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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得到了长足发展,居民理性消费房产的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房地产企业日益壮大,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快速提升。但我国建立房地产市场的时间不长,管理房地产市场的经验相对不足,参与房地产市场博弈的主体动机各异,加上房地产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体制还不够完善,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在一些地方发生了房地产市场“综合症”。
一、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官员腐败是房地产市场“综合症”的直接原因。
房地产领域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问题较为突出,已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
1、国土腐败前赴后继。被媒体曝光的就有江苏省无锡市国土资源局腐败窝案、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腐败窝案等。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9月通报的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情况显示,2007年至2008年,共查处土地管理部门501人。来自国土部的信息显示:2012年,共处理商业贿赂网上举报信70余件。失职渎职预警3079人次。
2、规划窝案时有发生。云南省昆明市规划局三任原局长都相继落马;重庆市规划系统相继出现的腐败窝案震惊全国。近几年,国内一些规划部门的腐败案件大多数与非法更改容积率有关。
3、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突出。2010年05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及查办案件的情况,20起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公布砸倒57名厅级官员。
(二)土地闲置问题严重,降低了房地产市场效率。全国闲置土地成为“千夫所指”,有的土地闲置长达近十年还未开发。无论是为了获得土地增值而进行的主动囤地,还是由于政府规划原因造成的被动积压,开发商的闲置地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土地供应和楼市供应的根源之一。2012年国土部公布,截至11月底,全国闲置房地产用地1.1万公顷,其中,闲置住宅用地7461公顷。如果按一套房90平方米计算,则可建设122万套房。
(三)房屋存量不清是宏观调控失效的重要原因。自1985年中国进行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至今,类似的普查便再未进行过。为此,我们并不真正清楚到底有多少房屋存有产权争议,有多少房屋还没有进行首次产权登记,还有多少房屋没有进行产权转移登记。
(四)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不好
1、土地交易秩序不好的主要表现有:一是以报名者出差等理由婉言拒绝投标报名。宁明县国土资源局出让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案就是其中之一。二是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围标串标。三是使用年限缩水。四是预留待定土地。五是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与违法占用土地。
2、规划容积率更改损害消费者利益。部分开发商为了牟取暴力,运用各种手段,拉拢腐蚀行政工作人员,通过提高容积率获取非法利益;一些地方城乡规划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在规划审批环节对容积率的调整搞“暗箱操作”。
3、建设市场秩序不好。有的开发商私招乱雇、规避招标;有的转包挂靠、偷工减料;有的弄虚作假、逃避监督;有的官商勾结、徇私舞弊、取代公平竞争,有的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有的在工程发包中索贿、受贿,有的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有的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工程款等,这些“不良行为”是造成“楼歪歪”、“楼倒倒”、“楼脆脆”、“楼断断”事件的重要原因,它不仅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也损害了党委政府形象,还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4、交易秩序不好。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土地使用权受让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清地价款;有的不按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用途和土地利用要求开发利用土地;有的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以认购(包括排号、登记、选房等)等各种形式变相销售商品房;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房多售”、“捂盘惜售”、雇人排队、发布不实价格信息、谎报商品房销售进度;有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规定;有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规使用有关合同示范文本和格式条款,有的甚至在商品房销售中进行合同欺诈、使用虚假合同套贷偷税;有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发布或利用房地产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
日益突出的房地产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从2003年底开始新一轮宏观调控,10年来我国第九次出台全面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经过房地产市场调控,商品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遏制,住房投机和投资行为正在日趋递减,理性的基本住房需求成为市场主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快速推进,房地产价格涨幅逐步回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二、关于房地产市场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
1、继续规范地产交易市场。推行带规划、定期限、附条件的国有土地招拍挂制度,可以杜绝拍卖后通过更改容积率、土地用途、开发时间等开发条件,来获取超额利润,推行这一制度,既可以促进房地产企业预测能力与管理水平,又能够促进各级政府的科学决策,减少房地产领域的权力寻租,促进房地产市场的阳光运作与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进一步规范房产交易市场
(1)取消期房销售制度,实行现房销售制度。商品房预售制度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初期推动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但是,购房人在没有看到房屋及其环境的情况下就已经预交了大部分甚至全部房款,这是极不公平的。它给开发商降低房屋質量标准提供了可乘之机,还为开发商捂盘惜售、囤积居奇、雇人排队提供了资金支持,也为开发商更方便地收取下一个项目的预收款创造了条件。当初设立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条件如今都已经不复存在,取消目前的期房销售制度,改为现房销售制度,于国于民都大有益处。
