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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业主质疑政府“一屁股坐在开发商一边”,区委宣传部部长侯志慧表示不同意。
杜海龙说自己之所以穿了件警服,是因为这样有安全感,“那天,有几十个穿警服的人,打了我们业主。”
杜所说的冲突发生在9月22日,当天,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草原明珠小区的部分业主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上访,反映开发商合同诈骗,“一个‘警察’揪住我的头发,直接把我拖进了政府大院里,然后他把我的脸按在地上踢我……”
后来经医生诊断,杜海龙为“腰椎外伤,颈椎棘间韧带拉伤”。直到11月底和本刊记者见面时,他依然在接受理疗。
据当时在场的数位业主说,他们不知道那些人是不是警察,因为警服上并没有警号,“草原明珠小区的保安也是穿着这样的警服。”
这场冲突,让草原明珠小区的业主们与开发商的纠纷,再一次升级。
商品房突然变身经济适用房
杜海龙是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的内科医生。2006年11月,他花17.7万元买了草原明珠小区一套104平米的房子,每平米价格为1670元。
他告诉本刊记者,2006年10月他去看房的时候,并没有被告知这个房子是经济适用房,而且根据当时的房价,也不会让人想到这是政策性的廉价房——在西北城郊结合部,草原明珠的价格真的不算便宜,同期开盘的宝丽家园,地段接近,是商品房,起价才1228元/平米。
“当时买房的时候只签了个内部协议。2008年4月,我补签合同的时候,发现签的是经济适用房合同。”杜海龙说。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差别大了!”家住草原明珠小区28号楼的张存信对《瞭望东方周刊》说:“没有升值空间,产权受限,若要转成商品房卖出去,还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你说我们若是真享受了优惠价格倒也罢了,关键是一开始就按商品房买的,谁会乐意这样被欺骗呢?”
65岁的退休老人张存信交给本刊记者一份378人签字的“草原明珠小区全体维权业主诉求书”,他说,绝大多数业主,都是8月底9月初才知道真相的。
8月21日,草原明珠的开发商,即呼和浩特市大通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小区内贴出通告,称草原明珠青城艺墅项目早在2004年9月就取得呼市计委695号立项文件,列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但是由于草原明珠小区的房子于2007年6月呼市政府出台《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规定》之前就基本销售完毕,所以现在作为“时间节点遗留问题”,得开始为众业主补办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审批手续,以便后期办理产权。
9月3日,张存信回家去收拾小院,看到几百个业主群情激奋地围在一起,才知道了这个消息,“听他们说要去上访,我就跟他们一起去了回民区政府。到了区政府之后,来了一个副区长,对我们说:‘你们看看,这合同上写的土地取得方式都是划拨,划拨就是经济适用房,你们签字了嘛……你们不想要了可以退……’当时大家就吵了起来。”
张存信对本刊记者说,当时就有好几个人说,回民区政府解决不了,我们再往上告,但是他觉得这种闹法不好,要以理维权,于是就自己回家写材料了。
从9月15日到9月20日,张存信在小区里贴了几次“大字报”,分别是号召大家“选举维权代表”及自己起草的“维权申诉书”等内容。后来业主们去市政府和自治区政府上访,他说自己并没有参与。
9月20日当晚,他正在家里写材料时,被回民区公安分局的民警带走,随后因“非法煽动策划集会游行”的罪名被行政拘留10日。
政府被指“屁股坐在开发商一边”
本刊记者多次拨打大通众鑫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李冀南的手机,都是关机提示音。大通有惩罚,这种处理的态度让人无法接受。
9月23日,即业主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上访的第二天,回民区政府又贴出了更加详细的一份通知。对约200户购房合同中没有“划拨”字样的业主,可等价换购、可退房,若想把房子转为商品房,自己交每平米100元的土地出让金,余下300元左右由开发商承担;约500户购房众鑫的副总经理赵爱平向《瞭望东方周刊》解释说,李冀南因为生意上的一些事去山西了。而对于业主质疑“合同欺诈”的问题,赵爱平表示不做解答。她反复对本刊记者说:“这个事情,你去找区委宣传部,宣传部有统一的解释口径。政府已经介入调查了,我们就不能再说什么。”
本刊记者询问,政府的说法是否可以代表大通众鑫的意见?
