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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虽然美国和加拿大近在咫尺,互为贸易伙伴,讲同一种语言(除魁北克外),并且均为先前的英属殖民地,但是两国之间在文化建构方面的差异是很大的。本文试图从社会学关于少数民族关系模式的理论出发,较为深入地阐释美加文化的差异。
关键词:社会学;熔炉;马赛克;差异
[中图分类号]H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831(2007) 11-0046-6
Abstract: Though Canada and the U.S. are peaceful neighbors, big trading partners, former colonies of Great Britain, and nations speaking the same language (except for Quebec), the cultural differences between them are quite large. The thesis focuses on the theory of pattern of relationship among ethnic groups to illustrate the cultural differences between Canada and the United States.
Key words: sociology, melting pot, mosaic, differences
1. 引言
美国和加拿大同处于北美大陆,又都曾经是英国的殖民地。虽然两国的发展道路不同,但都先后摆脱了英国的殖民控制,成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近、现代史上拥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然而,由于两国在各自的地理环境、国家组成、历史发展、政治理念和价值认同等方面的不同,导致两国的文化模式也截然不同。这些不同往往是经历了数百年的历史积淀下来的,是根深蒂固的。正因为如此,我们对美加两国文化的研究才显得尤为重要。
虽然美国和加拿大近在咫尺,互为贸易伙伴,讲同一种语言(除魁北克外),但当我们将美国的多元文化与加拿大的多元文化相比较时,我们注意到:尽管两国都以多元文化为特征,但两国之间在文化建构方面的差别是很大的。在20世纪的大部分时期内,许多历史学家都认为加拿大是以马赛克文化为特征的多元文化国家;相反,美国则是以熔炉文化为特征的多元文化国家。那么,什么是熔炉?什么是马赛克?
一般来说,“熔炉”又称“金属冶炼炉”,是工业中的一个术语。其本意是指一种能将多种材料放在一起而炼制成新产品的一种冶炼炉。相应地,当我们将这一术语运用在研究美国多元文化方面,其含义为:不同的种族群体能够在将他们自身的文化身份逐渐融入到一个更大、更统一的文化身份的前提下而和平共处。换句话说,“美国的熔炉文化是一致性统一基础上的多元文化”;而“马赛克”(也称“锦砖、嵌镶砖”)是建筑艺术中的一种材料,是用粘土烧成的正方形或六角形上釉陶瓷,有各种颜色,可镶砌成各种图案,装饰性强。以马赛克镶嵌的壁画,是建筑上富有艺术表现力的装饰品。由此,我们可以说:加拿大是一个由不同种族祖先群体拼合而成的国家。换句话说,“在加拿大,不同的种族群体能够在保留他们自身文化身份的前提下和平共处”。(张维鼎,1999:134)所以,我们说,加拿大的马赛克文化是多样化统一基础上的多元文化。
既然如此,美国的熔炉文化和加拿大的马赛克文化的区别何在?这些区别的根源何在?美加文化比较研究知名学者李普塞特(Lipset)在《加拿大和美国:文化的维度》一文中指出:“恩格斯曾经从美国来到加拿大后认为他又一次来到了欧洲。”(Lipset, 1988:110)与之相反,在整个19世纪及20世纪的前期,美国被认为是一种传统的“自由社会”或曰“罗克社会”。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给美国人的信》中提到:“美国是纯资本主义的、完全没有封建历史的国家”。因此,虽然美国和加拿大都不同于后封建的欧洲国家,但与美国相比,加拿大更像传统的英国和法国。正如纳革理(Naegele)在《加拿大社会》中所说的那样:“同样的价值观在加拿大会像在美国一样受到重视,但是表现得更加踌躇。因为加拿大人似乎不太乐观、不太相信未来、不太愿意拿他们的资本和名誉去冒险。与美国相比,加拿大是一个更加谨慎、更加保守和更加克制的国家。”(转引自李普塞特,1988:110)为进一步分析上述问题,本文将首先以社会学关于少数民族关系模式理论为基础,从三个方面论述美加文化的差异。
2. 社会学关于少数民族关系模式
不同社会主导民族群体对待少数民族群体有不同的方式,从而形成这一社会特有的主导民族群体对待其少数民族群体的不同模式,也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民族政策。关于少数民族的关系模式,不同学者有不同的分类方法。纵观这些分类,笔者比较赞同美国经济社会学家斯梅尔瑟(Smelser)及美国社会学家波普诺(Popenoe)的分类方法。斯梅尔瑟在《社会学》(1991)中将少数民族关系模式分为同化、文化多元论、法律保障少数民族、人口转移等模式。波普诺在《社会学》(2003)中将其分为同化、混合、文化多元论、消灭与种族灭绝等。然而,结合美、加两国的具体情况,本文主要谈同化及文化多元论两种民族关系模式。
