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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村民自治研究包括两种视野,既“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和“政治民主”。前者认为村民自治提供了客观的活动空间,促进了社会和国家的重要转型。而后者则是把村民自治看做是中国政治民主制度的试验场和起点,而这两种研究范式都受到了制度短缺问题的制约。要使这些问题得到妥善的解决,就需要研究村民自治,对村民自治的变量进行分析,同时对村民自治中新的政治理论资源进行总结。
【关键词】
国家;民主;村民自治;研究
村民自治是在20世纪80年代出现在我国农村,从此,它开始受到研究者的高度重视和普遍关注。在我国农村问题的研究中,村民自治研究已经成为中国当代政治研究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并在农村问题研究上,占据着主导地位。本文试图通过解剖村民自治这一标本,对某种理论资源进行提炼,对当前的村民自治按照“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和“政治民主”两大视野进行区分,探讨了当前村民自治的新趋势和新发展,
1 村民自治研究的“政治民主”视野
主要是指村民自治制度本身运行的民主监督、管理、决策和选举的形式和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建设进行讨论。因为对民主有不同的侧重和理解,目前,持这种视野的研究又分为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对民主实质内容对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作用比较侧重,认为村民自治的民主作为一种支配方式,可对村庄领域内的公共资源进行有效分配。而国家自治民主的支配方式是支配国家场域内的政治资源,两者的同质性在于,认为中国建设民主的突破口和试验点,就是村民自治。而将它放在农村,可使推进社会主义的风险和成本降低,既可以对全国的政治稳定做出保障,同时也可使民主进程的步伐加快。
后一种观点主张,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示范意义上,村民自治民主主要是一种形式上的。农村承包制将人民公社体制的国家外壳突破,是产生村民自治的根本原因。村民自治的形式示范效应要大于其实质性。建立一系列的程序和民主规则,是村民自治最重要的价值。它对民众的训练是一种形式化,这样民众可应用民主方式对自身的权益进行维护和争取,进而对民主不断赋予真实的内容。而对于中国的民主化进程而言,一方面要对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民主的实践形式引起高度重视,另一方面对民主创造的外部条件引起高度的重视。将民主的程序和规则通过实践进行建立,对民众进行训练,创造实施民主的内在条件,由形式化转换为实体化。这既是总结村民自治的民主价值,也是村民自治带给我们启示。
2 “国家与社会”视野下的村民自治
1998 年成立了“国家与社会关系”课题组,通过召开的“历史与现实”学术会议,已经实现了“国家与社会”视野上的共识。对村民自治进行研究,必须重视两个方面的视角,一是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二是社区内部权力机构和权利的关系。而对乡政村治进行消除的根本出路,就是调整国家和社会的关系。
而在研究者中,持“国家与社会”视野的观点是:自从解体了人民公社以后,国家希望能对农民传统的生活理念进行改造,但却无力对村民的政治经济生活给予安排。国家需要过大成本才能介入基层社会,而这却没有必要。
而另一方面,通过国家的力量,村庄也会对自己合法的利益空间进行扩大,利用非物质的国家对村庄的利益进行整合,并对村庄的边界进行塑造。村庄建构和国家的进退往往是同步进行的,最终村庄会和非均质国家一同完成自我构建和自我定位。
那么,我国将有多大的社会空间使农村独立呢?我国村庄又会有怎样的自治程度呢?我国学者郑法提出了对村民自治制度中的社会活动空间进行衡量的尺度:首先应该在组织上独立,农民能以独立组织的主体资格,对相关事务进行自主处理,同时参与各种社会生活。因为我国基本上都是由政府代为规定和设计村民自治的相关职能和制度。而村民委员会,这个村民的自治组织,往往都是對国家代理人和村民自治机构这个双重角色进行扮演。国家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对农村社会的活动空间和社会的权利进行调整,从这点上讲,我国的村庄社会还有着十分有限的自治程度。
因为“国家与社会”的研究视野,对国家和社会间的利益权衡关系比较侧重,而在权衡利益方面,国家占有绝对的优势,决定了对基层社会的介入,会有多大的程度。国家一贯的利益取向,决定了对于国家和基层社会的利益关系,不会因为基层社会自治空间的大小而改变,这样“国家与社会”的的视野,又将面临着“国家主导型制度变迁”的困境。
3 村民自治研究的新进展
以上,我们对村民自治研究的两种视野进行了区分。而事实上,在多数研究者中,对于这两种视野的观点并非是泾渭分明。这主要取决于村民委员会扮演着国家代理人及村民自治机构的双重身份。而最终,我国的民主政治体制建设,是这两种视野的最终落脚点。有观点主张,不应该过分强调村民自治的政治意义和政治价值,这样反而会对村民自治的进展和实效带来一定的影响。还有的论者主张,现在的首要问题,是应该担心民主来的太快而不是太慢。知识界已经不能提供足够的理论来构建制度和支援理论。但目前研究者所达成的普遍共识为,实行村民自治,在某种意义上讲,是国家管理从社会上的退出。而在村民自治中,村庄也积极的争取到了促进自身发展的一定的社会空间。
