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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试点和开征,最大的目的不是为调控楼市,而是国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财政税收结构的一项有力措施
1月27日,重庆、上海宣布开征房产税。尽管多数人认为,此次落地的沪、渝两地的房产税“并不具有杀伤力”,但房产税试点政策预留了“加收空间”,让人不禁对房产税的威力充满遐想。
开征房产税,为什么
在沪、渝两地已开始房产税试点后,再讨论这样一个问题,也许显得有些迟缓。但在其他各地区对此政策的激烈反应中,在北京表示暂不开征的争执中,这样的讨论就显得有必要了。
其实,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房产税一直存在。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为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计税依据分为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以后的余值和房产租金收入两种,税率也相应分为1.2%和12%两种。基于当时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等情况,《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中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近年来,缘何征收房产税之声四起?援引2010年9月30日官方的表述是:随着住房制度改革深化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商品房市场日益活跃,改革和完善房产税制度,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既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也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考虑到这项改革情况复杂,拟先在部分城市对部分个人拥有的住房进行试点,恢复征收房产税,积累经验以后逐步扩大到全国。
显然,征收房产税得到了政府高层的直接授意,但上海、重庆仍然是在巨大的质疑声中拉开了征税的帷幕。争论的焦点在于,这对于高企的房价的打压作用有限,且无形中增加了购房者的负担。
如果,我们理清这样一个问题,这个对立也许就不那么尖锐了。“多年来,大家关注房产税的时候一直把它当成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措施来讨论,甚至认为是‘最后一只给力的靴子’。事实上,结合近几年中央有关房产税的表述以及‘十二五’规划,不难看出,房产税的试点和开征,最大的目的不是为楼市调控,不是为了降房价,而是国家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财政税收结构的一项有力措施。”中原地产华北区总经理李文杰在公开场合如此表述。
他同时强调,“房产税只不过是选择利用调控这个时机开征,而不是为调控而出台。”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认为,房产税的出台使房地产税制更加完善,同时为政府提供一个重要的调控手段。房产税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是调节收入分配,分好社会财富的“蛋糕”。
房产税的征收,对于地方政府财政来说,是个好消息。我们可以算一下,以上海为例,房产税可以为地方政府带来多少税收?
前提:上海所有新购房都需缴纳房产税,不考虑免税面积、税收退还等问题;以实际市场成交价格计算,不考虑评估因素;按2010年上海一、二手住宅成交金额为计算依据。
条件:2010年上海一手商品住宅总销售金额为2175亿元,二手住宅成交总金额为2027亿元。2010年,上海全年商品住宅均价为22331元/平方米,上海一手商品住宅全市成交价格不超过均价2倍的一手商品住房约占90%,二手住宅价格不超过均价2倍的比例约为95%。一手商品住宅房产税总额约为:2175×70%×90%×0.4%+2175×70%×10%×0.6%=6.3945亿元;二手住宅房产税总额约为:2027×70%×95%×0.4%+2027×70%×0.5%×0.6%=5.81749亿元
结论:预计全年房产税收入可达到12.21亿元。
中国知名财税专家、物业税方案设计专家刘桓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认为,就中国房产税试点改革意义而言,这是“十二五”财税改革的“破冰”之举,有利于理顺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正因为此,他预计,房产税试点改革可能在一年内扩大到北京、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在5年内将在全国重点城市普遍推开。
此前,国家发改委官员便直言,房产税的开征,将为地方政府带来一个稳定的主体税种。此税种应该由地方政府掌握,把它培育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主体税种。
房产税,怎么收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看沪、渝两地的版本。从字面表达上看,沪、渝两地的房产税看上去相差甚远,但追根溯源,不难发现,两地房产税试点政策不乏共同点。
首先,大部分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住房没有被纳入征收范围:上海人均60平方米以下不收,并不考虑之前存量。重庆超过均价2倍以上的新房收取房产税,只对独栋核实存量。其次,税费负担并不重。以上海版为例:某三口之家原有一套80平方米的两居室,在1月28日以后再次购买一套单价2.5万/平方米的120平方米新房,需要交纳房产税为(原来住房及新购住房合计面积-家庭人数乘以60平方米)乘以2.5万乘以70%乘以0.6%,最后得出为2100元,即每年交纳2100元的房产税。
因此,无论是普通老百姓还是投资客,面对如此“温柔”的房产税政策,都松了一口气。调查显示,不少普通家庭认为从两地试点政策看,房产税暂时和自己无关,因为“自己住房想人均超过60平方米都难”;而不少高档住宅持有者及投资客尽管对此有所担忧,但在他们看来,眼下房产的增值空间“抵消”试点的房产税绰绰有余。
按照国际惯例,房产税的税率一般在1~3%之间。我国的房产税当前正处于试点阶段,低税率更容易被社会接受,改革的阻力会小些。而只针对新购房征税,则是考虑到试点工作的“由易到难”。目前全国的现状是,在房产评估方面力量不足、技术不硬,很难对所有房屋每年评估一次。因此,重庆和上海政策皆提出: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在沪、渝两地宣布开征房产税之后,北京表示,暂不开征房产税。但这不能阻碍人们对房产税的终极猜想:上海版、重庆版的试点政策是否会作为“母版”推广?
