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定,同样强调要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体现了我们党在新的执政条件下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对执政使命的勇于担当,对于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深刻认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能力的重要意义
1、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能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习近平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它们两者是一个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贵在整体设计、重在系统推进,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深化改革。既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彻底摒弃人们习以为常、司空见惯的人治、政策之治,礼治的理念和方法,确立法治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和方式,又要按照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去重构科学合理的政治结构,重塑政党关系、政社关系、政企关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国家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从而使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和谐有序地发展,让人民充分享受全面深化改革和国家法治现代化的成果。
2、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有效保证。
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有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机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依法轨道上推进改革。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动员会已经发出,也描绘出了改革的蓝图。但今天的改革已决非昔日之改革,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攻坚期,各种利益和矛盾交织,各种体制机制的障碍,多种思想的藩篱都需要去破解,只有依法进行的改革才能更好凝聚改革共识;只有依法而行的改革才能有效解决改革过程中的矛盾和困难;也只有依法而行的改革才能突破旧势力、旧习惯,旧体制的束缚,使改革的成果和经验得到巩固,所有这一切都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在推动改革过程中一定要在发挥政策、道德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法治的作用,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审视改革,谋划改革和推动改革。
3、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是实现干部素质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全面深化改革是发展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举措,离不开这样一支素质优良的执政队伍。那么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就是我们执政者必须具备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并且构成领导干部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当前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在法律知识、法律理念、法律精神、法律信仰和法治能力等方面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我们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制宣传教育和学习,才能扭转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足,法治能力不够的局面,使领导干部的素质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相适应,从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健康科学的发展。
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领导干部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把法治作为安都固本之基石,用法治精神推进改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思想和行为两个不同层面,展现了法治这一治国理政基本方略的具体要求,强调领导干部在思想上要更加敬畏法,在行为上更加推崇法,用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引导、规范和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1、在改革“是与非”的价值评判上坚持客观公正思维。
列宁说:马克思主义是以事实,而不是以可能性为依据的,马克思主义只能以经过严格证明和确凿证明的事实作为自己的政策的前提。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用客观事实说话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改革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业,对于改革是与非的评判和争论会一直贯穿整个改革的过程,对此,我们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就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判断,用客观事实说话。这是法治精神的真谛所在。坚持客观公正思维就是在改革是与非上评判上不能想当然、妄作主观判断。一切想当然的主观判断都不符合改革的精神和法治精神。
2、在改革“可与不可”的决策上坚持合法性至上思维。
一切行为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按照法治的精神,所有改革行为和措施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现在,一些人对改革畏手畏脚,缺乏应有的勇气和担当,改革中唯书、唯上、唯他的问题依然很严重,这是当前要重点解决的。在改革中,我们对出台的的每一个改革决定,对实施的每一项改革措施都要用法律的眼光去审视,用法治的天平去衡量,在主观上审查是否出于正当合理的动机,在客观上审查是否必符合正当合理的目的,在操作上审查是否必符合正当合理的程序,坚决防止和控制与法律法规相冲突,与法律价值相违背,与法律秩序相背离的问题出现。否则不仅不利于改革,相反还会葬送改革。
3、在改革利益的调整上坚持权利平等思维。
权利平等,或者人们在法律面前平等是法治思维的核心观念之一。坚持权利平等的价值理念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改革的过程就是利益的调整重组的过程。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利益的调整越来越难,要面对和碰触的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只有坚持利益面前人人平等的价值观念,摒弃特权、控制强权、限制公权、保护人权,才能使各种要素合理流动、各种资源均衡配量、不同利益有序发展。坚持权利平等思维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一要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平衡。坚决反对公权力的滥用,防止特权,坚决反对自我中心,反对部门保护主义,真正做到用权为民、立党为公,不存私心、不谋私利。二要实现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权利和义务是一对孪生兄弟,没有不承担义务的权利,也没有不享有权利的义务。权利义务对等的法治思想是确保改革健康运行的思想利器。
