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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频发,为我国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本文尝试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提出应对群体性事件的策略。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转型期、社会稳定
群体性事件,是指具有某些共同利益的群体为了某种诉求或目的而进行的,没有合法依据的,通过集会、游行、示威、占领道路等非正常方式,对社会秩序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和社会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社会进入了一个深度调整的转型期,各种矛盾集中凸显,很多地方都发生了群体性事件,有些甚至规模很大,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这为我们国家的发展和党的执政带来了挑战。正确应对群体性事件,对维护社会秩序乃至国家的政治稳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有效应对群体性事件,我们需要做好事前预防,事中处置和事后处理和总结的工作。
一、预防阶段
事前预防好过事后补救,应对群体性事件也如此,预防就是要"居安思危",对当前隐藏的社会矛盾做到"月晕知风",把功夫放在平时,做好预防工作。从我国现实出发,"预防"应着重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提高执政能力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表明,部分群众对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工作存在不满,说明政府的执政能力有待提高。为此,政府首先要加强作风和思想建设,公务人员要加强自身修养,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把群众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其次,要提高政府公信力,改善干群关系,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建立权力制约机制,防止权力恶性膨胀,保证公权力运用的合理、适度,坚决杜绝腐败现象。三是要为人民的利益诉求提供多渠道的表达机制,倾听人们的声音,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四是要坚持信息公开、透明,防止谣言滋生蔓延和公众的无端猜疑。五是要落实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提高办事效率。
2、提高执法能力
一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工作出现了偏差,损害了群众利益,造成群众的不满,进而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因此,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进行执法,尤其是公安民警,经常与群众打交道,其形象也倍受社会关注,因而更应注意执法的合法与规范。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建立完善的考核评比机制,激发执法人员工作动力,规制执法人员的行为,并将这些机制落到实处,以免形同虚设。
3、完善应急预案
事先制定应急预案,做到胸有成竹,从容应对。预案的制定应当具有预见性和前瞻性,针对不同情况制定多种预案,并不断完善、更新,当群体性事件发生时迅速启动,避免盲目应战。另外,在人力物力上要进行充分的准备,防止因人力物力不充足造成局面失控。平时要加强专业训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做到心中有数。
4、加强宣传教育
在群众中开展普法宣传进行法制教育,加强群众守法意识的培养,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运用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防止人们由于盲从而参与聚众闹事。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利益大规模调整,社会财富分配产生差异,导致部分群众产生困惑、焦虑、不满的失衡心态。对此,要积极对这部分群众进行疏导,帮助他们正确看待利益结构调整下产生的变动,正确认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社会主义市场规律,调整心态,消除困惑和不满情绪。
5、完善相关法律
目前我国关于群体性事件并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有关条款对民众自由的限制也比较多。因此,需要补充立法,构建完整的法律体系,从民生角度出发,扩大民众的自由范围,让民众更顺畅地发出自己的声音。
二、处置阶段
群体性事件到了全面爆发期往往会比较棘手,造成社会秩序被扰乱、警民冲突、政府与民众对立等不良后果,严重的还会产生打砸抢烧现象,影响社会稳定。群体性事件一旦爆发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坚持以下原则:
1.迅速反应,果断处置
处置群体性事件,介入越早,往往越能取得主动权,处置成功率也就越高。不能优柔寡断,而要快速果断,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控制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面对群体性治安事件时,切忌恐慌畏惧不敢出头,更不能切忌麻木不仁,不加重视,要勇于正视,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当场能解决的当场解决,当场不能解决需要上级机关帮助或其他部门协调的,应及时上报,不能拖拖拉拉。
2.领导亲临,稳定民心
群体性事件往往涉及面很广,社会影响很大,很多问题只能靠党委和政府统筹解决,单靠公安机关无法协调。一旦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要及时报告给政府部门,由领导出面控制局面。用于大多数群体性事件是普通群众为了解决自己的问题向政府部门示威的施压行为,不满情绪难以排解,此时参与群众很难冷静行事,然而,即便群众对政府暂时失去信任,但往往对领导还是抱有期待。领导亲临现场能够稳住参与群众,平定民心,实施强有力的指挥,对控制局面有着重大的意义。
3.坚持原则,合理解决
