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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民会是抗战时期日军在华北沦陷区扶植成立的特殊政治团体,作为标榜与政府“表里一体”的民众组织,为制造民主形象,维护伪政权统治,新民会在华北各级行政区设置联合协议会作为伪政权的民意机关,以期把握民心,达到“上意下行、下情上达”之目的。
【关键词】:新民会;政治活动;联合协议会
新民会在成立初期发展缓慢,中央指导部尽管在成立伊始即设有联合协会,但由于人事及组织原因,联合协议会在1940年之前并无实质性活动。1940年3月,日伪当局对新民会实施第一次大改组,宣称联合协议会“为综合代表总会会员之意志[1]”,并酝酿于年底召开第一次联合协议会,自此,联合协议会开始进入民众视野。联合协议会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召开,即先县级、后省级、最后全体的顺序进行,一般“县级在四五月间,道市六七月间,省及特别市八九月间,‘全体联合协议会’在每年的十月”“‘全联’每年一次,连续举行到1944年,共四次[2]”
联合协议会在表面上既有选举代表之实,各级代表又可以在会议召开时提出各项议案,此外部分议案又会被送至日伪最高权力机构相机解决,加之各级伪政权大力吹嘘联合协议会之公平、民主,对当时华北普遍认知能力不高的民众造成了一定的思想混乱,联合协议会的主要活动形式如下
一、代表选举
召开联合协议会之前要先选举代表,看似公正,仅以1944年度河北通县联合协议会为例
新民会1944年度通县联合协议会代表构成[3]
由图中表格我们可以看出:在1944年度通县新民会联合协议会的37名代表中,农民代表占比重最大,为35%,符合当时华北地区以农民为主的社会结构;在剩余65%的代表中既有校长,也有医生、商人等,多属于华北社会的中上等阶层;但值得注意的是,在35%的农民代表中(13名),有11名是新民会属下的农村分会会长,根据“政会一体”原则,这11人应原任各地乡公所主任,即属于“体制内”人员,而剩下的两名会员是否为真正的的农民我们不得而知,即便他们真正是身体力行的农民,但这个仅占全部代表数量5.4%的农民代表能否真正代表占据华北绝大数农民的利益以及其所提议案在多大程度上能为当局所接受,在这点上是值得怀疑的。
二、所提议案之初步处理
联合协议会作为华北伪政权的民意机关,允许各级代表在联合协议会上提出各类议案,但在实际过程中各级代表提出的议案,要先经当地委员会整理,然后分四种情况处理“甲、上呈:认为在协议会上,有审议之必要者;乙、文书回答:认为以关系机关之书面回答者,得以满足者;丙、保留:认为暂时不能实行者;丁、撤回:认为违反本会精神者[4]”如此一来,真正能在联合协议上正式提出的议案愈加减少,再加上各级伪组织对所提各项议案的“甄别”,最后在联合协议会上进行讨论的多是无关痛痒的内容,真正能涉及华北民众民生的议案更是少之又少。
三、联合协议会会议内容
在经历代表选举、各地委员会对所提议案层层“筛选”、“甄别”后,最后在全体联合协议会上所讨论的内容多是有关称赞日军武力强大,对日军表示谢意之类的官样文章,极个别涉及华北民众民生问题的议案只是在日伪当局认为有必要的前提下给与解决。这样一来,召开联合协议会最终结果皆大欢喜。
以1940年度河北省高阳县第一届联合协议会行事时间表为例,此次联合协议会共计时长430分钟,其中各类仪式(振铃开会、肃立、鞠躬、默祷、致词、呼口号等)共计120分钟,占会议总时长27.9%;而各类会务报告以及应对时局方针报告总计140分钟,占会议总时长的32.5%;以上二者共计时长260分钟,占会议总时长60.4%,而最重要的审查议案时间仅为120分钟,仅占会议总时长27.9%;由此可见,召开联合协议会只是各级日伪人员聚在一起协商应对时局办法,同时进行精神鼓励,互相打气的政治聚会而已。
由上可知,联合协议会各级代表之选举,所提议案处理办法,联协主要会议内容均被日伪当局把持,可以说,联合协议会既不公开也不民主,更倾向于是一出政治骗局。尽管华北日伪政权极为重视联合协议会的作用,包括新民会顾问安藤纪三郎也曾谈到:“民众对于分会之信仰,自然以代表分会综合意志之机关,即联协之活动为转移[[[] 《安藤纪三郎谈伪新民会1940年工作重点》(1940年5月15日),转引自章伯峰、庄建平.《抗日战争》.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1月版,第409页。]]”但通过对华北不同地区联合协议会的考察来看,联合协议会借民意机关之名强奸民意,华北民众之要求被各级新民会组织所“代表”,联合协议会对民意联协对民意的控制,非但不能增进民众对日伪当局的支持,反而由于其虚伪性而受到民众的痛恨与抵制,最终也必然影响日伪当局的控制效果。
