也将遭受重创。以三亚为代表的旅游城市,缺少了外地人的购买,其商品房的销售状况可想而知。
“毫无疑问,此次新政力度最大的,就是限购政策。”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这样说,2010年,共有14个城市加入限购的行列;新国八条一出来,基本上就扩展到全国了。
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公司预计,今年将有超过60个的城市实施严格的限制购房措施,市场交易量将会受到明显打击。以北京为例,如果实施严格的限购措施,市场将减少20%的购买力。
陈国强告诉记者,不仅限购的城市范围扩大,购房的门槛也被提高,这些都将对住房需求、投资性需求产生影响。
全国10余城市新国八条细则落地网签总量暴跌
2月21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新一轮包括限购在内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正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实质性推进。目前,已有北京、上海、南京、青岛、济南、成都、南宁、贵阳、太原、长春、哈尔滨等十余个城市出台了落实“新国八条”的调控细则,其中以提高户籍门槛的限购为重要手段。
多家商业银行取消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优惠
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逐级“加码”,首先是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近期陆续传出了5大商业银行取消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的消息。种种迹象表明,2011年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已经受到一定抑制。从供求两方面来看,加息和“国八条”将导致个贷需求降低。新“国八条”将二套房首付比例调高至六成并提出更为严格的限购政策,对个人住房贷款的抑制作用直接而明显。加息则会提高按揭贷款成本,从而降低贷款需求。当货币政策进入加息周期,加息带来的成本压力还会更加明显。自去年三度加息以来,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已累计提升66个基点达到6.6%。而且由于未来继续加息的可能性极大,屡次加息叠加效应的“释放”,将对贷款人还款能力产生较大影响,导致未来个人住房贷款需求降低。央行最近一次加息之后,5年期存款利率为5%,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6.60%,若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为七五折或八折,贷款利率将分别为4.95%或5.28%。可以看出,如果个人住房贷款优惠不取消,存贷款利率将会出现倒挂,即便有所盈利,扣除银行运行成本之后也是无利可图或亏损。所以目前多家商业银行纷纷取消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优惠。
限购政策致网签总量暴跌九成
各地方版“新国八条”落地之后,市场各方陷入新一轮观望,部分热点城市成交量出现较大幅度下滑。以北京为例,据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及伟业我爱我家的统计数据,楼市调控细则执行首日(17日),住宅市场网签总量与前一日相比暴跌近九成,达86.78%。在二手住宅方面,2月以来,截至房屋交易权属系统和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升级之前,成交仅为7237套。北京中原预测,在恢复签约后签约量也会明显降低。预计2月市场总网签不足万套,相比1月份的23478套下调6成,这也将创造2010年2月以后的首个不足万套月。上海某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预测,今年全国新建商品房成交量会跟2010年持平或小跌,不会出现3成或5成的暴跌。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虽然1月份的房价仍在高位运行,但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决心坚定,调控力度不会放松,若新政得以在各地严格执行,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部分开发商促销的可能,但房价不太可能出现大幅下跌
做为第三次楼市调控,同样被称为“最严厉”的楼市调控,我们大众百姓还是指望它能够起到预期希望达到的目的,给滚烫的楼市降降温,至于结果如何,我们现在都无法得知,可能会出现“更严厉”,也可能这就是最后一次,让我们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