(2)全面推行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制。传统交易的模式存有很大漏洞,容易诱发“一房多卖”、虚报成交价以偷税漏税、合同条款不公平、房产中介违规操作、提供虚假交易以欺骗购房者和贷款银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网签制度,可以避免上述风险,推进房产中介行业的自律建设,有利于交易公开公平,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规范。
一、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官员腐败是房地产市场“综合症”的直接原因。
房地产领域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问题较为突出,已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
1、国土腐败前赴后继。被媒体曝光的就有江苏省无锡市国土资源局腐败窝案、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腐败窝案等。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9月通报的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情况显示,2007年至2008年,共查处土地管理部门501人。来自国土部的信息显示:2012年,共处理商业贿赂网上举报信70余件。失职渎职预警3079人次。
2、规划窝案时有发生。云南省昆明市规划局三任原局长都相继落马;重庆市规划系统相继出现的腐败窝案震惊全国。近几年,国内一些规划部门的腐败案件大多数与非法更改容积率有关。
3、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突出。2010年05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及查办案件的情况,20起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公布砸倒57名厅级官员。
(二)土地闲置问题严重,降低了房地产市场效率。全国闲置土地成为“千夫所指”,有的土地闲置长达近十年还未开发。无论是为了获得土地增值而进行的主动囤地,还是由于政府规划原因造成的被动积压,开发商的闲置地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土地供应和楼市供应的根源之一。2012年国土部公布,截至11月底,全国闲置房地产用地1.1万公顷,其中,闲置住宅用地7461公顷。如果按一套房90平方米计算,则可建设122万套房。
(三)房屋存量不清是宏观调控失效的重要原因。自1985年中国进行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至今,类似的普查便再未进行过。为此,我们并不真正清楚到底有多少房屋存有产权争议,有多少房屋还没有进行首次产权登记,还有多少房屋没有进行产权转移登记。
(四)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不好
1、土地交易秩序不好的主要表现有:一是以报名者出差等理由婉言拒绝投标报名。宁明县国土资源局出让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案就是其中之一。二是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围标串标。三是使用年限缩水。四是预留待定土地。五是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与违法占用土地。
2、规划容积率更改损害消费者利益。部分开发商为了牟取暴力,运用各种手段,拉拢腐蚀行政工作人员,通过提高容积率获取非法利益;一些地方城乡规划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在规划审批环节对容积率的调整搞“暗箱操作”。
3、建设市场秩序不好。有的开发商私招乱雇、规避招标;有的转包挂靠、偷工减料;有的弄虚作假、逃避监督;有的官商勾结、徇私舞弊、取代公平竞争,有的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有的在工程发包中索贿、受贿,有的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有的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工程款等,这些“不良行为”是造成“楼歪歪”、“楼倒倒”、“楼脆脆”、“楼断断”事件的重要原因,它不仅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也损害了党委政府形象,还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4、交易秩序不好。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土地使用权受让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清地价款;有的不按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用途和土地利用要求开发利用土地;有的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以认购(包括排号、登记、选房等)等各种形式变相销售商品房;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房多售”、“捂盘惜售”、雇人排队、发布不实价格信息、谎报商品房销售进度;有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规定;有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规使用有关合同示范文本和格式条款,有的甚至在商品房销售中进行合同欺诈、使用虚假合同套贷偷税;有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发布或利用房地产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
日益突出的房地产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从2003年底开始新一轮宏观调控,10年来我国第九次出台全面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经过房地产市场调控,商品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遏制,住房投机和投资行为正在日趋递减,理性的基本住房需求成为市场主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快速推进,房地产价格涨幅逐步回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二、关于房地产市场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
1、继续规范地产交易市场。推行带规划、定期限、附条件的国有土地招拍挂制度,可以杜绝拍卖后通过更改容积率、土地用途、开发时间等开发条件,来获取超额利润,推行这一制度,既可以促进房地产企业预测能力与管理水平,又能够促进各级政府的科学决策,减少房地产领域的权力寻租,促进房地产市场的阳光运作与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进一步规范房产交易市场
(1)取消期房销售制度,实行现房销售制度。商品房预售制度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初期推动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但是,购房人在没有看到房屋及其环境的情况下就已经预交了大部分甚至全部房款,这是极不公平的。它给开发商降低房屋質量标准提供了可乘之机,还为开发商捂盘惜售、囤积居奇、雇人排队提供了资金支持,也为开发商更方便地收取下一个项目的预收款创造了条件。当初设立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条件如今都已经不复存在,取消目前的期房销售制度,改为现房销售制度,于国于民都大有益处。
(2)全面推行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制。传统交易的模式存有很大漏洞,容易诱发“一房多卖”、虚报成交价以偷税漏税、合同条款不公平、房产中介违规操作、提供虚假交易以欺骗购房者和贷款银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网签制度,可以避免上述风险,推进房产中介行业的自律建设,有利于交易公开公平,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