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票制度中的农民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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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重庆地票交易制度以惠农惠民实现共同富裕以及全面小康社会为初衷,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目的。但是如何让农民在改革中分得一份应得的利益,是地票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问题。现实中出现的地票交易补偿款难以到位、话语权未能得到保障、知情权无法完全保证、宅基地现状和地票交易中的冲突以及城市建设用地指标限制等问题值得分析。努力完善之,才有可能在未来的十几年内将地票这一实验田推广,为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作出历史性贡献。
  关键词 地票交易 农民权益保障 城乡统筹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6-219-03
  一、地票交易之概述
  (一)地票交易之背景
  重庆于2007年被划为统筹城乡改革试验区。统筹城乡发展要寻找相应的突破口,地票应运而生,2008年国务院统筹城乡调研组对“地票”进行调研,根据相关调研报告及重庆的特殊情况决定在重庆挂牌成立“农村土地交易所”。
  地票,是指将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成耕地后,经由土地管理部门验收后,产生可用于建设的用地指标。
  完整的地票交易运行过程分为复垦环节、验收环节、交易环节、使用环节。
  (二)地票交易之学界研究
  1.目前学术界关于地票交易制度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三类:(1)对地票交易的一般性介绍。如郭振杰(2009)、沈萍(2009)等对开展地票交易的意义、地票交易的流程、地票交易的基本特征等进行了评价。(2)从经济学角度对地票交易的探讨。主要包括对地票交易之经济动因(程世勇,2010)、地票交易的经济效果(魏峰、刘义、刘孚文,2010;韩立达、肖云,2010)、地票交易的收益分配(鲁春阳,2010;邱继勤、邱道持,2010)等问题的分析。(3)从法学角度对地票交易的探讨。主要是对地票的法律属性(张鹏、刘春鑫,2010;刘俊,2011;岳彩申,2011)、地票交易的制度风险(黄忠,2009)以及地票交易与现行土地制度的关系(孙鹏、徐银波,2011;黄忠,2011)等问题的研究。
  2.根据我们查阅的资料,现有的研究存在如下不足:(1)研究偏于宏观和理论,缺乏从农民观点出发的系统性调查研究。对农民的保障措施大多停留在宏观上的指导。(2)现有研究多采用经济学分析方法,而法学、社会学、统计学等方法的综合运用较少,从而不仅未能就地票交易的法律属性做出科学界定,而且也未能就深化地票交易制度的改革提出系统建议。(3)现有研究一手资料缺乏,缺乏充分的实证调研为支撑,也未能就重庆多地的地票交易等进行对比分析,从而难以准确揭示深化地票交易制度改革将面临的风险与问题。
  二、地票制度之现状分析
  (一)地票制度之设计初衷
  “地票”制度是重庆首创的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方式,以指标化的方式变相实现了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化竞争,其初衷在于:通过将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化,一方面,在保证耕地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城市建设用地,为城市发展解决土地制约瓶颈;另一方面,在不加重政府负担的情况下增加三农财政支出,为农村发展解决资金制约瓶颈。
  (二)地票制度之实地调查情况
  1.实际运行现状。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成立后,地票的供给来源存在空间地域的差异,一般而言,主城区的区县提供的地票少,远离主城区尤其是偏远的区县提供的地票多,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重庆市提供地票数量前15个区县的排位为:城口县、江津区、彭水县、黔江区、开县、云阳县、铜梁县、万盛区、北碚区、巫溪县、忠县、石柱县、綦江县、垫江县、奉节县。这15个区县中,有10个位于经济较落后、较偏远的渝东北和渝东南,并且不同区域的农民对地票制度反响不一。一般情况,主城区周边土地价值较高,农民并不希望农村建设用地变为地票,更愿意等待土地被征用,获得一个满意的征地补偿。而远郊区县、偏远地区的农民则更愿意整理土地换取地票收益。