赵爱平说:“对。”
草原明珠小区业主杨林、李德珍等人对《瞭望东方周刊》说,“业主开始闹之后,区政府给过解决方案,但是大家并不接受,因为很明显,政府是一屁股坐在开发商一边的!”
9月12日,回民区政府贴出《通知》:“对于不符合经济适用房准购条件的购房者和不知情的购房者,如果自愿退房,由项目开发企业呼和浩特市大通众鑫房地产开发公司全额退款,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通知》发布后,业主一片哗然,他们告诉本刊记者,近几年时间,是呼和浩特房价地价上涨最厉害的几年,这样的处理结果显然不合适。另外,他们认为,对受害人没有赔偿,对开发商没合同中有“划拨”字样的业主,可退不能换,若要转商品房,土地出让金全额自己负责;1716户已经签订了经济适用房合同的业主,必须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办理经适房手续。
对于业主质疑“一屁股坐在开发商一边”,回民区委宣传部部长侯志慧表示不同意。她对本刊记者说,政府肯定是要保护老百姓的利益的。而对于草原明珠小区的合同纠纷及上访事件,侯志慧说:“具体的情况我们也不是很清楚。政府目前还在调查和处理过程中,所以具体的实情到底如何还不好说,这个时候,媒体的介入并不是很好。”
“最牛经适房小区”的前世
11月27日,在草原明珠小区,本刊记者看到,300余个售价四至七万不等的车库完全不够用,高档小车停满了空地。
家住16号楼的业主卢治亮指着他家正对着的18号楼对《瞭望东方周刊》说,2单元全部都是跃层式的大户型房,并且这整个单元的房子,都是开发商统一装修、统一安装防盗栏和空调……至于这些房子是谁住,他说:“不好说,到时候如果去查查的话,或许就知道了。”
卢治亮说,很多业主都觉得好笑——如此豪华的小区是经济适用房小区,那草原明珠肯定就是呼和浩特最牛的经适房小区了。他告诉本刊记者,前两年呼市房地产火热,有不少人都是抱着投资的心态来买的这个房子,有人一家买好几套,这下,全砸在里面了。
家住17号楼和19号楼的吴军红和李兆科,来自山西晋城,2007年9月,他们分别以每平米1898元和2098元的价格买了该小区的房子。他们告诉本刊记者,之所以买草原明珠小区的房子,是想把户口转过来,而转户口主要是为了 孩子上学。
“当初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说这是商品房,并且按照呼市的政策,户口可以解决。但是现在,户口解决不了,孩子上学也成了问题。”吴军红说。
草原明珠小区东北角的33号到40号楼,被单独划出来与前面32幢楼隔开,门口写着“攸攸板新村”,原来这片土地的所有者——攸攸板村的村民们——大都已经住进这里。
攸攸板村村民胡桂枝对《瞭望东方周刊》说:“他们那些业主还不算最可怜,我们农民才是最亏的——我们赖以生存的耕地,未经村民大会通过,未经合法征地程序而白白送了人。开发商一切的手续都是倒着来的,先生孩子后结婚……”
根据村民刘明等人提供给本刊记者的资料,2002年9月8日,攸攸板村干部韩喜荣、徐三换代表攸攸板村委会(甲方)与大同市众鑫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李冀南(乙方)签订项目为期5年的《呼和浩特市攸攸板镇攸攸板村小康住宅及商品住宅小区联合建设开发合同书》,根据此合同,甲方出地3期共计300亩,乙方出钱,共同进行小康村改造和临街铺面及商品房开发,利润分配甲方20%乙方80%。乙方暂借100万给甲方,用于第一期1(30亩地的搬迁补偿安置工作,第一期项目完成后,甲方将这100万归还乙方。
胡桂枝说:“这完全是空手套白狼,村里自己出钱征了村里的地,交给开发商去搞开发,攸攸板新村的房子也是让我们每户自己掏钱买的。绕了半天,土地送出去了,我们什么也没得到。现在这里又成了经济适用房,成了政府‘划拨’的公益性质的房子,如何能有所谓的利润分配?”
