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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例医药领域的受贿案件,又是一个骄子在前程似锦时却如流星般陨落了。虽然冯某某已经因为他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在现实生活中,各种潜规则仍然盛行,仍有不少人沉醉其中,乐此不疲。对于那些执迷不悟的人们,冯某某的案例无疑是最好的反面教材。
冯某某,原某中西医结合医院类风关外科主任,当选为全國中华医学会骨关节外科专业委员会委员,被聘为硕士研究生导师。其所在医院类风关外科口碑良好,每年都有大量关节病患前来就诊,该科年人工膝关节置换手术300余例,人工髋关节置换术100余例,其他肩肘、足踝、关节镜等手术300余例。大量的关节置换手术必然需要大量的人工关节,一个人工关节的市场价格大约是两万多元,并且其利润率高得惊人。虽然医院也建立了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疗器械的采购,但对于人工关节的采购,主要还是由类风关外科主任决定。因而,冯某某自然成为众多医疗器械代理商争相公关的对象。
1998年,冯某某担任类风关外科主任后不久,医疗器械代理商杨某逐渐与其拉近关系。杨某通过几次邀请类风关外科的医生一起出去吃饭、旅游,与冯某某渐渐熟悉起来。一次,杨某主动提出送一个带号码的手机给冯某某使用,每月的费用由杨某来承担,并说这是为了便于业务联系。看到杨某想得如此周到,冯也没有推辞,欣然收下。此后冯一直使用这个号码直到案发,期间杨某共为冯支付了4万余元的通讯费用。在与冯某某的关系更加密切后,杨某向其提出希望类风关外科能够使用他代理的人工关节,如果每使用一副人工关节,他会支付给冯某某15%的回扣。15%的回扣,也就意味着每使用一副人工关节,冯至少可以拿到3000多元的回扣。对于医疗器械代理商、医药代理商给医生回扣的做法,冯早有耳闻,而且他也知道,这种现象在一些地方,一些医院已经成为潜规则。然而,毕竟拿这种回扣是见不得人的,但一想到这种现象现在那么普遍,人家拿都没有事,况且这是自己靠本事吃饭,也没有损害病人和医院的利益,冯于是答应了杨某的要求。此后,冯先后收受了杨某给予的人工关节回扣10万余元。
第一次拿回扣时,冯某某还有些担惊受怕,可拿的次数多了,就变得理所当然,心安理得了。在冯某某担任类风关外科主任的十年里,先后收受了多家医疗器械代理公司给予的回扣合计97万余元。正当冯某某陶醉在潜规则编制的金色光环里时,随着国家加大对医疗领域商业贿赂现象的打击,其收受回扣的犯罪事实也终于浮出水面,最终获刑五年六个月,并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供稿
实习编辑:冯晓淑 fxs168@sina.com
预防析案
潜规则是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但实际上在某一领域或行业起着支配作用的各种规矩,按照这些规矩行事便可获得正式规则所不能提供的利益。医疗领域的药品、器械回扣便是该领域的潜规则,而且回扣潜规则似乎成了该行业公开的秘密。“你拿、我拿、大家拿”,不拿反倒被认为是破坏了游戏规则。冯某某也正是基于这种扭曲的逻辑判读,认为在“以药养医”的大环境下,“医药回扣”的潜规则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大家都这么做,自己只是其中的一小份子,是顺势而为。似乎“合乎逻辑”的解释使冯某心安理得地收受贿赂,不知不觉中一步一步地陷入了犯罪的泥潭。
面对潜规则,专家学者更要提高法律意识。2008年11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颁布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医生利用采购药品、医疗器械的职权或者开处方的职权,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应以受贿罪或者非国家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有些人也知道潜规则是违法的,但是认为参与潜规则的人很多,既然那么多人参与,就说明有一定的合理性,因此国家就不敢进行处罚。这是一种“法不责众”的错误想法,在现代法治国家,我们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和违法必究的原则。只要是违法犯罪行为,不论参与人数的多少,同样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各行各业都培养涌现出一批专家人才,成为建设国家的栋梁之才。但是,一些专家学者往往潜心于本专业的学习,却忽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甚至认为,自己根本没有必要去学习法律知识。然而,作为社会人,专家学者一样生活在受法律约束的社会中,并且他们往往还身兼领导、管理职责,需要掌握比普通人更多的民事、刑事法律知识。因此,作为专家学者更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树立知法、守法的意识,避免因为法制意识淡薄而触犯法网。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造福百姓、赢得赞誉;用得不好祸国殃民、害人害己。权力是信任、更是责任。从一定意义上说,掌权者的职业是一种“高危职业”。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笑脸和捧场,哪里就有拉拢和腐蚀。手中实权越多、权力越大、风险也就越大。如果不谨慎用权,不出以公心用权,就会败下阵来。冯某某就是对于手中的权力没有正确地认识,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不够谨慎,进而被别有用心之人拉拢和腐蚀,最终身陷囹圄。
