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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进行了全面部署,新形势下检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如何做好群众工作是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也是践行党“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的宗旨,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新形势下要坚持把群众工作贯穿检察工作始终、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着力提高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能力,广泛争取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理解与支持,树立法律权威,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为确保实现“十二五”发展良好开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为社会稳定大局服务,已成为当下工作的重中之重。笔者现结合自己在基层检察机关的工作实践,谈谈自己对基层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群众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要深刻认识到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意义
首先要端正思想: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来源。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 因此,要引导检察干警摆正与群众的关系,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进一步增强“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始终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检察权,才能做好群众工作。
其次要提高认识:新形势下,以民生问题为主的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尽快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妥善调处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纠纷,成为检察机关日益迫切的重大任务。要引导检察干警认识到,只有关注民生,走近群众,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才能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使检察工作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只有扎扎实实做好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打下深厚的基础,检察工作才能如鱼得水,无往不胜。
第三要找准定位:基层检察机关处于群众工作的第一线,做好群众工作对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极其特殊意义。引导检察干警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服务”理念,深入查找和剖析群众观念淡薄的各种表现,要坚持糾正解决对群众诉求置若罔闻、敷衍塞责,与群众打交道高高在上、颐指气使、冷硬横推、吃拿卡要,耍特权、逞威风,甚至以权谋私、违法办案等突出问题。始终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好坏的标准,不断在工作中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构建和谐检群关系。
二、新形势下,基层检察机关群众工作面临的新问题
基层检察机关在群众工作中面临的新形势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妥善处理、办理涉检信访事项、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积案;另一方面是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在“三项重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高度重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这样的新形势下,面临的新问题主要有三点:
一是一些案件在侦查阶段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但在批捕、起诉、法庭审理阶段因鉴定结论等证据发生变化,作存疑不起诉或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不懂法,不听解释,不断到政法机关、党委政府甚至是越级上访。
二是一些控告人、举报人对法律一知半解,没有证据意识,认为只要自己控告举报了,不管是否属检察机关管辖,也不管自己提供是线索是否能查证,只一味地要求检察机关处理人。有的甚至认为查处了的案件,没有达到自己的要求,而不断无理取闹。
三是一些上访人以上访为手段,谋求个人目的。近几年,随着我国信访工作的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委政府对一批确存在困难的信访人进行了经济上的安抚工作。因此便产生一批以上访为手段,谋求个人目的的上访专业户。他们寻找一些陈年旧事或钻法律的漏洞,向政府提出不合理要求,不达目的就不断举报、控告没有满足他们要求的各级领导,控告、举报没有结果,又不断上访说检察机关不查,没完没了地缠访缠诉,不达目的不罢休。
三、基层检察机关做好群众工作的对策
(一)做好群众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
检察机关在群众工作中应始终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开展检察工作。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听民声,察民情,顺民意,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诚心诚意的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谋划工作,使各项决策和工作符合实际和群众要求。二是坚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具有专业性,但监督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群众的支持,要善于从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去开展监督工作,要将群众的呼声作为工作的重心、群众的需求作为工作的追求,做到法律监督与群众要求有机结合,使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三是坚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群众监督,检察工作要习惯于在监督下开展、在注视中发展。
(二)努力提高干警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做好群众工作任重道远,既要学习如何不断增强群众感情,也要学习如何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保障工作效果。因此,要把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作为检察机关开展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创新培训方法,如聘请党校群众工作专家和乡镇干部为干警们讲授做好群众工作思路、方法和技巧,召开提升群众工作能力专题研讨会等形式,切实增强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
一是通过培训,提高干警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交际能力、协调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掌握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的本领,学会与群众打交道,学会与群众交流感情,练好群众工作基本功,掌握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和方法。
二是及时归纳总结群众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提炼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群众工作方法,作为培训教材供检察干警学习借鉴。对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干警,要安排到基层一线锻炼,努力在实践中练就做群众工作的硬功夫、真本领。
三是加强群众工作经验宣传。大力弘扬服务群众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促进干警认真研究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技巧,做到“进得了门,谈得上话,交得上心”。
(三)妥善处理涉检信访事项,将矛盾纠纷调处在基层