  2.地票交易所产生的积极效应。(1)离开土地搬进城镇居住的农民将获得三笔收益。一是“地票”价款收入,最低可获得每亩9.6万元,最高可获得每亩18万元(如燕坝村2012年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2万);二是复垦形成的耕地仍交由农户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种,按市场价核算,每亩每年可增加收入640元到900元(如燕坝村复垦后土地由公司承包集体种植果树每年土地可获补偿400斤粮食价,田地每亩获偿600斤粮食价)。三是农民参与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得到的务工性收入,一般每亩可获2000到3000元。(2)地票交易解决了很多农村基础建设上资金短缺的难题。在地票收益中,复垦区县将获得一笔耕地保护基金或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基金。这笔基金可以改善农村通路、水、电、广播、电视和通讯等民生问题。在燕坝村,复垦后乡间修了水泥路方便村民通行。此外“地票”落户区县还将获得约占“地票”交易总额10%左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改善当地农村发展条件。(3)地票模式减少了拆迁矛盾。在城市近郊区,农民对土地特别是对房屋的增值预期很高,政府和开发商不愿意面对近郊区对村庄和宅基地的高拆迁成本,因而引发了社会矛盾。地票模式实现了在远郊区县偏远地区进行拆迁安置,降低了拆迁难度,减少了拆迁矛盾。(4)促进农村土地、房屋权证管理制度的完善。以前宅基地、房屋等权证对农民无太大的实际意义,因此农民对其不够重视。现农民想把宅基地等进行地票交易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就必须有合法的产权证明,这就激发农民办理各种权证的积极性,这也有利于农村权证的规范管理。(5)拓宽农村融资渠道。由于农村土地实现了价值可估性,又有地交所提供交易平台,金融机构就愿意为农民、村集体提供抵押贷款。这样一方面为农民提供了融资的新途径,另一方面也为城市金融资本进入农村提供了新的渠道。
  3.农民对地票交易的期望   (1)希望了解地票交易的过程,早日拿到补偿款。地票交易过程中环节众多,而多数农民对地票制度的具体操作不清楚,只是依照村里要求做,他们不知道自己究竟何时可以拿到全部补偿款。补偿款极容易出现一拖再拖甚至克扣的情况。孔目村村民周维能2010年5月复垦宅基地一亩四分多,共获得补偿款13万多元,补偿款还有一半尚未付清。(2)失去宅基地后希望维持之前较低的生活成本。农民之所以能安贫乐道是源于农村生活低廉的社会成本。而目前在燕坝村,将宅基地复垦的村民可以搬到新居居住,新居的价款用复垦宅基地的价款抵,多退少补。一个村民为我们算了一笔账:他复垦了约4分多地,得了5万多元补偿款,换购了新居一百多平米的房子,仍需补交4-5万,再加上装修买家具2-3万,还有每个月的水电气费等。他直言自己的生活压力有所增加,希望维持之前较低的生活成本。(3)希望可以合理分配指标。受土地结构和状况的影响,地势平坦﹑土壤肥沃的农村复垦指标多;而在地势较崎岖,土壤较为贫瘠的地方,复垦指标少,甚至没有(在李市镇08年到10年有指标,然而11年至今没有得到指标),很多搬进城市的村民或是有其他居住地的村民希望复垦宅基地,但是受指标限制而不能实现。据孔目村村干部介绍,村民还是愿意复垦,希望能分到指标,村里还有十多户登记想要复垦宅基地,但是苦于无指标而无法实现。
  三、地票制度之现存问题
  通过图表分析及实地调查,我们发现目前重庆地票存在以下问题:
  (一)地票交易中农民得到的补偿款难到位,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
  首先,补偿款不到位。据调查第一笔地票交易(08年)的补偿款目前农民只拿到了三分之一。孔目村2010年复垦的农民个人款项给付了百分之四十,而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款项未给付。其次,农民除了依照补偿标准获得的利益之外,无法以主体的身份参加地票增值利益的分享。最后,补偿标准不统一。在燕坝村出现了村干部将房屋周围的包产地作为宅基地的一部分计算的“特权现象”,引起了村民的不满。在补偿标准的监管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漏洞。
  (二)可能出现“劣地换良田”的情况
  农民在依靠地票进行指标交换的过程中,指标前后所指代土地在地形﹑土壤﹑气候﹑交通等方面必然无法达到一致,农民在地票制度的运行中可能出现以劣地换取良田的情形。
  (三)地票制度中农民的话语权未得到保障
  在地票交易中,很多农民没有自主决定权,在村组织的压力下被迫放弃宅基地的使用权。此外还存在农民无法自由耕种复垦后的土地的情况。在燕坝村,复垦后的土地被村里统一承包给公司种果树,公司按照每年每亩土地补偿400斤粮食价,田地每年每亩600斤粮食价对农民给予补偿。而接受调查的农民表示,这样的补偿标准太低,不能维持生活,宁愿自己种。最后,还存在法律赋予农民的独立财产权利与农民本身复垦的意志自由和城市规划的矛盾。
  (四)宅基地现有法律规定与地票制度存在冲突
  现行法律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不允许参与复垦的农户在拟建设的农村集中居住区再次申请宅基地。这一规定下村民复垦后失去了退路,不利于地票功能的实现。
  (五)农民生存权和发展权未能得到很好保障
  一方面,据调查显示农民复垦后很大一个问题就是生活缺乏保障,主要体现在医疗、失业等保险上;另一方面,一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后无法就业,失去了生活保障,子女的教育也成了问题。
  (六)作为地票实现的重要机构土地交易所亟待完善
  目前地交所法律地位尚不够独立,对地票整个流通过程的监管也不够严格,交易收费过高,职能部门不够完善等等,这都不能为地票的顺利落地提供很好的保障。