同化(Assimilation):即彻底消除少数团体的少数地位。可能是强制性的,如沙皇政府所进行的俄化(Russification)努力,以隔离、驱逐或消灭少数民族;也可能是和平的,即以不同的团体逐渐融汇为一个独特的文化,如巴西的黑人与土著人群所发生的情形。(斯梅尔瑟,1991:312) 关于强制性同化和和平同化,我国学者高鉴国在其题为《依然是“熔炉”——论美国民族关系中的同化问题》一文中也有相应的论述。他认为:民族同化有两种具体的形式:第一种为“转化型——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接受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文化”,即波普诺所说的强制性同化;第二种为“融合型——各种民族群体(包括主体文化和亚文化)相互融合,形成新的独特文化”,即波普诺所说的和平同化(高鉴国,1998:1)。 在美国,既有强制性同化,又有和平同化,并且多以强制性同化为主。强制性同化如郭顿(Gordon,1961)所说的“盎格鲁遵从”(Anglo-Conformity);即移民团体被鼓励走向英国化并且放弃自己的语言、文化与认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熔炉(Melting Pot)。尽管如此,美国人的同化史中也有一些给予和取得的情形,即强势团体从少数团体处拾取某些食物、音乐、特殊字语与其它文化特质,而又诱使他们放弃本身文化的某些部分,这样当然也称之为熔炉。(波普诺, 2003:309) 因而,虽然两种同化模式都会产生“熔炉”的民族文化政策,但第一种同化模式更强调主导群体的主体地位,而第二种同化模式则更强调主导群体和少数民族群体的相互融合。总之,同化强调强势群体(主流文化群体)对弱势群体(非主流文化群体)的文化改造(整合)。在这一整合过程中,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通过对话、妥协把主流文化结构化而最终形成整个社会的主流文化。
文化多元论(Pluralism):即承诺维持少数团体的多样性,并且强势团体这一方也愿意允许这种多样性。这一模式强调“少数民族群体完全参与主流社会,但是仍然保留许多社会和文化差异。”(波普诺,2003:309) 在世界范围内,瑞士是多元论民族关系模式的典型。在瑞士到处都讲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只要一个人能说这三种语言中的任何一种,他就可以作为一个公民完全参与社会活动。在宗教信仰方面,瑞士人可以在新教和天主教之间进行选择,两者地位平等,没有一方统治另外一方的情况。法裔和意裔瑞士人不放弃他们的语言和生活方式,虽然法裔人占3/4。(斯梅尔瑟,1991:313)
虽然加拿大政府一度曾想采取同化的方式来整合国家的文化,但是却由于英裔和法裔加拿大人都不想其文化从国家范围内消失,相互均不退让,加拿大政府最终采取了比较折衷的政策,即采用了并存的民族关系模式。“这一模式通常是具备一定规模的异质文化在同一个社会的整体结构中能够互谅互让、和平共处。”(范先明,2005:9) 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一模式介于同化和文化多元论两种模式之间。但是传统意义上的同化是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文化改造,因而这种文化改造是建立在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在不平等的基础上的文化整合。与之相对,并存除具有同化的整合过程之外,还具有维持少数团体多样性的特性,即是说不同的文化群体能够在相对平等的基础上,彼此通过妥协、对话而形成一种多元拼合文化,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马赛克(Mosaic)文化。
从以上社会学理论的阐释,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较为清楚的认识:即美国文化是建立在同化模式之下的“熔炉”文化(Melting Pottism),而加拿大文化则是建立在并存模式下的“马赛克”文化(Mosaicism)。笔者认为:美国文化和加拿大文化的差异,正是基于这一基础,并且这些差异首先体现在美国和加拿大不同的历史渊源。
3. 美加文化差异
3.1 美国扩张的历史vs.加拿大反扩张的历史
美国是一个具有纯资本主义传统的国家,而加拿大则是一个具有欧洲封建传统的国家;美国的历史是一部扩张的历史,而加拿大的历史则是一部反扩张的历史,这都与两国的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美国的熔炉文化主张开放、主动吸收;与之相反,加拿大的马赛克文化则主张保守、被动吸收。这可以从两国对待印第安人的态度上得到明证。在美国,当欧洲人进入美洲后,对当地的印第安人进行了大肆屠杀;相反,在加拿大,印第安民族则得以保留。从这里可以看出:两国的文化首先与其历史有着不解之缘。
纵观历史,我们很容易看到:美国和加拿大的建国历程非常相似——都曾击败占领他们国家的殖民者而最终赢得在北美大陆上的完全独立。
北美洲原为印第安人聚居地。15世纪末,西班牙、荷兰、法国、英国开始向北美洲移民。17世纪和18世纪上半叶,英国殖民者先后在东起大西洋沿岸,西至阿巴拉契亚山脉之间建立了13个殖民地,残暴屠杀当地印第安人,并从非洲掠来大批黑人充当奴隶。1775年波士顿人民武装起义,打响了北美人民反抗英国殖民统治的独立战争的第一枪。1776年第二次大陆会议在费城召开,会议决定组成大陆军,由华盛顿任总司令,并通过《独立宣言》,正式宣布建立美利坚合众国。1783年美国独立战争结束,英国被迫承认美国独立。
加拿大原是印地安人和因纽特人的居住地。10-11世纪,北欧人从格陵兰岛渡海来到纽芬兰海岸。1534年法国航海家卡蒂埃(C. J. Cartier)先后三次前往加拿大探险,打开通往加拿大内陆的道路。16 世纪加拿大沦为法、英殖民地,后又被法割让给英国。1867年英国将加拿大省、新不伦瑞克省和诺瓦斯科舍省合并为一个联邦,成为英国最早的自治领。1926年加拿大获得外交上的独立。1931年加拿大成为英联邦成员国。1982年英女王签署《加拿大宪法法案》,加议会至此获得立宪、修宪的全部权力。
