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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历来是众多学者讨论的问题,这两者之间到底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两者之间又有什么样的关系,笔者的主要观点是主张国家权力应该略小于公民权利,而且本文将主要从两者的对比中来论证这个观点。
【关键词】国家权力;公民权利;关系
一、定义解析
何为国家权力,何为公民权利?
国家权力是指国家统治阶级从公民权利之中分别抽取一部分,以此来实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一种具有强制性的权力。公民权利是指公民所享有的人身、财产、自由、文化等等各方面的权利。我国的第一部宪法,就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所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以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宪法对公民权利的规定作了适当的更改和补充。从根本上说,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都是社会物质财富直接或间接的转化形式,都是社会整体利益的法律表现,完全是同质的东西。但在现实性上,它们又分别代表着构成社会整体利益的两个不同部分,因而具有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外化形式和角色功能。[1]
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有着各自的特点,公家权力最大的特点就是强制性,而公民权利最大的特点就是自主性。[2]如果这两者之间有失得当的话,会对我们的经济发展,甚至是制度会产生不良影响。[3]因此,我们必须认清目前的形势,要妥善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为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形成巨大的推力。
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是一种均衡状态,这是主流观点。
在我国的当今学术界,大都会认为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应该出于一种均衡的状态,甚至说是一种平等状态。权利和权力是支撑宪政制度的两个支柱,为了保证国家的良好运行,学界认为任何权力都要得到控制,要保障这两者之间一种平衡状态。[4]
二、国家权力应略小于公民权利
笔者的观点,国家权力略小于公民权利。而且,笔者将从几个大家容易忽略的地方加以论证这个观点。
(一)国家权力具有无形的渗透力,如果让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均衡,则国家权力必然会在无形之中扩张
比如说,不构成犯罪的交通事故的私了,受害方因为肇事者给予的赔偿力度达到或者超越自己的期待而不愿让交警处理,肇事者因为给予赔偿而不愿找过多的麻烦,于是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私了交通事故。在现实中,像这样的事情不在少数。这个结果是双方都考虑了自己的利益而做出的。而双方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都考虑了国家权力所带来的影响,假设国家给予受害人更少的利益或者给予肇事者更多的惩罚,那么他们有可能不会做出这个选择。正是基于这个影响,他才会选择一个更加有利于自己的方案。这个所谓“都考虑了国家权力所带来的影响”,就是国家权力的无形渗透力。
如果我们把国家权力再继续放大,那么,其渗透力必然会继续放大,这就将会导致公民权利的缩小。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如果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保持均衡,由于国家权力的扩张,公民权利将会受到影响,这将会影响我们的民主制进程。
(二)从本源上考虑,国家权力来源于公民权利,如果本源的东西不优于其发展出来的东西,则必然会导致本末倒置,则必然会产生社会问题
早期时候,国家权力起源于维护人民的能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权利逐渐的变大起来,所管辖的范围也越来越大,但是,有一点始终没有改变,就是国家权力是来自于公民权利。比如,现在公民对国家进行纳税,国家用纳税人的钱来维持自己的正常运作以及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等。
假设作为基本的公民权利没有足够的空间,而是让国家权力有足够的施展,这可能会形成“本末倒置”。比如说,近几年我们国家所发生的信访阻碍、强制拆迁等。
(三)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是一种囚徒困境
戈登·塔洛克曾经指出囚徒困境的状况并非是一个特例或不现实的案例,相反,几乎所有人类之间的相互作用都能够在囚徒困境中找到影子。作为一对相互作用相互制衡的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他们当然也符合囚徒困境的模式。囚徒困境中最大利益就是要寻求合作,也就是说给予对方足够的空间。
(四)从目前的社会发展来说,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相互制约,公民权利略高于国家权力,这是最好的一种合作方式
人民拥有权利,不被巨大的国家权力所阻碍,才能使足够的创造力。人民才是整个社会进步的最大推动力,如果国家权力的巨大扩张,会使人民的权利相对缩小,则必然导致人们的创造力下降。
就目前的国情来说,为了保持比较快速的社会发展,应让国家权力略低于公民权利。如果国家的权力等于或者高于公民的权利,则整个社会的发展方向是比较统一,但是毕竟会导致发展速度变的缓慢,这不符合我们当前的首要目的。
(五)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最终形态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都建立在物质基础之上,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到共产主义时期,物质资源及其的丰富。届时,国家没有必要从人民手中抽取一部分权利。而公民,也有足够的物质资源与精神资源,来满足自己的需求。所以,到最终的时候,国家权利与公民权利会达到完全和谐的状态,国家权力会统一于人民权利。
三、综述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将会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问题,因为这两者之间将会有着巨大的影响力,本文浅薄的分析了两者,又同时用自己的思路提出了公民权利高于国家权力这一观点。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时间可能很长,国家权力将会逐渐的弱化,而公民权利将会逐渐的加强,现在我们应该处在国家权利变弱的阶段了,我们更加拭目以待,公民权利的进一步增强。
参考文献:
[1]童之伟 公民权利国家权力对立统一关系论纲[J] 中国法学,1995(06):15-23
[2]李文汇,吴斌 论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定位[J]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01):10-15
[3]许金波 论权力的起源及国家权力的运作[D] 西南大学,2008
[4]阎增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学说[J]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8,(02)
【关键词】国家权力;公民权利;关系
一、定义解析
何为国家权力,何为公民权利?
