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形势下中学法制教育的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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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中学法制教育的命题由来已久,但也饱受诟病。随着中学生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法制教育已面临巨大困境,亟待革新。本文认为要开创法制教育的新形势,高校与中学之家探索长期合作或将成为新趋向,高校学生在其中或将发挥不一样的作用。
  关键词 中学 法制教育 高校学生
  作者简介:龚达遥,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2-231-02
  一、前言
  邓小平同志曾强调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中学生正处于性格和意志品质的形成期,对事物的理解和判断不准确,容易作出不良举动或受人误导。近年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生活越来越丰富,各种社会乱象也随之滋生,中学生犯罪率不断上升,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也迫在眉睫。
  中学法制教育是指针对中学生展开的以各种形式对其进行教育使其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教育活动过程。早在1985年,中共中央就强调,法制教育是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一环,是推进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中学生是国家的未来,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依法治国”被提高到史无前例的新高度,加强中学法制教育势在必行。
  然而,法制教育一直在提,各地区也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中学法制教育工作,但要么就是走形式,要么就是收效甚微,如何革新法制教育的新形式,真正使法制教育走进中学生心中,这是教育界和法学界需要思考的问题。
  二、当前中学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中学法制教育的提法由来已久。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学法制教育工作,中学法制教育在内容和形式上有所改善,但实施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仍存在诸多问题。要探讨如何开创中学法制教育的新局面, 首先应当反思现行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重理论,轻实践,教育手段方法有待商榷
  当下很多中学的法制教育要么是“喊喊口号”形同虛设,要么是开设课程却并未实施。大多数中学将法制教育穿插在思想政治课程中,相关教材也编写在思想政治系列教材中,且多为选修。而在实际操作中,和思想政治课堂一样,法制教育也多是讲理论,灌输式、填鸭式的特点较为突出。
  (二) 法制教育未引起高度重视,师资力量亟待优化
  一直以来,中学法制教育课程大多由思政老师进行讲授,由于其本身并非法律专业出身,在讲授过程中难以使学生接受。这种“牵连式”的法制教育模式本身就意味着法制教育并未受到重视,而仅仅是思想政治的附带品,似乎“可有可无”,这对法制教育氛围是一种无形的伤害。
  (三)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忽视其内在规律
  任何事物皆有其自身规律,只有掌握规律去办事才能取得实效,中学法制教育也不例外。中学法制教育应当是一种具有较长周期的教育活动,而不仅仅是停留在每学期两次甚至更少的普法讲座,亦或者是停留在一本普法教材。而在当前形势下,很多地区很多学校都把法制教育当成“节”来过,没有形成教育周期,也就难以达到持续性效果。
  (四)法制教育未充分考虑中学生自身的特点,教学效果差
  由于中学法制教育多是灌输,缺少师生互动交流,学生难以实质性接受老师讲授的内容。而中学法制教育,顾名思义,中学生是这一教育体系的对象,更是开展相关教育活动的中心,如何把握中学时期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三、高校学生参与中学法制教育的优势(可行性)分析
  中学法制教育的困境不仅仅是体制和形式的问题,也有“人”的问题。法制教育的主体可否在一定条件进行外延和拓宽,使中学法制教育变得灵活起来,这是本文探讨的重点问题。高校学生正接受高等教育,在能力和素质上已达到一定水平,相较于由“不专业”的思政老师重复“满堂灌”的教育模式,高校学生参与中学法制教育具有其特殊优势。
  (一)年龄差距小,容易拉近与中学生间的距离
  高校学生一般比中学生年长几岁,可以说是中学生的“哥哥姐姐”,中学生更乐于与高校学生进行交流。在年龄上的优势拉近了与学生的距离,课堂气氛就容易活跃起来,加上高校学生的亲和力,师生间的沟通交流也会更为顺畅,各种各样的理论实践活动开展起来也就容易得多,效果也会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得以实现。
  (二)高校学生课余时间较为丰富,可以满足法制教育的周期需求
