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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就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召开前十几个小时,一位记者在大会新闻发布会上向发言人李肇星提问:“现在大家都把目光聚焦到4万亿元投资的具体投向上,但是也有很多人非常关心政府理财问题,比如我们可不可以像经营企业一样来经营政府,算一算每投入一笔钱会有怎样的产出和效益?”
李肇星则风趣地答道:“这是多年来我碰到的最不会回答的问题。想想看,我连自己家里花多少钱都不知道,或者是也不知道怎么正确地花。回答你这么敏感而重大的问题,真是有点难度。不过谢谢你给我一个机会,有时候就是要化挑战为机遇……”
的确,全球金融危机对于任何一个新兴经济体而言都属于前所未有的挑战。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人大会议报告中指出:“自去年9月份以来,国际经济形势急转直下,对我国的不利影响明显加重,我们果断地把宏观调控着力点转到防止经济增速过快下滑上来,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去年11月我国政府推出未来两年投资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其果断性和前瞻性毫无疑问值得肯定。尽管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负责人此前表示,今年两会不审议4万亿元投资。但无论来自哪个领域,两会代表委员们仍一致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专家委员会委员林嘉騋对此的意见是,中国投入4万亿元,一定要让这些钱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不能给地方官员搞形象工程,也不能搞重复建设。靠什么来保证这些钱真正用到了“刀刃”上?林嘉騋的建议是,一定要进行监督,而且这项监督不能由政府自己来组织,而是引入民主监督、非政府组织监督,形成一张覆盖广泛的“监督网”,使用是不是合理,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才会出现腐败。
而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则认为,目前来看,4万亿元主要投向铁路、公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相比之下,对急需投入的就业、教育、医疗等直接关系民生的投入还是有限的。
为此他建议,4万亿元中应该有一部分针对大学生就业,同时从外汇储备中拿出一部分来,以补充出国留学基金,加大鼓励学生出国留学的力度,另外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台盟陕西省委主委马克宁表示,一些地方把原本可能列入“十二五”甚至“十三五”的工程项目提前拿出来申报,“这会导致该用钱、该申报的项目拿不到钱,而不该申报的项目加塞儿也要上,结果拿到了很多钱。”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余瑞玉认为,这笔投资应该确保用于国计民生项目,一旦立项之后,审计等相关部门应该严格跟踪资金的去向和效果,做到公开化。如果这4万亿元资金中也出现贪污、挪用问题,那就是“发国难财”,是历史的罪人!
与代表委员们积极关注4万亿元投向的同时,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也于3月6日上午10时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对外表态。
按照他的说法,4万亿元投资必须坚持“两个明确”、“两个严格”。所谓明确,就是明确投资方向、明确责任。中央当初的指导思想非常明确,不搞一般性加工工业,不搞重复建设,重点就是民生工程,就是农业,就是基础设施,就是社会事业,就是节能环保,就是技术进步。地方的项目,地方政府是责任主体;中央的项目,中央的部门和中央企业是责任主体。所以在安排的过程中,一定要执行中央的决策部署。这是两个明确。
还有两个严格:一个是严格审查,一个是严格监管。严格审查就是要按照规划、按照产业政策、按照准入标准来审定这些项目。同时,我们还有财政部门的审查,还有信贷部门的审查,还有土地部门的审查,还有环保部门的审查。所以,按规定的程序来办,严格审查。严格监管,就是说对这些资金的使用,对这些项目的安排,一定要加强监管。除了要求各个相关的部门监管之外,中央还成立了24个检查组,牵头的是中央纪委和监察部,还有审计署,参与的部门包括发改委、包财政部。
事实上,有关4万亿元投向不仅为两会代表委员和社会公众热议。一些法律研究者更是在制度上进行了深入地思考,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冯兴元就是其中一位。
在他看来,政府怎么花钱实际上涉及到预算制度的问题,现行的预算法在政府预算编制公开上存在较大缺陷。原因在于,根据预算法的规定,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地方向中央上交收入、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
“这实际上导致了财政体制由行政部门来主导和控制,决策没有经过公众和人大讨论的过程。”冯兴元直言。
以每年的预算草案制定过程为例,从每年7月份开始,各省和部门向财政部上报“建议数”,财政部9月份开始审核,11月份下达一个“控制数”,12月初上报正式的地方和部门预算草案,次年1月份由国务院审批。在预算制定程序启动半年之后,才由财政部向人大预算工委提交,到3月初人大审批通过,人大参与的时间前后不到两个月,而且只有审批权,没有修正权。
与冯兴元观点相似的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则观点更为犀利。在他看来,当务之急是修改预算法,加强人大的预算监督职能,对人大和政府之间、中央各部门之间以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预算权力进行更合理的配置。