其中,流传最广泛的一个版本是,房产税要逐步推进,征收对象要由“高档住宅”逐渐覆盖到“普通住宅”,征收城市将由主要城市覆盖全国各地,征收税率将因地而异。
在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开征当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
在房产税的推进节奏上,上述专家和业内人士建议循序渐进,征收房屋类型由“高档逐渐向普通住宅”覆盖,由房价上涨比较快的一二线城市逐渐向三四线城市覆盖。从高档住宅入手征收房产税,逐渐加大征收空间,扩至普通住宅,比较让老百姓能够接受。
激烈的碰撞
1月21日,在房产税征收几成定局之时,广东省政协委员朱征夫以法律专家身份的发言,引人注目:“我反对开征房产税,是想请政府给宪法留点面子,重庆、上海征房产税,让他们搞去吧,我们广东还是洁身自好的好。”这位即将参加今年全国“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说,对房产税问题是否要形成一个提案,还在考虑当中。
名不正则言不顺。涉及到个人财产问题,就必须通过法律来解决。毫无疑问,朱征夫基于法律角度提出的反对征收房产税的理由,是房产税开征中遇到的首要的也是主要的阻力。

“改革试点不需要立法。你要抓住‘试点’这个字眼,这个问题就全解决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贾康说:“做试点,不是要违背法制化的原则。改革需要试点,但不是先要形成法律,再来确定试点,这两者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
以试点的方式展开征税,似乎是打了法律的一个擦边球。国务院及相关部委近几年有关房产税的行文表述时,房产税一直被强调是“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从目前落地的试点看,无论是重庆还是上海,并没有税改的内容,而仅仅是在1986年我国出台的房产税暂行条例的基础上简单加以“扩面”,即由过去的营业用房征收扩面到住宅。专家认为,这可能和国家想赶紧在“十二五”期间推行房产税的想法有关,因为如果进行税改,就要涉及立法,房产税推出的时间会遥遥无期,而像试点这样在过去的条例基础上进行“扩面”,则无须通过立法程序,即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开征。
目前,政府也在为房产税改革进行法理依据上的铺路。
去年6月份,国务院公布的《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列入了当年的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当中;1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将房产税征收管理依据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而后者将赋予国务院更多的权限。
专家分析,这将方便国务院同意地方试点和提升房产税的立法基点。
中国人没有主动纳税的习惯,而每年一缴的房产税如何征收?近几年国家让民众上报年收入12万元者,以对其征税,但效果极差。某地方财税部门负责人曾向媒体透露,当地房地产数据收集及整理工作可谓“路漫漫其修远兮”,没有两到三年时间建立不起来。
来自住建部的消息显示,目前全国40个重点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初步建立。住建部副部长齐冀近日也强调,“住建部将以城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以房屋登记数据为基础,建立部、省、市三级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和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个人住房的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基本实现全国城镇住房信息共享和查询。”
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房地产方面的多种收费遭诟病。除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外,中国与房地产相关的主要税收还有:对占用的耕地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对房地产转让、租赁征收的营业税和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具有附加税性质的教育费附加,对被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征收的契税,对房地产转让、租赁合同征收的印花税,对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对转让房地产的所得额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中,有的税种是经济转轨时期的产物,已经不符合目前市场经济发展的状况,如类似行政罚款耕地占用税;有些税种的设置不符合目前各国通行的做法,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据财政部统计,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多达14239.7亿元,相当于全国税收收入的23.9%。管理方面负面消息也时有发生,不仅加重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而且对税收、财政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1月27日,重庆、上海宣布开征房产税。尽管多数人认为,此次落地的沪、渝两地的房产税“并不具有杀伤力”,但房产税试点政策预留了“加收空间”,让人不禁对房产税的威力充满遐想。
开征房产税,为什么
在沪、渝两地已开始房产税试点后,再讨论这样一个问题,也许显得有些迟缓。但在其他各地区对此政策的激烈反应中,在北京表示暂不开征的争执中,这样的讨论就显得有必要了。
