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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网络舆情无处不在,越来越多的网民通过网络表达诉求、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在此背景下,检察机关同其他国家机关一样,接受着各种网络媒体和平面媒体的监督,工作稍有差错就容易被那些具有“仇官、仇富、仇政法”心态的网民恣意扩大,于是小问题成了大矛盾、小事件成为公共事件,不断冲击着基层检察院的公众形象和公信力。因此,如何面对涉检网络舆情,值得我们深思。
一、容易发生涉检网络舆情的环节分析
涉检网络舆情是指众多网民通过互联网对涉及检察机关的事件、行为和问题等发表言论,可能或已经对检察工作或形象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形成具有一定倾向性的意见的汇总。在我国,由于检察制度的中国特色,涉检网络舆情可以分为涉及检察权的舆情和涉及检察官的舆情两种。
(一)涉及检察权舆情的环节
1.在侦查环节容易出现舆情。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是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在当前反腐形势严峻的背景下,这些案件比一般案件更容易引起大众的关注,形成舆论焦点。从目前的现状看,凡涉及权力因素的事件,往往容易形成网络舆情甚至网络群体性事件。
2.在公诉环节容易出现舆情。大多数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院最后判决,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或者支持公诉工作处在“中间环节”,人们的焦点往往集中在公安机关和法院。但公诉人如果没有正确把握好自由裁量权导致司法不公,或者在法庭上面对辩护律师和听众用语不准确或失语时,同样会有引发网络舆情的危险。
3.在法律监督环节同样会出现舆情。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主要体现在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上,任何一方面出现问题,都会与检察监督不力挂上钩,引发涉检负面舆情。如2009年2月發生在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的“躲猫猫事件”,还有发生在看守所的“做梦死”、“喝水死”、“上厕所死”、“洗脸死”等等,都引发了检察监督不力的舆情。
(二)涉及检察官舆情的环节
涉及检察官的舆情多与检察队伍建设有关,舆情所涉的内容是干警在工作和生活中个体形象在公众视野的表现,也是干警个体素质的体现。有的干警工作生活作风严谨,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得到群众的肯定和赞扬;也有的干警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工作散漫、吃不得亏、出尽风头,以至于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只要媒体一点火,很快就会“红”遍网络。内蒙古阿荣旗女检察长“百万豪车”事件,辽阳市女检察官王娇“掌掴门”事件,以及阜阳检察官上班玩游戏事件,就是很好的例证。
二、涉检负面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引导策略
对一些涉检负面网络舆情,如果应对不当,就会受到网络更强烈的质疑或批评,从而激化舆情发展,使检察机关失去公信、形象受损。因此,我们要讲究应对和引导涉检负面网络舆情的策略,及时化解舆情危机。
(一)网络舆情引导的基础工作
1.成立网络舆情监测领导的机构。基层检察院成立专门应对网络舆情的监测领导机构,由检察长和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以及办公室和政工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涉及本院的网络舆情进行监测收集和研判,安排舆情引导事项,一旦出现舆情危机能及时发现、监测,引导舆论方向。同时,要取得上级检察院、本地宣传部门、公安网监部门和主流网络媒体的支持,形成引导合力。
2.组建网络宣传队伍。一要建立通讯员队伍。挑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高、写作能力强的干警组成,宣传本院的先进工作典型和先进经验做法。二要建立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网络评论队伍。培养具有“引导公众情绪、驾驭复杂形势、策划新闻(事件)焦点等方面才能”的网评员,开展涉检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应对和评估工作。三要抓好宣传策划,改变那种零散的无计划的追求数量的无序宣传的局面,与主流媒体进行沟通、联系,精心策划,使本院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能及时、有计划地在各种媒体上宣传,增强宣传的效果。
3.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完善检察信息宣传的发布制度,对新闻、消息从线索提供,初稿采写,到审稿签发以及发送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确保宣传工作顺利进行、健康发展,杜绝因错报、误报检察信息而引发的涉检网络舆情。同时,还要加强检察院门户网站建设的规范化管理。
(二)涉检负面舆情的引导策略
1.抢占先机,把握第一时间。涉检负面网络舆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告诉民众真实情况,抢占舆论先机,掌握舆论主动权。这样,可以避免谣言先入为主地进入公众的大脑,影响公众对事件的看法。例如,2010年2月,广东省检察院在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先进同志自杀身亡后,及时向媒体公布了刘生前患有严重抑郁症的病情,以及他工作和廉政方面的出色表现,有效地消除了谣言,平息了舆论风波。
2.尊重媒体,公布事实真相。舆情危机的发生,源于公众对事实的误解。舆情出现后,对公众媒体的态度要坦诚、尊重,并要争取媒体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引导舆情向积极的方向转化,及时在主流媒体公布事实的真相、处理过程及结果,不给谣言可乘之机。对外公布的信息应统一由新闻发言人发布,准确、明晰、及时、有针对性地回应公众疑问,做到遵循法律、听取民意、正确引导、有效化解。任何想通过捂、盖、堵、欺等方式来应对网络舆情的做法,结果都只能是适得其反。例如,内蒙古阿荣旗女检察长刘丽洁“豪车”舆情爆发后,以“车是朋友的、牌照是临时的、帖子是诽谤我的”来掩盖事实真相,引发了更为广泛、激烈的网络舆情,造成了不良影响。
