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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男子足球队历史性地;中进了世界杯的决赛圈,举国球迷欣喜若狂。然而有关世界杯转播权的争论又让兴奋的球队迷们出现了一丝担心。据报道,迄今央视仍未拿到世界杯的转播权,球迷们能否看到有中国队参加的世界杯似乎成了疑问。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这涉及到转播权背后的经济问题。
转播权价格为何如此之高?
与国际足联合作多年、一直负责世界杯转番权销售的国际管理集团(ISL)破产后,德国的基尔希集团以13亿瑞士法郎从国际足联手中买断了2002年、2006年两届世界杯的转播权,这一价格相当于上届法国世界杯转播权的6倍(上届为2.2亿瑞士法郎),本届世界杯的转播权为何能卖如此高的价格呢?如果溯本逐源的话,收费电视的普及可以说是“罪魁祸首”。
起初,电视信号采用无线传输的方式,任何人只要架上天线就能收看电视,电视节目成了典型的经济学所称的“公共产品”。一方面,对它收费面临技术上的困难。如果强行收费,“搭便车”行为将不可避免:明明看了你的节目,我偏说没看,你能耐我何?另一方面,电视的固定投资很大,而边际成本为零,也就是指电视台既然已经制作并播出了节目,不管观众是一千个、一万个、还是一亿个,只要不需扩大信号的覆盖区域,成本都是一样的,当然更不在乎再多增加一个两个。而“公共产品”的生产往往是需要政府补贴的,要不然会由于其收入的匮乏以至于供给减少,影响社会总体福利。而技术的进步改变以这种状况。或者是采用有线电视的方式,或者是采用给无线信号加上密码的方式,从技术上解决了收费难的问题,同时边际成本也会因为要给单个的用户接电缆或装解码器而有所增加。公共电视台播出的节目仍然是“公共产品”,而收费电视台播出的节目则变成了“私人产品”,可以按产品对单个用户收费了。
显而易见,收费电视台是公共电视台强有力的竞争对手,而且财力上往往更加雄厚。在基尔希集团的母国——德国,情况就是这样。由于收费电视台出价高,基尔希本打算将世界杯在德国范围的转播权卖给收费电视台,这样那些不是收费电视台用户的人将无法看到世界杯了。最后在社会各界(包括总理施罗德)的干预下,基尔希将2002年世界杯的部分场次(24场)卖给了公共电视台,而且价格不低,达到了1.2亿美元。顺便说一句,这种干预可以看作是社会对“公共产品”的一种补贴,以鼓励其为社会福利作的贡献。
在其他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情况也差不多。在收费电视台的强有力的竞争下,公共电视台要么由于收费电视台的竞争而被迫付出较商价格,要么干脆放弃转播,如意大利、丹麦、瑞典等国的公共电视台已经宣布可能无力转播。但转播权的价格也就在这种竞争中被抬高了。
需要指出一点,这里所说的收费电视台不同于我国各地方的有线电视台。中国的有线电视台有很大的特殊性。
灵验的“价格歧视”
细心的人会发现相对来说中国范围的转播权2500万美元的报价并不算高,例如英国的BBC电视台为这两届世界杯的转播权付出了2.4亿美元,而巴西更是高达5亿美元。经济学家称此现象为“价格歧视”。就一般商品而言,价格歧视若要行的通,须满足三个条件:
1.卖方处于完全垄断地位;
2.不同的市场被有效分割,即甲市场的买方买了商品后不能拿到乙市场去卖,否则价格低的商品会被买方转卖到价格高的市场,从而使价差无法保持;
3.不同市场买方的价格弹性不同,即价格下降一单位时增加购买的商品数量不同。换句话说,假如他们都只购买一单位商品,所愿付出的价格是不同的,弹性高的愿意付出的价格低,弹性低的愿意付出的价格高。
世界杯的转播权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要形成价格歧视,上面三个条件就必须满足。基尔希集团以13亿瑞士法郎从国际足联手中买断了2002年、2006年两届世界杯的转播权,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完全的垄断者,满足了第一个条件;第二个条件显然也是具备的:巴西的电视台拿到的是在巴西转播的权利,当然不能再卖到英国去。 再看第三个条件,需求弹性与两个因素有关:一是买方的收入,收入高的当然能接受的价格就高,弹性就低。二是偏好,即买方对商品的不同喜好程度,喜好程度越高,对价格就越不敏感,能接受的价格就越高,弹1哇就越低。英国的国民收入比中国高,BBC比“央视财大气粗”,因此虽然中国人对足球的狂热并不一定亚于英国人,但BBC的价格弹性却一定比央视低,所以基尔希集团对它的报价要比央视高得多。而巴西的国民收入虽不十分高,但作为“足球王国”,国民对足球具有宗教般的狂热,偏好程度十分高。这样,巴西电视台的需求价格弹性也变得很低,所以才会被基尔希狠宰一刀,付出五亿美元的天价。
我们还能看到世界杯吗?