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坚持原则,既不能为息事宁人而一味妥协退让,也不能粗暴的实施武力镇压,而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理手段进行应对。不讲原则的妥协只能助长事件组织者的气焰,可能起到方面的示范作用,从而鼓励更多的人以相同的方式解决问题。粗暴的武力镇压容易激发群众的愤怒,造成严重对立情绪,甚至会大失民心,将原本的人民内部矛盾复杂化,强制措施应当与其紧急状态、危害程度相吻合。有关部门确定好事情的根源再做定夺,采取的措施要恰当,用权要有度。
4.遵守法律,和平解决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行为手段措施要有法可依,整个处置过程应当符合法定程序。群体性事件中,民警必须坚持"规范、文明、理性、平和"执法,面对情绪激动、行为过激的群众,公安干警也应避免盲目使用警械,对于个别不停劝阻、暴力抗法的人员,要用足用好法律,及时保存证据,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样既保护民警权益,也有利于威慑非法人员,促进事件合理快速解决。
三、事后的处理和总结
群体性治安事件被平息之后,应当争取群众的广泛配合,尽快恢复受冲击的社会秩序,比如排除路障、疏导交通、恢复各方面的供给、保障人员流动的安全等。同时加强正面宣传,稳定公众的情绪。群体性事件造成的影响本来就很大,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一些虚假负面信息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并加以散播,这些敏感信息往往符合大众口味,很容易就被迅速地传播,混淆视听,误导公众思想。事后不能给谣言扩散留有缝隙,要利用传媒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做好正面宣传工作。及时公布事实真相和调查处理情况,稳定公众情绪。对群众反映的实质性问题要及早采取措施,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补救,对于已经承诺的要及早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应当说明原因,核实原因,向群众解释清楚,并督促有关部门抓紧时间解决。对于已经解决的群体性事件,应进行跟踪调查,对涉事群众进行主动回访,察看处置的效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重申处理问题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使群众心悦诚服。
对群体性治安事件自发生发展以及处置的整个过程认真反思,总结经验,同时吸取教训,为以后应对此类事件做好充分的准备。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可以避免在以后的工作中少走弯路。
参考文献:
[1]宋宝安.于天琪.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根源与影响【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5).
[2]向德平,陈琦.社会转型时期群体性事件研究【J】.社会科学研究,2003(4)
[3]王彩元、马敏艾、李颖:《群体性事件紧急处置要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4]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中国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策研究》,学苑出版社,2003
作者简介:冯忠涛(1987年4月-),山东烟台人,齐齐哈尔大学马克思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业2011级研究生;吴庆华,齐齐哈尔大学马克思学院硕士生导师。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转型期、社会稳定
群体性事件,是指具有某些共同利益的群体为了某种诉求或目的而进行的,没有合法依据的,通过集会、游行、示威、占领道路等非正常方式,对社会秩序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和社会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社会进入了一个深度调整的转型期,各种矛盾集中凸显,很多地方都发生了群体性事件,有些甚至规模很大,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这为我们国家的发展和党的执政带来了挑战。正确应对群体性事件,对维护社会秩序乃至国家的政治稳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有效应对群体性事件,我们需要做好事前预防,事中处置和事后处理和总结的工作。
一、预防阶段
事前预防好过事后补救,应对群体性事件也如此,预防就是要"居安思危",对当前隐藏的社会矛盾做到"月晕知风",把功夫放在平时,做好预防工作。从我国现实出发,"预防"应着重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提高执政能力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表明,部分群众对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工作存在不满,说明政府的执政能力有待提高。为此,政府首先要加强作风和思想建设,公务人员要加强自身修养,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把群众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其次,要提高政府公信力,改善干群关系,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建立权力制约机制,防止权力恶性膨胀,保证公权力运用的合理、适度,坚决杜绝腐败现象。三是要为人民的利益诉求提供多渠道的表达机制,倾听人们的声音,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四是要坚持信息公开、透明,防止谣言滋生蔓延和公众的无端猜疑。五是要落实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提高办事效率。
2、提高执法能力
一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工作出现了偏差,损害了群众利益,造成群众的不满,进而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因此,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进行执法,尤其是公安民警,经常与群众打交道,其形象也倍受社会关注,因而更应注意执法的合法与规范。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建立完善的考核评比机制,激发执法人员工作动力,规制执法人员的行为,并将这些机制落到实处,以免形同虚设。
3、完善应急预案