4、在改革具体事项处理中坚持规则思维。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作出的最后成果。规则是构成法律的基本单位。法治思维首先就表现为规则思维。规则思维要求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全体公职人员和人民大众都要遵从法律的基本规则,不能在法律之外去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具体就改革来说,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对改革选择执行的问题。一些部门、一些地方,对于改革的决定和措施,凡是有利于自己的就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或变相执行,钻法律或政策的空子,打擦边球,不按规则出牌,严重防碍了改革的执行,二是按“潜规划”行事的问题。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潜规划大行其道,明规则得不到执行,必须坚决破除潜规则的影响,让权力在改革过程中公开透明,在阳光下运行,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5、在改革度的把握上坚持科学民主思想。
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场极具广度和深度的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改革的论述中有很多讲改革的度的问题,比如说:“必须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必须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最大限度集中全党全社会智慧,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要科学把握好改革的度就必须运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因此,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要求处理改革的度的问题,就是要求我们领导干部要树立科学民主思维,正确把握,准确拿捏改革的力度、速度和社会的可承受度三者的关系。坚持科学民主思维把握改革的度,首先要发扬民主精神。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是科学决策的前提和步骤,所以对于改革中关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要广泛开展民主协商,广纳群言,广聚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以降低改革的风险,力保改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二是要弘扬科学精神。科学精神本质上也是法治精神。搞一切改革不能盲目乱来,蒙头瞎搞,主观臆断,一切得讲科学,讲规律。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和工作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
6、在改革效果“好与坏”的评估上坚持责任后果思维。
改革不是一时兴起的心血来潮,更不是不计后果的胆大妄为。改革是一场深刻的革命,是一场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所以敢于负责,勇于担当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领导干部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因此,在改革中我们必须搞清两个问题:一是对谁负责。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作为一位领导干部,在改革中要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对职责负责,对良心负责,决不能只对前途负责、对政绩负责、对自己负责,对私利负责;二是怎么负责。要建立起问责机制,坚决杜绝现实中那种只决策不负责,只揽成绩,不担责任的荒诞思维。要把责任机制贯穿改革全过程,负责到底,问责到底。
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能力的对策
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各种利益冲突频繁,社会矛盾凸显,人们在物质利益不断改善的同时,民主法治意识普遍增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更加强烈,对于发挥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作用已越来越期盼,各级领导干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
1、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树立法律信仰。
哈罗德·佰尔曼曾经说: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陈弘毅也曾说: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这就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律理念,更要把法律知识和理念转化成自己的一种信念,牢固树立法治精神,使法律得到各级领导干部内心的认同,使法律成为人们思想和行为的第一准则。各级领导干部是法治社会形成的推动者。培养领导干部的法律信仰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关键,更是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关键。因此,我们要大力加强法治的宣传教育,使领导干部在学习宣传教育中去感知法律知识,去滋长法律理念,去认同法律价值,去体验法律精神,从而内生法律信仰,增强法治能力。
2、科学把握好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
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就体现为领导干部对改革的科学把握、科学统筹和科学推进上。为此必须把握好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改革是一个重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自觉增强依法改革的自觉性和迫切性,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政治智慧,不失时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改革必须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性相结合,以理顺政府和市场,中央与地方,城市与农村,经济与社会,国内与国际等重大关系为重点,全面推进各领域的改革,使改革取得新的突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改革开放是一场深刻而全面的社会变革,每一项改革都会对其他改革产生重要影响,每一次改革又都需要其他改革协调配合。因此,我们更加要注重用法治的眼光去审视问题,用法治的规则去协调利益,用法治的手段和方法去攻坚克难。
3、建立适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的领导干部考核任用机制。
毛主席讲:政治路线确立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顺应法治中国建设及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塑造一支具备良好法律素养的领导干部队伍就成了决定事业成败的关键。因此,必须改进原来的干部考核制度机制,建立适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机制。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选拔原则,对干部的“贤、德和才”必须输入法治的血液,考核干部的“德、才、贤”必须有法治的成份。惟此,我们才能使一大批具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干部充实改革事业的队伍中来,才能有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健康发展。
4、强化权力的监督制约.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主要是对公权力进行控制和制约,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迫使领导干部依法用权为民,用权为公,杜绝领导干部利用改革的机会把公权力异化为寻租的手段,使权力变质,使公仆变色。改革的每一项决定,每一项措施不仅关乎权力的运用,也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更关乎民生民利,没有控制的权力就容易滋生腐败。因此,要确保改革在法治的轨道运行,就一定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这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的核心要求。因此,要打造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的强力制度体系,使改革措施得到有力执行,从而实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改革目的。