其实,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房产税一直存在。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为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计税依据分为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以后的余值和房产租金收入两种,税率也相应分为1.2%和12%两种。基于当时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等情况,《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中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近年来,缘何征收房产税之声四起?援引2010年9月30日官方的表述是:随着住房制度改革深化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商品房市场日益活跃,改革和完善房产税制度,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既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也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考虑到这项改革情况复杂,拟先在部分城市对部分个人拥有的住房进行试点,恢复征收房产税,积累经验以后逐步扩大到全国。
显然,征收房产税得到了政府高层的直接授意,但上海、重庆仍然是在巨大的质疑声中拉开了征税的帷幕。争论的焦点在于,这对于高企的房价的打压作用有限,且无形中增加了购房者的负担。
如果,我们理清这样一个问题,这个对立也许就不那么尖锐了。“多年来,大家关注房产税的时候一直把它当成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措施来讨论,甚至认为是‘最后一只给力的靴子’。事实上,结合近几年中央有关房产税的表述以及‘十二五’规划,不难看出,房产税的试点和开征,最大的目的不是为楼市调控,不是为了降房价,而是国家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财政税收结构的一项有力措施。”中原地产华北区总经理李文杰在公开场合如此表述。
他同时强调,“房产税只不过是选择利用调控这个时机开征,而不是为调控而出台。”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认为,房产税的出台使房地产税制更加完善,同时为政府提供一个重要的调控手段。房产税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是调节收入分配,分好社会财富的“蛋糕”。
房产税的征收,对于地方政府财政来说,是个好消息。我们可以算一下,以上海为例,房产税可以为地方政府带来多少税收?
前提:上海所有新购房都需缴纳房产税,不考虑免税面积、税收退还等问题;以实际市场成交价格计算,不考虑评估因素;按2010年上海一、二手住宅成交金额为计算依据。
条件:2010年上海一手商品住宅总销售金额为2175亿元,二手住宅成交总金额为2027亿元。2010年,上海全年商品住宅均价为22331元/平方米,上海一手商品住宅全市成交价格不超过均价2倍的一手商品住房约占90%,二手住宅价格不超过均价2倍的比例约为95%。一手商品住宅房产税总额约为:2175×70%×90%×0.4%+2175×70%×10%×0.6%=6.3945亿元;二手住宅房产税总额约为:2027×70%×95%×0.4%+2027×70%×0.5%×0.6%=5.81749亿元
结论:预计全年房产税收入可达到12.21亿元。
中国知名财税专家、物业税方案设计专家刘桓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认为,就中国房产税试点改革意义而言,这是“十二五”财税改革的“破冰”之举,有利于理顺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正因为此,他预计,房产税试点改革可能在一年内扩大到北京、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在5年内将在全国重点城市普遍推开。
此前,国家发改委官员便直言,房产税的开征,将为地方政府带来一个稳定的主体税种。此税种应该由地方政府掌握,把它培育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主体税种。
房产税,怎么收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看沪、渝两地的版本。从字面表达上看,沪、渝两地的房产税看上去相差甚远,但追根溯源,不难发现,两地房产税试点政策不乏共同点。
首先,大部分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住房没有被纳入征收范围:上海人均60平方米以下不收,并不考虑之前存量。重庆超过均价2倍以上的新房收取房产税,只对独栋核实存量。其次,税费负担并不重。以上海版为例:某三口之家原有一套80平方米的两居室,在1月28日以后再次购买一套单价2.5万/平方米的120平方米新房,需要交纳房产税为(原来住房及新购住房合计面积-家庭人数乘以60平方米)乘以2.5万乘以70%乘以0.6%,最后得出为2100元,即每年交纳2100元的房产税。
因此,无论是普通老百姓还是投资客,面对如此“温柔”的房产税政策,都松了一口气。调查显示,不少普通家庭认为从两地试点政策看,房产税暂时和自己无关,因为“自己住房想人均超过60平方米都难”;而不少高档住宅持有者及投资客尽管对此有所担忧,但在他们看来,眼下房产的增值空间“抵消”试点的房产税绰绰有余。
按照国际惯例,房产税的税率一般在1~3%之间。我国的房产税当前正处于试点阶段,低税率更容易被社会接受,改革的阻力会小些。而只针对新购房征税,则是考虑到试点工作的“由易到难”。目前全国的现状是,在房产评估方面力量不足、技术不硬,很难对所有房屋每年评估一次。因此,重庆和上海政策皆提出: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在沪、渝两地宣布开征房产税之后,北京表示,暂不开征房产税。但这不能阻碍人们对房产税的终极猜想:上海版、重庆版的试点政策是否会作为“母版”推广?
