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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侵权死亡赔偿的项目分为精神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和相关财产的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是对于死者的近亲属的精神损害的赔偿,应当规定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侵权死亡精神损害赔偿与死亡赔偿金可以并存规定。
关键词:精神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
我国《侵权责任法》是为了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的权益而制定的。生命权是民事权益中最重要的、最应当全面保护的一项权利。但是,侵权死亡案件的赔偿,无论是在司法实务中还是在法学理论上都存在解决的问题,侵权死亡精神损害的赔偿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学术界,侵权死亡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和标准、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存在争议。
一、《侵权责任法》关于侵权死亡赔偿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对侵权死亡赔偿的规定,总共有五个条文,分别是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20条、第22条。第16条规定了侵权死亡案件中的两个赔偿项目:相关财产损失赔偿和死亡赔偿金;第22条的规定确定了侵权死亡案件中另一个赔偿项目精神损害赔偿。这两条规定和法释[2003]20号相一致,将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独立并列规定,使两者的性质不再混淆。其实这样的规定在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三次、第四次审议稿中就确定。第17条的规定确定了一个关于死亡赔偿金的特例,即以相同金额来赔偿死亡赔偿金。第18条则确定了请求侵权死亡赔偿的请求权人——近亲属,以及第三人对侵权人的直接请求权。
《侵权责任法》正式确立了侵权死亡的赔偿范围。本文将重点放在对侵权死亡精神损害赔偿的探讨、研究。
二、侵权死亡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
1.死亡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及赔偿对象
侵权死亡案件中,某人因侵权行为死亡,死者的近亲属会遭受很大的精神痛苦。死者的近亲属因亲人的死亡将要经受世间上最大的痛苦。侵权死亡精神损害赔偿的设立,其目的就是给予死者近亲属精神上的抚慰,其赔偿对象也就是死者的近亲属。近亲属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是他们自身受到伤害而应当享有的权利,并且受害者的近亲属应该作为一个整体去行使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即死者的近亲属具有统一的请求权。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近亲属的概念是由司法解释确认的,这个法律概念的外延比较宽泛:配偶、父母、子女、外孫子女、孙子女、外祖父母和祖父母皆属于近亲属的范畴。对“近亲属”的概念和范围的理解似乎不宜过分的僵化,与受害者生前长期地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尽管不是受害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等,但只要在现实中形成了和受害者密切的共同生活关系和精神依赖关系,似也可将他们扩展解释为“近亲属”。
2.《侵权责任法》确立的死亡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侵权责任法》的第2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个条文是关于侵权死亡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概括条文,有的学者借此反对说不应该依照此条规定来确定侵权死亡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而应将《侵权责任法》第16条中的死亡赔偿金视为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笔者认为,生命权属于人身权的一种,自然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22条的规定。而且《侵权责任法》作为判定侵害民事权益行为责任的法律,无须对侵权致死这一特殊情况做出另行的、特别的规定。应当结合着《侵权责任法》第18条前段的规定,对该法第22条应做如下解释,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致他人死亡,从而对死者的近亲属的精神造成严重损害的,死者的近亲属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条款中的两个“他人”应做不一样的理解,但这可能有违大家平时对语句的理解的习惯,但对于法条,非一般的文章语句,在适用之前对其进行符合立法主旨和目的的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必经程序。并且从《侵权责任法》第二次审议稿中第23条和第24条规定可以看出,确定侵权死亡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是立法者开始立法时就肯定的,可能后来为了法条的精炼,而将其包含在了一般条款之中。所以在侵权致死的特别情况下,对该法第22条做如上解释是可取的。由此可以判定,侵权死亡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侵权责任法》中已经确立。
三、侵权死亡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
侵权死亡精神损害赔偿是对于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的赔偿,在赔偿的标准上应具有更多的统一性或则说赔偿数额的平等性。不能因死者的年龄、性别、生前的收入情况、受教育的程度、身份等的不同,而认为死者近亲属的精神上的损害程度不同。受害人的死亡事实给他的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一般不会相差多,近乎是一致的。所以,侵权死亡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应当大体相当。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的确定,以前一般以10万元作为赔偿的标准。笔者以为应该将10万元定为赔偿的最低标准,然后赔偿金额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做相应的提高。在遵守这个赔偿标准的前提下,赋予法官适量的自由裁量权,法官根据不同案件中的不同因素,可作出符合案件实际情况的判决。这些因素包括:侵权人的经济能力、侵权人主观过错、侵权场合、侵权手段、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侵权人的刑事责任承担等。
四、侵权死亡精神损害赔偿与死亡赔偿金的关系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逸失利益的赔偿,是财产性质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导致他将来可能获取的收入丧失,近亲属获得的遗产可能也减少了。死亡赔偿金的赔偿范围是因受害人死亡而丧失的未来可得利益,即其近亲属在未来可能得到的遗产。而精神损害赔偿赔偿的是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所以两者是可以并存的,《侵权责任法》也是这样规定的。在侵权死亡案件中,死者的近亲属既可以按照《侵权责任法》提出死亡赔偿金的请求,也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五、结语
《侵权责任法》确立的侵权死亡赔偿项目分别为精神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和相关财产的赔偿。侵权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对死者近亲属精神损害的赔偿,应当采取统一的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和侵权死亡精神损害赔偿应该并列独立立项。
