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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日报》报道;中国证监会于日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券管理部门和中央有关部门发出《关于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进行辅导的通知》,主要内容有:一、取得国际股票发行计划额度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其股票发行与上市过程中,应聘请承销机构进行辅导工作,并在签订承销协议的同时签订辅导协议。二、辅导期自公司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证券承销协议和辅导协议起,至公司股票上市后一年止。辅导期包括承销过程的辅导和上市后的持续辅导两个过程。三、辅导机构在分阶段辅导结束后,应当出具各阶段辅导工作的报告。四、辅导机构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