“村民自治与中国农村社会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 在2012年12月召开。在会上,展望了新的历史时期村民自治研究的前景。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一是调查比较、深入实际;二是对于社会实践主动进行参与;三是对理论构造进行强化,提出有前瞻性的预见和分析。由于村民自治会涉及到各个学科包括管理学、历史学、法学、经济学和社会学,因此,必须扩展视野。一些与会者主张,需要认真研究基础性的问题,包括研究村民自治的推动机制、研究村民自治的评估和观察机制,研究村民自治的区域差异,研究村民自治的妇女参与状况,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研究户籍制度、研究集体经济的产权、研究社会分层的影响、研究村民的义务和权利、研究乡镇政府与自治组织的关系以及两委会的关系等。而这些,都是未来村民自治研究的新走向。
4 结语
村民自治研究在研究方法、研究深度、研究内容、理论视角和学科领域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正在经历由追求视野的广度转变对变量逐一探究的深度、由综合研究转变为单一研究、由发散型转变为集聚型,由宏观转变为微观,而在这一系列的转变过程中,我们需要对视野、方法和理论有效整合,深入到农村社会,从各个方面来实证研究村民自治情况,并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村民自治制度创新方面。并以此为基础,对改革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的发展,并改革整个国家政治体制,提出重要的实践支撑和现实的理论资源。
【参考文献】
[1]陶林.社会主义新农村视角下的村民自治研究述评[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9(01)
[2]蔺雪春.当代中国村民自治以来的乡村治理模式研究述评[J].中国农村观察.2006(01)
[3]唐成.村民自治研究综述[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 2007(31)
[4]陈肖生.20世纪90年代以来关于乡村精英与村民自治研究的文献综述[J]. 理论与改革.2008(02)
[5]刘金海.村民自治研究文献的统计分析——以1989—2006年CNKI篇名含“村民自治”的文献为分析对象[J]. 政治学研究.2008(01)
[6]严卿.村民自治研究:基于农民权益视角的梳理与检视[J].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08(02)
【作者简介】
郝永荣,女,1983年3月生,天津师范大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现工作单位: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基础部政治课教师
村民自治研究包括两种视野,既“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和“政治民主”。前者认为村民自治提供了客观的活动空间,促进了社会和国家的重要转型。而后者则是把村民自治看做是中国政治民主制度的试验场和起点,而这两种研究范式都受到了制度短缺问题的制约。要使这些问题得到妥善的解决,就需要研究村民自治,对村民自治的变量进行分析,同时对村民自治中新的政治理论资源进行总结。
【关键词】
国家;民主;村民自治;研究
村民自治是在20世纪80年代出现在我国农村,从此,它开始受到研究者的高度重视和普遍关注。在我国农村问题的研究中,村民自治研究已经成为中国当代政治研究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并在农村问题研究上,占据着主导地位。本文试图通过解剖村民自治这一标本,对某种理论资源进行提炼,对当前的村民自治按照“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和“政治民主”两大视野进行区分,探讨了当前村民自治的新趋势和新发展,
1 村民自治研究的“政治民主”视野
主要是指村民自治制度本身运行的民主监督、管理、决策和选举的形式和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建设进行讨论。因为对民主有不同的侧重和理解,目前,持这种视野的研究又分为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对民主实质内容对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作用比较侧重,认为村民自治的民主作为一种支配方式,可对村庄领域内的公共资源进行有效分配。而国家自治民主的支配方式是支配国家场域内的政治资源,两者的同质性在于,认为中国建设民主的突破口和试验点,就是村民自治。而将它放在农村,可使推进社会主义的风险和成本降低,既可以对全国的政治稳定做出保障,同时也可使民主进程的步伐加快。
后一种观点主张,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示范意义上,村民自治民主主要是一种形式上的。农村承包制将人民公社体制的国家外壳突破,是产生村民自治的根本原因。村民自治的形式示范效应要大于其实质性。建立一系列的程序和民主规则,是村民自治最重要的价值。它对民众的训练是一种形式化,这样民众可应用民主方式对自身的权益进行维护和争取,进而对民主不断赋予真实的内容。而对于中国的民主化进程而言,一方面要对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民主的实践形式引起高度重视,另一方面对民主创造的外部条件引起高度的重视。将民主的程序和规则通过实践进行建立,对民众进行训练,创造实施民主的内在条件,由形式化转换为实体化。这既是总结村民自治的民主价值,也是村民自治带给我们启示。