名人名言
教师的人格就是教育工作者的一切,只有健康的心灵才有健康的行为。
——乌申斯基
一、深刻认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能力的重要意义
1、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能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习近平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它们两者是一个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贵在整体设计、重在系统推进,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深化改革。既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彻底摒弃人们习以为常、司空见惯的人治、政策之治,礼治的理念和方法,确立法治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和方式,又要按照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去重构科学合理的政治结构,重塑政党关系、政社关系、政企关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国家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从而使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和谐有序地发展,让人民充分享受全面深化改革和国家法治现代化的成果。
2、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有效保证。
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有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机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依法轨道上推进改革。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动员会已经发出,也描绘出了改革的蓝图。但今天的改革已决非昔日之改革,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攻坚期,各种利益和矛盾交织,各种体制机制的障碍,多种思想的藩篱都需要去破解,只有依法进行的改革才能更好凝聚改革共识;只有依法而行的改革才能有效解决改革过程中的矛盾和困难;也只有依法而行的改革才能突破旧势力、旧习惯,旧体制的束缚,使改革的成果和经验得到巩固,所有这一切都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在推动改革过程中一定要在发挥政策、道德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法治的作用,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审视改革,谋划改革和推动改革。
3、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是实现干部素质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全面深化改革是发展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举措,离不开这样一支素质优良的执政队伍。那么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就是我们执政者必须具备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并且构成领导干部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当前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在法律知识、法律理念、法律精神、法律信仰和法治能力等方面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我们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制宣传教育和学习,才能扭转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足,法治能力不够的局面,使领导干部的素质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相适应,从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健康科学的发展。
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领导干部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把法治作为安都固本之基石,用法治精神推进改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思想和行为两个不同层面,展现了法治这一治国理政基本方略的具体要求,强调领导干部在思想上要更加敬畏法,在行为上更加推崇法,用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引导、规范和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1、在改革“是与非”的价值评判上坚持客观公正思维。
列宁说:马克思主义是以事实,而不是以可能性为依据的,马克思主义只能以经过严格证明和确凿证明的事实作为自己的政策的前提。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用客观事实说话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改革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业,对于改革是与非的评判和争论会一直贯穿整个改革的过程,对此,我们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就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判断,用客观事实说话。这是法治精神的真谛所在。坚持客观公正思维就是在改革是与非上评判上不能想当然、妄作主观判断。一切想当然的主观判断都不符合改革的精神和法治精神。
2、在改革“可与不可”的决策上坚持合法性至上思维。
一切行为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按照法治的精神,所有改革行为和措施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现在,一些人对改革畏手畏脚,缺乏应有的勇气和担当,改革中唯书、唯上、唯他的问题依然很严重,这是当前要重点解决的。在改革中,我们对出台的的每一个改革决定,对实施的每一项改革措施都要用法律的眼光去审视,用法治的天平去衡量,在主观上审查是否出于正当合理的动机,在客观上审查是否必符合正当合理的目的,在操作上审查是否必符合正当合理的程序,坚决防止和控制与法律法规相冲突,与法律价值相违背,与法律秩序相背离的问题出现。否则不仅不利于改革,相反还会葬送改革。
3、在改革利益的调整上坚持权利平等思维。
权利平等,或者人们在法律面前平等是法治思维的核心观念之一。坚持权利平等的价值理念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改革的过程就是利益的调整重组的过程。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利益的调整越来越难,要面对和碰触的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只有坚持利益面前人人平等的价值观念,摒弃特权、控制强权、限制公权、保护人权,才能使各种要素合理流动、各种资源均衡配量、不同利益有序发展。坚持权利平等思维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一要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平衡。坚决反对公权力的滥用,防止特权,坚决反对自我中心,反对部门保护主义,真正做到用权为民、立党为公,不存私心、不谋私利。二要实现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权利和义务是一对孪生兄弟,没有不承担义务的权利,也没有不享有权利的义务。权利义务对等的法治思想是确保改革健康运行的思想利器。
4、在改革具体事项处理中坚持规则思维。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作出的最后成果。规则是构成法律的基本单位。法治思维首先就表现为规则思维。规则思维要求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全体公职人员和人民大众都要遵从法律的基本规则,不能在法律之外去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具体就改革来说,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对改革选择执行的问题。一些部门、一些地方,对于改革的决定和措施,凡是有利于自己的就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或变相执行,钻法律或政策的空子,打擦边球,不按规则出牌,严重防碍了改革的执行,二是按“潜规划”行事的问题。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潜规划大行其道,明规则得不到执行,必须坚决破除潜规则的影响,让权力在改革过程中公开透明,在阳光下运行,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5、在改革度的把握上坚持科学民主思想。
