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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也应用而生,P2P网贷公司随之数量骤增,但同时也存在着经营困难的现象。因此,需要我们更应了解他所存在的问题,从而更好的建设P2P信贷平台。本文通过对P2P信贷平台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为P2P信贷平台新型模式提出了应对措施。
关键词:P2P 风险 措施
一、引言
个人或团体客户通过注册第三方网络平台并通过信用认证后,根据自身可接受的的利息进行互相借贷的经济行为称之为P2P。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简写,翻译为“个人对个人”,P2P网络信贷平台体现了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该平台进行筹资或投资,表现出一种广泛性和高效性。与此同时,网络是一个虚拟的平台,由于其虚拟性的特征,信用违约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信贷风险。由于P2P行业发展目前还处于一个初级阶段,各方面的法制与规定都不够健全,因此,出现了大量的提现困难,老板跑路的现象,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与客户的利益。所以,发现行业弊端,规范行业模式,维护客户利益,才能够更好的发展新型金融模式,才能够更好的使P2P信贷平台发挥作用。
二、P2P平台所存在的风险分析
1.对个人信用评估困难。线上交易模式是P2P的初始模式,但由于单纯的线上数据评估不够准确,因此,目前P2P网络信贷平台采取线下信用评估模式,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财产证明、缴费记录、熟人评价等信息的评估来评价借款人信用。但是这种信贷证明极容易造假,提供错误的依据与信息为信贷平台,即便是真是的信息,也是片面的存在,不能够全面的了解借款人的信息,并做出正确的评价。
2.易被认为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P2P网络信贷平台,其主要形式是撮合双方交易,处于“中间人”地位。可在实际情况下,部分平台采取的是债权转让模式,平台直接参与交易。因此,这种模式易使众人认为是向群众,不待定的理财人吸收资金,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风险。并且,由于缺乏管制与制度管理,很多公司都以P2P为幌子,实际操作在线下操作,设计非法集资等。
3.对于资金来源的审查不足,存在洗钱隐患。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主要资金是通过拥有闲散资金的出借人,这些资金的来源不能排除非正当手段而来,就目前而言,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资金审查制度还不够完善,因此,平台的资金很可能被利用为洗钱工具或从事高利贷的风险。
4.个人信息的泄露风险。P2P借贷网站都需要客户提供个人的身份、财产信息。这些信息一方面是为贷款人提供借贷人的凭据,另一方面也是信用评价的依据。如网站一旦被破解,借款人所提供的信息就无法得到有效的保護。近年发生过多起黑客攻击平台事件,导致个人信息外泄,平台出现挤兑现象。
5.对于竞争与经营风险。由于借贷平台市场的准入门槛较低,大量的P2P公司开始涌入市场,出现了“僧多肉少”的现象。竞争力集聚加大,加之平台资金发展利好,资金选择的平台更多,提现速度提高,平台为了留住资金不得不提高收益,据统计,平台之间为了争夺资金,对于投资人承诺的收益率一路攀升。2012年底,P2P平台每个月利息约2分5,2013年初涨到3分,7-9月涨到了4分,年化收益率和奖励加起来达到40%-50%。一旦资金无法周转,将会出现挤兑风险,公司很大可能会倒掉。P2P平台进一步放大了民间金融的风险。
三、对于P2P网络信贷平台的监管对策
1.多层次监管体系构建。
1.1利用当地政府的监管作用。由于P2P网络信贷平台属于民间金融的范畴,区域性、地方性的地方色彩浓重。如出现问题,所带来的冲击和影响也是区域性的。这就要求当地的地方政府对其监管,使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当地政府部门进行备案,接受当地政府的监督管理,合法化金融借贷。同时也要建立中央与地方的信息沟通,加大对网络信贷平台的监管力度。
1.2建立行业协会。加强建立全国性以及地区性的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协会制度,自律监管。行业协会的专业性较强,熟悉了解金融市场的规律,行业协会的监管相对于政府监管来看,其灵活性较强,更能了解市场规律,发挥监管作用。
1.3内控机构的完善。介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的特殊性,建立内控机制是必然形式。建立内控机制要根据不同的运营方式制定详细的操作规范、规章制定规范从业人员行为等。还需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法律意识以及职业道德,确保网络运营的稳定性及安全性。
2.监管框架的建立完备。
2.1采取非审慎性监管模式。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是利用网络实现金融借贷的形式,是互联网时代的创新型模式的发展成果,其发展对于降低资金成本,提高金融效率有着显著的效果与意义。因此,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应坚持非审慎性监管的原则,在能够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应鼓励其发展,支持P2P的创新,这是监管的首要目标。
