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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企业工会的基本职责,也是法律赋予工会的权利。企业工会要重点维护好职工的七项基本权利,即劳动就业权、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障权、劳动安全卫生权、民主权利、精神文化权及社会权利。企业工会维权的途径主要有重视源头参与,实行三方协商,规范完善职代会,并对其提供法律援助等。
【关键词】
工会;维权;三方协商
目前,在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企业工会是党最能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以及维护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如何切实履行维权职责,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是当前企业工会工作的重大课题,也是工会工作者关注的热点问题。
1 企业工会维权的性质
1.1 维权是企业工会的基本职责
马克思指出,争取和保护工人阶级的利益,是工会产生和一切活动的宗旨。列宁指出,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劳动者最直接、最切身的利益。毛泽东指出,工会是保护工人利益的堡垒。邓小平指出,工会是工人自己的组织,是工人信得过的、能替工人说话和办事的组织。我国在1952年就制定了《工会法》,规定工会具有四项职能,即维权职能、参与职能、建设职能和教育职能。2001年我国修订了《工会法》,并对这个问题有了新的提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全国总工会十四届六次主席团(扩大)会议通过的《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和十四届三次执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的决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的决议》,都特别强调工会要在全面履行职能的前提下把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能放在突出位置。
1.2 维权是法律赋予企业工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广大职工群众之所以组织和参加工会组织,最朴素、最明确、最简单的直接动机和目的就是要求工会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 企業工会维权的基本任务和重心
2.1 劳动就业权
工会要代表职工监督各行政部门和各处室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劳动法律法规,参与企业行政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调解,对职工的上岗受聘、职务评聘、劳动报酬、业务进修与培训等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督促企业改善职工工作条件,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和医疗保障等权利。
2.1 劳动报酬权
工会要积极参与企业与职工之间劳动关系的调整,督促企业规范用工行为,维护职工合理获得工资、奖金、生活福利等方面的权益,工会应参与审议企业内部分配办法,并监督有关部门按通过的办法执行。平时做好受理职工对报酬问题的投诉和协调工作。
2.3 社会保障权
工会要监督企业落实国家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基金以及住房公积金;建立和完善扶持困难职工制度,开展送温暖工程。维护社会保障权的重心是养老和医疗保险,这是涉及企业职工长远利益和重大利益的头等大事。
2.4 劳动安全卫生权
工会要督促企业落实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改善劳动安全卫生状况,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女职工特殊权益。维护劳动安全卫生权的重心是要求企业做好职工工作场所和环境的改善,工作条件应符合国家的安全卫生标准,监督企业安排工作任务和工作量不能损害职工的身体身心健康。
2.5 民主权利
工会要依照《工会法》、《劳动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抓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按规定组织民主评议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和廉政建设,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领导接待日、民主管理网络、专题座谈等措施,不断推进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利。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应监督代表的民主选举工作,确保代表结构符合《陕西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的比例应当不低于50%,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一般不超过20%”。
3 企业工会维权的途径
3.1 重视源头参与
《工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同样,企业在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也应听取工会意见。但目前有些企业只发展经济,对工会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够,有些企业在改革方案和出台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和措施时,往往是党委先讨论拿出意见,然后行政职能部门按党委的意图拟方案,最后行政颁布执行,这些程序在制定的过程中,忽略了工会的参与,不能不说是遗憾和缺陷。而要从源头上解决工会在履行职责和维权上的机制屏障,最好的办法和形式是实行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从而更加真实、全面、客观地掌握职工的心态和意见。
3.2 实行三方协商
三方协商是指工会作为第三方参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协商。《工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完善,企业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单位人和铁饭碗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聘用制为代表的契约化劳动形式。按人设岗变成按需设岗,按岗聘人,劳动报酬也随着岗位的变化而变化。工会要参与“劳动与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在维护企业全局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企业的各项改革和谐、持续、健康发展。
3.3 规范完善职代会
《工会法》第六条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职代会有对企业指导思想、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职工队伍建设、有关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的审议权;负有对岗位聘任制方案、职工奖惩办法、职工考核办法、工资调整及内部分配方案、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其它与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的审议通过权;负有对职工住房建设办法、福利管理分配原则等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权,还负有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3.4 提供法律援助
在当今法制社会,任何组织、团体和单位必须依法行政,个人也必须依法行事。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现在全社会正在大力倡导自觉运用法律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会维权也必须依法维权。
