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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城市发展正在迈上新的台阶。城市规划管理业也将迎来巨大变革。要充分发挥城市的规划管理在城市发展中的基础保障和引导作用,建立健全城市规划法律保障体系,细化执行细则,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提高城市规划编制水平和实行效果,为打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工作,推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各方面事业的繁荣发展夯实基础。文章试图分析当前我国城市规划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相应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问题;对策
1、城市规划管理的概念及重要性
1.1、城市规划管理的概念
城市规划管理是按照《城乡规划法》与已经获得批准实施的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用地与工程进行严格审查,批准与核发城市项目建设所需的“一书两证”,并监督和检查城市规划内容与建设项目是否与规划许可内容相一致的行政管理活动,包括城市规划的编制管理、审批管理和编制管理等内容。
1.2、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性
(1)引导作用
城市的规划管理是投资的“指挥棒”和方向标。经由招商政策、规划编制和规划信息的管理,对投资的种类、规模和布局予以规范引导。政府出台并实施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之作为对城市自然资源实行优惠配置的总纲。规划内容包括城市建设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以及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安排。
(2)调控作用
城市规划管理是政府实现经济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通过对规划编制和投资项目的审批对政府与投资者之间、各级政府之间及各投资者之间进行协调,平衡利益关系。此外,规划管理对经济发展的调控作用还体现在有效控制投资开发的速度和规模上。
(3)规范作用
城市规划管理通过编制管理和审批管理来实现对经济发展的规范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投资行为会因为投资者对利润的盲目追求发生混乱乃至失败。因此,一个规范的市场行为准则对于经济健康发展必不可少。它能够有效保障市场秩序,给予投资者安全感,是持续投资的基础。
(4)保障作用
科学的城市规划管理是保障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有效措施,而这一保障作用主要是通过规划的审批管理和规划的监察管理来实现。当投资人依法取得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后,其在相应地块上的合法权益就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因他人在该地块上进行违法建设损害投资人利益,可以通过对违法建設的查处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服务作用
城市的规划管理还具有服务工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能的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规划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服务水平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形象息息相关,成为城市建设软环境的重要组成。实践证明,高水平的城市规划管理服务对经济投资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2、我国城市规划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城市规划与管理体制不完善
首先,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明确的确立,现行城市规划与管理“名不正,言不顺”,在实际工作中难免缩手缩脚,严重影响了规划方案的具体实施。其次,当前我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混乱,执法主体作用不明晰,难以进行依法执政。且部分地区缺乏完善的城市规划机构,规划编制、规划执法缺位。规划管理机构不健全。最后,我国城市规划权限缺乏强有力的司法解释,各种规章制度相互矛盾,各项职能难以实施,破坏了城市的规划管理秩序,如有部分人员搞规划特权等。
2.2、城市规划管理缺乏大众监督
缺乏大众监督是城市规划与管理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当前,我国的很多城市规划决策权还主要集中在以领导者为中心的少数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是一种少数人的决策。由于地方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少约束和监督机制,规划管理和实施处于规划管理者单方面的动作之中,导致决策主体的错位,容易滋生腐败等问题,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背离城市规划目标,公共利益会被某些群体利益所替代,最终导致城市规划管理的方向偏离原有的发展轨道。
2.3、城市规划与管理方式不完善
行政管理手段与经济管理手段是城市规划与管理最为主要的两个管理方式。然而在具体管理实践中,由于行政管理职能缺位与机构设置条块分割等,容易导致多头领导、多头管理,导致管理中推诿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价格、税收、奖金、罚款等经济杠杆的应用不到位,如土地闲置费与土地使用费等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难以实行。
2.4、缺乏城市生态规划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城市建设也逐渐提速。当前,在一些城市的规划建设中,还没有城市生态规划意识,缺乏长远、科学的规划,造成了许多问题。如有部分城市在规划建设中没有进行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布局极不合理,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混杂,从而导致了土地资源的无形损失和浪费;有部分城市不重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导致企业排污、生活垃圾、水土流失等问题频繁出现,破坏了本来良好的生态环境;还有部分城市环保机构不健全,环保投入过低,环境监管力度不够。