自取得独立之后,美国从19世纪中期以来,一直对外侵略扩张。1803年美国利用拿破仑在海地战败之机,购买了法国在北美的殖民地路易斯安那。1812年美国向西扩展,侵占印第安人土地。1818-1819年,美国分别向英国和西班牙购买了北达科他州的部分土地和佛罗里达。1845年侵占了墨西哥的得克萨斯。翌年,美国以边界事件为借口,向墨西哥宣战,墨西哥被迫于1848年将其北部23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出售”给美国。19世纪中后期,美国又将其侵略扩张延伸向海外。1867年美国用720万美元向沙俄购买了阿拉斯加和阿留申群岛。1898年兼并夏威夷,又通过对西班牙的战争控制了古巴,并夺取了西属波多黎各、关岛和菲律宾。1903年占领了中途岛,霸占了巴拿马运河。1917年迫使丹麦“出让”维尔京群岛。在1776年后的100余年内,美国领土几乎扩张了10倍。20世纪50年代,美国发动朝鲜战争;60年代,美国又发动了越南战争。在里根执政期间,美国又发动了对格林纳达、中美洲、黎巴嫩和利比亚的军事干预;同时,为了与苏联抗衡,里根政府又提出了星球大战计划。1990年美国在中东发起了海湾战争。在克林顿时期,美国继续向世界上其它国家推销美国的意识形态和政治模式。在西方世界,美国扩大了北约的影响力。在南亚次大陆,美国支持印度攻打巴基斯坦。1999年美国又联合北约国家绕开联合国对南联盟进行狂轰滥炸。随着21世纪的到来,美国又开始了新的军事干预,首先是2001年的阿富汗战争,紧接着是2003年美英联军对伊发起的伊拉克战争。
加拿大虽然作为盟军参加了1990年的海湾战争,但与美国相比,加拿大在历史上从来没有主动侵略过其它国家。相反,加拿大还一直被美国侵略并逼迫其加入美国的殖民地。为了确保文化的独立性,加拿大人始终与美国保持着一定的距离,其文化中充满了反美传统。
加拿大历史学家昂德希尔(Underhill)在《追寻加拿大的自由传统》(1960:222)一书中将加拿大四次拒绝加入美国联邦归纳如下:第一次是1776年美国建国;第二次是1812年,当时加拿大击退了美国的入侵;第三次是1837年加拿大反对杰克逊民主观念所引发的革命,并选择了一种被称作“负责任政府”的沉着、适度、值得尊重的英国辉格党教义;第四次发生在1867年,当时为了防止美国的扩张,分离出来的英国殖民地又加入了加拿大联邦。正如一个对他们自己和美国作了社会调查的加拿大政治家安格斯(Angus) 在《加拿大及其主要邻居:关于美国的社会调查观点和态度》一书中所说的那样:“加拿大人的国民生活可以说是从抵制美国共和政体时开始的。正是将美国作为主要的目标加拿大的民族统一意识才得以成长起来……”(转引自李普塞特,1988:115)。
加拿大的反美传统不仅限于过去,在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仍然如此。加拿大的反美传统在19和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经历了深刻的变化。首先,在一战以前,“加拿大和美国的关系处于英、加、美的北大西洋三角关系中,这种反美传统是同忠英、亲英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保持英国的传统不仅是感情上的需要,也是防止美国吞并的必要。一战、二战以后,传统的英、加、美北大西洋三角关系荡然无存,加拿大和美国的关系也完全演变成为单纯的加美双边关系,虽然军事吞并和占领的可能性已经变得微乎其微,但加拿大却面临了来自美国无孔不入的经济、文化的侵蚀,反美传统于是主要体现在抗击美国经济、文化侵蚀的斗争中”。(李杰,2004:68)
因此,从上面的事例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美国是一个充满扩张历史的国家而加拿大却是一个充满反扩张历史的国家。这种扩张与反扩张的历史正是与他们各自的文化形态及其建构紧密相关。
3.2“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vs.“和睦、秩序和良好政府”
众所周知,美国宪法和加拿大宪法在侧重点上有着明显的区别。美国宪法在《独立宣言》中明确地提出:“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从这里可以看出:美国人强调个人的权利。这种权利关注“适当的法律程序……涉及到警察和检举人合法的诉讼停止权。”(转引自李普塞特,1988:129) 正如约翰逊(H. M. Johnson)在《社会制度和法律进程》一书中所提到的那样:“在美国,适当的法律程序模式更多关注的是证据排除规则、辩护律师的权利以及其他保护被告人免受不公正犯罪制裁的程序上的保护措施。”(转引自李普塞特,1988:129)
加拿大的宪法和美国不同,与美国的个人权利相比,他们强调团体的权利和义务。加拿大的宪法强调:“和睦、秩序和良好政府”,即“控制和保护”。正如约翰逊所说的那样:“加拿大的犯罪控制模式过分强调对犯罪行为的镇压,认为只有通过发布命令才能保障个人的自由”。因此,加拿大的犯罪控制模式通常只“强调对法律和秩序的维护,而很少保护被告人和个人的权利。”(转引自李普塞特,1988:128-129)
另一方面,在美国宪法的第五和第十四条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了确保个人自由权利的条款。第五条修正案规定:“非经大陪审团提起诉讼,人民不应受判处死罪或因重罪而被剥夺部分工权之审判……不得不经过适当法律程序而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人民私有产业,如无合理赔偿,不得被征用为公有。” 在第十四条修正案中规定:“任何州,如未经适当法律程序,均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亦不得对任何在其管辖下的人,拒绝给予平等的法律保护。” (毕晓普,1985:45)而在加拿大,财产权和公民权却很少像美国那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正如摩歇尔(Mercer)和戈德堡(Goldberg)在《价值观的差别及其含意》一文中提到的那样:“在加拿大……财产权属于国王而不属于个人。”(转引自李普塞特,1985:129) 这个事实可以追溯到加拿大强调王权和教会的社会历史传统。