注释:
[1]《中华民国新民会联合协议会规则》.中华民国新民会会令第6号.北京市档案馆藏,转引自刘敬忠.《华北日伪政权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7月版,第168页。
[2]文斐.《我所知道的华北伪政權》.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1月版,第178页。
[3]《1944年通县联合协议会代表名薄》.通县档案馆.全宗号12,目录号102,案卷号599,第40页。
[4]《联合协议会代表须知》. 河北省档案馆藏.全宗号654,目录号1,案卷号186。
[5] 《安藤纪三郎谈伪新民会1940年工作重点》(1940年5月15日),轉引自章伯峰、庄建平.《抗日战争》.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1月版,第409页。
参考文献:
[1].[美]约翰,亨特,博伊尔著、陈体芳译中日战争时期的通敌内幕1937-1945(上).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年
[2].文斐.我所知道的华北伪政权.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
[3].刘敬忠.华北日伪政权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
[4].郭贵儒、张同乐、封汉章.华北伪政权史稿.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
[5].张同乐.华北沦陷区日伪政权研究.上海:三联书店,2012年
[6].[日].日本防卫厅战史研修室.华北治安战.北京:团结出版社,2015年
作者简介:邢泽林(1989—),男,汉族,河南省新乡市人,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
张钐钐(1990—),女,汉族,河南省郑州市人.
【关键词】:新民会;政治活动;联合协议会
新民会在成立初期发展缓慢,中央指导部尽管在成立伊始即设有联合协会,但由于人事及组织原因,联合协议会在1940年之前并无实质性活动。1940年3月,日伪当局对新民会实施第一次大改组,宣称联合协议会“为综合代表总会会员之意志[1]”,并酝酿于年底召开第一次联合协议会,自此,联合协议会开始进入民众视野。联合协议会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召开,即先县级、后省级、最后全体的顺序进行,一般“县级在四五月间,道市六七月间,省及特别市八九月间,‘全体联合协议会’在每年的十月”“‘全联’每年一次,连续举行到1944年,共四次[2]”
联合协议会在表面上既有选举代表之实,各级代表又可以在会议召开时提出各项议案,此外部分议案又会被送至日伪最高权力机构相机解决,加之各级伪政权大力吹嘘联合协议会之公平、民主,对当时华北普遍认知能力不高的民众造成了一定的思想混乱,联合协议会的主要活动形式如下
一、代表选举
召开联合协议会之前要先选举代表,看似公正,仅以1944年度河北通县联合协议会为例
新民会1944年度通县联合协议会代表构成[3]
由图中表格我们可以看出:在1944年度通县新民会联合协议会的37名代表中,农民代表占比重最大,为35%,符合当时华北地区以农民为主的社会结构;在剩余65%的代表中既有校长,也有医生、商人等,多属于华北社会的中上等阶层;但值得注意的是,在35%的农民代表中(13名),有11名是新民会属下的农村分会会长,根据“政会一体”原则,这11人应原任各地乡公所主任,即属于“体制内”人员,而剩下的两名会员是否为真正的的农民我们不得而知,即便他们真正是身体力行的农民,但这个仅占全部代表数量5.4%的农民代表能否真正代表占据华北绝大数农民的利益以及其所提议案在多大程度上能为当局所接受,在这点上是值得怀疑的。
二、所提议案之初步处理