3.灵活机动,转移公众视线。引导涉检负面舆情,应灵活机动,根据舆情等级,选择不同的应对技巧,转移公众的视线,化解舆情危机。应对较低等级的舆情时,要不跟帖、不回复、不给其增加点击率,静观其变,以静制动,也可组织网评员选择时下比较热门的帖子,转发到论坛里,将涉检负面舆情帖子推到论坛的第二、三页后,减少公众的阅读机会,但要严密监测舆情的发展。而应对更热门的涉检负面舆情帖时,则应积极主动,除及时公布事实真相外,还要组织网评员依据客观存在的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撰写网帖,跟帖不论帖,回复发新帖,转移话题,分散他人注意力,以达到让一条好消息的迅速传播,让另一条坏消息很快消失的效果。同时,也要虚实结合,安排网评员在虚拟社群内扔砖头、挖墙角、掺沙子,分化瓦解不利舆情,或者真人现身,讲真相、批流言、驳歪理,引导舆论风标,占领舆论制高点,降低舆论的强度,使其逐步弱化,直止退出公众视野。
三、预防和减少涉检负面舆情的思考
预防和减少涉检负面舆情,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也是基层检察院要努力达到的工作目标之一。除要抓好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外,还要加强检察舆论宣传工作,不断提高舆情引导能力,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具体说来,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树立正确的舆情意识,正面引导舆论。舆情是民意的综合反映,涉检网络舆情也是如此。对待涉检网络舆情,要敢于接受、乐于接受,在舆情形成之初,要疏导舆情中的“民怨”,引导舆情中的“民议”,尊重舆情中的“民意”,抢先占领网上发言主动权和主导权,从而正确引导舆论方向。
2.加强自身的队伍建设,公正廉洁执法。强化检察队伍的自身建设,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公正执法、规范执法,这才是降低涉检网络舆情危机的根本。当前,随着检察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的逐步完善,执法办案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因执法不公、违法办案等因素而出现的涉检舆情将会相对减少,但公众关注重点将会转移到检察官身份、不当言行等细节问题,成都交警一句“只为领导服务”就在网上炒翻天的事例也不少。在实践工作中,不仅要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新理念,践行“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更要摒弃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树立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3.利用好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检察信息。网络是大众的媒介,也是检察机关的媒介。精心打造检察门户网站,开展“检务公开”活动,实行院务、业务“双公开”,凡是与检察职权相关而又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都应当公开,及时、客观、透明的公开检察工作动态,使公众能够得到比较权威的信息,更深层次的了解认识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能有效遏制谣言的流传。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广西 崇左 532200)
一、容易发生涉检网络舆情的环节分析
涉检网络舆情是指众多网民通过互联网对涉及检察机关的事件、行为和问题等发表言论,可能或已经对检察工作或形象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形成具有一定倾向性的意见的汇总。在我国,由于检察制度的中国特色,涉检网络舆情可以分为涉及检察权的舆情和涉及检察官的舆情两种。
(一)涉及检察权舆情的环节
1.在侦查环节容易出现舆情。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是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在当前反腐形势严峻的背景下,这些案件比一般案件更容易引起大众的关注,形成舆论焦点。从目前的现状看,凡涉及权力因素的事件,往往容易形成网络舆情甚至网络群体性事件。
2.在公诉环节容易出现舆情。大多数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院最后判决,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或者支持公诉工作处在“中间环节”,人们的焦点往往集中在公安机关和法院。但公诉人如果没有正确把握好自由裁量权导致司法不公,或者在法庭上面对辩护律师和听众用语不准确或失语时,同样会有引发网络舆情的危险。
3.在法律监督环节同样会出现舆情。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主要体现在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上,任何一方面出现问题,都会与检察监督不力挂上钩,引发涉检负面舆情。如2009年2月發生在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的“躲猫猫事件”,还有发生在看守所的“做梦死”、“喝水死”、“上厕所死”、“洗脸死”等等,都引发了检察监督不力的舆情。
(二)涉及检察官舆情的环节
涉及检察官的舆情多与检察队伍建设有关,舆情所涉的内容是干警在工作和生活中个体形象在公众视野的表现,也是干警个体素质的体现。有的干警工作生活作风严谨,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得到群众的肯定和赞扬;也有的干警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工作散漫、吃不得亏、出尽风头,以至于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只要媒体一点火,很快就会“红”遍网络。内蒙古阿荣旗女检察长“百万豪车”事件,辽阳市女检察官王娇“掌掴门”事件,以及阜阳检察官上班玩游戏事件,就是很好的例证。
二、涉检负面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引导策略
对一些涉检负面网络舆情,如果应对不当,就会受到网络更强烈的质疑或批评,从而激化舆情发展,使检察机关失去公信、形象受损。因此,我们要讲究应对和引导涉检负面网络舆情的策略,及时化解舆情危机。
(一)网络舆情引导的基础工作