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加拿大至今都没有一部完整的宪法,所以其宪法主要由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通过的宪法法案所构成,其中包括1867年在英国议会通过的《不列颠北美法案》、1867-1975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以及1982年在加拿大议会通过的《1982年宪法法案》。虽然1982年的《权利和自由宪章》作为一种司法介入来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比1967年的权利法案更加全面,但与美国相比,这种权利和自由仍然是很有限的。在个人权利和公民自由方面,加拿大法庭和美国法庭也有很大的不同。正如Ginsberg在《社会学导言》一书中(1975:134)谈到:“国王可以对一个宣判无罪的刑事案件提出质疑同时要求重审被告。”同样的情况如发生在美国,其结果就会大不一样。因为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中明确提出:“人民不得为同一罪行而两次被置于危急生命或肢体之处境。”(毕晓普,1985:45)
所以,纵观美国和加拿大的宪法,我们可以看出:作为熔炉文化代表的美国强调“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而作为马赛克文化代表的加拿大强调“和睦、秩序和良好政府”。
3.3 技术方面的商业冒险精神vs.资本原始积累方面的商业冒险精神
正因为美国是一个没有封建传统的现代国家,所以它能够代表真正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社会。与之相反,加拿大却是一个具有封建精英社团传统的国家,所以加拿大不可能成为恩格斯所说的纯资本主义传统的国家。正因为两国之间存在这些差异,所以两国在进行商业活动时才会有极大的不同,那就是:美国富有技术方面的商业冒险精神而加拿大却只有资本原始积累方面的商业冒险精神。哈丁(Hardin)在《无意识的国家:加拿大经济文化》一书中提到:“美国之所以成为充满活力的自由企业文化或者民营企业文化,是因为其对规则和游戏的……不由自主、不知疲倦的热情。这种热情深深地扎根于一种大众化的意识,这种意识同时创造一种适当的培养冲动而不是克制冲动的制度上的模式。贪欲、努力工作以及只有抱负是不够的……正是粗犷的平等主义、实用的教育……以及持续的精神冲动使得……美国人不断地前进……法裔加拿大人依赖于牧师式、封建的历史……操英语的加拿大人,虽然继承了更多自由资本主义的精神,也不过是一种保守、精英式、自我保护式的殖民地人民,因此他们不可能有激烈的意识形态革命,也不可能梦想不可能发生的事。”(转引自李普塞特,1988:135)
正因如此,与加拿大的企业家相比,美国的企业家更有闯劲,更具革新精神,更敢于冒险。从两国之间的资本流动可以说明这个现象。从两国金融资本和工业资本流动我们可以看出:金融资本从加拿大转移到美国,而工业资本却从美国转移到加拿大。泰勒(R. T. Taylor)谈到:在加拿大商业历史上,一战前,“加拿大的资金被用来支持美国的股票交易或者被投放到了与美国合伙的公司中……因此,加拿大只好通过美国的合伙商号以直接投资的方式向美国借回所需的资金。”(转引自李普塞特,1988:136)
相反,加拿大的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很少会提供风险资本,这就是我们在前面提到的工业资本从美国流动到加拿大的原因。因为加拿大人倾向于在他们的商业活动中使用原始积累的资本。因为他们认为用这种方式使得他们在进入商业领域时会更加地保险。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加拿大人缺乏技术方面的商业冒险精神。加拿大科学委员会的调查结果表明加拿大人“一贯倾向于避免对基于新技术产品的企业给予鼓励……[或者]对于创新的产业进行鼓励。”(转引自李普塞特,1988:135)
此外,我们还可以从加拿大人的投资态度来看这一现象。格拉茨尔(Kenneth Glazier)在1972年秋的《当代企业杂志》一书中指出:加拿大人愿意在美国进行大量的投资而不愿意在其国内投资。在解释加拿大人的这一投资方式时,他说:“原因之一在于,从传统意义上说,加拿大人比较保守,对于他们自己民族的命运和国家的潜力表现出一种自卑的情结。”(转引自李普塞特,1988:136)
因此,我们可以说美国人的商业冒险精神在技术冒险阶段而加拿大人的商业冒险精神却在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
4. 结论
综上所述,美国文化和加拿大文化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这些不同首先表现在美国文化是建立在“熔炉”基础之上的多元文化,而加拿大文化则是建立在“马赛克”基础之上的多元文化。从社会学的角度,美国的“熔炉”文化来源于其同化的民族关系模式,而加拿大的“马赛克”文化则根源于其并存的民族关系模式。从历史的层面,美国历史是一部扩张的历史,而加拿大的历史则是一部反扩张的历史;从法律的层面,美国强调“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而加拿大则强调“和睦、秩序和良好政府”;从经济的层面,美国人的商业冒险精神表现在技术方面,而加拿大的商业冒险精神则表现在资本原始积累方面。但从根本上讲,这些差异有其深刻的社会学渊源,归根结底,是由两国不同的少数民族关系模式决定的。
参考文献
Ginsberg, M. Sociology[A]. O.U.R, Vernon Mallinson. 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Comparetive Education[C]. London: Heinemann, 1975: 34.
Gordon, M. M. Assimilation in America: theory and reality[J].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Arts and Sciences, 1961.
Lipset, M. S. Canada and the United States: The Cultural Dimension[A]. Charles F. Doran & John H. Sigler. Canada and the United States: Enduring Friendship, Persistent Stress[C]. Englewood Cliffs, New Jersey: Prentice-Hall Inc, 1988: 109-160.
