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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品牌是企业的主动行为,是消费者放心获得“百分之百”合格品的过程中水到渠成的结果。政府参与品牌建设,不是给生产企业优惠条件创建品牌,也不是替消费者认定品牌,而是制定相应的政策与规范,营造创建品牌的公平环境。政府主导品牌评选,实质是用政府信誉为产品担保,既扭曲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又违背了监管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