事先制定应急预案,做到胸有成竹,从容应对。预案的制定应当具有预见性和前瞻性,针对不同情况制定多种预案,并不断完善、更新,当群体性事件发生时迅速启动,避免盲目应战。另外,在人力物力上要进行充分的准备,防止因人力物力不充足造成局面失控。平时要加强专业训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做到心中有数。
4、加强宣传教育
在群众中开展普法宣传进行法制教育,加强群众守法意识的培养,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运用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防止人们由于盲从而参与聚众闹事。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利益大规模调整,社会财富分配产生差异,导致部分群众产生困惑、焦虑、不满的失衡心态。对此,要积极对这部分群众进行疏导,帮助他们正确看待利益结构调整下产生的变动,正确认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社会主义市场规律,调整心态,消除困惑和不满情绪。
5、完善相关法律
目前我国关于群体性事件并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有关条款对民众自由的限制也比较多。因此,需要补充立法,构建完整的法律体系,从民生角度出发,扩大民众的自由范围,让民众更顺畅地发出自己的声音。
二、处置阶段
群体性事件到了全面爆发期往往会比较棘手,造成社会秩序被扰乱、警民冲突、政府与民众对立等不良后果,严重的还会产生打砸抢烧现象,影响社会稳定。群体性事件一旦爆发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坚持以下原则:
1.迅速反应,果断处置
处置群体性事件,介入越早,往往越能取得主动权,处置成功率也就越高。不能优柔寡断,而要快速果断,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控制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面对群体性治安事件时,切忌恐慌畏惧不敢出头,更不能切忌麻木不仁,不加重视,要勇于正视,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当场能解决的当场解决,当场不能解决需要上级机关帮助或其他部门协调的,应及时上报,不能拖拖拉拉。
2.领导亲临,稳定民心
群体性事件往往涉及面很广,社会影响很大,很多问题只能靠党委和政府统筹解决,单靠公安机关无法协调。一旦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要及时报告给政府部门,由领导出面控制局面。用于大多数群体性事件是普通群众为了解决自己的问题向政府部门示威的施压行为,不满情绪难以排解,此时参与群众很难冷静行事,然而,即便群众对政府暂时失去信任,但往往对领导还是抱有期待。领导亲临现场能够稳住参与群众,平定民心,实施强有力的指挥,对控制局面有着重大的意义。
3.坚持原则,合理解决
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坚持原则,既不能为息事宁人而一味妥协退让,也不能粗暴的实施武力镇压,而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理手段进行应对。不讲原则的妥协只能助长事件组织者的气焰,可能起到方面的示范作用,从而鼓励更多的人以相同的方式解决问题。粗暴的武力镇压容易激发群众的愤怒,造成严重对立情绪,甚至会大失民心,将原本的人民内部矛盾复杂化,强制措施应当与其紧急状态、危害程度相吻合。有关部门确定好事情的根源再做定夺,采取的措施要恰当,用权要有度。
4.遵守法律,和平解决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行为手段措施要有法可依,整个处置过程应当符合法定程序。群体性事件中,民警必须坚持"规范、文明、理性、平和"执法,面对情绪激动、行为过激的群众,公安干警也应避免盲目使用警械,对于个别不停劝阻、暴力抗法的人员,要用足用好法律,及时保存证据,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样既保护民警权益,也有利于威慑非法人员,促进事件合理快速解决。
三、事后的处理和总结
群体性治安事件被平息之后,应当争取群众的广泛配合,尽快恢复受冲击的社会秩序,比如排除路障、疏导交通、恢复各方面的供给、保障人员流动的安全等。同时加强正面宣传,稳定公众的情绪。群体性事件造成的影响本来就很大,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一些虚假负面信息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并加以散播,这些敏感信息往往符合大众口味,很容易就被迅速地传播,混淆视听,误导公众思想。事后不能给谣言扩散留有缝隙,要利用传媒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做好正面宣传工作。及时公布事实真相和调查处理情况,稳定公众情绪。对群众反映的实质性问题要及早采取措施,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补救,对于已经承诺的要及早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应当说明原因,核实原因,向群众解释清楚,并督促有关部门抓紧时间解决。对于已经解决的群体性事件,应进行跟踪调查,对涉事群众进行主动回访,察看处置的效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重申处理问题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使群众心悦诚服。
对群体性治安事件自发生发展以及处置的整个过程认真反思,总结经验,同时吸取教训,为以后应对此类事件做好充分的准备。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可以避免在以后的工作中少走弯路。
参考文献:
[1]宋宝安.于天琪.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根源与影响【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5).
[2]向德平,陈琦.社会转型时期群体性事件研究【J】.社会科学研究,2003(4)
[3]王彩元、马敏艾、李颖:《群体性事件紧急处置要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4]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中国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策研究》,学苑出版社,2003
作者简介:冯忠涛(1987年4月-),山东烟台人,齐齐哈尔大学马克思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业2011级研究生;吴庆华,齐齐哈尔大学马克思学院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