联合协议会作为华北伪政权的民意机关,允许各级代表在联合协议会上提出各类议案,但在实际过程中各级代表提出的议案,要先经当地委员会整理,然后分四种情况处理“甲、上呈:认为在协议会上,有审议之必要者;乙、文书回答:认为以关系机关之书面回答者,得以满足者;丙、保留:认为暂时不能实行者;丁、撤回:认为违反本会精神者[4]”如此一来,真正能在联合协议上正式提出的议案愈加减少,再加上各级伪组织对所提各项议案的“甄别”,最后在联合协议会上进行讨论的多是无关痛痒的内容,真正能涉及华北民众民生的议案更是少之又少。
三、联合协议会会议内容
在经历代表选举、各地委员会对所提议案层层“筛选”、“甄别”后,最后在全体联合协议会上所讨论的内容多是有关称赞日军武力强大,对日军表示谢意之类的官样文章,极个别涉及华北民众民生问题的议案只是在日伪当局认为有必要的前提下给与解决。这样一来,召开联合协议会最终结果皆大欢喜。
以1940年度河北省高阳县第一届联合协议会行事时间表为例,此次联合协议会共计时长430分钟,其中各类仪式(振铃开会、肃立、鞠躬、默祷、致词、呼口号等)共计120分钟,占会议总时长27.9%;而各类会务报告以及应对时局方针报告总计140分钟,占会议总时长的32.5%;以上二者共计时长260分钟,占会议总时长60.4%,而最重要的审查议案时间仅为120分钟,仅占会议总时长27.9%;由此可见,召开联合协议会只是各级日伪人员聚在一起协商应对时局办法,同时进行精神鼓励,互相打气的政治聚会而已。
由上可知,联合协议会各级代表之选举,所提议案处理办法,联协主要会议内容均被日伪当局把持,可以说,联合协议会既不公开也不民主,更倾向于是一出政治骗局。尽管华北日伪政权极为重视联合协议会的作用,包括新民会顾问安藤纪三郎也曾谈到:“民众对于分会之信仰,自然以代表分会综合意志之机关,即联协之活动为转移[[[] 《安藤纪三郎谈伪新民会1940年工作重点》(1940年5月15日),转引自章伯峰、庄建平.《抗日战争》.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1月版,第409页。]]”但通过对华北不同地区联合协议会的考察来看,联合协议会借民意机关之名强奸民意,华北民众之要求被各级新民会组织所“代表”,联合协议会对民意联协对民意的控制,非但不能增进民众对日伪当局的支持,反而由于其虚伪性而受到民众的痛恨与抵制,最终也必然影响日伪当局的控制效果。
注释:
[1]《中华民国新民会联合协议会规则》.中华民国新民会会令第6号.北京市档案馆藏,转引自刘敬忠.《华北日伪政权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7月版,第168页。
[2]文斐.《我所知道的华北伪政權》.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1月版,第178页。
[3]《1944年通县联合协议会代表名薄》.通县档案馆.全宗号12,目录号102,案卷号599,第40页。
[4]《联合协议会代表须知》. 河北省档案馆藏.全宗号654,目录号1,案卷号186。
[5] 《安藤纪三郎谈伪新民会1940年工作重点》(1940年5月15日),轉引自章伯峰、庄建平.《抗日战争》.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1月版,第409页。
参考文献:
[1].[美]约翰,亨特,博伊尔著、陈体芳译中日战争时期的通敌内幕1937-1945(上).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年
[2].文斐.我所知道的华北伪政权.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
[3].刘敬忠.华北日伪政权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
[4].郭贵儒、张同乐、封汉章.华北伪政权史稿.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
[5].张同乐.华北沦陷区日伪政权研究.上海:三联书店,2012年
[6].[日].日本防卫厅战史研修室.华北治安战.北京:团结出版社,2015年
作者简介:邢泽林(1989—),男,汉族,河南省新乡市人,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
张钐钐(1990—),女,汉族,河南省郑州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