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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4日,我国十一次全国人大会议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完成了对刑诉法的整体修改,这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司法文明进步都具有里程碑意义。针对新刑诉法的变更与调整,对相应机关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尤其是我们检察机关,因为检察机关关系到整个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根据新刑诉法,检察机关在诉讼过程中的每个环节上,都会面临新刑诉讼的改变而带来的新的挑战,新的问题。
案件管理工作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规范执法、加强检察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的必然要求。对案管部门而言,实现对案件的监督管理,首要的是深刻领会刑诉法修改的宪法原则和立法本意,准确把握新刑诉法的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和监督意识等“五个意识”,并结合案管工作当前实际运行状况,将这些新理念贯穿于履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和综合考评”职责的过程始终,以这些理念引领刑诉法修改后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新实践。
案件管理的工作性质就是案件动态管理。我们称之为“案流管理”。从案流管理的属性来看,共分为“流向管理、流程管理、流速管理、流质管理、流量管理”等五个方面。如何用新刑诉法指导案流管理,将新刑诉法的“五个意识”贯穿到案管工作“五个方面”,是我们要探讨的问题。本文结合铅山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实际,提出粗浅之见,以期抛砖引玉。
一、流向管理
流向管理首先做好等级分流,铅山县检察院案管部门根据案件的复杂和难易程度,按标准设立了三个等级,一级案件是疑难复杂的案件,在从事检察工作10年以上的资深主办检察官范围内轮派,二级案件是一般案件,在一般主办检察官范围内轮派,三级案件是简单案件,适用“快速办案机制”,在非主办检察官范围内轮派;这样,就确保了办案质量。其次是以案件统一轮派为原则,实行计算机自动分流和人工分派相结合的方式,将受理案件按照受理时间顺序在预先确定的轮派范围内进行平均分配,如变更承办人须有合理理由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确保做到“阳光分配,公平轮派,严格监督”。这不仅改变了以往由部门负责人指定案件承办人的做法,避免出现“人情案”、“关系案”,强化了内部监督,也使每位承办人都有机会接触到不同类型的案件,促使其提高自己办理案件的综合能力。
二、流程管理
流程管理关键是对“受理、立案、审查、结案和移送”等主要办案流程节点进行监督。重构程序理念,建立前后相连、环环相扣的办案流程,严格各办案环节的责任和审批手续。建立起案件跟踪机制,从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即开始跟踪监督。把对案件的监控、执法的监督和队伍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实行流程管理,落实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监督,促进办案的规范和质量的提高。
根据新刑诉法修改的具体情况,重构程序理念要求案管部门工作人员牢牢把握以下几个重点环节:(1)自侦部门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时,有无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2)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自侦部门是否保障了律师会见不被监听的诉讼权利;(3)对犯罪嫌疑人在指定的住所执行监视居住措施是否经过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指定监视居住的是否在24小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侦查监督部门是否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羁押的是否建议侦查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5)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及其孳息的程序是否合法;(6)拘留犯罪嫌疑人后是否在24小时内或者逮捕犯罪嫌疑人后是否立即送看守所羁押等等。这些都是案管部门贯彻新刑诉法,树立程序理念重点监督的环节。
三、流速管理
流速管理,实际上就是案件办理速度管理。铅山县检察院案管部门对流速实行全程监督,三级预警,确保办案期限符合规定,防止超期办案情况的出现。
一级预警为网络预警,二级为口头预警,三级为书面预警。当案件管理系统上的预警灯为黄色时,案件监督管理中心在内网“案件预警”专栏进行网上预警。当公诉、自侦部门案件办案期限只剩下五天、侦监案件办案期限只剩下一天时,启动二级预警,由案管中心管理员与承办人进行口头预警,即面对面或电话预警。当公诉、自侦部门案件办案期限只剩下两天、侦监案件办案期限只剩下半天,案件仍未进入最后一级审批状态的,启动三级预警,由案管办向承办部门发出案件预警通知书,承办部门应在期限届满前办结案件并将案件材料送案管办。
四、流质管理
流质管理,就是使案件办理如水质般清澈,关键是贯彻人权理念和正义理念,确保案件的质量和程序正义。