中央电视台是从82年开始转播世界杯的,先是部分场次,后来就变成了直播全部的场次。对于此次中国范围的转播权,基尔希集团将2002年、2006年两届世界杯捆在一起,开价2500万美元。而央视称此价格太高了,所以才出现了能否看成世界杯的疑问。
世界杯的转播权基本上有两级市场:一级市场是国际足联将转播权卖断出售。在这里,卖主是一个垄断者,而多个买主通过竞争出价获得转播权;二级市场是买断了转播权的买主(基尔希集团)将独占的转播权出售给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电视台。在这一级市场上,卖主仍然是垄断者,而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非垄断的,他们需要竞争出价以获得转播权。
而在中国情况偏偏不是如此:按照有关政策,中国中央电视台是唯一有权在中国境内转播世界杯的电视台。这样,局面就变得不同导常。基尔希集团无法指望其他电视台出更高的价格争夺转播权,而央视也无法从别处以更低的价格购买转播权。这实际上是一个博弈的模型,双方都在猜测对方的想法,最后的结果取决于双方的妥协。而妥协的均衡点究竟会在什么价格出现则受多种因素影响,并具有极大的偶然性。
对于央视来说,其能接受的最高价格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1.转播世界杯所带来的额外的广告费收入。
2.转播世界杯所避免的形象上的损失(须知,如果央视因为“抠门儿”而不转播世界杯,是会遭球迷憎恨的,何况这是中国队第一次;中进世界杯!)
这二者之和代表了转播世界杯所带来的利益,在经济学上称为“经济利润”或“经济租”。这“经济利润”相当于多少美元,央视的领导自会心中有数。但是他们决不能让基尔希知道自己心中的估计数,否则就等于是亮出了“底牌”。而基尔希集团的报价也一定是以他们对这一数字的估计为基础而作出的。如果央视不是一个垄断者,如果它有多个争夺转播权的竞争对手,基尔希的报价肯定会大大高于2500万美元,而央视最后的成交价也会接近于“经济利润”(如果央视能拿到转播权的话)。
那么基尔希所能接受的最低价格又是多少呢?如果单纯按照经济学理论来推断,结果多少有些令人不可思议,答案是1美分!
这是因为:基尔希集团虽然为买断世界杯转播权花费了13亿瑞士法郎,但这笔钱一经投入,便无法再另作它用了。经济学把这种投入称为“沉没成本”,意指这笔花费不论今后情况如何,已经“沉没”了,再做决策时便不能以它为基础。(当然,基尔希可将转播权再转手卖给某个“二道贩子”,但那样并不能改变问题的性质,因为二道贩子的成本又变成了“沉没成本”。)如果基尔希集团最终嫌央视开价太低而不把中国范围的转播权卖出去,那么这并不会使13亿瑞士法郎的“沉没成本”浮上来哪怕1法郎。无奈之下,即使最后只能拿到1美分,基尔希也情愿将转播权卖给央视。当然,这在现实中是绝对不可能实现的,基尔希集团即使是只为了保持一种威慑的力量,也会“给央视一点颜色看看”,让转播权“烂在自己手里”而不卖给央视。
这样一来,央视所能接受的最高价格是前述的”经济利润”,而基尔希所能接受的最低价格是1美分(理论上说)。二都有相差如此悬殊,提供给了双方足够的妥协空间以实现“双赢”。另外据最新消息,基尔希集团仅从已经谈妥的八大客户(德国、法国、英国等八个国家的电视台)那里就已收回了120多亿法国法郎,约合27亿瑞士法郎,远远超出了其当初的投入。
谈到这儿,球迷们应该可以放心了,我们一定会看到韩日世界杯的!
