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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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开展以及农业发展现代化进程的逐渐加深,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并成为各大新闻、论坛话题讨论的焦点。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流转也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和新的变化趋势,尤其是在一些经济发展比较快的农村地区,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也逐渐出现土地流转价格的合理化、土地流转工作的规范化、土地流转过程的市场化以及土地流转方式的多元化等各种趋势。而土地流转的趋势对现代农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农村土地在流转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本文在分析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与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新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几点解决问题的对策,旨在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实现更好的改革与发展。
  关键词 农村 土地流转 现代农业
  作者简介:魏庆,公安边防部队士官学校,教员,研究方向:民法。
  中图分类号:D92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8-192-02
  从古至今,土地问题一直是各朝政府与百姓所关注和争议的焦点。农村土地政策与制度的实施成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和关键点,同时,土地的生产也为广大农民提供了最基本的生存保障。然而,自改革开放政策推出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深,国家的工业化也在深入推进,在这种情况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分散经营的模式已无法适应农业实现信息化、规模化、现代化以及市场化发展的要求了。为了克服分散经营存在的生产效率低这一问题,农村土地流转这一创新项目被逐渐运用于土地流转改革的实践当中,并对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一)土地流转的过程更加市场化
  现今,农村土地流转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出现了市场化的趋势。这不仅是实现土地流转“公平”与“效率”协调发展的要求,而且也是农业发展实现现代化的最重要体现。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通过流转合约、价格机制等有关方面的市场机制,把分散经营农户的土地转给了以市场化、企业化为主要运作方式的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工商企业。目前,很多地区的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对农业进行开发,直接参与到农村土地流转的推进项目中,使得农业生产效益以及土地流转的效率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土地流转过程的市场化,不仅使得分散经营所产生的缺陷问题得到解决,而且也成为农村土地流转的必然趋势。
  (二)土地流转的价格更加合理
  在农村土地流转的早期,由于进行分散式经营的土地农户在谈判方面的能力不强,认识水平也不高,因此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只能获得相对较低的价格。随着农村集体、地方政府的协调能力和农民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土地流转在价格方面也越来越合理化。而目前,很多农村地区的土地流转价格会随着粮食价格的变化而变化,此外土地流转的价格还会受到企业对流入土地经营的效益这一方面的影响,而这种制定价格的方式与一次性商定好固定价格的方式相比,会更加合理,也更有效确保农民对土地的长远收益。此外,在一些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有关部门还考虑了流出土地农民的去向问题,通过制定有关的流转合同,为农民提供就业的机会,让土地流出的农民可以在农业龙头企业内获得工作岗位,拓宽了农民的就业渠道,不仅实现了土地资源的最优化,而且还使农民的收入得到提高和保障,有效转移了农村剩余的劳动力,对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土地流转的工作更加规范
  由于受到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工作也在不断趋于规范化和现代化。村集体和地方政府会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进行合同签订、项目的协调与宣传等工作,最后完成土地的转出过程。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现代化与规范化的最重要体现就是合同签订这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农村地区在土地流转的合同签订方面有了更加规范的程序与步骤,包括合同的草拟、合同签订的内容以及合同签订的程序都会严格执行。有关调查表明,现今30%以上的农户在土地流入和流出时,双方会进行一个书面合同的签订,尽管调查的得出的数据并不大,但与早期土地流转相比,这个数据已发生很大幅度的转变。就目前来看,只有偏远地区出现的非规模化流转或散户之间的自发性流转才没有正式签订土地流转的合同。而合同签订的主要领导者是每个农村中的村委会,它会以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土地流入的对象单位进行选定,然后统一协调散户与该单位的合同签订,对流转双方的义务和权利、争议、流转的价格、流转期限等事项都会进行协调处理,这样一来不仅使农民的利益得到了保障,而且也让土地流转工作更加规范化并具有法律效力。
  (四)土地流转的方式更加多元化
  近几年来,农村土地的流转方式越来越多元化,这些流转方式主要有出租、互换、转让、委托第三方经营、反租倒包、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甚至在部分农村地区还实行了土地季节性流转、土地信托等土地转让方式。
  二、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虽然现行的土地流转政策与制度,对土地的高效利用以及提高农民的收入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由于这项工作还处于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许多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流转产权代理人或主体的不明确