案管部门要树立人权理念,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总则条款,关键是加强对自侦案件的监督。这是因为历史和经验都表明在各种公权力中侦查权是人权的最大威胁,是最容易侵犯人权的公权力,同时案管部门作为检察院的内部监督部门触角不能直接延伸至其他机关的侦查权。“尊重和保障人权”对案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说,绝不是抽象的,而应该是实实在在的,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这应该成为案管部门干警开展监督工作的首要理念。落实新刑诉法人权理念,案管部门要牢牢把握以下几个重点环节:(1)自侦办案部门在办案过程中是否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必要的休息和饮食,是否存在着“疲劳战”、“车轮战”等侵犯人权的现象”;(2)有无突破时间限制,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3)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行为,是否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存在威胁、恐吓、引诱、欺骗等非法获取口供行为;(4)是否对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予以充分保障,特别是在侦查阶段享有的辩护权。
铅山县检察院案管部门利用各种专项执法检查的机会,或者根据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犯罪动向和办案制约机制相对薄弱的方面确定检查重点,进行重点监督,并形成办案质量检查分析报告。此外,我们还要求业务部门对本部门的办案质量实行季度分析上报,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全院所办案件运行情况、案件质量情况以及执法中遇到的倾向性问题,及时为院领导和上级院提供工作决策参考。
五、流量管理
流量管理,就是对案件的工作量进行监督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加速流量运行,推进管理高效。
内部管理创新是管理高效的源泉。我们案件管理中心的运作过程,就是资源优化、职能整合的过程,通过优化协作方式和组织结构,整合各种人力、物力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首先,统一管理优化办案力量。将各业务部门中程序性工作,统一集中到案件管理中心,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加强了办案力量。其次,推行信息化建设,加速流量运行,提高办案效率。案件管理中心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实行办案流程的网络化操作,实现了检察业务的信息共享。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电子档案、控申初查信息、侦查部门信息、侦查监督部门信息与公诉信息实行全程流转,减少了文字录入量,增加了办案参考信息量,提高了办案效率。
(作者通讯地址: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江西 铅山 334500)
案件管理工作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规范执法、加强检察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的必然要求。对案管部门而言,实现对案件的监督管理,首要的是深刻领会刑诉法修改的宪法原则和立法本意,准确把握新刑诉法的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和监督意识等“五个意识”,并结合案管工作当前实际运行状况,将这些新理念贯穿于履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和综合考评”职责的过程始终,以这些理念引领刑诉法修改后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新实践。
案件管理的工作性质就是案件动态管理。我们称之为“案流管理”。从案流管理的属性来看,共分为“流向管理、流程管理、流速管理、流质管理、流量管理”等五个方面。如何用新刑诉法指导案流管理,将新刑诉法的“五个意识”贯穿到案管工作“五个方面”,是我们要探讨的问题。本文结合铅山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实际,提出粗浅之见,以期抛砖引玉。
一、流向管理
流向管理首先做好等级分流,铅山县检察院案管部门根据案件的复杂和难易程度,按标准设立了三个等级,一级案件是疑难复杂的案件,在从事检察工作10年以上的资深主办检察官范围内轮派,二级案件是一般案件,在一般主办检察官范围内轮派,三级案件是简单案件,适用“快速办案机制”,在非主办检察官范围内轮派;这样,就确保了办案质量。其次是以案件统一轮派为原则,实行计算机自动分流和人工分派相结合的方式,将受理案件按照受理时间顺序在预先确定的轮派范围内进行平均分配,如变更承办人须有合理理由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确保做到“阳光分配,公平轮派,严格监督”。这不仅改变了以往由部门负责人指定案件承办人的做法,避免出现“人情案”、“关系案”,强化了内部监督,也使每位承办人都有机会接触到不同类型的案件,促使其提高自己办理案件的综合能力。
二、流程管理
流程管理关键是对“受理、立案、审查、结案和移送”等主要办案流程节点进行监督。重构程序理念,建立前后相连、环环相扣的办案流程,严格各办案环节的责任和审批手续。建立起案件跟踪机制,从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即开始跟踪监督。把对案件的监控、执法的监督和队伍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实行流程管理,落实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监督,促进办案的规范和质量的提高。