2.2在市场准入标准中采取备案制。为了鼓励与支持P2P发展,同时也要控制其风险,对于小额的P2P借贷网络平台在进入市场时,应采取备案制度。在网站设立之前,除常规的需在工商部门注册和工信部门备案等,也需在地方政府金融办进行备案,便于市场监管与政府监督。
2.3借贷人的保护。P2P网络借贷平台属于互联网借贷,在操作过程中属于完全无纸化,而资金提供者与平台的信息处于不对称地位,网站所提供的合同协议一般都是格式化模式,非常不利于借贷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根据实际的情况协议进行监管,加强其正规性,加强对借贷人的保护。
2.4资金的存管实现第三方存管。P2P网络借贷双方均已网络平台作为资金的交易往来,因此,在这一过程中会产生搭理的资金流动,对于这些资金的沉淀可以借鉴证券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从而确保资金安全性。
四、结语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正处于上升趋势,需要宏观与微观的共同监管。尽可能的完善P2P网络借贷平台合法性,规避不必要的风险存在,使P2P网络借贷用户的权益得到保证。从宏观层面上看,要完善P2P网络借贷公司的立法,对其进行合法定义,在经营形式、公司规章、风险控制等进行规范。微观上看,公司要注重培养人才,利用先进的金融统计与互联网技术保障经营的高效、安全性。
参考文献:
[1]直接融资视角下的P2P网络借贷法律问题研究[J]. 赵渊.交大法学. 2014(04).
[2]P2P网贷监管模式研究[J]. 彭冰.金融法苑. 2014(02).
[3]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J]. 谢平,邹传伟,刘海二.国际金融研究. 2014(08).
[4]P2P网络借贷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 张雪楳.法律适用. 2014(08).
[5]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防范与监管[J]. 张国文.武汉金融.2014(04).
[6]P2P借贷的模式风险与监管研究[J]. 叶湘榕.金融监管研究. 2014(03).
[7]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J]. 陶娅娜.金融发展评论. 2013(11).
[8]网络平台借贷的法律规制研究[J]. 姚海放,彭岳,肖建国,刘东,左坚卫.法学家. 2013(05).
[9]P2P行业监管立法的国际经验[J]. 吕祚成.金融监管研究. 2013(09).
[10]中国影子银行的金融监管研究——运用市场约束优化政府监管[J]. 潘静,柴振国.现代法学. 2013(05).
关键词:P2P 风险 措施
一、引言
个人或团体客户通过注册第三方网络平台并通过信用认证后,根据自身可接受的的利息进行互相借贷的经济行为称之为P2P。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简写,翻译为“个人对个人”,P2P网络信贷平台体现了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该平台进行筹资或投资,表现出一种广泛性和高效性。与此同时,网络是一个虚拟的平台,由于其虚拟性的特征,信用违约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信贷风险。由于P2P行业发展目前还处于一个初级阶段,各方面的法制与规定都不够健全,因此,出现了大量的提现困难,老板跑路的现象,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与客户的利益。所以,发现行业弊端,规范行业模式,维护客户利益,才能够更好的发展新型金融模式,才能够更好的使P2P信贷平台发挥作用。
二、P2P平台所存在的风险分析
1.对个人信用评估困难。线上交易模式是P2P的初始模式,但由于单纯的线上数据评估不够准确,因此,目前P2P网络信贷平台采取线下信用评估模式,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财产证明、缴费记录、熟人评价等信息的评估来评价借款人信用。但是这种信贷证明极容易造假,提供错误的依据与信息为信贷平台,即便是真是的信息,也是片面的存在,不能够全面的了解借款人的信息,并做出正确的评价。
2.易被认为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P2P网络信贷平台,其主要形式是撮合双方交易,处于“中间人”地位。可在实际情况下,部分平台采取的是债权转让模式,平台直接参与交易。因此,这种模式易使众人认为是向群众,不待定的理财人吸收资金,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风险。并且,由于缺乏管制与制度管理,很多公司都以P2P为幌子,实际操作在线下操作,设计非法集资等。
3.对于资金来源的审查不足,存在洗钱隐患。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主要资金是通过拥有闲散资金的出借人,这些资金的来源不能排除非正当手段而来,就目前而言,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资金审查制度还不够完善,因此,平台的资金很可能被利用为洗钱工具或从事高利贷的风险。