3、城市规划管理问题的改进与完善措施
3.1、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城市规划制定过程中,规划实施管理工作需要逐步地规范化和体系化,行政决定依据要明确合理,自由裁量权需要进行充分的节制,使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城市规划和设计规范。城市规划的编制者在工作中需要坚持“合理性”的原则,逐步完善与创新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充实城市规划的技术性标准与规范,使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和规划技术标准趋向法制化。
3.2、城市规划中引入市场机制进行管理
我国实行的市场经济体制,决定了一切资源和生产要素都要按照价值规律精细配置。城市建设发展也要符合这条规律。虽然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实行都是政府职能,但城市规划是否能够执行到位,实现原定的经济与社会目标,市场规律的影响直观重要。政府在编制和制定规划的时候,一定认识到市场机制对于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要性,要充分考虑和吸纳社会各方意见,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编制能够协调、平衡各个阶层的利益诉求,积极调动、利用社会各方面资源,实现整体发展目标的城市规划来。
3.3、树立城市规划的资源意识
城市规划不仅仅是合理利用资源的手段,其本身也是资源的一种,科学合理的规划能够直接产业经济效益。目前国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主要是有偿出让和转让两种途径。在土地交易过程中,投资者首先考虑的,往往也是最受重视的因素就是土地价格。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周边地块发展情况等。
3.4、提高城市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人是一切社会活动的核心。城市规划的前期信息收集、规划编制和执行都是由规划单位工作人员完成。他们的工作态度和业务水平直接决定了城市规划的编制水平,也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规划的实行效果。提高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工作能力是保障城市规划充分发挥应有效果的重要措施。
总之,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城镇化脚步骤然加快。随着国家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等因素对城市建设的影响进一步加深。城市建设规划需要考虑的问题之多,面临情况之复杂,前所未有。充分认清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意义,发挥其在城市规划工作的管控职能,制订科学可行、切合实际的城市发展规划,推动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当前规划管理部门与相关学者研究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吴生波.我国城市规划和管理存在问题的研究[D].河南大学,2013.
[2]雷峻.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4,02:98.
[3]苏蓉.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措施[J].科技视界,2014,18:283+329.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问题;对策
1、城市规划管理的概念及重要性
1.1、城市规划管理的概念
城市规划管理是按照《城乡规划法》与已经获得批准实施的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用地与工程进行严格审查,批准与核发城市项目建设所需的“一书两证”,并监督和检查城市规划内容与建设项目是否与规划许可内容相一致的行政管理活动,包括城市规划的编制管理、审批管理和编制管理等内容。
1.2、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性
(1)引导作用
城市的规划管理是投资的“指挥棒”和方向标。经由招商政策、规划编制和规划信息的管理,对投资的种类、规模和布局予以规范引导。政府出台并实施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之作为对城市自然资源实行优惠配置的总纲。规划内容包括城市建设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以及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安排。
(2)调控作用
城市规划管理是政府实现经济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通过对规划编制和投资项目的审批对政府与投资者之间、各级政府之间及各投资者之间进行协调,平衡利益关系。此外,规划管理对经济发展的调控作用还体现在有效控制投资开发的速度和规模上。
(3)规范作用
城市规划管理通过编制管理和审批管理来实现对经济发展的规范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投资行为会因为投资者对利润的盲目追求发生混乱乃至失败。因此,一个规范的市场行为准则对于经济健康发展必不可少。它能够有效保障市场秩序,给予投资者安全感,是持续投资的基础。
(4)保障作用
科学的城市规划管理是保障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有效措施,而这一保障作用主要是通过规划的审批管理和规划的监察管理来实现。当投资人依法取得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后,其在相应地块上的合法权益就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因他人在该地块上进行违法建设损害投资人利益,可以通过对违法建設的查处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服务作用
城市的规划管理还具有服务工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能的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规划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服务水平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形象息息相关,成为城市建设软环境的重要组成。实践证明,高水平的城市规划管理服务对经济投资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2、我国城市规划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城市规划与管理体制不完善