作者简介:
李双江(1988.06~),男,河南焦作人,郑州大学法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民商法学专业,研究方向:侵权法。
关键词:精神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
我国《侵权责任法》是为了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的权益而制定的。生命权是民事权益中最重要的、最应当全面保护的一项权利。但是,侵权死亡案件的赔偿,无论是在司法实务中还是在法学理论上都存在解决的问题,侵权死亡精神损害的赔偿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学术界,侵权死亡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和标准、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存在争议。
一、《侵权责任法》关于侵权死亡赔偿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对侵权死亡赔偿的规定,总共有五个条文,分别是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20条、第22条。第16条规定了侵权死亡案件中的两个赔偿项目:相关财产损失赔偿和死亡赔偿金;第22条的规定确定了侵权死亡案件中另一个赔偿项目精神损害赔偿。这两条规定和法释[2003]20号相一致,将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独立并列规定,使两者的性质不再混淆。其实这样的规定在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三次、第四次审议稿中就确定。第17条的规定确定了一个关于死亡赔偿金的特例,即以相同金额来赔偿死亡赔偿金。第18条则确定了请求侵权死亡赔偿的请求权人——近亲属,以及第三人对侵权人的直接请求权。
《侵权责任法》正式确立了侵权死亡的赔偿范围。本文将重点放在对侵权死亡精神损害赔偿的探讨、研究。
二、侵权死亡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
1.死亡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及赔偿对象
侵权死亡案件中,某人因侵权行为死亡,死者的近亲属会遭受很大的精神痛苦。死者的近亲属因亲人的死亡将要经受世间上最大的痛苦。侵权死亡精神损害赔偿的设立,其目的就是给予死者近亲属精神上的抚慰,其赔偿对象也就是死者的近亲属。近亲属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是他们自身受到伤害而应当享有的权利,并且受害者的近亲属应该作为一个整体去行使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即死者的近亲属具有统一的请求权。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近亲属的概念是由司法解释确认的,这个法律概念的外延比较宽泛:配偶、父母、子女、外孫子女、孙子女、外祖父母和祖父母皆属于近亲属的范畴。对“近亲属”的概念和范围的理解似乎不宜过分的僵化,与受害者生前长期地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尽管不是受害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等,但只要在现实中形成了和受害者密切的共同生活关系和精神依赖关系,似也可将他们扩展解释为“近亲属”。
2.《侵权责任法》确立的死亡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侵权责任法》的第2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个条文是关于侵权死亡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概括条文,有的学者借此反对说不应该依照此条规定来确定侵权死亡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而应将《侵权责任法》第16条中的死亡赔偿金视为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笔者认为,生命权属于人身权的一种,自然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22条的规定。而且《侵权责任法》作为判定侵害民事权益行为责任的法律,无须对侵权致死这一特殊情况做出另行的、特别的规定。应当结合着《侵权责任法》第18条前段的规定,对该法第22条应做如下解释,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致他人死亡,从而对死者的近亲属的精神造成严重损害的,死者的近亲属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条款中的两个“他人”应做不一样的理解,但这可能有违大家平时对语句的理解的习惯,但对于法条,非一般的文章语句,在适用之前对其进行符合立法主旨和目的的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必经程序。并且从《侵权责任法》第二次审议稿中第23条和第24条规定可以看出,确定侵权死亡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是立法者开始立法时就肯定的,可能后来为了法条的精炼,而将其包含在了一般条款之中。所以在侵权致死的特别情况下,对该法第22条做如上解释是可取的。由此可以判定,侵权死亡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侵权责任法》中已经确立。
三、侵权死亡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
侵权死亡精神损害赔偿是对于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的赔偿,在赔偿的标准上应具有更多的统一性或则说赔偿数额的平等性。不能因死者的年龄、性别、生前的收入情况、受教育的程度、身份等的不同,而认为死者近亲属的精神上的损害程度不同。受害人的死亡事实给他的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一般不会相差多,近乎是一致的。所以,侵权死亡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应当大体相当。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的确定,以前一般以10万元作为赔偿的标准。笔者以为应该将10万元定为赔偿的最低标准,然后赔偿金额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做相应的提高。在遵守这个赔偿标准的前提下,赋予法官适量的自由裁量权,法官根据不同案件中的不同因素,可作出符合案件实际情况的判决。这些因素包括:侵权人的经济能力、侵权人主观过错、侵权场合、侵权手段、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侵权人的刑事责任承担等。
四、侵权死亡精神损害赔偿与死亡赔偿金的关系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逸失利益的赔偿,是财产性质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导致他将来可能获取的收入丧失,近亲属获得的遗产可能也减少了。死亡赔偿金的赔偿范围是因受害人死亡而丧失的未来可得利益,即其近亲属在未来可能得到的遗产。而精神损害赔偿赔偿的是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所以两者是可以并存的,《侵权责任法》也是这样规定的。在侵权死亡案件中,死者的近亲属既可以按照《侵权责任法》提出死亡赔偿金的请求,也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五、结语
《侵权责任法》确立的侵权死亡赔偿项目分别为精神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和相关财产的赔偿。侵权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对死者近亲属精神损害的赔偿,应当采取统一的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和侵权死亡精神损害赔偿应该并列独立立项。
作者简介:
李双江(1988.06~),男,河南焦作人,郑州大学法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民商法学专业,研究方向:侵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