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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已成为能源生产和消费的大国。随着能源工业的快速发展,在有力支撑工业发展的同时,开始暴露出一些早已开始积累的矛盾和问题,国内煤、电、油、气紧张局面反复出现,生态和环境保护形势越来越严峻,对能源结构的调整已成燃眉之急。
关键词:绿色电力;可再生能源;保护环境;建立;发展
一、绿色电力资源的分布和利用
绿色电力是指由可再生能源(风能、太阳能、海洋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小水电等非化石能源)生产的电力。其生产电力时是用特定的发电设备,如风机,太阳能光伏电池等,将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转化成电能,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电力在其发电过程中不产生或很少产生对环境有害的排放物,且不需要消耗化石燃料,节约了有限的资源储备。风能是因空气流动做功而提供给人类的一种可利用的能量,受地势影响较大,我国风能资源主要分布在新疆、内蒙古、甘肃等内陆和上海、浙江、广东等沿海地区,是我国绿色能源中最主要可用的资源。2010年,我国已经是全球风力发电量最大的国家,风电装机容量为44,733兆瓦。
二、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的阻碍
一直以来,政府在可再生能源发展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即直接为可再生能源的项目提供资金的帮助、进行相关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制定各种优惠政策等。但由于环境成本并未有效计算在电价中,可再生能源缺乏配套的市场化的机制,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商业化发展造成了极大的阻碍,具体来说:
1.高成本是产业竞争力较弱的重要影响因素
在不考虑能源外部环境成本的情况下,除了太阳能外,我国绝大多数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电力成本均高于常规能源,不具备自主商业化的能力,限制了市场容量的扩大。此外,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影响了产业的持续发展,在中国,传统的依靠低成本而迅速扩张的中国企业,在走向海外时却遇到了技术上占尽优势的英美企业的激烈对抗。在开发晚、水平低,缺乏强有力的技术研究支撑的情况下,为整个产业的发展埋下了危机的种子。
2.政府多门,行业管理松散,标准体系建设滞后
我国可再生能源的管理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包括能源、科技、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环保、海洋、气象等,各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资金分散,缺少协调性;政企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政策措施的出台滞后于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3.并网难已成为当前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瓶颈
我国可再生能源主要在西部、北部和东北部,而电力负荷在中部以及东南部,大量的可再生能源必须从资源丰富的地区输到高电力负荷地区,统筹协调可再生能源的并网、传输和消纳工作已经成为其发展的阻碍。例如:《2014清洁能源行业报告》指出,风电发电的弃风率依然高达12%,超过5%的合理区间,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上缺乏协调各种政策的决策机制。目前,鼓励新能源消费利用方面的政策缺乏配套,已经造成许多建成新能源的地区被迫放缓发展速度。
此外,在用户面临多种电力资源选择的基础上,可再生能源的平均电价略高于传统电力(见图1)
图1:2014年水电、核电风电等的价格对比
电价范围(元) 电价发展趋势 备注
水电 0.2-0.4 有上升趋势,变化范围小
核电 0.43 将根据技术进步情况、电力市场供需状况的变化对标杆电价进行调整 实行标杆上网电价制度
风电 0.51-0.61 下调趋势:风力设备价格降价明显;政府资金支持 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
光电 0.8-1.1 国家统一定价
火电 0.4-0.5 下调价格
三、绿色电力制度在国内的建立
(1)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绿色电力意识;通过媒体介绍绿色电力对于改善生态的作用,使社会上更多的人支持绿色电力的发展,积极使用这种清洁无污染的可再生能源。
(2)鼓励电力公司向用户提供绿色电力产品;对于绿色电力高于普通电力的价格给予电力公司一定的定价权,这部分价格反映的是绿色电力的环境效益。
(3)根据绿色电力的市场发展情况,建立绿色证书的交易体系,促进跨省的绿色电力交易。
(4)综合采取强制性收费和补贴政策,对绿色电力进行调控。按照消费者使用的电量征收系统收益费形成可再生资源基金,对绿色电力的开发、使用、生产进行补贴,鼓励人们致力于绿色资源的开发和使用。
(5)加大对绿色电力上游制造业的科研投入。通过技术创新降低各种设备的制造成本,以降低绿色发电成本,提高绿电与常电的竞争力。
(6)出台细致的法律规定,配合已有的法律法规,形成一套完整的可操作的政策体系,加强与之配套的政策体系建设,出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政策和措施。
四、结语
我国当前已经步入大电站、大机组、高电压、大电网、信息化和自动化的时代,如何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有序发展水电,积极发展核电,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政府的政策支撑和宏观调控在绿色电力的发展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相关的政策措施和配套的法律法规都应发挥其预定的作用。随之而来的是全社会的意识转型,认识到保护环境是攸关每个个体的大事,绿色电力全面替代传统电力是大势所趋。
参考文献:
[1]郭斌.我国电力资源的发展状况及展望[J].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23(3):18-20
[2]徐文文.绿色电力发展的法律机制[D].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
