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矛盾表现及缓解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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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近年来,随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升,“案多人少”矛盾日益凸显,特别是在集中了大部分刑事案件一审工作的基层检察机关中,这一矛盾长期存在,成为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瓶颈。为直观反映基层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本文以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公诉部门为例,结合办案数据,从“案多人少”的原因、表现和缓解路径三个方面着手分析论述。
  关键词 基层检察机关 “案多人少”矛盾 缓解路径
  作者简介:崔宝宏,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5-198-02
  一、“案多人少”情况概括
  天河区地处广州市中心城区,经济总量连续多年居广州各区县首位,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特别活跃,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层出不穷,治安稳控、社会管理的要求非常之高,难度极大。特别是随着广州国际金融城、天河智慧城、天河中央商务区、天河路商圈等平台建设和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的推进,天河区外来人口管理、征地拆迁、城市管理等领域引发的社会问题不断凸显,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频发。天河区检察院1985年建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人员113人,居全市基层院第7位,人员明显偏少。由于特殊的区位特征,天河区检察院办案数量常年居高不下,干警普遍超负荷工作,体力透支严重,“案多人少”矛盾长期得不到有效缓解。以2012年为例,该院办理刑事案件总量居全市各基层院第2位,刑检部门人均办案数高居全市检察机关首位,以约占全市检察机关6%的干警办理了约占全市12%的刑事案件。
  二、“案多人少”原因分析
  (一)刑事案件高位运行,人均办案数量较大
  2012年,天河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444件3456人,审查起诉2072件2904人,受案数量同比增加37.9%。以公诉部门当年在职人数21人计算,人均办理案件116件165人;以助理检察员以上具有办案资格的干警12人为基数计算,人均办案数量达204件288人,受理案件数、人数、人均办理案件数均创历史新高。同时,2012年公诉部门在编人员中,部门负责人和内勤不具体承担办案职责,另有部分女干警因产假不在岗,办案人员实际办案数量远高于统计数据。
  (二)新型疑难复杂案件高发,办案难度较高
  近年来,该院先后审查起诉了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高利转贷、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网络赌球、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券商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等一批新型案件,此类案件涉及犯罪领域新,办案人员经验积累少,为确保办案质量,办案效率难以兼顾。在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中,不乏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需投入大量的办案时间精力。如近年来办理的何某等人特大电信诈骗案,犯罪嫌疑人达72人,涉案金额约600万元;马某等人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近1.5亿元,被害人遍布全国各地,人数达978人;某知名餐饮品牌创始人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抽逃出资案,广受社会关注,多家主流媒体对案件办理情况连续进行了多次报道。据统计,该院2012年审查起诉的案件中,3人以上团伙犯罪案件187件959人,件数和人数分别约占案件总数的7%和28%。
  (三)队伍断层现象明显,业务骨干流失较多
  该院35岁以下干警89人,占总人数的79%,公诉部门2011年以来新招录干警8人,占总人数的38%,缺乏一批有相当检察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造成老中青年龄结构不合理,队伍出现断层现象。公诉部门具有出庭资格的助理检察员以上干警仅12人,其余人员为新招录的公务员(均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但因工作年限未满3年,未能取得助检员资格)或检察文员。上级机关在基层遴选干部已成为常态,每年都有干警被选调到省、市检察院等机关工作,造成减员。近年来,该院共调出干警26人,多为刚培养起来的业务骨干,削弱检察队伍的发展后劲。
  (四)新法提出更高要求,业务量显著增加
