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地方政府具有相对独立的税权,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既可以因地制宜地发挥地方税的灵活性,更好地提供公共产品,也可以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收入,保证地方支出的基本需要,有效地提高政府机构的运行效率。在赋予地方一定税权的同时,还必须对地方税权的运用进行相应的约束,以保障地方税在一个较为合理的环境下征收管理,并确保中央宏观调控的主动权,以实现社会政治稳定和国民经济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