根据新刑诉法修改的具体情况,重构程序理念要求案管部门工作人员牢牢把握以下几个重点环节:(1)自侦部门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时,有无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2)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自侦部门是否保障了律师会见不被监听的诉讼权利;(3)对犯罪嫌疑人在指定的住所执行监视居住措施是否经过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指定监视居住的是否在24小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侦查监督部门是否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羁押的是否建议侦查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5)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及其孳息的程序是否合法;(6)拘留犯罪嫌疑人后是否在24小时内或者逮捕犯罪嫌疑人后是否立即送看守所羁押等等。这些都是案管部门贯彻新刑诉法,树立程序理念重点监督的环节。
三、流速管理
流速管理,实际上就是案件办理速度管理。铅山县检察院案管部门对流速实行全程监督,三级预警,确保办案期限符合规定,防止超期办案情况的出现。
一级预警为网络预警,二级为口头预警,三级为书面预警。当案件管理系统上的预警灯为黄色时,案件监督管理中心在内网“案件预警”专栏进行网上预警。当公诉、自侦部门案件办案期限只剩下五天、侦监案件办案期限只剩下一天时,启动二级预警,由案管中心管理员与承办人进行口头预警,即面对面或电话预警。当公诉、自侦部门案件办案期限只剩下两天、侦监案件办案期限只剩下半天,案件仍未进入最后一级审批状态的,启动三级预警,由案管办向承办部门发出案件预警通知书,承办部门应在期限届满前办结案件并将案件材料送案管办。
四、流质管理
流质管理,就是使案件办理如水质般清澈,关键是贯彻人权理念和正义理念,确保案件的质量和程序正义。
案管部门要树立人权理念,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总则条款,关键是加强对自侦案件的监督。这是因为历史和经验都表明在各种公权力中侦查权是人权的最大威胁,是最容易侵犯人权的公权力,同时案管部门作为检察院的内部监督部门触角不能直接延伸至其他机关的侦查权。“尊重和保障人权”对案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说,绝不是抽象的,而应该是实实在在的,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这应该成为案管部门干警开展监督工作的首要理念。落实新刑诉法人权理念,案管部门要牢牢把握以下几个重点环节:(1)自侦办案部门在办案过程中是否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必要的休息和饮食,是否存在着“疲劳战”、“车轮战”等侵犯人权的现象”;(2)有无突破时间限制,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3)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行为,是否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存在威胁、恐吓、引诱、欺骗等非法获取口供行为;(4)是否对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予以充分保障,特别是在侦查阶段享有的辩护权。
铅山县检察院案管部门利用各种专项执法检查的机会,或者根据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犯罪动向和办案制约机制相对薄弱的方面确定检查重点,进行重点监督,并形成办案质量检查分析报告。此外,我们还要求业务部门对本部门的办案质量实行季度分析上报,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全院所办案件运行情况、案件质量情况以及执法中遇到的倾向性问题,及时为院领导和上级院提供工作决策参考。
五、流量管理
流量管理,就是对案件的工作量进行监督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加速流量运行,推进管理高效。
内部管理创新是管理高效的源泉。我们案件管理中心的运作过程,就是资源优化、职能整合的过程,通过优化协作方式和组织结构,整合各种人力、物力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首先,统一管理优化办案力量。将各业务部门中程序性工作,统一集中到案件管理中心,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加强了办案力量。其次,推行信息化建设,加速流量运行,提高办案效率。案件管理中心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实行办案流程的网络化操作,实现了检察业务的信息共享。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电子档案、控申初查信息、侦查部门信息、侦查监督部门信息与公诉信息实行全程流转,减少了文字录入量,增加了办案参考信息量,提高了办案效率。
(作者通讯地址: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江西 铅山 33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