  一是表现在刑法修正案(八)上。刑修八颁布实施后,个别罪名入罪门槛降低,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进一步激增,如扒窃、入室盗窃行为被定性为盗窃罪,导致该类案件增加,2012年共新增此类案件637件761人;增加了危险驾驶等新罪名,2012年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157件。二是表现在新刑诉法和刑诉规则上。新修订涉及内容调整、制度改革、程序增加,检察机关在诉讼程序各环节上均会面对修订后的新问题、新挑战,特别体现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简易程序应当出庭支持公诉、辩护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等方面的变化,对于检察力量投入提出更高要求,“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凸显。近年来,该院公诉案件中,有近40%的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新刑诉法施行后,此类案件亦应派员参加庭审。据统计,2013年1至4月,该院共派员出庭567次,同比增长90%,以往返区法院开庭一次(双程近20公里市区拥堵道路)在途耗时1小时计算,共增加近600小时的工作时间。
  三、“案多人少”矛盾表现
  (一)在办案件数量较大,干警常年超负荷工作
  2012年,该院公诉部门全年累计加班5205个小时,人均加班248小时,干警利用周末、午休、晚间时间集中加班已成为常态。以2013年4月为节点,在办案件381件583人,个人在办案件数量最多的近40件。广东省“三打两建”专项行动期间,因案件数量激增,办案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公诉干警一度连续在三个月内,全员集体取消周末休假,甚至通宵加班办案现象时有发生。
  (二)干警业余可支配时间压减,身心健康状况堪忧
  由于业余时间大多投入到检察工作,干警可自由支配的时间急剧减少,主要带来如下影响:一是削弱干警与社会的联系。检察干警特别是身处办案一线的干警,应当对社会有相当程度的了解,但因时间精力所限,干警社会活动减少,疏于与亲朋好友沟通接触,容易与社会脱节,影响办案质量。二是不利于家庭和睦。干警常年将主要精力投入工作,造成与家庭成员沟通减少,有的家属抱有不理解情绪,容易给家庭关系和谐融洽带来负面效应。三是不利于身体健康。超负荷的办案工作不仅是一项复杂的脑力劳动,也是一项艰辛的体力劳动。干警因缺少足够的业余时间参加体育锻炼,极易导致“办公室综合症”等亚健康状态,个别干警因而致病,健康状况值得关注。   四、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的路径探析
  天河区检察院注重从制度创新、强化队伍、人文关怀等方面下功夫,探索出一条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的路径。通过制度创新,该院成功抵抗“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办案质量稳步提升,2011、2012年连续两年在广州市基层检察院公诉业务考评中综合排名位居榜首,多个单项考核项目稳居第一。主要做法有:
  (一)以制度创新提升检察效能
  一是继续完善主诉官责任制下的办案小组层级管理制度。将公诉部门分成若干办案小组进行管理,由主诉检察官作为组长,形成科长向主管检察长负责、主诉官向科长负责、办案人员向主诉官(组长)负责的三级层级管理制度,主诉官(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将案管部门分发的案件在组内进行二次分发,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二是探索建立简易程序案件办理和庭审新模式。试行简易程序案件专人专办制度,密切与法院沟通,分别指定检察员和审判员负责简易程序案件开庭的公诉和审判工作,相对集中审理同类案件,节省因开庭而在路途耗费的大量时间,节约诉讼资源。三是积极推行庭前会议制度。针对一些重大案件,试行庭前会议,在法院的召集下,派出公诉人与当事人、辩护人共同围绕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程序问题举行庭前会议,避免以往因控辩双方无实质性争议和争议焦点不明确拖慢庭审效率的情形,提高庭审效率和质量。
  (二)以强化队伍充实办案力量
  一是着力充实人员配备。2011、2012两年期间,共有21名高素质人才加入天河检察队伍,其中新招录公务员16名,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3名,均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优先分配新招录、选调人员8人到公诉部门工作,一线办案力量得以充实。二是科学培养优秀公诉人。积极参加省、市优秀公诉人比赛,制定针对性强的专项培训计划,公诉部门全员全程参与,将日常工作与培训工作相结合,邀请专家讲授公诉人论辩赛和论文写作的规则和技巧,成效显著。2011年以来,共有二名同志获评全市“十佳公诉人”,一名同志获评全省“十佳公诉人”。三是深入开展业务培训。以推行“公开庭”、“示范庭”活动为突破口,全力培养新人,切实增强庭审效果。定期召开案件讨论会和案件质量分析会,充分调动与会人员对案件展开辩论,在讨论中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组织全员学习新修订法律和司法解释、政策,由检察长带头讲授新刑诉法学习心得,其他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干警踊跃担当主讲人,形成上下齐学习、齐交流、齐促进的良性机制。
  (三)以人文关怀缓解办案压力
  一是实施人性化管理模式。在工作细微处体现人文关怀,通过解决干警的政治待遇,向干警发放生日卡、进行节日问候、生病慰问、家属慰问等形式,关心干部的思想状态和生活状况,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让全体干警体会到组织的关怀,集体的温暖,增强队伍的凝聚力。二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发挥政工办公室、团组织、妇女小组、工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开展了青年读书月、拓展训练、文艺联欢、游园、演讲、朗诵、观看电影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充分展示干警文艺才华和陶冶思想情操。三是倡导运动健康理念。发挥体育活动在促进干警身心健康、打造阳光检察队伍中的积极作用,在院内成立羽毛球、网球、乒乓球、瑜伽等各类体育运动兴趣小组,个人自发体育活动呈现常态化的发展趋势,逐步成为全体干警推崇追捧的生活方式,有效缓解干警长期存在的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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