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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巩固农村卫生服务网底,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