4.个人信息的泄露风险。P2P借贷网站都需要客户提供个人的身份、财产信息。这些信息一方面是为贷款人提供借贷人的凭据,另一方面也是信用评价的依据。如网站一旦被破解,借款人所提供的信息就无法得到有效的保護。近年发生过多起黑客攻击平台事件,导致个人信息外泄,平台出现挤兑现象。
5.对于竞争与经营风险。由于借贷平台市场的准入门槛较低,大量的P2P公司开始涌入市场,出现了“僧多肉少”的现象。竞争力集聚加大,加之平台资金发展利好,资金选择的平台更多,提现速度提高,平台为了留住资金不得不提高收益,据统计,平台之间为了争夺资金,对于投资人承诺的收益率一路攀升。2012年底,P2P平台每个月利息约2分5,2013年初涨到3分,7-9月涨到了4分,年化收益率和奖励加起来达到40%-50%。一旦资金无法周转,将会出现挤兑风险,公司很大可能会倒掉。P2P平台进一步放大了民间金融的风险。
三、对于P2P网络信贷平台的监管对策
1.多层次监管体系构建。
1.1利用当地政府的监管作用。由于P2P网络信贷平台属于民间金融的范畴,区域性、地方性的地方色彩浓重。如出现问题,所带来的冲击和影响也是区域性的。这就要求当地的地方政府对其监管,使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当地政府部门进行备案,接受当地政府的监督管理,合法化金融借贷。同时也要建立中央与地方的信息沟通,加大对网络信贷平台的监管力度。
1.2建立行业协会。加强建立全国性以及地区性的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协会制度,自律监管。行业协会的专业性较强,熟悉了解金融市场的规律,行业协会的监管相对于政府监管来看,其灵活性较强,更能了解市场规律,发挥监管作用。
1.3内控机构的完善。介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的特殊性,建立内控机制是必然形式。建立内控机制要根据不同的运营方式制定详细的操作规范、规章制定规范从业人员行为等。还需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法律意识以及职业道德,确保网络运营的稳定性及安全性。
2.监管框架的建立完备。
2.1采取非审慎性监管模式。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是利用网络实现金融借贷的形式,是互联网时代的创新型模式的发展成果,其发展对于降低资金成本,提高金融效率有着显著的效果与意义。因此,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应坚持非审慎性监管的原则,在能够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应鼓励其发展,支持P2P的创新,这是监管的首要目标。
2.2在市场准入标准中采取备案制。为了鼓励与支持P2P发展,同时也要控制其风险,对于小额的P2P借贷网络平台在进入市场时,应采取备案制度。在网站设立之前,除常规的需在工商部门注册和工信部门备案等,也需在地方政府金融办进行备案,便于市场监管与政府监督。
2.3借贷人的保护。P2P网络借贷平台属于互联网借贷,在操作过程中属于完全无纸化,而资金提供者与平台的信息处于不对称地位,网站所提供的合同协议一般都是格式化模式,非常不利于借贷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根据实际的情况协议进行监管,加强其正规性,加强对借贷人的保护。
2.4资金的存管实现第三方存管。P2P网络借贷双方均已网络平台作为资金的交易往来,因此,在这一过程中会产生搭理的资金流动,对于这些资金的沉淀可以借鉴证券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从而确保资金安全性。
四、结语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正处于上升趋势,需要宏观与微观的共同监管。尽可能的完善P2P网络借贷平台合法性,规避不必要的风险存在,使P2P网络借贷用户的权益得到保证。从宏观层面上看,要完善P2P网络借贷公司的立法,对其进行合法定义,在经营形式、公司规章、风险控制等进行规范。微观上看,公司要注重培养人才,利用先进的金融统计与互联网技术保障经营的高效、安全性。
参考文献:
[1]直接融资视角下的P2P网络借贷法律问题研究[J]. 赵渊.交大法学. 2014(04).
[2]P2P网贷监管模式研究[J]. 彭冰.金融法苑. 2014(02).
[3]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J]. 谢平,邹传伟,刘海二.国际金融研究. 2014(08).
[4]P2P网络借贷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 张雪楳.法律适用. 2014(08).
[5]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防范与监管[J]. 张国文.武汉金融.2014(04).
[6]P2P借贷的模式风险与监管研究[J]. 叶湘榕.金融监管研究. 2014(03).
[7]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J]. 陶娅娜.金融发展评论. 2013(11).
[8]网络平台借贷的法律规制研究[J]. 姚海放,彭岳,肖建国,刘东,左坚卫.法学家. 2013(05).
[9]P2P行业监管立法的国际经验[J]. 吕祚成.金融监管研究. 2013(09).
[10]中国影子银行的金融监管研究——运用市场约束优化政府监管[J]. 潘静,柴振国.现代法学. 20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