  目前,我国土地流转过程中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土地的代理人或土地产权的主体不明确,使得利益的主体出现了虚化的现象,与农业发展市场化的要求不适应。尽管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而农民在承包土地的过程中,可以自由流转土地的经营权,但就实际情况来讲,农村的党支部、居民的自治组织以及社区的经济合作组织可以说是整个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致使土地的权属边界变得模糊不清,并且由于家族势力、村民小组、社区集体组织或者是地方政府等各方面的影响,往往会发生关于土地权的争议,严重时甚至会出现打架流血事件并会因此酿成惨剧。
  (二)土地流转的形式过于分散
  土地流转的最终目的是让农业实现规模化的经营。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流转的形式越来越多元化,但到目前为止,绝大部分农村土地的流转都是停留在分散经营的小规模模式,造成了土地经营的效益低下。一方面,由于农村中的大部分年轻人都到城市里打工,家庭劳动力的减少无法继续维持土地劳动力投入,因此,部分外出打工农民的土地就会自发性地流转到村里其他散户的手中;一方面,土地流入的户主大部分都是散户,而这种散户与散户之间的土地自发性流转模式很难适应农业规模化生产的发展要求。   (三)土地流转的无序性
  土地流转工作要顺利开展,关键就是要提供准确和高效的土地流转方面的供求信息,同时这也是农业在信息化方面的内在要求。正如上述第一点所提到的,散户与散户之间发性地进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对于土地高效率、大规模聚集的要求已很难适应。因此,对于土地流转的途径,我们需要由散户的形式转入大规模的户主手中。因为大户与散户之间在生产的理念、效益以及经营的规模方面都存在很大的不同,所以这两者之间的供求信息和土地需求也会出现不对称的情况,这样一来,土地流转的交易成本就会变得很高,很难形成一条有效的流转路径。一方面,大户往往需要转入的是大规模大片的土地,他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与散户进行谈判;另一方面,对于分散土地经营的农户来说,他们也不可能为了几亩的土地去主动联系大客户。这种情况促使了土地流转中介的出现,但这些中介又由于缺乏有效的规范与管理,不仅秩序混乱,而且成效也不高,从而导致了土地在供求信息的流动方面受到了严重的阻碍。
  (四)缺乏先进的保障体系
  目前来看,我国国内在社会保障体系这一方面的构建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的保障体系还没能全面覆盖,这样一来,进行了土地流转的农户就没能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对于小规模经营的散户来说,土地就是生存和养老的根基,如果流转的费用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他们就会放弃土地流转的计划,宁可让土地保持荒芜的状态。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明确好农村土地的产权关系
  就当前情况来看,我国农村在土地的产权方面呈现出三种情况:一是可以自由流转土地的经营权;二是农民具有按户承包权;三是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在土地承包期内把土地的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从而分割出了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这两种情况,而这种“三权分离”的局面,使得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变成了财产权而非债权。因此,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要改革现有的这种局面,使得农民的土地承包得到永久性的归属权,从而确保好广大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利益主体的地位。
  (二)保障土地流转的合法权利
  尽管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我国农村土地充分发挥了其应有的经济功能,但由于土地管理的不合理,容易造成政治、生态、环境以及资源方面的损害,而土地治权的结构能为保护和实施土地产权关系在制度方面提供了保障。因此,在土地的供求关系、功能属性以及产权属性方面,要明确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并把这三者作为构建土地治权的基础,建立起一个“农户——集体——中介组织——政府”四位一体的结构,处理好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权益关系,从而使得农民在土地流转方面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
  (三)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
  对于现存的土地流转中介组织,我们要有一个完善的过程,即必须要建立一个市场化运作与国家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从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使得市场机制得到充分的发挥。而对于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则要建立起一个包含土地流转与中介服务组织的机制,实现中介体系的服务周全和高效的运作,最终使得整个流转的程序呈现出组织化、市场化及有序化的转变,为土地的经营提供最高效、快速的土地聚集机制。
  (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拓宽农民就业渠道
  一方面,要解决土地流转问题,则必须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给予农民最低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以及生活保障等各方面的制度,从而消除农民对土地流转出去后没有生活和养老保障的顾虑。此外,政府可以在经济发展优势的推动下,加快促进土地流转的改革,例如,可以推出“土地换社保”的有关政策,使得土地社保的功能逐渐消除,彻底解除农民的思想顾虑。另一方面,当地政府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吸引相关农业企业进村投资办厂,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以各种形式拓宽农民的就业渠道,从而为农民提供生计的保障。
  总而言之,要实现土地流转这一改革项目更好的发展,我们必须要顺应土地流转的新特点与发展趋势,不断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农民的思想顾虑,通过土地流转这一工作,促使我国的土地资源得到更加有效和更加充分的利用。
  参考文献:
  [1]石敏.广东省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现代农业科技.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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