Zhang Weiding. Mosaicism in Canadian Literature[A]. Shi Jian. Collected Papers on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C]. Chengdu: Sichuan People’s Press, 1999: 134-153.
戴维·波普诺. 社会学(第十版)[M]. 李强等译.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308-311.
范先明. 熔炉文化与马赛克文化——美加文化差异比较[D]. 成都:四川大学,2005:9.
高鉴国. 依然是“熔炉”——论美国民族关系中的同化问题[J]. 世界民族,1998(3):1-10.
李杰. 加拿大文化中的反美传统[J].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04(4):63-70.
尼尔·J·斯梅尔瑟. 社会学[M]. 陈光中等译. 台北: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1:312-314.
关键词:社会学;熔炉;马赛克;差异
[中图分类号]H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831(2007) 11-0046-6
Abstract: Though Canada and the U.S. are peaceful neighbors, big trading partners, former colonies of Great Britain, and nations speaking the same language (except for Quebec), the cultural differences between them are quite large. The thesis focuses on the theory of pattern of relationship among ethnic groups to illustrate the cultural differences between Canada and the United States.
Key words: sociology, melting pot, mosaic, differences
1. 引言
美国和加拿大同处于北美大陆,又都曾经是英国的殖民地。虽然两国的发展道路不同,但都先后摆脱了英国的殖民控制,成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近、现代史上拥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然而,由于两国在各自的地理环境、国家组成、历史发展、政治理念和价值认同等方面的不同,导致两国的文化模式也截然不同。这些不同往往是经历了数百年的历史积淀下来的,是根深蒂固的。正因为如此,我们对美加两国文化的研究才显得尤为重要。
虽然美国和加拿大近在咫尺,互为贸易伙伴,讲同一种语言(除魁北克外),但当我们将美国的多元文化与加拿大的多元文化相比较时,我们注意到:尽管两国都以多元文化为特征,但两国之间在文化建构方面的差别是很大的。在20世纪的大部分时期内,许多历史学家都认为加拿大是以马赛克文化为特征的多元文化国家;相反,美国则是以熔炉文化为特征的多元文化国家。那么,什么是熔炉?什么是马赛克?
一般来说,“熔炉”又称“金属冶炼炉”,是工业中的一个术语。其本意是指一种能将多种材料放在一起而炼制成新产品的一种冶炼炉。相应地,当我们将这一术语运用在研究美国多元文化方面,其含义为:不同的种族群体能够在将他们自身的文化身份逐渐融入到一个更大、更统一的文化身份的前提下而和平共处。换句话说,“美国的熔炉文化是一致性统一基础上的多元文化”;而“马赛克”(也称“锦砖、嵌镶砖”)是建筑艺术中的一种材料,是用粘土烧成的正方形或六角形上釉陶瓷,有各种颜色,可镶砌成各种图案,装饰性强。以马赛克镶嵌的壁画,是建筑上富有艺术表现力的装饰品。由此,我们可以说:加拿大是一个由不同种族祖先群体拼合而成的国家。换句话说,“在加拿大,不同的种族群体能够在保留他们自身文化身份的前提下和平共处”。(张维鼎,1999:134)所以,我们说,加拿大的马赛克文化是多样化统一基础上的多元文化。
既然如此,美国的熔炉文化和加拿大的马赛克文化的区别何在?这些区别的根源何在?美加文化比较研究知名学者李普塞特(Lipset)在《加拿大和美国:文化的维度》一文中指出:“恩格斯曾经从美国来到加拿大后认为他又一次来到了欧洲。”(Lipset, 1988:110)与之相反,在整个19世纪及20世纪的前期,美国被认为是一种传统的“自由社会”或曰“罗克社会”。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给美国人的信》中提到:“美国是纯资本主义的、完全没有封建历史的国家”。因此,虽然美国和加拿大都不同于后封建的欧洲国家,但与美国相比,加拿大更像传统的英国和法国。正如纳革理(Naegele)在《加拿大社会》中所说的那样:“同样的价值观在加拿大会像在美国一样受到重视,但是表现得更加踌躇。因为加拿大人似乎不太乐观、不太相信未来、不太愿意拿他们的资本和名誉去冒险。与美国相比,加拿大是一个更加谨慎、更加保守和更加克制的国家。”(转引自李普塞特,1988:110)为进一步分析上述问题,本文将首先以社会学关于少数民族关系模式理论为基础,从三个方面论述美加文化的差异。
2. 社会学关于少数民族关系模式
不同社会主导民族群体对待少数民族群体有不同的方式,从而形成这一社会特有的主导民族群体对待其少数民族群体的不同模式,也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民族政策。关于少数民族的关系模式,不同学者有不同的分类方法。纵观这些分类,笔者比较赞同美国经济社会学家斯梅尔瑟(Smelser)及美国社会学家波普诺(Popenoe)的分类方法。斯梅尔瑟在《社会学》(1991)中将少数民族关系模式分为同化、文化多元论、法律保障少数民族、人口转移等模式。波普诺在《社会学》(2003)中将其分为同化、混合、文化多元论、消灭与种族灭绝等。然而,结合美、加两国的具体情况,本文主要谈同化及文化多元论两种民族关系模式。