她告诉本刊记者,2003年,根据合同,草原明珠小区就按时开工了,她都不知道集体的土地什么时候变成了国有的,小产权房什么时候变成了商品房,又变成了经济适用房……
政府承认不规范
回民区委宣传部部长侯志慧对本刊记者说,草原明珠小区的房子之前是不是小产权性质,她并不清楚,并且,涉及到农村土地等问题,作为区一级的政府,是没有任何审批权限的。
在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本刊记者从1996年~2010年的《呼和浩特市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看到,草原明珠小区所在的位置,原本是一片菜地保护区。
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科长张美凤对《瞭望东方周刊》说,草原明珠小区是否早在2002年就存在非法占地问题,他们也并不知道,因为他们不负责具体的勘测。“作为一个中间部门,我们主要是负责把下面的用地申请往上报,然后接收上级政府的审批结果……”
至于草原明珠小区是否有合法的征地手续,张美凤说:“肯定是有的,是2006年的时候由自治区政府批的。”
然而,本刊记者在耕保科的数据库中查验,找到的2006年自治区政府呼政土征字[2006]74号批文,是自治区政府同意“划拨”土地给草原明珠小区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批文。该批文的前提,已经是建立在征地完成,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基础上。而在此之前,攸攸板那近300亩土地的征地手续,并没有找到。
攸攸板村民胡桂枝对本刊记者说,2003年房子就开始修了,2005年第一期都卖得差不多了,到现在为止,村民也没有看到征地公示,也没有拿到任何国家的补偿。当初搞开发的时候补偿农民的每亩一万元,都是村里自己出的。
呼和浩特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穆小红对《瞭望东方周刊》说,如果建设用地是耕地,那是必须要有征地手续的,并且要按照程序来的。否则规划局不能出具规划许可证。而对于草原明珠小区项目在销售过程中才取得的两个许可证——2006年5月26日所取得的2006第1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2006年12月15日所取得的2006第5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他表示需要核查案底,再由相关科室的管理人员给答复。但是,截至本刊发稿,也未能得到规划局的答复。
而更在规划许可之前,呼和浩特市房地产管理局于2005年9月8日就给草原明珠小区项目出具了2005第25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对于这个程序前置的问题,房管局房改办主任尚宜平说,“这种事多了,自治区建区60周年,好多工程都是手续不齐的时候上马的,赶进度,往前赶……”
尚宜平说,草原明珠小区的问题是发展阶段的问题,是不断规范的问题,“经济适用住房在全国各地都是比较走样的,特别是我们边远地区,是作为招商引资走的,一开始都不规范,如果是现在,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了。”
杜海龙说自己之所以穿了件警服,是因为这样有安全感,“那天,有几十个穿警服的人,打了我们业主。”
杜所说的冲突发生在9月22日,当天,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草原明珠小区的部分业主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上访,反映开发商合同诈骗,“一个‘警察’揪住我的头发,直接把我拖进了政府大院里,然后他把我的脸按在地上踢我……”
后来经医生诊断,杜海龙为“腰椎外伤,颈椎棘间韧带拉伤”。直到11月底和本刊记者见面时,他依然在接受理疗。
据当时在场的数位业主说,他们不知道那些人是不是警察,因为警服上并没有警号,“草原明珠小区的保安也是穿着这样的警服。”
这场冲突,让草原明珠小区的业主们与开发商的纠纷,再一次升级。
商品房突然变身经济适用房
杜海龙是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的内科医生。2006年11月,他花17.7万元买了草原明珠小区一套104平米的房子,每平米价格为1670元。
他告诉本刊记者,2006年10月他去看房的时候,并没有被告知这个房子是经济适用房,而且根据当时的房价,也不会让人想到这是政策性的廉价房——在西北城郊结合部,草原明珠的价格真的不算便宜,同期开盘的宝丽家园,地段接近,是商品房,起价才1228元/平米。
“当时买房的时候只签了个内部协议。2008年4月,我补签合同的时候,发现签的是经济适用房合同。”杜海龙说。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差别大了!”家住草原明珠小区28号楼的张存信对《瞭望东方周刊》说:“没有升值空间,产权受限,若要转成商品房卖出去,还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你说我们若是真享受了优惠价格倒也罢了,关键是一开始就按商品房买的,谁会乐意这样被欺骗呢?”