转播权价格为何如此之高?
与国际足联合作多年、一直负责世界杯转番权销售的国际管理集团(ISL)破产后,德国的基尔希集团以13亿瑞士法郎从国际足联手中买断了2002年、2006年两届世界杯的转播权,这一价格相当于上届法国世界杯转播权的6倍(上届为2.2亿瑞士法郎),本届世界杯的转播权为何能卖如此高的价格呢?如果溯本逐源的话,收费电视的普及可以说是“罪魁祸首”。
起初,电视信号采用无线传输的方式,任何人只要架上天线就能收看电视,电视节目成了典型的经济学所称的“公共产品”。一方面,对它收费面临技术上的困难。如果强行收费,“搭便车”行为将不可避免:明明看了你的节目,我偏说没看,你能耐我何?另一方面,电视的固定投资很大,而边际成本为零,也就是指电视台既然已经制作并播出了节目,不管观众是一千个、一万个、还是一亿个,只要不需扩大信号的覆盖区域,成本都是一样的,当然更不在乎再多增加一个两个。而“公共产品”的生产往往是需要政府补贴的,要不然会由于其收入的匮乏以至于供给减少,影响社会总体福利。而技术的进步改变以这种状况。或者是采用有线电视的方式,或者是采用给无线信号加上密码的方式,从技术上解决了收费难的问题,同时边际成本也会因为要给单个的用户接电缆或装解码器而有所增加。公共电视台播出的节目仍然是“公共产品”,而收费电视台播出的节目则变成了“私人产品”,可以按产品对单个用户收费了。
显而易见,收费电视台是公共电视台强有力的竞争对手,而且财力上往往更加雄厚。在基尔希集团的母国——德国,情况就是这样。由于收费电视台出价高,基尔希本打算将世界杯在德国范围的转播权卖给收费电视台,这样那些不是收费电视台用户的人将无法看到世界杯了。最后在社会各界(包括总理施罗德)的干预下,基尔希将2002年世界杯的部分场次(24场)卖给了公共电视台,而且价格不低,达到了1.2亿美元。顺便说一句,这种干预可以看作是社会对“公共产品”的一种补贴,以鼓励其为社会福利作的贡献。
在其他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情况也差不多。在收费电视台的强有力的竞争下,公共电视台要么由于收费电视台的竞争而被迫付出较商价格,要么干脆放弃转播,如意大利、丹麦、瑞典等国的公共电视台已经宣布可能无力转播。但转播权的价格也就在这种竞争中被抬高了。
需要指出一点,这里所说的收费电视台不同于我国各地方的有线电视台。中国的有线电视台有很大的特殊性。
灵验的“价格歧视”
细心的人会发现相对来说中国范围的转播权2500万美元的报价并不算高,例如英国的BBC电视台为这两届世界杯的转播权付出了2.4亿美元,而巴西更是高达5亿美元。经济学家称此现象为“价格歧视”。就一般商品而言,价格歧视若要行的通,须满足三个条件:
1.卖方处于完全垄断地位;
2.不同的市场被有效分割,即甲市场的买方买了商品后不能拿到乙市场去卖,否则价格低的商品会被买方转卖到价格高的市场,从而使价差无法保持;
3.不同市场买方的价格弹性不同,即价格下降一单位时增加购买的商品数量不同。换句话说,假如他们都只购买一单位商品,所愿付出的价格是不同的,弹性高的愿意付出的价格低,弹性低的愿意付出的价格高。
世界杯的转播权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要形成价格歧视,上面三个条件就必须满足。基尔希集团以13亿瑞士法郎从国际足联手中买断了2002年、2006年两届世界杯的转播权,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完全的垄断者,满足了第一个条件;第二个条件显然也是具备的:巴西的电视台拿到的是在巴西转播的权利,当然不能再卖到英国去。 再看第三个条件,需求弹性与两个因素有关:一是买方的收入,收入高的当然能接受的价格就高,弹性就低。二是偏好,即买方对商品的不同喜好程度,喜好程度越高,对价格就越不敏感,能接受的价格就越高,弹1哇就越低。英国的国民收入比中国高,BBC比“央视财大气粗”,因此虽然中国人对足球的狂热并不一定亚于英国人,但BBC的价格弹性却一定比央视低,所以基尔希集团对它的报价要比央视高得多。而巴西的国民收入虽不十分高,但作为“足球王国”,国民对足球具有宗教般的狂热,偏好程度十分高。这样,巴西电视台的需求价格弹性也变得很低,所以才会被基尔希狠宰一刀,付出五亿美元的天价。
我们还能看到世界杯吗?