同化(Assimilation):即彻底消除少数团体的少数地位。可能是强制性的,如沙皇政府所进行的俄化(Russification)努力,以隔离、驱逐或消灭少数民族;也可能是和平的,即以不同的团体逐渐融汇为一个独特的文化,如巴西的黑人与土著人群所发生的情形。(斯梅尔瑟,1991:312) 关于强制性同化和和平同化,我国学者高鉴国在其题为《依然是“熔炉”——论美国民族关系中的同化问题》一文中也有相应的论述。他认为:民族同化有两种具体的形式:第一种为“转化型——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接受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文化”,即波普诺所说的强制性同化;第二种为“融合型——各种民族群体(包括主体文化和亚文化)相互融合,形成新的独特文化”,即波普诺所说的和平同化(高鉴国,1998:1)。 在美国,既有强制性同化,又有和平同化,并且多以强制性同化为主。强制性同化如郭顿(Gordon,1961)所说的“盎格鲁遵从”(Anglo-Conformity);即移民团体被鼓励走向英国化并且放弃自己的语言、文化与认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熔炉(Melting Pot)。尽管如此,美国人的同化史中也有一些给予和取得的情形,即强势团体从少数团体处拾取某些食物、音乐、特殊字语与其它文化特质,而又诱使他们放弃本身文化的某些部分,这样当然也称之为熔炉。(波普诺, 2003:309) 因而,虽然两种同化模式都会产生“熔炉”的民族文化政策,但第一种同化模式更强调主导群体的主体地位,而第二种同化模式则更强调主导群体和少数民族群体的相互融合。总之,同化强调强势群体(主流文化群体)对弱势群体(非主流文化群体)的文化改造(整合)。在这一整合过程中,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通过对话、妥协把主流文化结构化而最终形成整个社会的主流文化。
文化多元论(Pluralism):即承诺维持少数团体的多样性,并且强势团体这一方也愿意允许这种多样性。这一模式强调“少数民族群体完全参与主流社会,但是仍然保留许多社会和文化差异。”(波普诺,2003:309) 在世界范围内,瑞士是多元论民族关系模式的典型。在瑞士到处都讲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只要一个人能说这三种语言中的任何一种,他就可以作为一个公民完全参与社会活动。在宗教信仰方面,瑞士人可以在新教和天主教之间进行选择,两者地位平等,没有一方统治另外一方的情况。法裔和意裔瑞士人不放弃他们的语言和生活方式,虽然法裔人占3/4。(斯梅尔瑟,1991:313)
虽然加拿大政府一度曾想采取同化的方式来整合国家的文化,但是却由于英裔和法裔加拿大人都不想其文化从国家范围内消失,相互均不退让,加拿大政府最终采取了比较折衷的政策,即采用了并存的民族关系模式。“这一模式通常是具备一定规模的异质文化在同一个社会的整体结构中能够互谅互让、和平共处。”(范先明,2005:9) 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一模式介于同化和文化多元论两种模式之间。但是传统意义上的同化是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文化改造,因而这种文化改造是建立在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在不平等的基础上的文化整合。与之相对,并存除具有同化的整合过程之外,还具有维持少数团体多样性的特性,即是说不同的文化群体能够在相对平等的基础上,彼此通过妥协、对话而形成一种多元拼合文化,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马赛克(Mosaic)文化。
从以上社会学理论的阐释,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较为清楚的认识:即美国文化是建立在同化模式之下的“熔炉”文化(Melting Pottism),而加拿大文化则是建立在并存模式下的“马赛克”文化(Mosaicism)。笔者认为:美国文化和加拿大文化的差异,正是基于这一基础,并且这些差异首先体现在美国和加拿大不同的历史渊源。
3. 美加文化差异
3.1 美国扩张的历史vs.加拿大反扩张的历史
美国是一个具有纯资本主义传统的国家,而加拿大则是一个具有欧洲封建传统的国家;美国的历史是一部扩张的历史,而加拿大的历史则是一部反扩张的历史,这都与两国的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美国的熔炉文化主张开放、主动吸收;与之相反,加拿大的马赛克文化则主张保守、被动吸收。这可以从两国对待印第安人的态度上得到明证。在美国,当欧洲人进入美洲后,对当地的印第安人进行了大肆屠杀;相反,在加拿大,印第安民族则得以保留。从这里可以看出:两国的文化首先与其历史有着不解之缘。
纵观历史,我们很容易看到:美国和加拿大的建国历程非常相似——都曾击败占领他们国家的殖民者而最终赢得在北美大陆上的完全独立。
北美洲原为印第安人聚居地。15世纪末,西班牙、荷兰、法国、英国开始向北美洲移民。17世纪和18世纪上半叶,英国殖民者先后在东起大西洋沿岸,西至阿巴拉契亚山脉之间建立了13个殖民地,残暴屠杀当地印第安人,并从非洲掠来大批黑人充当奴隶。1775年波士顿人民武装起义,打响了北美人民反抗英国殖民统治的独立战争的第一枪。1776年第二次大陆会议在费城召开,会议决定组成大陆军,由华盛顿任总司令,并通过《独立宣言》,正式宣布建立美利坚合众国。1783年美国独立战争结束,英国被迫承认美国独立。
加拿大原是印地安人和因纽特人的居住地。10-11世纪,北欧人从格陵兰岛渡海来到纽芬兰海岸。1534年法国航海家卡蒂埃(C. J. Cartier)先后三次前往加拿大探险,打开通往加拿大内陆的道路。16 世纪加拿大沦为法、英殖民地,后又被法割让给英国。1867年英国将加拿大省、新不伦瑞克省和诺瓦斯科舍省合并为一个联邦,成为英国最早的自治领。1926年加拿大获得外交上的独立。1931年加拿大成为英联邦成员国。1982年英女王签署《加拿大宪法法案》,加议会至此获得立宪、修宪的全部权力。
