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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日经国家审计署审计长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无疑会为规范和指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发挥提供重要的制度性保障。准则应源于实践,且高于实践,通过对国家审計准则的系统学习,深入思考之余也有些许针对性思考,准则的制定和执行离不开实践活动的反馈和修正,这样才能对审计业务活动的开展进行前瞻性的把控。本文拟结合行政机关财务工作实践,从被审计单位的特定视角,对国家审计准则中“审计实施”程序中的注意点做相应分析。
一、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享受国家补贴的费用项目
为了促进行政业务单位相应的职能发挥,国家通常会对行政单位职能业务采取一定的财政补贴,有时在考虑单位收支情况后,对一些单位的费用开支甚会采取全额补贴方式。由于特定补贴标准实际核查的难度较大,被补贴单位就会产生补贴套取动机。比如监狱作为我国的刑罚执行机关,推行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相结合的教改机制,同时监狱拥有庞大、丰富的劳动力资源,通过劳动改造的善加利用,会创造可观收益,近年通过监企分离工作的开展,众多监狱纷纷实现庞大劳动力资源的释放转化,但是不可忽视,在偏远经济发展状况落后地区,监狱劳动力资源仍难善加利用,劳动力产出效率低下,那么为了保障监狱服刑人员日常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国家进行服刑人员生活费用补贴。由于监狱在押人员出、入监变动频繁,相应统计核实工作开展难度较大,那么以罪犯人数拨付的此项补贴就很容易滋生晦暗不明之处,成了监狱单位套取、骗取国家财政屡试不爽的途径之一。在日常审计开展中,对规模较大的监狱的在押犯人数集中核实难度较大,通常采取调取监狱在押犯档案的方式进行核实,并且由于审计时间给予、审计资源投入的相应限制,都为该模块审计业务的开展造成了巨大难度。陈规墨守,通常的审计工作中也就不能在此项工作中倾付较多关注,只是从监狱狱政部门调取在押犯人数情况统计核实后完成审计工作,给监狱留下了作假空间。所以在此项审计工作开展前,我们不仅要对监狱在押犯情况做监狱方面的实地核实查验,同时应该结合公安机关、法院系统的押犯信息系统资料,做好跨系统核实,以求信息核实的真实有效,封堵单位的私利套取空间。
二、事前对被审计单位的机构间关系做系统梳理
由于审计时间限定、审计人员投入等限制原因,审计业务开展前,我们通常轻易于忽视或难以足够重视被审计单位财政资源在上下级单位间的复杂转移挪用,而仅仅把视野聚焦于简单的财务拨转业务更甚是仅仅局限于被审计单位自身。由于我国行政内部人员晋升体系存在相应弊病,掌握人员晋升渠道的上级单位相应拥有了自身垂直体系内部的无限资源调配权利,通过掌控人员升迁、调配权利(主宰下级官员的职业命运),上级主管部门能够对下级部门的财务命脉最大限度支配,形成垂直系统内部以官员职业升迁为控制依托的“内部财政资源拨付平台”,实现对国家利益的“巧妙”侵占,损害国家资源的配置效率,造成国家资源浪费。甲厅下属A局和B局,A局干部职工三栋周转房均建于建国初,加之前些年轻微地震原因,楼体损毁严重,已属于危房“超龄服役”,严重滞后于单位日常运转需要,根据年初预算A局上报甲厅干部职工周转房新建项目。甲厅据实批复上报财政,财政批准项目实施。按年初预算执行,年中项目款下达甲厅,但此时甲厅出于B局领导下半年升迁政绩提升时机考虑,将项目款挪予B局用作他用,以求“关键时间点”的“政绩效应”。此项资金挪用,A局本是挪用受害方,可出于官员晋升体系强大牵制力量,A局领导还得自主进行会议研究,并命本单位财务等相关部门对年度项目和预算执行进度作假以配合厅级资金擅自改变的资金拨付安排。上下垂直权利体系固有系统性弊端,官员的短期快速流动任期模式更是加剧了这种弊端,导致上下级间形成令人难以置信的“周瑜打黄盖式”默契配合,如此内部财政资源调配体系给国家审计工作带来了极大难度,这就需要我们在审计开始前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上下级关系梳理,进而为具体资金项目审计提供背景信息,有助于在审计过程中撕开盖在盘根复杂体系内部资源挪占上的黑纱。