1.成立网络舆情监测领导的机构。基层检察院成立专门应对网络舆情的监测领导机构,由检察长和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以及办公室和政工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涉及本院的网络舆情进行监测收集和研判,安排舆情引导事项,一旦出现舆情危机能及时发现、监测,引导舆论方向。同时,要取得上级检察院、本地宣传部门、公安网监部门和主流网络媒体的支持,形成引导合力。
2.组建网络宣传队伍。一要建立通讯员队伍。挑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高、写作能力强的干警组成,宣传本院的先进工作典型和先进经验做法。二要建立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网络评论队伍。培养具有“引导公众情绪、驾驭复杂形势、策划新闻(事件)焦点等方面才能”的网评员,开展涉检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应对和评估工作。三要抓好宣传策划,改变那种零散的无计划的追求数量的无序宣传的局面,与主流媒体进行沟通、联系,精心策划,使本院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能及时、有计划地在各种媒体上宣传,增强宣传的效果。
3.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完善检察信息宣传的发布制度,对新闻、消息从线索提供,初稿采写,到审稿签发以及发送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确保宣传工作顺利进行、健康发展,杜绝因错报、误报检察信息而引发的涉检网络舆情。同时,还要加强检察院门户网站建设的规范化管理。
(二)涉检负面舆情的引导策略
1.抢占先机,把握第一时间。涉检负面网络舆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告诉民众真实情况,抢占舆论先机,掌握舆论主动权。这样,可以避免谣言先入为主地进入公众的大脑,影响公众对事件的看法。例如,2010年2月,广东省检察院在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先进同志自杀身亡后,及时向媒体公布了刘生前患有严重抑郁症的病情,以及他工作和廉政方面的出色表现,有效地消除了谣言,平息了舆论风波。
2.尊重媒体,公布事实真相。舆情危机的发生,源于公众对事实的误解。舆情出现后,对公众媒体的态度要坦诚、尊重,并要争取媒体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引导舆情向积极的方向转化,及时在主流媒体公布事实的真相、处理过程及结果,不给谣言可乘之机。对外公布的信息应统一由新闻发言人发布,准确、明晰、及时、有针对性地回应公众疑问,做到遵循法律、听取民意、正确引导、有效化解。任何想通过捂、盖、堵、欺等方式来应对网络舆情的做法,结果都只能是适得其反。例如,内蒙古阿荣旗女检察长刘丽洁“豪车”舆情爆发后,以“车是朋友的、牌照是临时的、帖子是诽谤我的”来掩盖事实真相,引发了更为广泛、激烈的网络舆情,造成了不良影响。
3.灵活机动,转移公众视线。引导涉检负面舆情,应灵活机动,根据舆情等级,选择不同的应对技巧,转移公众的视线,化解舆情危机。应对较低等级的舆情时,要不跟帖、不回复、不给其增加点击率,静观其变,以静制动,也可组织网评员选择时下比较热门的帖子,转发到论坛里,将涉检负面舆情帖子推到论坛的第二、三页后,减少公众的阅读机会,但要严密监测舆情的发展。而应对更热门的涉检负面舆情帖时,则应积极主动,除及时公布事实真相外,还要组织网评员依据客观存在的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撰写网帖,跟帖不论帖,回复发新帖,转移话题,分散他人注意力,以达到让一条好消息的迅速传播,让另一条坏消息很快消失的效果。同时,也要虚实结合,安排网评员在虚拟社群内扔砖头、挖墙角、掺沙子,分化瓦解不利舆情,或者真人现身,讲真相、批流言、驳歪理,引导舆论风标,占领舆论制高点,降低舆论的强度,使其逐步弱化,直止退出公众视野。
三、预防和减少涉检负面舆情的思考
预防和减少涉检负面舆情,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也是基层检察院要努力达到的工作目标之一。除要抓好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外,还要加强检察舆论宣传工作,不断提高舆情引导能力,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具体说来,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树立正确的舆情意识,正面引导舆论。舆情是民意的综合反映,涉检网络舆情也是如此。对待涉检网络舆情,要敢于接受、乐于接受,在舆情形成之初,要疏导舆情中的“民怨”,引导舆情中的“民议”,尊重舆情中的“民意”,抢先占领网上发言主动权和主导权,从而正确引导舆论方向。
2.加强自身的队伍建设,公正廉洁执法。强化检察队伍的自身建设,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公正执法、规范执法,这才是降低涉检网络舆情危机的根本。当前,随着检察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的逐步完善,执法办案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因执法不公、违法办案等因素而出现的涉检舆情将会相对减少,但公众关注重点将会转移到检察官身份、不当言行等细节问题,成都交警一句“只为领导服务”就在网上炒翻天的事例也不少。在实践工作中,不仅要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新理念,践行“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更要摒弃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树立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3.利用好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检察信息。网络是大众的媒介,也是检察机关的媒介。精心打造检察门户网站,开展“检务公开”活动,实行院务、业务“双公开”,凡是与检察职权相关而又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都应当公开,及时、客观、透明的公开检察工作动态,使公众能够得到比较权威的信息,更深层次的了解认识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能有效遏制谣言的流传。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广西 崇左 53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