  四、对于地票运行中的问题之合理化建议
  (一)对于补偿不到位的问题
  现今政府已经做了一定改善,在重庆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官网上对地票交易详情有了公示,并对出卖地票的农民和村集体进行价款直拨,即出卖地票所得价款按个人85%,集体15%的比例直接打到他们的银行账户上,但是对于如孔目村村民这样的“吃螃蟹”者却至今价款尚未获得完全的情况可以以按揭方式偿清拖欠并还要给付一定比例的孳息。
  (二)对于劣地换良田的情况
  由于现行《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补充性规范均无对此情况的处理,有学者建议对于“劣地”在置换“良田”时打折处理,但由于比例难以规定,所以我们认为,国土部门应与农业部门协同,农业部门应派专人帮助经地票整合后之土地的改良,以使复垦土地达到其置换土地的肥沃程度,甚至更高。
  (三)对于农民在地票产生过程中的话语权问题
  《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农民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户籍改革要求(增加城市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有强迫农民复垦的成分,为了使第三条第四款落到实处,政府要减小对基层组织“转户”的压力,并对强迫农民复垦的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另外,政府还要对复垦后违背农民自由耕种意愿的部门进行处罚。
  (四)突破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现有法律规定,建设农村集中居住区
  由于城市房价过高,生活成本较大,对于参与复垦的农民,也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无法纳入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笔者建议,突破现行法律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即允许参与复垦的农户在拟建设的农村集中居住区再次申请宅基地。农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有利于在保持农村居民现有生活习惯的前提下,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当然,政府也应大力建设供自愿进入城市生活的复垦农民居住的廉租房和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五)依法保障转户农民生存权和发展权
  对于转户的农民,建议国家降低其购买社会保险的数额。同时,在地票制度中获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应给予转户农民适当的城镇生活补贴,保障其生存权。国家在过渡时期也应大力发展适合转户农民创收的生产项目,帮助其提高生活质量,保障其发展权,可以稳定地扎根在城镇生活。   (六)土地交易所完善问题
  首先应当逐步淡化其地方行政管理色彩,进一步加强土交所独立决策的法律地位,完善农村土地交易所在信息披露、价格评估、风险评估、法律咨询与援助等方面的服务职能,强化农村土地交易所对地票具体交易阶段的监管职能。通过动态监控地票交易的真实情况,对无法落地的地票及时开展回购或拍。
  五、总述
  自2008年地票产生至今,重庆共计交易11.1万亩建设用地指标,总成交价款222亿元。经过了初期合法性的质疑后,现今的地票制度在国土资源部的大力支持下已是今非昔比,从2008年12月开始,重庆市地票交易的频率和规模逐年增多,2008年仅4宗,发展到2011年时竟有了上百宗。近年来随着地票制度的全面铺开和进一步发展,重庆市建设需求得到满足,重庆GDP增长一度跃居全国前三。
  地票制度是重庆在统筹城乡过程中的试点创新,在其运行中如何降低农民的参与成本和风险,并保障农民在地票交易中处于主动地位从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极其重要。但是在地票交易一片辉煌的背后,是农民被人忽视的利益。由于长期没有话语权,重庆农民有着中国农民的普遍特点:忽视自己的公民权利。作为村集体的一员,农民极少有意识到自己有知情权这一说,在我们调查过程中的大部分农民只关心有没有钱拿,未有关心自己的钱怎么来、怎么计算的问题,除了村干部,我们所调查的农民中只有少数人了解自己所收到的价款“来历”如何。连自己有哪些权利都不了解的农民,很难维护自己的利益。其实,当下重庆地票制度的最核心问题就是农民没有直接掌握地票,其中涉及到的农民利益问题都与农民自身与村委会利益博弈有关。一切交易活动都要通过村委会,在我们看来是不必要的。
  地票制度作为中央统筹城乡试验的先锋,必要性是确定的,但是对于地票这样一个新鲜事物,我们在尝试让它走出“试验田”推向全中国之前,应当尽力发掘其内在缺陷,努力完善之,才有可能在未来的十几年内造福中国6亿农民,为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作出历史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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