自取得独立之后,美国从19世纪中期以来,一直对外侵略扩张。1803年美国利用拿破仑在海地战败之机,购买了法国在北美的殖民地路易斯安那。1812年美国向西扩展,侵占印第安人土地。1818-1819年,美国分别向英国和西班牙购买了北达科他州的部分土地和佛罗里达。1845年侵占了墨西哥的得克萨斯。翌年,美国以边界事件为借口,向墨西哥宣战,墨西哥被迫于1848年将其北部23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出售”给美国。19世纪中后期,美国又将其侵略扩张延伸向海外。1867年美国用720万美元向沙俄购买了阿拉斯加和阿留申群岛。1898年兼并夏威夷,又通过对西班牙的战争控制了古巴,并夺取了西属波多黎各、关岛和菲律宾。1903年占领了中途岛,霸占了巴拿马运河。1917年迫使丹麦“出让”维尔京群岛。在1776年后的100余年内,美国领土几乎扩张了10倍。20世纪50年代,美国发动朝鲜战争;60年代,美国又发动了越南战争。在里根执政期间,美国又发动了对格林纳达、中美洲、黎巴嫩和利比亚的军事干预;同时,为了与苏联抗衡,里根政府又提出了星球大战计划。1990年美国在中东发起了海湾战争。在克林顿时期,美国继续向世界上其它国家推销美国的意识形态和政治模式。在西方世界,美国扩大了北约的影响力。在南亚次大陆,美国支持印度攻打巴基斯坦。1999年美国又联合北约国家绕开联合国对南联盟进行狂轰滥炸。随着21世纪的到来,美国又开始了新的军事干预,首先是2001年的阿富汗战争,紧接着是2003年美英联军对伊发起的伊拉克战争。
加拿大虽然作为盟军参加了1990年的海湾战争,但与美国相比,加拿大在历史上从来没有主动侵略过其它国家。相反,加拿大还一直被美国侵略并逼迫其加入美国的殖民地。为了确保文化的独立性,加拿大人始终与美国保持着一定的距离,其文化中充满了反美传统。
加拿大历史学家昂德希尔(Underhill)在《追寻加拿大的自由传统》(1960:222)一书中将加拿大四次拒绝加入美国联邦归纳如下:第一次是1776年美国建国;第二次是1812年,当时加拿大击退了美国的入侵;第三次是1837年加拿大反对杰克逊民主观念所引发的革命,并选择了一种被称作“负责任政府”的沉着、适度、值得尊重的英国辉格党教义;第四次发生在1867年,当时为了防止美国的扩张,分离出来的英国殖民地又加入了加拿大联邦。正如一个对他们自己和美国作了社会调查的加拿大政治家安格斯(Angus) 在《加拿大及其主要邻居:关于美国的社会调查观点和态度》一书中所说的那样:“加拿大人的国民生活可以说是从抵制美国共和政体时开始的。正是将美国作为主要的目标加拿大的民族统一意识才得以成长起来……”(转引自李普塞特,1988:115)。
加拿大的反美传统不仅限于过去,在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仍然如此。加拿大的反美传统在19和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经历了深刻的变化。首先,在一战以前,“加拿大和美国的关系处于英、加、美的北大西洋三角关系中,这种反美传统是同忠英、亲英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保持英国的传统不仅是感情上的需要,也是防止美国吞并的必要。一战、二战以后,传统的英、加、美北大西洋三角关系荡然无存,加拿大和美国的关系也完全演变成为单纯的加美双边关系,虽然军事吞并和占领的可能性已经变得微乎其微,但加拿大却面临了来自美国无孔不入的经济、文化的侵蚀,反美传统于是主要体现在抗击美国经济、文化侵蚀的斗争中”。(李杰,2004:68)
因此,从上面的事例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美国是一个充满扩张历史的国家而加拿大却是一个充满反扩张历史的国家。这种扩张与反扩张的历史正是与他们各自的文化形态及其建构紧密相关。
3.2“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vs.“和睦、秩序和良好政府”
众所周知,美国宪法和加拿大宪法在侧重点上有着明显的区别。美国宪法在《独立宣言》中明确地提出:“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从这里可以看出:美国人强调个人的权利。这种权利关注“适当的法律程序……涉及到警察和检举人合法的诉讼停止权。”(转引自李普塞特,1988:129) 正如约翰逊(H. M. Johnson)在《社会制度和法律进程》一书中所提到的那样:“在美国,适当的法律程序模式更多关注的是证据排除规则、辩护律师的权利以及其他保护被告人免受不公正犯罪制裁的程序上的保护措施。”(转引自李普塞特,1988:129)
加拿大的宪法和美国不同,与美国的个人权利相比,他们强调团体的权利和义务。加拿大的宪法强调:“和睦、秩序和良好政府”,即“控制和保护”。正如约翰逊所说的那样:“加拿大的犯罪控制模式过分强调对犯罪行为的镇压,认为只有通过发布命令才能保障个人的自由”。因此,加拿大的犯罪控制模式通常只“强调对法律和秩序的维护,而很少保护被告人和个人的权利。”(转引自李普塞特,1988:128-129)
另一方面,在美国宪法的第五和第十四条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了确保个人自由权利的条款。第五条修正案规定:“非经大陪审团提起诉讼,人民不应受判处死罪或因重罪而被剥夺部分工权之审判……不得不经过适当法律程序而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人民私有产业,如无合理赔偿,不得被征用为公有。” 在第十四条修正案中规定:“任何州,如未经适当法律程序,均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亦不得对任何在其管辖下的人,拒绝给予平等的法律保护。” (毕晓普,1985:45)而在加拿大,财产权和公民权却很少像美国那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正如摩歇尔(Mercer)和戈德堡(Goldberg)在《价值观的差别及其含意》一文中提到的那样:“在加拿大……财产权属于国王而不属于个人。”(转引自李普塞特,1985:129) 这个事实可以追溯到加拿大强调王权和教会的社会历史传统。