[3]周以欣张晓闽,绿色电力延伸共建和谐家园[N].国家电网报,2009年
作者简介:刘央(1992~),女,四川眉山人,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绿色电力;可再生能源;保护环境;建立;发展
一、绿色电力资源的分布和利用
绿色电力是指由可再生能源(风能、太阳能、海洋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小水电等非化石能源)生产的电力。其生产电力时是用特定的发电设备,如风机,太阳能光伏电池等,将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转化成电能,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电力在其发电过程中不产生或很少产生对环境有害的排放物,且不需要消耗化石燃料,节约了有限的资源储备。风能是因空气流动做功而提供给人类的一种可利用的能量,受地势影响较大,我国风能资源主要分布在新疆、内蒙古、甘肃等内陆和上海、浙江、广东等沿海地区,是我国绿色能源中最主要可用的资源。2010年,我国已经是全球风力发电量最大的国家,风电装机容量为44,733兆瓦。
二、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的阻碍
一直以来,政府在可再生能源发展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即直接为可再生能源的项目提供资金的帮助、进行相关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制定各种优惠政策等。但由于环境成本并未有效计算在电价中,可再生能源缺乏配套的市场化的机制,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商业化发展造成了极大的阻碍,具体来说:
1.高成本是产业竞争力较弱的重要影响因素
在不考虑能源外部环境成本的情况下,除了太阳能外,我国绝大多数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电力成本均高于常规能源,不具备自主商业化的能力,限制了市场容量的扩大。此外,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影响了产业的持续发展,在中国,传统的依靠低成本而迅速扩张的中国企业,在走向海外时却遇到了技术上占尽优势的英美企业的激烈对抗。在开发晚、水平低,缺乏强有力的技术研究支撑的情况下,为整个产业的发展埋下了危机的种子。
2.政府多门,行业管理松散,标准体系建设滞后
我国可再生能源的管理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包括能源、科技、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环保、海洋、气象等,各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资金分散,缺少协调性;政企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政策措施的出台滞后于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3.并网难已成为当前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瓶颈
我国可再生能源主要在西部、北部和东北部,而电力负荷在中部以及东南部,大量的可再生能源必须从资源丰富的地区输到高电力负荷地区,统筹协调可再生能源的并网、传输和消纳工作已经成为其发展的阻碍。例如:《2014清洁能源行业报告》指出,风电发电的弃风率依然高达12%,超过5%的合理区间,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上缺乏协调各种政策的决策机制。目前,鼓励新能源消费利用方面的政策缺乏配套,已经造成许多建成新能源的地区被迫放缓发展速度。
此外,在用户面临多种电力资源选择的基础上,可再生能源的平均电价略高于传统电力(见图1)
图1:2014年水电、核电风电等的价格对比
电价范围(元) 电价发展趋势 备注
水电 0.2-0.4 有上升趋势,变化范围小
核电 0.43 将根据技术进步情况、电力市场供需状况的变化对标杆电价进行调整 实行标杆上网电价制度
风电 0.51-0.61 下调趋势:风力设备价格降价明显;政府资金支持 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
光电 0.8-1.1 国家统一定价
火电 0.4-0.5 下调价格
三、绿色电力制度在国内的建立
(1)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绿色电力意识;通过媒体介绍绿色电力对于改善生态的作用,使社会上更多的人支持绿色电力的发展,积极使用这种清洁无污染的可再生能源。
(2)鼓励电力公司向用户提供绿色电力产品;对于绿色电力高于普通电力的价格给予电力公司一定的定价权,这部分价格反映的是绿色电力的环境效益。
(3)根据绿色电力的市场发展情况,建立绿色证书的交易体系,促进跨省的绿色电力交易。
(4)综合采取强制性收费和补贴政策,对绿色电力进行调控。按照消费者使用的电量征收系统收益费形成可再生资源基金,对绿色电力的开发、使用、生产进行补贴,鼓励人们致力于绿色资源的开发和使用。
(5)加大对绿色电力上游制造业的科研投入。通过技术创新降低各种设备的制造成本,以降低绿色发电成本,提高绿电与常电的竞争力。
(6)出台细致的法律规定,配合已有的法律法规,形成一套完整的可操作的政策体系,加强与之配套的政策体系建设,出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政策和措施。
四、结语
我国当前已经步入大电站、大机组、高电压、大电网、信息化和自动化的时代,如何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有序发展水电,积极发展核电,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政府的政策支撑和宏观调控在绿色电力的发展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相关的政策措施和配套的法律法规都应发挥其预定的作用。随之而来的是全社会的意识转型,认识到保护环境是攸关每个个体的大事,绿色电力全面替代传统电力是大势所趋。
参考文献:
[1]郭斌.我国电力资源的发展状况及展望[J].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23(3):18-20
[2]徐文文.绿色电力发展的法律机制[D].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
[3]周以欣张晓闽,绿色电力延伸共建和谐家园[N].国家电网报,2009年
作者简介:刘央(1992~),女,四川眉山人,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