65岁的退休老人张存信交给本刊记者一份378人签字的“草原明珠小区全体维权业主诉求书”,他说,绝大多数业主,都是8月底9月初才知道真相的。
8月21日,草原明珠的开发商,即呼和浩特市大通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小区内贴出通告,称草原明珠青城艺墅项目早在2004年9月就取得呼市计委695号立项文件,列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但是由于草原明珠小区的房子于2007年6月呼市政府出台《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规定》之前就基本销售完毕,所以现在作为“时间节点遗留问题”,得开始为众业主补办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审批手续,以便后期办理产权。
9月3日,张存信回家去收拾小院,看到几百个业主群情激奋地围在一起,才知道了这个消息,“听他们说要去上访,我就跟他们一起去了回民区政府。到了区政府之后,来了一个副区长,对我们说:‘你们看看,这合同上写的土地取得方式都是划拨,划拨就是经济适用房,你们签字了嘛……你们不想要了可以退……’当时大家就吵了起来。”
张存信对本刊记者说,当时就有好几个人说,回民区政府解决不了,我们再往上告,但是他觉得这种闹法不好,要以理维权,于是就自己回家写材料了。
从9月15日到9月20日,张存信在小区里贴了几次“大字报”,分别是号召大家“选举维权代表”及自己起草的“维权申诉书”等内容。后来业主们去市政府和自治区政府上访,他说自己并没有参与。
9月20日当晚,他正在家里写材料时,被回民区公安分局的民警带走,随后因“非法煽动策划集会游行”的罪名被行政拘留10日。
政府被指“屁股坐在开发商一边”
本刊记者多次拨打大通众鑫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李冀南的手机,都是关机提示音。大通有惩罚,这种处理的态度让人无法接受。
9月23日,即业主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上访的第二天,回民区政府又贴出了更加详细的一份通知。对约200户购房合同中没有“划拨”字样的业主,可等价换购、可退房,若想把房子转为商品房,自己交每平米100元的土地出让金,余下300元左右由开发商承担;约500户购房众鑫的副总经理赵爱平向《瞭望东方周刊》解释说,李冀南因为生意上的一些事去山西了。而对于业主质疑“合同欺诈”的问题,赵爱平表示不做解答。她反复对本刊记者说:“这个事情,你去找区委宣传部,宣传部有统一的解释口径。政府已经介入调查了,我们就不能再说什么。”
本刊记者询问,政府的说法是否可以代表大通众鑫的意见?
赵爱平说:“对。”
草原明珠小区业主杨林、李德珍等人对《瞭望东方周刊》说,“业主开始闹之后,区政府给过解决方案,但是大家并不接受,因为很明显,政府是一屁股坐在开发商一边的!”
9月12日,回民区政府贴出《通知》:“对于不符合经济适用房准购条件的购房者和不知情的购房者,如果自愿退房,由项目开发企业呼和浩特市大通众鑫房地产开发公司全额退款,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通知》发布后,业主一片哗然,他们告诉本刊记者,近几年时间,是呼和浩特房价地价上涨最厉害的几年,这样的处理结果显然不合适。另外,他们认为,对受害人没有赔偿,对开发商没合同中有“划拨”字样的业主,可退不能换,若要转商品房,土地出让金全额自己负责;1716户已经签订了经济适用房合同的业主,必须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办理经适房手续。
对于业主质疑“一屁股坐在开发商一边”,回民区委宣传部部长侯志慧表示不同意。她对本刊记者说,政府肯定是要保护老百姓的利益的。而对于草原明珠小区的合同纠纷及上访事件,侯志慧说:“具体的情况我们也不是很清楚。政府目前还在调查和处理过程中,所以具体的实情到底如何还不好说,这个时候,媒体的介入并不是很好。”
“最牛经适房小区”的前世
11月27日,在草原明珠小区,本刊记者看到,300余个售价四至七万不等的车库完全不够用,高档小车停满了空地。
家住16号楼的业主卢治亮指着他家正对着的18号楼对《瞭望东方周刊》说,2单元全部都是跃层式的大户型房,并且这整个单元的房子,都是开发商统一装修、统一安装防盗栏和空调……至于这些房子是谁住,他说:“不好说,到时候如果去查查的话,或许就知道了。”
卢治亮说,很多业主都觉得好笑——如此豪华的小区是经济适用房小区,那草原明珠肯定就是呼和浩特最牛的经适房小区了。他告诉本刊记者,前两年呼市房地产火热,有不少人都是抱着投资的心态来买的这个房子,有人一家买好几套,这下,全砸在里面了。
家住17号楼和19号楼的吴军红和李兆科,来自山西晋城,2007年9月,他们分别以每平米1898元和2098元的价格买了该小区的房子。他们告诉本刊记者,之所以买草原明珠小区的房子,是想把户口转过来,而转户口主要是为了 孩子上学。