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场极具广度和深度的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改革的论述中有很多讲改革的度的问题,比如说:“必须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必须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最大限度集中全党全社会智慧,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要科学把握好改革的度就必须运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因此,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要求处理改革的度的问题,就是要求我们领导干部要树立科学民主思维,正确把握,准确拿捏改革的力度、速度和社会的可承受度三者的关系。坚持科学民主思维把握改革的度,首先要发扬民主精神。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是科学决策的前提和步骤,所以对于改革中关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要广泛开展民主协商,广纳群言,广聚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以降低改革的风险,力保改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二是要弘扬科学精神。科学精神本质上也是法治精神。搞一切改革不能盲目乱来,蒙头瞎搞,主观臆断,一切得讲科学,讲规律。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和工作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
6、在改革效果“好与坏”的评估上坚持责任后果思维。
改革不是一时兴起的心血来潮,更不是不计后果的胆大妄为。改革是一场深刻的革命,是一场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所以敢于负责,勇于担当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领导干部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因此,在改革中我们必须搞清两个问题:一是对谁负责。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作为一位领导干部,在改革中要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对职责负责,对良心负责,决不能只对前途负责、对政绩负责、对自己负责,对私利负责;二是怎么负责。要建立起问责机制,坚决杜绝现实中那种只决策不负责,只揽成绩,不担责任的荒诞思维。要把责任机制贯穿改革全过程,负责到底,问责到底。
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能力的对策
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各种利益冲突频繁,社会矛盾凸显,人们在物质利益不断改善的同时,民主法治意识普遍增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更加强烈,对于发挥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作用已越来越期盼,各级领导干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
1、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树立法律信仰。
哈罗德·佰尔曼曾经说: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陈弘毅也曾说: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这就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律理念,更要把法律知识和理念转化成自己的一种信念,牢固树立法治精神,使法律得到各级领导干部内心的认同,使法律成为人们思想和行为的第一准则。各级领导干部是法治社会形成的推动者。培养领导干部的法律信仰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关键,更是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关键。因此,我们要大力加强法治的宣传教育,使领导干部在学习宣传教育中去感知法律知识,去滋长法律理念,去认同法律价值,去体验法律精神,从而内生法律信仰,增强法治能力。
2、科学把握好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
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就体现为领导干部对改革的科学把握、科学统筹和科学推进上。为此必须把握好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改革是一个重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自觉增强依法改革的自觉性和迫切性,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政治智慧,不失时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改革必须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性相结合,以理顺政府和市场,中央与地方,城市与农村,经济与社会,国内与国际等重大关系为重点,全面推进各领域的改革,使改革取得新的突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改革开放是一场深刻而全面的社会变革,每一项改革都会对其他改革产生重要影响,每一次改革又都需要其他改革协调配合。因此,我们更加要注重用法治的眼光去审视问题,用法治的规则去协调利益,用法治的手段和方法去攻坚克难。
3、建立适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的领导干部考核任用机制。
毛主席讲:政治路线确立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顺应法治中国建设及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塑造一支具备良好法律素养的领导干部队伍就成了决定事业成败的关键。因此,必须改进原来的干部考核制度机制,建立适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机制。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选拔原则,对干部的“贤、德和才”必须输入法治的血液,考核干部的“德、才、贤”必须有法治的成份。惟此,我们才能使一大批具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干部充实改革事业的队伍中来,才能有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健康发展。
4、强化权力的监督制约.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主要是对公权力进行控制和制约,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迫使领导干部依法用权为民,用权为公,杜绝领导干部利用改革的机会把公权力异化为寻租的手段,使权力变质,使公仆变色。改革的每一项决定,每一项措施不仅关乎权力的运用,也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更关乎民生民利,没有控制的权力就容易滋生腐败。因此,要确保改革在法治的轨道运行,就一定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这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的核心要求。因此,要打造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的强力制度体系,使改革措施得到有力执行,从而实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改革目的。
名人名言
教师的人格就是教育工作者的一切,只有健康的心灵才有健康的行为。
——乌申斯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