  法制教育是长期性的活动,需要持续进行。但中学教师往往除进行法制教育外还担任有更为重要、繁忙的主职,这种持续性难以实现。而如果把中学法制教育的任务交给高校学生来完成,就容易将其课余时间与法制教育需求挂钩,使中学法制教育系统化、持续化,改善法制教育断层的局面。
  (三)高校学生思维活跃、勇于创新,容易在实践中创新法制教育形式
  在校大学生往往除学习外,还会参加各类社团和学生组织的工作,在人际交往、组织管理等方面已经具备一定能力,加上正处青春活跃时期,可以给原本死板僵化的中学法制教育带来新的活力。这种新活力也将进一步刺激中学生接受中学法制教育,在学习中真正把握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从而使教育目的得以实现。
  (四)丰富高校学生实践经验,开创双赢局面
  高校学生参与中学法制教育,不仅仅对于改善中学法制教育现状有所裨益,也是高校学生丰富实践经验、提高能力素质的良机,这就在双方之间形成了利益共同点,容易实现共赢。这种形势对于中学法制教育的常态化开展也具有保障作用。
  四、高校学生参与中学法制教育的实践探索
  当前中学法制教育环境下,如何将高校学生融入进去,以何种形式,如何开展,这是实际操作中必然遇到的问题。从现实情况来看,大学生往往依托于所在高校的各类实践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这就为其参与中学法制教育奠定了较好基础。而在大学生进入中学法制教育环节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高校与中学之间的衔接问题,使之形成常态化的合作模式。   (一)建立“双校合作”模式,鼓励高校学子参与中学法制教育
  高校学生与中学生之间的对接必然要经过学校层面,这就需要学校之间达成良好的合作。比如,高校在中学建立长期实践基地,中学为高校学生颁发实践证书。这种“双校合作”模式将带来高校与中学之间的资源利益共享,一方面有利于高校培养实践型人才,另一方面对改善中学法制教育也大有裨益。探索建立校际合作,这是高校学生参与中学法制教育的第一步。
  (二)形成高校内选拔机制,遴选一批优秀法制教育志愿者
  校际间合作达成后,高校应当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选拔,遴选一批优秀学子成为参与中学法制教育的志愿者。将高校学子在中学校园内的身份定位为志愿者至少有以下优点:一是强化了参与项目高校学子的使命意识。志愿者的定位是高尚的,这就给高校学生带来心理暗示,要尽全力为中学法制教育服务;二是简化了诸多管理上的复杂程序,使这种合作更单纯。这样一批高校志愿者队伍的建立,不仅仅是志愿服务工作开展的新成果,也没有给高校和中学带来过多负担;三是在潜移默化中向中学生宣传了志愿服务思想,法制教育效果更加可持续化。
  (三)探索合作具体内容,形成固定化的服务周期
  志愿者遴选完毕后,高校与中学需要就合作内容进行磋商,确定中学法制教育高校志愿者的定位,并就其活动范围、实践前景进行探讨。尤其要在志愿者服务周期、志愿者间的“传帮带”方面进行广泛谈论,形成固定化模式,使高校学生参与中学法制教育的新局面不致沦为运动式的产物。高校可以从遴选的志愿者中进行分级培养,不同年级的志愿者服务周期不同,可以介于1到2年之间。
  (四)高校志愿者参与中学法制教育,开展多样化的教育活动
  在前期合作事项和准备工作全部完成后,高校志愿者将正式进入中学法制教育的各个环节,参与到中学法制教育中去。在实践过程中,志愿者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开展形式多样、中学生易于接受的教育活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形成周期性的法制教育。
  1.课堂互动式讲授,夯实理论基础:与传统的中学法制教育一样,理论环节必不可少。但是在理论传授中,高校志愿者应当充分发挥优势,结合自身经验和现实案例吸引学生兴趣,通过课堂趣味互动的方式将法制教育课堂搞活。
  2.邀请高校法学院知名教授定期举办讲座,引起中学生对法律学习的重视:一般说来,中学生还未步入大学殿堂,就已经对大学充满了新鲜感和好奇,更是对一些知名大学教授十分崇拜。邀请高校名家大师入课堂,极容易激发他们的学习志趣,意识到法学学习的和重要性,强化“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使命感。这种形式同时也可以解决一些高校志愿者难以解决的现实难题。
  3.借用演讲、征文等丰富多样的比赛形式,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结合法制教育课堂上讲授的内容,有计划地开展多样化的竞赛形式,使学生不再和以前一样,学了就忘,难以“学以致用”。志愿者要积极与所在中学沟通,举办多样化的竞赛活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在中学校园内形成谈论法律的风气。
  4.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实践教学活动:高校志愿者可以在中学的帮助下,组织中学生旁听法院审判,参观检察院、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实地教学,使学生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后果有切身感受,对中国法治发展进程有初步感悟,从而对理论知识有更深的理解。
  五、结语
  长时期以来,中学法制教育一直在谈,一直在做,但却由于重视不够、形式僵化、忽视内在规律等原因而难有成效。高校学生作为国家建设的后备人才,在参与中学法制教育过程中具有其自身的优势,凭借高校与中学之间的长期合作,中学法制教育面临的现实困境,或将可以借助高校学生这一群体的力量予以击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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