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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西、云南、贵州、西藏五省区政府确定联建一批商品交易市场,以促进西南地区的经济发展。一五省区共同商定,对联合共建的市场所在地,省区政府任土地征用手续、价格、资金筹集、贷款利率、交通、通讯等方面按照对等优惠原则提供一切便利。共同的市场将以联产、联供、联销的方式,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短线物资优先与区内的需求省区签订购销合同。对于此类市场的商品、物资的辐射流通,各省区之间要取消一切壁垒和关税。沿边、沿海省区内的共建边贸经济开发区,应对区域内的内陆省给予照顾和优惠;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应向区域内的内陆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