“应提高预算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开度,赋予全国人大调整预算草案的权力。”刘剑文最后表示。
李肇星则风趣地答道:“这是多年来我碰到的最不会回答的问题。想想看,我连自己家里花多少钱都不知道,或者是也不知道怎么正确地花。回答你这么敏感而重大的问题,真是有点难度。不过谢谢你给我一个机会,有时候就是要化挑战为机遇……”
的确,全球金融危机对于任何一个新兴经济体而言都属于前所未有的挑战。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人大会议报告中指出:“自去年9月份以来,国际经济形势急转直下,对我国的不利影响明显加重,我们果断地把宏观调控着力点转到防止经济增速过快下滑上来,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去年11月我国政府推出未来两年投资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其果断性和前瞻性毫无疑问值得肯定。尽管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负责人此前表示,今年两会不审议4万亿元投资。但无论来自哪个领域,两会代表委员们仍一致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专家委员会委员林嘉騋对此的意见是,中国投入4万亿元,一定要让这些钱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不能给地方官员搞形象工程,也不能搞重复建设。靠什么来保证这些钱真正用到了“刀刃”上?林嘉騋的建议是,一定要进行监督,而且这项监督不能由政府自己来组织,而是引入民主监督、非政府组织监督,形成一张覆盖广泛的“监督网”,使用是不是合理,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才会出现腐败。
而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则认为,目前来看,4万亿元主要投向铁路、公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相比之下,对急需投入的就业、教育、医疗等直接关系民生的投入还是有限的。
为此他建议,4万亿元中应该有一部分针对大学生就业,同时从外汇储备中拿出一部分来,以补充出国留学基金,加大鼓励学生出国留学的力度,另外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台盟陕西省委主委马克宁表示,一些地方把原本可能列入“十二五”甚至“十三五”的工程项目提前拿出来申报,“这会导致该用钱、该申报的项目拿不到钱,而不该申报的项目加塞儿也要上,结果拿到了很多钱。”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余瑞玉认为,这笔投资应该确保用于国计民生项目,一旦立项之后,审计等相关部门应该严格跟踪资金的去向和效果,做到公开化。如果这4万亿元资金中也出现贪污、挪用问题,那就是“发国难财”,是历史的罪人!
与代表委员们积极关注4万亿元投向的同时,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也于3月6日上午10时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对外表态。
按照他的说法,4万亿元投资必须坚持“两个明确”、“两个严格”。所谓明确,就是明确投资方向、明确责任。中央当初的指导思想非常明确,不搞一般性加工工业,不搞重复建设,重点就是民生工程,就是农业,就是基础设施,就是社会事业,就是节能环保,就是技术进步。地方的项目,地方政府是责任主体;中央的项目,中央的部门和中央企业是责任主体。所以在安排的过程中,一定要执行中央的决策部署。这是两个明确。
还有两个严格:一个是严格审查,一个是严格监管。严格审查就是要按照规划、按照产业政策、按照准入标准来审定这些项目。同时,我们还有财政部门的审查,还有信贷部门的审查,还有土地部门的审查,还有环保部门的审查。所以,按规定的程序来办,严格审查。严格监管,就是说对这些资金的使用,对这些项目的安排,一定要加强监管。除了要求各个相关的部门监管之外,中央还成立了24个检查组,牵头的是中央纪委和监察部,还有审计署,参与的部门包括发改委、包财政部。
事实上,有关4万亿元投向不仅为两会代表委员和社会公众热议。一些法律研究者更是在制度上进行了深入地思考,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冯兴元就是其中一位。
在他看来,政府怎么花钱实际上涉及到预算制度的问题,现行的预算法在政府预算编制公开上存在较大缺陷。原因在于,根据预算法的规定,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地方向中央上交收入、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
“这实际上导致了财政体制由行政部门来主导和控制,决策没有经过公众和人大讨论的过程。”冯兴元直言。
以每年的预算草案制定过程为例,从每年7月份开始,各省和部门向财政部上报“建议数”,财政部9月份开始审核,11月份下达一个“控制数”,12月初上报正式的地方和部门预算草案,次年1月份由国务院审批。在预算制定程序启动半年之后,才由财政部向人大预算工委提交,到3月初人大审批通过,人大参与的时间前后不到两个月,而且只有审批权,没有修正权。
与冯兴元观点相似的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则观点更为犀利。在他看来,当务之急是修改预算法,加强人大的预算监督职能,对人大和政府之间、中央各部门之间以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预算权力进行更合理的配置。
“应提高预算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开度,赋予全国人大调整预算草案的权力。”刘剑文最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