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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本信托计划总规模4900万元,用于购买20,000,000股亿城股份股权之部分收益权,期限为12个月。若超过12个月还未回购,融资方缴的违约金=应付未付金额×(0.15%×逾期天数),其中的70%给投资者,同时开始处置股权。信托计划设置风险警戒线,如信托财产因标的股票股价下跌而处于风险警戒线以下,受托人将要求融资方追加信托资金,至全部信托财产高于风险警戒线,以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由于本次亿城股份的抵押价格为2.45元,投资价值较为可观,风险相对可控,可以在风险较低的前提下给信托计划投资者较高的投资回报。
风险揭示
本信托主要存在以下2类风险:
流动性风险:信托期限内,回购方发生股权部分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规定的违约情形的,受托人有权依据股权质押合同行使质权。质权的行使需要一定时间,受益人利益可能无法及时实现。
信用风险:信托财产购买标的为亿城股份20,000,000股A股流通股股权部分收益权,信托财产收益的实现依赖于回购方履行股权部分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回购方可能拒绝履行或无能力履行股权部分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项下的回购义务。
风险控制
预警线风险控制
信托计划设置止损线。本信托的抵押价格为2.45元/股。设定止损线为抵押价格的150%,即3.68元。信托存续期内,若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跌破止损线,回购方保证在第二个交易日按股权部分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的约定,交付或追加相应保证金至每股价格为3.68元。如果回购方不按约定及时足额交付保证金,则受托人有权要求其提前履行回购义务或者依照《股权质押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处置质物实现质权。
信托计划预计年收益率为10%。若信托计划存续超过12个月时,受益人持有的信托份额所取得的信托利益为:信托份额资金×10%+信托份额资金×0.15%×逾期天数×70%
民生银行作为该信托计划的托管银行,负责信托资金使用和收回、投资的合规性、信托利益计算以及整体分配情况的监督。
本信托计划总规模4900万元,用于购买20,000,000股亿城股份股权之部分收益权,期限为12个月。若超过12个月还未回购,融资方缴的违约金=应付未付金额×(0.15%×逾期天数),其中的70%给投资者,同时开始处置股权。信托计划设置风险警戒线,如信托财产因标的股票股价下跌而处于风险警戒线以下,受托人将要求融资方追加信托资金,至全部信托财产高于风险警戒线,以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由于本次亿城股份的抵押价格为2.45元,投资价值较为可观,风险相对可控,可以在风险较低的前提下给信托计划投资者较高的投资回报。
风险揭示
本信托主要存在以下2类风险:
流动性风险:信托期限内,回购方发生股权部分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规定的违约情形的,受托人有权依据股权质押合同行使质权。质权的行使需要一定时间,受益人利益可能无法及时实现。
信用风险:信托财产购买标的为亿城股份20,000,000股A股流通股股权部分收益权,信托财产收益的实现依赖于回购方履行股权部分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回购方可能拒绝履行或无能力履行股权部分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项下的回购义务。
风险控制
预警线风险控制
信托计划设置止损线。本信托的抵押价格为2.45元/股。设定止损线为抵押价格的150%,即3.68元。信托存续期内,若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跌破止损线,回购方保证在第二个交易日按股权部分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的约定,交付或追加相应保证金至每股价格为3.68元。如果回购方不按约定及时足额交付保证金,则受托人有权要求其提前履行回购义务或者依照《股权质押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处置质物实现质权。
信托计划预计年收益率为10%。若信托计划存续超过12个月时,受益人持有的信托份额所取得的信托利益为:信托份额资金×10%+信托份额资金×0.15%×逾期天数×70%
民生银行作为该信托计划的托管银行,负责信托资金使用和收回、投资的合规性、信托利益计算以及整体分配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