首先,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明确的确立,现行城市规划与管理“名不正,言不顺”,在实际工作中难免缩手缩脚,严重影响了规划方案的具体实施。其次,当前我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混乱,执法主体作用不明晰,难以进行依法执政。且部分地区缺乏完善的城市规划机构,规划编制、规划执法缺位。规划管理机构不健全。最后,我国城市规划权限缺乏强有力的司法解释,各种规章制度相互矛盾,各项职能难以实施,破坏了城市的规划管理秩序,如有部分人员搞规划特权等。
2.2、城市规划管理缺乏大众监督
缺乏大众监督是城市规划与管理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当前,我国的很多城市规划决策权还主要集中在以领导者为中心的少数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是一种少数人的决策。由于地方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少约束和监督机制,规划管理和实施处于规划管理者单方面的动作之中,导致决策主体的错位,容易滋生腐败等问题,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背离城市规划目标,公共利益会被某些群体利益所替代,最终导致城市规划管理的方向偏离原有的发展轨道。
2.3、城市规划与管理方式不完善
行政管理手段与经济管理手段是城市规划与管理最为主要的两个管理方式。然而在具体管理实践中,由于行政管理职能缺位与机构设置条块分割等,容易导致多头领导、多头管理,导致管理中推诿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价格、税收、奖金、罚款等经济杠杆的应用不到位,如土地闲置费与土地使用费等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难以实行。
2.4、缺乏城市生态规划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城市建设也逐渐提速。当前,在一些城市的规划建设中,还没有城市生态规划意识,缺乏长远、科学的规划,造成了许多问题。如有部分城市在规划建设中没有进行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布局极不合理,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混杂,从而导致了土地资源的无形损失和浪费;有部分城市不重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导致企业排污、生活垃圾、水土流失等问题频繁出现,破坏了本来良好的生态环境;还有部分城市环保机构不健全,环保投入过低,环境监管力度不够。
3、城市规划管理问题的改进与完善措施
3.1、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城市规划制定过程中,规划实施管理工作需要逐步地规范化和体系化,行政决定依据要明确合理,自由裁量权需要进行充分的节制,使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城市规划和设计规范。城市规划的编制者在工作中需要坚持“合理性”的原则,逐步完善与创新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充实城市规划的技术性标准与规范,使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和规划技术标准趋向法制化。
3.2、城市规划中引入市场机制进行管理
我国实行的市场经济体制,决定了一切资源和生产要素都要按照价值规律精细配置。城市建设发展也要符合这条规律。虽然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实行都是政府职能,但城市规划是否能够执行到位,实现原定的经济与社会目标,市场规律的影响直观重要。政府在编制和制定规划的时候,一定认识到市场机制对于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要性,要充分考虑和吸纳社会各方意见,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编制能够协调、平衡各个阶层的利益诉求,积极调动、利用社会各方面资源,实现整体发展目标的城市规划来。
3.3、树立城市规划的资源意识
城市规划不仅仅是合理利用资源的手段,其本身也是资源的一种,科学合理的规划能够直接产业经济效益。目前国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主要是有偿出让和转让两种途径。在土地交易过程中,投资者首先考虑的,往往也是最受重视的因素就是土地价格。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周边地块发展情况等。
3.4、提高城市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人是一切社会活动的核心。城市规划的前期信息收集、规划编制和执行都是由规划单位工作人员完成。他们的工作态度和业务水平直接决定了城市规划的编制水平,也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规划的实行效果。提高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工作能力是保障城市规划充分发挥应有效果的重要措施。
总之,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城镇化脚步骤然加快。随着国家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等因素对城市建设的影响进一步加深。城市建设规划需要考虑的问题之多,面临情况之复杂,前所未有。充分认清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意义,发挥其在城市规划工作的管控职能,制订科学可行、切合实际的城市发展规划,推动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当前规划管理部门与相关学者研究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吴生波.我国城市规划和管理存在问题的研究[D].河南大学,2013.
[2]雷峻.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4,02:98.
[3]苏蓉.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措施[J].科技视界,2014,18:283+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