三、审计具体计划事项的严格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五十五条: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第五十六条:审计通知书的内容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起始时间、审计组组长及其他成员名单和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还应当向被审计单位告知审计组的审计纪律要求。按照准则规定,在常规审计开始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这势必给被审计单位提供了审计应对的时间准备,原则意义上由于审计的开展具有时间段和次数上的限制,已经给审计职能的发挥带来了极大限制,再加之事前通知书的送达,更是令审计工作变得被动。在获得准备时间的前提下,问题单位的负责人会尽用时间摆弄心思,那么此时行政单位业务负责人的家庭人员关系极大程度上会成为业务负责人进行业务作弊的工具。在提前获知审计项目开展的进程信息之后,他们即着手开始准备在家庭人员间的财务资源挪用,以应付审计工作的核查,当核查完毕后,再钱归原处。这种家庭成员间的财务资源挪用可以让利益侵占人员通过对“时间差”的完美利用,在审计进行过程中实现瞒天过海。所以在日常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应尽可能采取审计单位随机抽取的样式,审计目标选取完毕后即着手制定审计计划安排,保密前提下快时间内进入被审计单位,有序开展审计程序,从而最大化审计工作开展的职能效果。
总之,我们不得忽视,各行政单位实地情况千差万别,当我们努力通过外部审计保证审计独立性的时候,我们就不得不为外部审计的事前情况掌握做牺牲,为了使这种牺牲降到最低,就需要我们在开展审计前对被审计单位做深入情况摸查,这种情况摸查切入点源于职业经验内和职业经验外两方面,这就从更高层面对审计人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审计人不断学习、时刻进步。
作者简介:卿洛惟(1989.08—),男,汉。籍贯: 湖南省吉首市。学历:硕士。研究方向:内部控制与审计。
一、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享受国家补贴的费用项目
为了促进行政业务单位相应的职能发挥,国家通常会对行政单位职能业务采取一定的财政补贴,有时在考虑单位收支情况后,对一些单位的费用开支甚会采取全额补贴方式。由于特定补贴标准实际核查的难度较大,被补贴单位就会产生补贴套取动机。比如监狱作为我国的刑罚执行机关,推行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相结合的教改机制,同时监狱拥有庞大、丰富的劳动力资源,通过劳动改造的善加利用,会创造可观收益,近年通过监企分离工作的开展,众多监狱纷纷实现庞大劳动力资源的释放转化,但是不可忽视,在偏远经济发展状况落后地区,监狱劳动力资源仍难善加利用,劳动力产出效率低下,那么为了保障监狱服刑人员日常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国家进行服刑人员生活费用补贴。由于监狱在押人员出、入监变动频繁,相应统计核实工作开展难度较大,那么以罪犯人数拨付的此项补贴就很容易滋生晦暗不明之处,成了监狱单位套取、骗取国家财政屡试不爽的途径之一。在日常审计开展中,对规模较大的监狱的在押犯人数集中核实难度较大,通常采取调取监狱在押犯档案的方式进行核实,并且由于审计时间给予、审计资源投入的相应限制,都为该模块审计业务的开展造成了巨大难度。陈规墨守,通常的审计工作中也就不能在此项工作中倾付较多关注,只是从监狱狱政部门调取在押犯人数情况统计核实后完成审计工作,给监狱留下了作假空间。所以在此项审计工作开展前,我们不仅要对监狱在押犯情况做监狱方面的实地核实查验,同时应该结合公安机关、法院系统的押犯信息系统资料,做好跨系统核实,以求信息核实的真实有效,封堵单位的私利套取空间。