其中,流传最广泛的一个版本是,房产税要逐步推进,征收对象要由“高档住宅”逐渐覆盖到“普通住宅”,征收城市将由主要城市覆盖全国各地,征收税率将因地而异。
在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开征当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
在房产税的推进节奏上,上述专家和业内人士建议循序渐进,征收房屋类型由“高档逐渐向普通住宅”覆盖,由房价上涨比较快的一二线城市逐渐向三四线城市覆盖。从高档住宅入手征收房产税,逐渐加大征收空间,扩至普通住宅,比较让老百姓能够接受。
激烈的碰撞
1月21日,在房产税征收几成定局之时,广东省政协委员朱征夫以法律专家身份的发言,引人注目:“我反对开征房产税,是想请政府给宪法留点面子,重庆、上海征房产税,让他们搞去吧,我们广东还是洁身自好的好。”这位即将参加今年全国“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说,对房产税问题是否要形成一个提案,还在考虑当中。
名不正则言不顺。涉及到个人财产问题,就必须通过法律来解决。毫无疑问,朱征夫基于法律角度提出的反对征收房产税的理由,是房产税开征中遇到的首要的也是主要的阻力。

“改革试点不需要立法。你要抓住‘试点’这个字眼,这个问题就全解决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贾康说:“做试点,不是要违背法制化的原则。改革需要试点,但不是先要形成法律,再来确定试点,这两者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
以试点的方式展开征税,似乎是打了法律的一个擦边球。国务院及相关部委近几年有关房产税的行文表述时,房产税一直被强调是“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从目前落地的试点看,无论是重庆还是上海,并没有税改的内容,而仅仅是在1986年我国出台的房产税暂行条例的基础上简单加以“扩面”,即由过去的营业用房征收扩面到住宅。专家认为,这可能和国家想赶紧在“十二五”期间推行房产税的想法有关,因为如果进行税改,就要涉及立法,房产税推出的时间会遥遥无期,而像试点这样在过去的条例基础上进行“扩面”,则无须通过立法程序,即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开征。
目前,政府也在为房产税改革进行法理依据上的铺路。
去年6月份,国务院公布的《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列入了当年的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当中;1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将房产税征收管理依据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而后者将赋予国务院更多的权限。
专家分析,这将方便国务院同意地方试点和提升房产税的立法基点。
中国人没有主动纳税的习惯,而每年一缴的房产税如何征收?近几年国家让民众上报年收入12万元者,以对其征税,但效果极差。某地方财税部门负责人曾向媒体透露,当地房地产数据收集及整理工作可谓“路漫漫其修远兮”,没有两到三年时间建立不起来。
来自住建部的消息显示,目前全国40个重点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初步建立。住建部副部长齐冀近日也强调,“住建部将以城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以房屋登记数据为基础,建立部、省、市三级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和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个人住房的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基本实现全国城镇住房信息共享和查询。”
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房地产方面的多种收费遭诟病。除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外,中国与房地产相关的主要税收还有:对占用的耕地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对房地产转让、租赁征收的营业税和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具有附加税性质的教育费附加,对被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征收的契税,对房地产转让、租赁合同征收的印花税,对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对转让房地产的所得额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中,有的税种是经济转轨时期的产物,已经不符合目前市场经济发展的状况,如类似行政罚款耕地占用税;有些税种的设置不符合目前各国通行的做法,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据财政部统计,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多达14239.7亿元,相当于全国税收收入的23.9%。管理方面负面消息也时有发生,不仅加重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而且对税收、财政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