冯某某,原某中西医结合医院类风关外科主任,当选为全國中华医学会骨关节外科专业委员会委员,被聘为硕士研究生导师。其所在医院类风关外科口碑良好,每年都有大量关节病患前来就诊,该科年人工膝关节置换手术300余例,人工髋关节置换术100余例,其他肩肘、足踝、关节镜等手术300余例。大量的关节置换手术必然需要大量的人工关节,一个人工关节的市场价格大约是两万多元,并且其利润率高得惊人。虽然医院也建立了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疗器械的采购,但对于人工关节的采购,主要还是由类风关外科主任决定。因而,冯某某自然成为众多医疗器械代理商争相公关的对象。
1998年,冯某某担任类风关外科主任后不久,医疗器械代理商杨某逐渐与其拉近关系。杨某通过几次邀请类风关外科的医生一起出去吃饭、旅游,与冯某某渐渐熟悉起来。一次,杨某主动提出送一个带号码的手机给冯某某使用,每月的费用由杨某来承担,并说这是为了便于业务联系。看到杨某想得如此周到,冯也没有推辞,欣然收下。此后冯一直使用这个号码直到案发,期间杨某共为冯支付了4万余元的通讯费用。在与冯某某的关系更加密切后,杨某向其提出希望类风关外科能够使用他代理的人工关节,如果每使用一副人工关节,他会支付给冯某某15%的回扣。15%的回扣,也就意味着每使用一副人工关节,冯至少可以拿到3000多元的回扣。对于医疗器械代理商、医药代理商给医生回扣的做法,冯早有耳闻,而且他也知道,这种现象在一些地方,一些医院已经成为潜规则。然而,毕竟拿这种回扣是见不得人的,但一想到这种现象现在那么普遍,人家拿都没有事,况且这是自己靠本事吃饭,也没有损害病人和医院的利益,冯于是答应了杨某的要求。此后,冯先后收受了杨某给予的人工关节回扣10万余元。
第一次拿回扣时,冯某某还有些担惊受怕,可拿的次数多了,就变得理所当然,心安理得了。在冯某某担任类风关外科主任的十年里,先后收受了多家医疗器械代理公司给予的回扣合计97万余元。正当冯某某陶醉在潜规则编制的金色光环里时,随着国家加大对医疗领域商业贿赂现象的打击,其收受回扣的犯罪事实也终于浮出水面,最终获刑五年六个月,并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供稿
实习编辑:冯晓淑 fxs168@sina.com
预防析案
潜规则是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但实际上在某一领域或行业起着支配作用的各种规矩,按照这些规矩行事便可获得正式规则所不能提供的利益。医疗领域的药品、器械回扣便是该领域的潜规则,而且回扣潜规则似乎成了该行业公开的秘密。“你拿、我拿、大家拿”,不拿反倒被认为是破坏了游戏规则。冯某某也正是基于这种扭曲的逻辑判读,认为在“以药养医”的大环境下,“医药回扣”的潜规则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大家都这么做,自己只是其中的一小份子,是顺势而为。似乎“合乎逻辑”的解释使冯某心安理得地收受贿赂,不知不觉中一步一步地陷入了犯罪的泥潭。
面对潜规则,专家学者更要提高法律意识。2008年11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颁布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医生利用采购药品、医疗器械的职权或者开处方的职权,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应以受贿罪或者非国家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有些人也知道潜规则是违法的,但是认为参与潜规则的人很多,既然那么多人参与,就说明有一定的合理性,因此国家就不敢进行处罚。这是一种“法不责众”的错误想法,在现代法治国家,我们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和违法必究的原则。只要是违法犯罪行为,不论参与人数的多少,同样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各行各业都培养涌现出一批专家人才,成为建设国家的栋梁之才。但是,一些专家学者往往潜心于本专业的学习,却忽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甚至认为,自己根本没有必要去学习法律知识。然而,作为社会人,专家学者一样生活在受法律约束的社会中,并且他们往往还身兼领导、管理职责,需要掌握比普通人更多的民事、刑事法律知识。因此,作为专家学者更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树立知法、守法的意识,避免因为法制意识淡薄而触犯法网。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造福百姓、赢得赞誉;用得不好祸国殃民、害人害己。权力是信任、更是责任。从一定意义上说,掌权者的职业是一种“高危职业”。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笑脸和捧场,哪里就有拉拢和腐蚀。手中实权越多、权力越大、风险也就越大。如果不谨慎用权,不出以公心用权,就会败下阵来。冯某某就是对于手中的权力没有正确地认识,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不够谨慎,进而被别有用心之人拉拢和腐蚀,最终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