涉检信访既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又损害司法权威,损害检察机关的形象,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在群众工作中首先要高度重视涉检信访工作,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提高办案部门的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各项办案工作制度,规范执法,努力防范和减少涉检信访;以“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为依托,深入开展文明接访活动,妥善处理、办理涉检信访事项、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积案,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一是做好初信初访处理工作,力争将矛盾解决在首办环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来信来访做好登记、接访、答疑解释工作后及时分流;对属检察机关管辖受理的来信来访,按照首办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移送、催办,并认真落实处理后的反馈告知工作,要做到受理快、审查快、分流快、办理快、反馈快,坚持100%受理、100%处理。
二是进一步畅通群众控申举报申诉渠道。我院将院领导、纪检监察和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照片、管理职责公示在接待室,接待窗口统一受理群众的诉求后,由群众直接点名或接待人员通知相关业务部门派员接待或预约接待,全面提升接访效率,增强办案部门、办案人员的信访风险责任意识,改变“就案办案”的作风,树立“案结事了”的办案理念。
三是建立健全群众工作绩效考评机制,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把群众工作的相关内容设置成为考核项目,进行绩效考评。不定期的以走访、召开座谈会或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就干警在执法办案中处理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向代表、委员、社区、农村群众征求意见,认真听取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检察干警接受群众评议工作,严格兑现奖惩,对于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同志及时表彰,对工作不称职的追究责任。
(四)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切实做好群众工作
司法案件本身就是社会矛盾激发的一种产物,檢察机关执法办案本身就是对社会矛盾的化解,而从受理举报申诉到职务犯罪侦查、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任何一项检察业务工作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直接或间接参与,检察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检察机关应将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工作贯穿检察执法办案的始终,找准群众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提高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严重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及严重危及社会稳定的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及时逮捕、及时起诉,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以查办职务犯罪的实际效果服务群众。突出查办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结合抚远实际,对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扶贫项目开发、农村综合改革等领域和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办;对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而发生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侵权渎职犯罪,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决不姑息,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五)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构建和谐检群关系。
新形势下要做好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必须具有不断探索创新的精神,只有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基层检察机关处在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线,应在日常办案及接待来访群众工作中,不断总结新经验、进行新思考、做出新概括,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要由浅入深,由点到面,在实践的基础上升华对检察机关群众工作规律的认识,用以指导群众工作实践,推动群众工作创新发展。同时,做群众工作不能“三分钟热度”,需要群众了,就贴近群众;不需要群众了,就疏远群众。应把群众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探索完善群众工作长效机制,使群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才能促进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交流与沟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检察院,江西 弋阳 334400)
一、要深刻认识到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意义
首先要端正思想: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来源。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 因此,要引导检察干警摆正与群众的关系,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进一步增强“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始终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检察权,才能做好群众工作。
其次要提高认识:新形势下,以民生问题为主的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尽快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妥善调处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纠纷,成为检察机关日益迫切的重大任务。要引导检察干警认识到,只有关注民生,走近群众,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才能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使检察工作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只有扎扎实实做好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打下深厚的基础,检察工作才能如鱼得水,无往不胜。
第三要找准定位:基层检察机关处于群众工作的第一线,做好群众工作对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极其特殊意义。引导检察干警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服务”理念,深入查找和剖析群众观念淡薄的各种表现,要坚持糾正解决对群众诉求置若罔闻、敷衍塞责,与群众打交道高高在上、颐指气使、冷硬横推、吃拿卡要,耍特权、逞威风,甚至以权谋私、违法办案等突出问题。始终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好坏的标准,不断在工作中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构建和谐检群关系。
二、新形势下,基层检察机关群众工作面临的新问题
基层检察机关在群众工作中面临的新形势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妥善处理、办理涉检信访事项、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积案;另一方面是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在“三项重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高度重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这样的新形势下,面临的新问题主要有三点:
一是一些案件在侦查阶段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但在批捕、起诉、法庭审理阶段因鉴定结论等证据发生变化,作存疑不起诉或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不懂法,不听解释,不断到政法机关、党委政府甚至是越级上访。
二是一些控告人、举报人对法律一知半解,没有证据意识,认为只要自己控告举报了,不管是否属检察机关管辖,也不管自己提供是线索是否能查证,只一味地要求检察机关处理人。有的甚至认为查处了的案件,没有达到自己的要求,而不断无理取闹。
三是一些上访人以上访为手段,谋求个人目的。近几年,随着我国信访工作的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委政府对一批确存在困难的信访人进行了经济上的安抚工作。因此便产生一批以上访为手段,谋求个人目的的上访专业户。他们寻找一些陈年旧事或钻法律的漏洞,向政府提出不合理要求,不达目的就不断举报、控告没有满足他们要求的各级领导,控告、举报没有结果,又不断上访说检察机关不查,没完没了地缠访缠诉,不达目的不罢休。