“当初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说这是商品房,并且按照呼市的政策,户口可以解决。但是现在,户口解决不了,孩子上学也成了问题。”吴军红说。
草原明珠小区东北角的33号到40号楼,被单独划出来与前面32幢楼隔开,门口写着“攸攸板新村”,原来这片土地的所有者——攸攸板村的村民们——大都已经住进这里。
攸攸板村村民胡桂枝对《瞭望东方周刊》说:“他们那些业主还不算最可怜,我们农民才是最亏的——我们赖以生存的耕地,未经村民大会通过,未经合法征地程序而白白送了人。开发商一切的手续都是倒着来的,先生孩子后结婚……”
根据村民刘明等人提供给本刊记者的资料,2002年9月8日,攸攸板村干部韩喜荣、徐三换代表攸攸板村委会(甲方)与大同市众鑫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李冀南(乙方)签订项目为期5年的《呼和浩特市攸攸板镇攸攸板村小康住宅及商品住宅小区联合建设开发合同书》,根据此合同,甲方出地3期共计300亩,乙方出钱,共同进行小康村改造和临街铺面及商品房开发,利润分配甲方20%乙方80%。乙方暂借100万给甲方,用于第一期1(30亩地的搬迁补偿安置工作,第一期项目完成后,甲方将这100万归还乙方。
胡桂枝说:“这完全是空手套白狼,村里自己出钱征了村里的地,交给开发商去搞开发,攸攸板新村的房子也是让我们每户自己掏钱买的。绕了半天,土地送出去了,我们什么也没得到。现在这里又成了经济适用房,成了政府‘划拨’的公益性质的房子,如何能有所谓的利润分配?”
她告诉本刊记者,2003年,根据合同,草原明珠小区就按时开工了,她都不知道集体的土地什么时候变成了国有的,小产权房什么时候变成了商品房,又变成了经济适用房……
政府承认不规范
回民区委宣传部部长侯志慧对本刊记者说,草原明珠小区的房子之前是不是小产权性质,她并不清楚,并且,涉及到农村土地等问题,作为区一级的政府,是没有任何审批权限的。
在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本刊记者从1996年~2010年的《呼和浩特市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看到,草原明珠小区所在的位置,原本是一片菜地保护区。
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科长张美凤对《瞭望东方周刊》说,草原明珠小区是否早在2002年就存在非法占地问题,他们也并不知道,因为他们不负责具体的勘测。“作为一个中间部门,我们主要是负责把下面的用地申请往上报,然后接收上级政府的审批结果……”
至于草原明珠小区是否有合法的征地手续,张美凤说:“肯定是有的,是2006年的时候由自治区政府批的。”
然而,本刊记者在耕保科的数据库中查验,找到的2006年自治区政府呼政土征字[2006]74号批文,是自治区政府同意“划拨”土地给草原明珠小区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批文。该批文的前提,已经是建立在征地完成,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基础上。而在此之前,攸攸板那近300亩土地的征地手续,并没有找到。
攸攸板村民胡桂枝对本刊记者说,2003年房子就开始修了,2005年第一期都卖得差不多了,到现在为止,村民也没有看到征地公示,也没有拿到任何国家的补偿。当初搞开发的时候补偿农民的每亩一万元,都是村里自己出的。
呼和浩特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穆小红对《瞭望东方周刊》说,如果建设用地是耕地,那是必须要有征地手续的,并且要按照程序来的。否则规划局不能出具规划许可证。而对于草原明珠小区项目在销售过程中才取得的两个许可证——2006年5月26日所取得的2006第1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2006年12月15日所取得的2006第5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他表示需要核查案底,再由相关科室的管理人员给答复。但是,截至本刊发稿,也未能得到规划局的答复。
而更在规划许可之前,呼和浩特市房地产管理局于2005年9月8日就给草原明珠小区项目出具了2005第25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对于这个程序前置的问题,房管局房改办主任尚宜平说,“这种事多了,自治区建区60周年,好多工程都是手续不齐的时候上马的,赶进度,往前赶……”
尚宜平说,草原明珠小区的问题是发展阶段的问题,是不断规范的问题,“经济适用住房在全国各地都是比较走样的,特别是我们边远地区,是作为招商引资走的,一开始都不规范,如果是现在,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