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企业工会的基本职责,也是法律赋予工会的权利。企业工会要重点维护好职工的七项基本权利,即劳动就业权、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障权、劳动安全卫生权、民主权利、精神文化权及社会权利。企业工会维权的途径主要有重视源头参与,实行三方协商,规范完善职代会,并对其提供法律援助等。
【关键词】
工会;维权;三方协商
目前,在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企业工会是党最能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以及维护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如何切实履行维权职责,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是当前企业工会工作的重大课题,也是工会工作者关注的热点问题。
1 企业工会维权的性质
1.1 维权是企业工会的基本职责
马克思指出,争取和保护工人阶级的利益,是工会产生和一切活动的宗旨。列宁指出,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劳动者最直接、最切身的利益。毛泽东指出,工会是保护工人利益的堡垒。邓小平指出,工会是工人自己的组织,是工人信得过的、能替工人说话和办事的组织。我国在1952年就制定了《工会法》,规定工会具有四项职能,即维权职能、参与职能、建设职能和教育职能。2001年我国修订了《工会法》,并对这个问题有了新的提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全国总工会十四届六次主席团(扩大)会议通过的《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和十四届三次执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的决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的决议》,都特别强调工会要在全面履行职能的前提下把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能放在突出位置。
1.2 维权是法律赋予企业工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广大职工群众之所以组织和参加工会组织,最朴素、最明确、最简单的直接动机和目的就是要求工会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 企業工会维权的基本任务和重心
2.1 劳动就业权
工会要代表职工监督各行政部门和各处室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劳动法律法规,参与企业行政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调解,对职工的上岗受聘、职务评聘、劳动报酬、业务进修与培训等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督促企业改善职工工作条件,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和医疗保障等权利。
2.1 劳动报酬权
工会要积极参与企业与职工之间劳动关系的调整,督促企业规范用工行为,维护职工合理获得工资、奖金、生活福利等方面的权益,工会应参与审议企业内部分配办法,并监督有关部门按通过的办法执行。平时做好受理职工对报酬问题的投诉和协调工作。
2.3 社会保障权
工会要监督企业落实国家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基金以及住房公积金;建立和完善扶持困难职工制度,开展送温暖工程。维护社会保障权的重心是养老和医疗保险,这是涉及企业职工长远利益和重大利益的头等大事。
2.4 劳动安全卫生权
工会要督促企业落实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改善劳动安全卫生状况,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女职工特殊权益。维护劳动安全卫生权的重心是要求企业做好职工工作场所和环境的改善,工作条件应符合国家的安全卫生标准,监督企业安排工作任务和工作量不能损害职工的身体身心健康。
2.5 民主权利
工会要依照《工会法》、《劳动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抓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按规定组织民主评议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和廉政建设,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领导接待日、民主管理网络、专题座谈等措施,不断推进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利。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应监督代表的民主选举工作,确保代表结构符合《陕西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的比例应当不低于50%,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一般不超过20%”。
3 企业工会维权的途径
3.1 重视源头参与
《工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同样,企业在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也应听取工会意见。但目前有些企业只发展经济,对工会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够,有些企业在改革方案和出台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和措施时,往往是党委先讨论拿出意见,然后行政职能部门按党委的意图拟方案,最后行政颁布执行,这些程序在制定的过程中,忽略了工会的参与,不能不说是遗憾和缺陷。而要从源头上解决工会在履行职责和维权上的机制屏障,最好的办法和形式是实行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从而更加真实、全面、客观地掌握职工的心态和意见。
3.2 实行三方协商
三方协商是指工会作为第三方参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协商。《工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完善,企业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单位人和铁饭碗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聘用制为代表的契约化劳动形式。按人设岗变成按需设岗,按岗聘人,劳动报酬也随着岗位的变化而变化。工会要参与“劳动与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在维护企业全局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企业的各项改革和谐、持续、健康发展。
3.3 规范完善职代会
《工会法》第六条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职代会有对企业指导思想、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职工队伍建设、有关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的审议权;负有对岗位聘任制方案、职工奖惩办法、职工考核办法、工资调整及内部分配方案、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其它与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的审议通过权;负有对职工住房建设办法、福利管理分配原则等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权,还负有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3.4 提供法律援助
在当今法制社会,任何组织、团体和单位必须依法行政,个人也必须依法行事。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现在全社会正在大力倡导自觉运用法律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会维权也必须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