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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主要就目前城市电网中仍然存在的大量供电中间环节对供电企业的抄核收工作的影响及其解决思路进行探讨。
关键词:城网供电中间环节 抄核收 解决思路
1 引言
这几年在媒体上报道过一些居民住宅小区因为欠费被供电企业整栋停电的事件发生,盐城市也不例外。分析原因主要就是在城市电网中存在着大量的供电中间环节,影响供电企业的抄核收工作,造成供电企业的电费回收和经营困难,破坏了正常的供电秩序。
2 存在原因分析
2.1随着这几年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和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前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供电体系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其中包括旧体系下的电费抄核收工作。目前许多城市建起了大量的高层建筑,改善了广大市民的居住环境。但国家和地方法规没有相关的强制技术规范要求居民住宅小区必须实行一户一表的送电条件,《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也没有明确供电企业有权对此类建筑拒绝供电。再加上开发商出于成本考虑的本能等多方面考虑,不会主动要求实行一户一表,而是采用与供电企业签定以总表供电的供电体系。供电企业对小区只负责抄到总表,居民的分表的抄表收费由物业公司来负责。这就产生了城市电网中的供电中间环节。
2.2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许多企业为了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建了大量的住宅小区,同样采用总表供电的模式。一方面企业对职工生活用电多实行诸多的优惠政策。职工生活用电只收居民自用部分的电费,对总表与分表之间的差额电量作为员工的福利,由企业承担,对职工不收费。另一方面早期建设职工住宅的企业出于政策等多方面原因不能也不愿意无偿将配电设施移交给供电企业。由于早期的配电设备一般较为陈旧,容量过小,满足不了现在居民用电的需求。广大业主又无资金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只能保留原先的供电模式,即保留供电中间环节的抄表收费方式,因此也必然会出现因内部管理不到位,影响电费的回收,从而影响正常供电。
2.3电价的定位不合理。虽然目前的电力体制改革已经实现了厂网分开、竞价上网。但上网电价、输配电价、销售电价等几方面的具体改革措施迟迟不能出台。电价不能全面反映价值,电力建设不是完全依靠电价收入来求得滚动发展,供电企业只能多渠道筹措资金来补充电力建设资金的不足。由于所需资金缺口大,供电企业只能首先考虑电网建设的资金需求,对于终端用电户的的受电设施的要求自然无力顾及,一定程度上也就促成了大量供电中间环节的产生。
3 对电力抄核收的影响
3.1影响电力企业的及时电费回收。由于供电中间环节的存在,供电企业只能按照小区总电表显示的用电量,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电费,物业公司再和小区居民协调内部核算和分摊电费。但是由于目前的物管市场尚未完善,存在供电中间环节的物业小区在物业管理、配电设施的维护上存在不足,容易造成居民对小区物业的管理不满而不愿交纳物业费。而物业公司又将交纳物业费与缴交水电费捆绑一起收费。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就不收取电费。上述矛盾的未及时处理,从而造成小区的整体电费无法及时缴清。供电企业只能整个小区停电,殃及正常缴交电费的客户。
3.2影响供电企业的优质服务和客户满意度的提高。由于供电中间环节的存在,依据《宪法》、《民法》、《物业管理条例》等各类相关的法律法规,用户自建公用和自用、自管或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供电设施属建筑物配套资产,其产权属于业主所有,供电企业不能更不宜改变这种产权关系。供电企业只负责总表的抄核收工作,小区内部总表以下的维修、收费等供电服务工作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这种“粗放型”管理方式漏洞太多,容易造成乱摊电费、分摊不均等问题,从而造成欠费事实的存在而被供电企业停电。停电后欠费户到处投诉,简单将内部存在的问题转移成用电户对供电企业供电服务的不满,从而使供电企业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上,严重影响供电企业的优质服务和客户满意度的提高。
4 解决思路
4.1进一步完善《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相关条款。《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对电力市场的正常供应和使用提供了法律保证,但考虑到目前出现的新情况,有必要对10年前制定的相关法律部分条款做必要的修订,以适应形势发展。
4.2在当前上述相关条件尚未满足,为减少供电中间环节对供电企业的电费回收的影响。政府职能部门可先制定一些政策,规范新建楼盘配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行为,授权供电企業对未申请安装一户一表的新建楼盘有权拒绝送电,减少新产生供电中间环节。针对已经存在的供电中间环节,可考虑有针对性地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由供电企业对符合改造条件的楼盘强制执行一户一表改造。如对供电设备严重老化、容量配置不足的商品房和单位自建住宅特别是多层、小高层住宅,以及没有业主委员会又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可考虑“彻底改造配电设施,实施一户一表”的处理模式。
5 结束语
城网供电中间环节的存在,内部必然存在着诸多供电企业无法管理到位的因素,因此整个用电环境相对不够完善,存在着配电管理不到位、电价执行不透明、电费计算收取不公开等弊端,这些都会导致城镇居民用电水平偏低,供用电秩序混乱。而由供电企业“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则会剔除上述诸多问题,有利于理顺用电环境,从而满足城市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求,促进电力消费。
参考文献:
[1]梁周等.广东电网公司电力营销管理规范[G].广东电网公司,2005