三、基层检察机关做好群众工作的对策
(一)做好群众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
检察机关在群众工作中应始终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开展检察工作。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听民声,察民情,顺民意,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诚心诚意的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谋划工作,使各项决策和工作符合实际和群众要求。二是坚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具有专业性,但监督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群众的支持,要善于从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去开展监督工作,要将群众的呼声作为工作的重心、群众的需求作为工作的追求,做到法律监督与群众要求有机结合,使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三是坚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群众监督,检察工作要习惯于在监督下开展、在注视中发展。
(二)努力提高干警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做好群众工作任重道远,既要学习如何不断增强群众感情,也要学习如何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保障工作效果。因此,要把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作为检察机关开展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创新培训方法,如聘请党校群众工作专家和乡镇干部为干警们讲授做好群众工作思路、方法和技巧,召开提升群众工作能力专题研讨会等形式,切实增强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
一是通过培训,提高干警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交际能力、协调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掌握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的本领,学会与群众打交道,学会与群众交流感情,练好群众工作基本功,掌握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和方法。
二是及时归纳总结群众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提炼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群众工作方法,作为培训教材供检察干警学习借鉴。对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干警,要安排到基层一线锻炼,努力在实践中练就做群众工作的硬功夫、真本领。
三是加强群众工作经验宣传。大力弘扬服务群众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促进干警认真研究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技巧,做到“进得了门,谈得上话,交得上心”。
(三)妥善处理涉检信访事项,将矛盾纠纷调处在基层
涉检信访既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又损害司法权威,损害检察机关的形象,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在群众工作中首先要高度重视涉检信访工作,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提高办案部门的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各项办案工作制度,规范执法,努力防范和减少涉检信访;以“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为依托,深入开展文明接访活动,妥善处理、办理涉检信访事项、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积案,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一是做好初信初访处理工作,力争将矛盾解决在首办环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来信来访做好登记、接访、答疑解释工作后及时分流;对属检察机关管辖受理的来信来访,按照首办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移送、催办,并认真落实处理后的反馈告知工作,要做到受理快、审查快、分流快、办理快、反馈快,坚持100%受理、100%处理。
二是进一步畅通群众控申举报申诉渠道。我院将院领导、纪检监察和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照片、管理职责公示在接待室,接待窗口统一受理群众的诉求后,由群众直接点名或接待人员通知相关业务部门派员接待或预约接待,全面提升接访效率,增强办案部门、办案人员的信访风险责任意识,改变“就案办案”的作风,树立“案结事了”的办案理念。
三是建立健全群众工作绩效考评机制,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把群众工作的相关内容设置成为考核项目,进行绩效考评。不定期的以走访、召开座谈会或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就干警在执法办案中处理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向代表、委员、社区、农村群众征求意见,认真听取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检察干警接受群众评议工作,严格兑现奖惩,对于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同志及时表彰,对工作不称职的追究责任。
(四)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切实做好群众工作
司法案件本身就是社会矛盾激发的一种产物,檢察机关执法办案本身就是对社会矛盾的化解,而从受理举报申诉到职务犯罪侦查、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任何一项检察业务工作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直接或间接参与,检察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检察机关应将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工作贯穿检察执法办案的始终,找准群众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提高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严重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及严重危及社会稳定的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及时逮捕、及时起诉,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以查办职务犯罪的实际效果服务群众。突出查办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结合抚远实际,对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扶贫项目开发、农村综合改革等领域和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办;对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而发生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侵权渎职犯罪,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决不姑息,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五)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构建和谐检群关系。
新形势下要做好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必须具有不断探索创新的精神,只有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基层检察机关处在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线,应在日常办案及接待来访群众工作中,不断总结新经验、进行新思考、做出新概括,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要由浅入深,由点到面,在实践的基础上升华对检察机关群众工作规律的认识,用以指导群众工作实践,推动群众工作创新发展。同时,做群众工作不能“三分钟热度”,需要群众了,就贴近群众;不需要群众了,就疏远群众。应把群众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探索完善群众工作长效机制,使群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才能促进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交流与沟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检察院,江西 弋阳 33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