国家权力是指国家统治阶级从公民权利之中分别抽取一部分,以此来实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一种具有强制性的权力。公民权利是指公民所享有的人身、财产、自由、文化等等各方面的权利。我国的第一部宪法,就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所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以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宪法对公民权利的规定作了适当的更改和补充。从根本上说,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都是社会物质财富直接或间接的转化形式,都是社会整体利益的法律表现,完全是同质的东西。但在现实性上,它们又分别代表着构成社会整体利益的两个不同部分,因而具有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外化形式和角色功能。[1]
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有着各自的特点,公家权力最大的特点就是强制性,而公民权利最大的特点就是自主性。[2]如果这两者之间有失得当的话,会对我们的经济发展,甚至是制度会产生不良影响。[3]因此,我们必须认清目前的形势,要妥善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为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形成巨大的推力。
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是一种均衡状态,这是主流观点。
在我国的当今学术界,大都会认为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应该出于一种均衡的状态,甚至说是一种平等状态。权利和权力是支撑宪政制度的两个支柱,为了保证国家的良好运行,学界认为任何权力都要得到控制,要保障这两者之间一种平衡状态。[4]
二、国家权力应略小于公民权利
笔者的观点,国家权力略小于公民权利。而且,笔者将从几个大家容易忽略的地方加以论证这个观点。
(一)国家权力具有无形的渗透力,如果让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均衡,则国家权力必然会在无形之中扩张
比如说,不构成犯罪的交通事故的私了,受害方因为肇事者给予的赔偿力度达到或者超越自己的期待而不愿让交警处理,肇事者因为给予赔偿而不愿找过多的麻烦,于是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私了交通事故。在现实中,像这样的事情不在少数。这个结果是双方都考虑了自己的利益而做出的。而双方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都考虑了国家权力所带来的影响,假设国家给予受害人更少的利益或者给予肇事者更多的惩罚,那么他们有可能不会做出这个选择。正是基于这个影响,他才会选择一个更加有利于自己的方案。这个所谓“都考虑了国家权力所带来的影响”,就是国家权力的无形渗透力。
如果我们把国家权力再继续放大,那么,其渗透力必然会继续放大,这就将会导致公民权利的缩小。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如果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保持均衡,由于国家权力的扩张,公民权利将会受到影响,这将会影响我们的民主制进程。
(二)从本源上考虑,国家权力来源于公民权利,如果本源的东西不优于其发展出来的东西,则必然会导致本末倒置,则必然会产生社会问题
早期时候,国家权力起源于维护人民的能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权利逐渐的变大起来,所管辖的范围也越来越大,但是,有一点始终没有改变,就是国家权力是来自于公民权利。比如,现在公民对国家进行纳税,国家用纳税人的钱来维持自己的正常运作以及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等。
假设作为基本的公民权利没有足够的空间,而是让国家权力有足够的施展,这可能会形成“本末倒置”。比如说,近几年我们国家所发生的信访阻碍、强制拆迁等。
(三)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是一种囚徒困境
戈登·塔洛克曾经指出囚徒困境的状况并非是一个特例或不现实的案例,相反,几乎所有人类之间的相互作用都能够在囚徒困境中找到影子。作为一对相互作用相互制衡的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他们当然也符合囚徒困境的模式。囚徒困境中最大利益就是要寻求合作,也就是说给予对方足够的空间。
(四)从目前的社会发展来说,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相互制约,公民权利略高于国家权力,这是最好的一种合作方式
人民拥有权利,不被巨大的国家权力所阻碍,才能使足够的创造力。人民才是整个社会进步的最大推动力,如果国家权力的巨大扩张,会使人民的权利相对缩小,则必然导致人们的创造力下降。
就目前的国情来说,为了保持比较快速的社会发展,应让国家权力略低于公民权利。如果国家的权力等于或者高于公民的权利,则整个社会的发展方向是比较统一,但是毕竟会导致发展速度变的缓慢,这不符合我们当前的首要目的。
(五)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最终形态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都建立在物质基础之上,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到共产主义时期,物质资源及其的丰富。届时,国家没有必要从人民手中抽取一部分权利。而公民,也有足够的物质资源与精神资源,来满足自己的需求。所以,到最终的时候,国家权利与公民权利会达到完全和谐的状态,国家权力会统一于人民权利。
三、综述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将会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问题,因为这两者之间将会有着巨大的影响力,本文浅薄的分析了两者,又同时用自己的思路提出了公民权利高于国家权力这一观点。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时间可能很长,国家权力将会逐渐的弱化,而公民权利将会逐渐的加强,现在我们应该处在国家权利变弱的阶段了,我们更加拭目以待,公民权利的进一步增强。
参考文献:
[1]童之伟 公民权利国家权力对立统一关系论纲[J] 中国法学,1995(06):15-23
[2]李文汇,吴斌 论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定位[J]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01):10-15
[3]许金波 论权力的起源及国家权力的运作[D] 西南大学,2008
[4]阎增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学说[J]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