[2]李光南,韩玉萍.关于供电所对于电费管理工作的分析研究[J].中国科技财富2009
关键词:城网供电中间环节 抄核收 解决思路
1 引言
这几年在媒体上报道过一些居民住宅小区因为欠费被供电企业整栋停电的事件发生,盐城市也不例外。分析原因主要就是在城市电网中存在着大量的供电中间环节,影响供电企业的抄核收工作,造成供电企业的电费回收和经营困难,破坏了正常的供电秩序。
2 存在原因分析
2.1随着这几年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和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前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供电体系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其中包括旧体系下的电费抄核收工作。目前许多城市建起了大量的高层建筑,改善了广大市民的居住环境。但国家和地方法规没有相关的强制技术规范要求居民住宅小区必须实行一户一表的送电条件,《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也没有明确供电企业有权对此类建筑拒绝供电。再加上开发商出于成本考虑的本能等多方面考虑,不会主动要求实行一户一表,而是采用与供电企业签定以总表供电的供电体系。供电企业对小区只负责抄到总表,居民的分表的抄表收费由物业公司来负责。这就产生了城市电网中的供电中间环节。
2.2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许多企业为了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建了大量的住宅小区,同样采用总表供电的模式。一方面企业对职工生活用电多实行诸多的优惠政策。职工生活用电只收居民自用部分的电费,对总表与分表之间的差额电量作为员工的福利,由企业承担,对职工不收费。另一方面早期建设职工住宅的企业出于政策等多方面原因不能也不愿意无偿将配电设施移交给供电企业。由于早期的配电设备一般较为陈旧,容量过小,满足不了现在居民用电的需求。广大业主又无资金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只能保留原先的供电模式,即保留供电中间环节的抄表收费方式,因此也必然会出现因内部管理不到位,影响电费的回收,从而影响正常供电。
2.3电价的定位不合理。虽然目前的电力体制改革已经实现了厂网分开、竞价上网。但上网电价、输配电价、销售电价等几方面的具体改革措施迟迟不能出台。电价不能全面反映价值,电力建设不是完全依靠电价收入来求得滚动发展,供电企业只能多渠道筹措资金来补充电力建设资金的不足。由于所需资金缺口大,供电企业只能首先考虑电网建设的资金需求,对于终端用电户的的受电设施的要求自然无力顾及,一定程度上也就促成了大量供电中间环节的产生。
3 对电力抄核收的影响
3.1影响电力企业的及时电费回收。由于供电中间环节的存在,供电企业只能按照小区总电表显示的用电量,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电费,物业公司再和小区居民协调内部核算和分摊电费。但是由于目前的物管市场尚未完善,存在供电中间环节的物业小区在物业管理、配电设施的维护上存在不足,容易造成居民对小区物业的管理不满而不愿交纳物业费。而物业公司又将交纳物业费与缴交水电费捆绑一起收费。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就不收取电费。上述矛盾的未及时处理,从而造成小区的整体电费无法及时缴清。供电企业只能整个小区停电,殃及正常缴交电费的客户。
3.2影响供电企业的优质服务和客户满意度的提高。由于供电中间环节的存在,依据《宪法》、《民法》、《物业管理条例》等各类相关的法律法规,用户自建公用和自用、自管或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供电设施属建筑物配套资产,其产权属于业主所有,供电企业不能更不宜改变这种产权关系。供电企业只负责总表的抄核收工作,小区内部总表以下的维修、收费等供电服务工作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这种“粗放型”管理方式漏洞太多,容易造成乱摊电费、分摊不均等问题,从而造成欠费事实的存在而被供电企业停电。停电后欠费户到处投诉,简单将内部存在的问题转移成用电户对供电企业供电服务的不满,从而使供电企业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上,严重影响供电企业的优质服务和客户满意度的提高。
4 解决思路
4.1进一步完善《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相关条款。《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对电力市场的正常供应和使用提供了法律保证,但考虑到目前出现的新情况,有必要对10年前制定的相关法律部分条款做必要的修订,以适应形势发展。
4.2在当前上述相关条件尚未满足,为减少供电中间环节对供电企业的电费回收的影响。政府职能部门可先制定一些政策,规范新建楼盘配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行为,授权供电企業对未申请安装一户一表的新建楼盘有权拒绝送电,减少新产生供电中间环节。针对已经存在的供电中间环节,可考虑有针对性地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由供电企业对符合改造条件的楼盘强制执行一户一表改造。如对供电设备严重老化、容量配置不足的商品房和单位自建住宅特别是多层、小高层住宅,以及没有业主委员会又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可考虑“彻底改造配电设施,实施一户一表”的处理模式。
5 结束语
城网供电中间环节的存在,内部必然存在着诸多供电企业无法管理到位的因素,因此整个用电环境相对不够完善,存在着配电管理不到位、电价执行不透明、电费计算收取不公开等弊端,这些都会导致城镇居民用电水平偏低,供用电秩序混乱。而由供电企业“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则会剔除上述诸多问题,有利于理顺用电环境,从而满足城市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求,促进电力消费。
参考文献:
[1]梁周等.广东电网公司电力营销管理规范[G].广东电网公司,2005
[2]李光南,韩玉萍.关于供电所对于电费管理工作的分析研究[J].中国科技财富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