2 “国家与社会”视野下的村民自治
1998 年成立了“国家与社会关系”课题组,通过召开的“历史与现实”学术会议,已经实现了“国家与社会”视野上的共识。对村民自治进行研究,必须重视两个方面的视角,一是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二是社区内部权力机构和权利的关系。而对乡政村治进行消除的根本出路,就是调整国家和社会的关系。
而在研究者中,持“国家与社会”视野的观点是:自从解体了人民公社以后,国家希望能对农民传统的生活理念进行改造,但却无力对村民的政治经济生活给予安排。国家需要过大成本才能介入基层社会,而这却没有必要。
而另一方面,通过国家的力量,村庄也会对自己合法的利益空间进行扩大,利用非物质的国家对村庄的利益进行整合,并对村庄的边界进行塑造。村庄建构和国家的进退往往是同步进行的,最终村庄会和非均质国家一同完成自我构建和自我定位。
那么,我国将有多大的社会空间使农村独立呢?我国村庄又会有怎样的自治程度呢?我国学者郑法提出了对村民自治制度中的社会活动空间进行衡量的尺度:首先应该在组织上独立,农民能以独立组织的主体资格,对相关事务进行自主处理,同时参与各种社会生活。因为我国基本上都是由政府代为规定和设计村民自治的相关职能和制度。而村民委员会,这个村民的自治组织,往往都是對国家代理人和村民自治机构这个双重角色进行扮演。国家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对农村社会的活动空间和社会的权利进行调整,从这点上讲,我国的村庄社会还有着十分有限的自治程度。
因为“国家与社会”的研究视野,对国家和社会间的利益权衡关系比较侧重,而在权衡利益方面,国家占有绝对的优势,决定了对基层社会的介入,会有多大的程度。国家一贯的利益取向,决定了对于国家和基层社会的利益关系,不会因为基层社会自治空间的大小而改变,这样“国家与社会”的的视野,又将面临着“国家主导型制度变迁”的困境。
3 村民自治研究的新进展
以上,我们对村民自治研究的两种视野进行了区分。而事实上,在多数研究者中,对于这两种视野的观点并非是泾渭分明。这主要取决于村民委员会扮演着国家代理人及村民自治机构的双重身份。而最终,我国的民主政治体制建设,是这两种视野的最终落脚点。有观点主张,不应该过分强调村民自治的政治意义和政治价值,这样反而会对村民自治的进展和实效带来一定的影响。还有的论者主张,现在的首要问题,是应该担心民主来的太快而不是太慢。知识界已经不能提供足够的理论来构建制度和支援理论。但目前研究者所达成的普遍共识为,实行村民自治,在某种意义上讲,是国家管理从社会上的退出。而在村民自治中,村庄也积极的争取到了促进自身发展的一定的社会空间。
“村民自治与中国农村社会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 在2012年12月召开。在会上,展望了新的历史时期村民自治研究的前景。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一是调查比较、深入实际;二是对于社会实践主动进行参与;三是对理论构造进行强化,提出有前瞻性的预见和分析。由于村民自治会涉及到各个学科包括管理学、历史学、法学、经济学和社会学,因此,必须扩展视野。一些与会者主张,需要认真研究基础性的问题,包括研究村民自治的推动机制、研究村民自治的评估和观察机制,研究村民自治的区域差异,研究村民自治的妇女参与状况,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研究户籍制度、研究集体经济的产权、研究社会分层的影响、研究村民的义务和权利、研究乡镇政府与自治组织的关系以及两委会的关系等。而这些,都是未来村民自治研究的新走向。
4 结语
村民自治研究在研究方法、研究深度、研究内容、理论视角和学科领域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正在经历由追求视野的广度转变对变量逐一探究的深度、由综合研究转变为单一研究、由发散型转变为集聚型,由宏观转变为微观,而在这一系列的转变过程中,我们需要对视野、方法和理论有效整合,深入到农村社会,从各个方面来实证研究村民自治情况,并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村民自治制度创新方面。并以此为基础,对改革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的发展,并改革整个国家政治体制,提出重要的实践支撑和现实的理论资源。
【参考文献】
[1]陶林.社会主义新农村视角下的村民自治研究述评[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9(01)
[2]蔺雪春.当代中国村民自治以来的乡村治理模式研究述评[J].中国农村观察.2006(01)
[3]唐成.村民自治研究综述[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 2007(31)
[4]陈肖生.20世纪90年代以来关于乡村精英与村民自治研究的文献综述[J]. 理论与改革.2008(02)
[5]刘金海.村民自治研究文献的统计分析——以1989—2006年CNKI篇名含“村民自治”的文献为分析对象[J]. 政治学研究.2008(01)
[6]严卿.村民自治研究:基于农民权益视角的梳理与检视[J].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08(02)
【作者简介】
郝永荣,女,1983年3月生,天津师范大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现工作单位: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基础部政治课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