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和综合素质,常州市新近出台了《关于参加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教育的规定》,建立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干部参加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教育。《规定》明确,由市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建立由市财政、干部所在单位、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的干部参加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报销学费将不少于总额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