二、事前对被审计单位的机构间关系做系统梳理
由于审计时间限定、审计人员投入等限制原因,审计业务开展前,我们通常轻易于忽视或难以足够重视被审计单位财政资源在上下级单位间的复杂转移挪用,而仅仅把视野聚焦于简单的财务拨转业务更甚是仅仅局限于被审计单位自身。由于我国行政内部人员晋升体系存在相应弊病,掌握人员晋升渠道的上级单位相应拥有了自身垂直体系内部的无限资源调配权利,通过掌控人员升迁、调配权利(主宰下级官员的职业命运),上级主管部门能够对下级部门的财务命脉最大限度支配,形成垂直系统内部以官员职业升迁为控制依托的“内部财政资源拨付平台”,实现对国家利益的“巧妙”侵占,损害国家资源的配置效率,造成国家资源浪费。甲厅下属A局和B局,A局干部职工三栋周转房均建于建国初,加之前些年轻微地震原因,楼体损毁严重,已属于危房“超龄服役”,严重滞后于单位日常运转需要,根据年初预算A局上报甲厅干部职工周转房新建项目。甲厅据实批复上报财政,财政批准项目实施。按年初预算执行,年中项目款下达甲厅,但此时甲厅出于B局领导下半年升迁政绩提升时机考虑,将项目款挪予B局用作他用,以求“关键时间点”的“政绩效应”。此项资金挪用,A局本是挪用受害方,可出于官员晋升体系强大牵制力量,A局领导还得自主进行会议研究,并命本单位财务等相关部门对年度项目和预算执行进度作假以配合厅级资金擅自改变的资金拨付安排。上下垂直权利体系固有系统性弊端,官员的短期快速流动任期模式更是加剧了这种弊端,导致上下级间形成令人难以置信的“周瑜打黄盖式”默契配合,如此内部财政资源调配体系给国家审计工作带来了极大难度,这就需要我们在审计开始前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上下级关系梳理,进而为具体资金项目审计提供背景信息,有助于在审计过程中撕开盖在盘根复杂体系内部资源挪占上的黑纱。
三、审计具体计划事项的严格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五十五条: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第五十六条:审计通知书的内容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起始时间、审计组组长及其他成员名单和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还应当向被审计单位告知审计组的审计纪律要求。按照准则规定,在常规审计开始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这势必给被审计单位提供了审计应对的时间准备,原则意义上由于审计的开展具有时间段和次数上的限制,已经给审计职能的发挥带来了极大限制,再加之事前通知书的送达,更是令审计工作变得被动。在获得准备时间的前提下,问题单位的负责人会尽用时间摆弄心思,那么此时行政单位业务负责人的家庭人员关系极大程度上会成为业务负责人进行业务作弊的工具。在提前获知审计项目开展的进程信息之后,他们即着手开始准备在家庭人员间的财务资源挪用,以应付审计工作的核查,当核查完毕后,再钱归原处。这种家庭成员间的财务资源挪用可以让利益侵占人员通过对“时间差”的完美利用,在审计进行过程中实现瞒天过海。所以在日常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应尽可能采取审计单位随机抽取的样式,审计目标选取完毕后即着手制定审计计划安排,保密前提下快时间内进入被审计单位,有序开展审计程序,从而最大化审计工作开展的职能效果。
总之,我们不得忽视,各行政单位实地情况千差万别,当我们努力通过外部审计保证审计独立性的时候,我们就不得不为外部审计的事前情况掌握做牺牲,为了使这种牺牲降到最低,就需要我们在开展审计前对被审计单位做深入情况摸查,这种情况摸查切入点源于职业经验内和职业经验外两方面,这就从更高层面对审计人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审计人不断学习、时刻进步。
作者简介:卿洛惟(1989.08—),男,汉。籍贯: 湖南省吉首市。学历:硕士。研究方向:内部控制与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