中央电视台是从82年开始转播世界杯的,先是部分场次,后来就变成了直播全部的场次。对于此次中国范围的转播权,基尔希集团将2002年、2006年两届世界杯捆在一起,开价2500万美元。而央视称此价格太高了,所以才出现了能否看成世界杯的疑问。
世界杯的转播权基本上有两级市场:一级市场是国际足联将转播权卖断出售。在这里,卖主是一个垄断者,而多个买主通过竞争出价获得转播权;二级市场是买断了转播权的买主(基尔希集团)将独占的转播权出售给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电视台。在这一级市场上,卖主仍然是垄断者,而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非垄断的,他们需要竞争出价以获得转播权。
而在中国情况偏偏不是如此:按照有关政策,中国中央电视台是唯一有权在中国境内转播世界杯的电视台。这样,局面就变得不同导常。基尔希集团无法指望其他电视台出更高的价格争夺转播权,而央视也无法从别处以更低的价格购买转播权。这实际上是一个博弈的模型,双方都在猜测对方的想法,最后的结果取决于双方的妥协。而妥协的均衡点究竟会在什么价格出现则受多种因素影响,并具有极大的偶然性。
对于央视来说,其能接受的最高价格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1.转播世界杯所带来的额外的广告费收入。
2.转播世界杯所避免的形象上的损失(须知,如果央视因为“抠门儿”而不转播世界杯,是会遭球迷憎恨的,何况这是中国队第一次;中进世界杯!)
这二者之和代表了转播世界杯所带来的利益,在经济学上称为“经济利润”或“经济租”。这“经济利润”相当于多少美元,央视的领导自会心中有数。但是他们决不能让基尔希知道自己心中的估计数,否则就等于是亮出了“底牌”。而基尔希集团的报价也一定是以他们对这一数字的估计为基础而作出的。如果央视不是一个垄断者,如果它有多个争夺转播权的竞争对手,基尔希的报价肯定会大大高于2500万美元,而央视最后的成交价也会接近于“经济利润”(如果央视能拿到转播权的话)。
那么基尔希所能接受的最低价格又是多少呢?如果单纯按照经济学理论来推断,结果多少有些令人不可思议,答案是1美分!
这是因为:基尔希集团虽然为买断世界杯转播权花费了13亿瑞士法郎,但这笔钱一经投入,便无法再另作它用了。经济学把这种投入称为“沉没成本”,意指这笔花费不论今后情况如何,已经“沉没”了,再做决策时便不能以它为基础。(当然,基尔希可将转播权再转手卖给某个“二道贩子”,但那样并不能改变问题的性质,因为二道贩子的成本又变成了“沉没成本”。)如果基尔希集团最终嫌央视开价太低而不把中国范围的转播权卖出去,那么这并不会使13亿瑞士法郎的“沉没成本”浮上来哪怕1法郎。无奈之下,即使最后只能拿到1美分,基尔希也情愿将转播权卖给央视。当然,这在现实中是绝对不可能实现的,基尔希集团即使是只为了保持一种威慑的力量,也会“给央视一点颜色看看”,让转播权“烂在自己手里”而不卖给央视。
这样一来,央视所能接受的最高价格是前述的”经济利润”,而基尔希所能接受的最低价格是1美分(理论上说)。二都有相差如此悬殊,提供给了双方足够的妥协空间以实现“双赢”。另外据最新消息,基尔希集团仅从已经谈妥的八大客户(德国、法国、英国等八个国家的电视台)那里就已收回了120多亿法国法郎,约合27亿瑞士法郎,远远超出了其当初的投入。
谈到这儿,球迷们应该可以放心了,我们一定会看到韩日世界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