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加拿大至今都没有一部完整的宪法,所以其宪法主要由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通过的宪法法案所构成,其中包括1867年在英国议会通过的《不列颠北美法案》、1867-1975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以及1982年在加拿大议会通过的《1982年宪法法案》。虽然1982年的《权利和自由宪章》作为一种司法介入来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比1967年的权利法案更加全面,但与美国相比,这种权利和自由仍然是很有限的。在个人权利和公民自由方面,加拿大法庭和美国法庭也有很大的不同。正如Ginsberg在《社会学导言》一书中(1975:134)谈到:“国王可以对一个宣判无罪的刑事案件提出质疑同时要求重审被告。”同样的情况如发生在美国,其结果就会大不一样。因为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中明确提出:“人民不得为同一罪行而两次被置于危急生命或肢体之处境。”(毕晓普,1985:45)
所以,纵观美国和加拿大的宪法,我们可以看出:作为熔炉文化代表的美国强调“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而作为马赛克文化代表的加拿大强调“和睦、秩序和良好政府”。
3.3 技术方面的商业冒险精神vs.资本原始积累方面的商业冒险精神
正因为美国是一个没有封建传统的现代国家,所以它能够代表真正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社会。与之相反,加拿大却是一个具有封建精英社团传统的国家,所以加拿大不可能成为恩格斯所说的纯资本主义传统的国家。正因为两国之间存在这些差异,所以两国在进行商业活动时才会有极大的不同,那就是:美国富有技术方面的商业冒险精神而加拿大却只有资本原始积累方面的商业冒险精神。哈丁(Hardin)在《无意识的国家:加拿大经济文化》一书中提到:“美国之所以成为充满活力的自由企业文化或者民营企业文化,是因为其对规则和游戏的……不由自主、不知疲倦的热情。这种热情深深地扎根于一种大众化的意识,这种意识同时创造一种适当的培养冲动而不是克制冲动的制度上的模式。贪欲、努力工作以及只有抱负是不够的……正是粗犷的平等主义、实用的教育……以及持续的精神冲动使得……美国人不断地前进……法裔加拿大人依赖于牧师式、封建的历史……操英语的加拿大人,虽然继承了更多自由资本主义的精神,也不过是一种保守、精英式、自我保护式的殖民地人民,因此他们不可能有激烈的意识形态革命,也不可能梦想不可能发生的事。”(转引自李普塞特,1988:135)
正因如此,与加拿大的企业家相比,美国的企业家更有闯劲,更具革新精神,更敢于冒险。从两国之间的资本流动可以说明这个现象。从两国金融资本和工业资本流动我们可以看出:金融资本从加拿大转移到美国,而工业资本却从美国转移到加拿大。泰勒(R. T. Taylor)谈到:在加拿大商业历史上,一战前,“加拿大的资金被用来支持美国的股票交易或者被投放到了与美国合伙的公司中……因此,加拿大只好通过美国的合伙商号以直接投资的方式向美国借回所需的资金。”(转引自李普塞特,1988:136)
相反,加拿大的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很少会提供风险资本,这就是我们在前面提到的工业资本从美国流动到加拿大的原因。因为加拿大人倾向于在他们的商业活动中使用原始积累的资本。因为他们认为用这种方式使得他们在进入商业领域时会更加地保险。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加拿大人缺乏技术方面的商业冒险精神。加拿大科学委员会的调查结果表明加拿大人“一贯倾向于避免对基于新技术产品的企业给予鼓励……[或者]对于创新的产业进行鼓励。”(转引自李普塞特,1988:135)
此外,我们还可以从加拿大人的投资态度来看这一现象。格拉茨尔(Kenneth Glazier)在1972年秋的《当代企业杂志》一书中指出:加拿大人愿意在美国进行大量的投资而不愿意在其国内投资。在解释加拿大人的这一投资方式时,他说:“原因之一在于,从传统意义上说,加拿大人比较保守,对于他们自己民族的命运和国家的潜力表现出一种自卑的情结。”(转引自李普塞特,1988:136)
因此,我们可以说美国人的商业冒险精神在技术冒险阶段而加拿大人的商业冒险精神却在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
4. 结论
综上所述,美国文化和加拿大文化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这些不同首先表现在美国文化是建立在“熔炉”基础之上的多元文化,而加拿大文化则是建立在“马赛克”基础之上的多元文化。从社会学的角度,美国的“熔炉”文化来源于其同化的民族关系模式,而加拿大的“马赛克”文化则根源于其并存的民族关系模式。从历史的层面,美国历史是一部扩张的历史,而加拿大的历史则是一部反扩张的历史;从法律的层面,美国强调“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而加拿大则强调“和睦、秩序和良好政府”;从经济的层面,美国人的商业冒险精神表现在技术方面,而加拿大的商业冒险精神则表现在资本原始积累方面。但从根本上讲,这些差异有其深刻的社会学渊源,归根结底,是由两国不同的少数民族关系模式决定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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