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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著名心理学家艾宾浩斯说过:“心理学有一个很长的过去,但只有一个短暂的历史。”在我国,关注自己的心理健康仅只是近几年的事情,却呈现两极分化的分布特点。即一部分人的心理问题已经相当严重,但由于各种原因总是独自煎熬,以致耽误病情造成严重后果;另一部分人则过分关注自己的内心,疑病倾向明显,面对普通的心理问题忧心忡忡,惶惶不可终日,最终把“轻病”变成了“重病”。前一种现状已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后一种问题却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
某天早晨,我一走进心理咨询室就发现门下塞进来一封信:
我是一位26岁的男青年,研究生刚刚毕业,在学校成绩一直很好,追求完美、好胜心强。大四的时候和同系的一位女同学建立了恋爱关系,彼此的感觉很好,只是有时候觉得她性格太倔强,太有主见,而她有时候也会说我优柔寡断,不够男子气,但总体感情还算稳定。五月的一天她约我见面,直截了当地提出分手,理由是性格不合,她又喜欢上了别人。我感到非常愤怒,我从小学到大学都是一个很优秀的人,被女朋友以这种方式抛弃我觉得难以忍受,甚至觉得自己没脸见人,每次见到同学们我都能感觉到他们的目光很异样,一想到这件事我就感到心悸,难受,抑郁,失眠。为此我曾到医院精神科就诊,医生诊断我患了神经官能症,这让我更加感到害怕,这极大地影响了我的工作和生活……
读完信,我约见了这位求助者,经过一个小时的面谈,基本上排除了对方患神经官能症的可能。对方文化水平较高,为了纠正他对神经官能症的看法,我对其解释神经官能症的含义、症状、诊断标准。特别告诉他,鉴别心理正常和异常的诊断应该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第一、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统一性原则:也就是说任何正常的心理活动或行为必须与外界环境协调一致。如某人受到了很重的打击,正常的表现可能是暴跳如雷,如果没有反应就不对了。
第二、心理活动内在协调性原则:心理活动要内在协调一致。人的精神活动分为认知、情绪情感、意志行为等部分,但它自身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各种心理活动之间具有协调一致的关系。例如自己的亲人去世了却没有痛苦的感觉或表现出欣喜的状态就不对了。我们把心理活动是否协调一致,作为判定一个人是否有心理问题的依据之一。
第三、人格稳定性原则:一定时期内心理特征保持相对稳定。
按照心理健康的三原则,男青年的心理“不适”是客观刺激造成的,符合“主客观统一的原则”;男青年的各种情绪症状和“被女友抛弃”有直接的关系,从而“影响了工作和生活”,符合“精神活动的内在协调一致性的原则”;男青年个性上具有“追求完美、好胜心强”的特点,所以“被女朋友抛弃”后感觉“没脸见人”,符合“个性的相对稳定性原则”。
经过以上的分析,我告诉对方:你的问题仅仅属于一般心理问题的范畴(时间不长、强度不够)。这样首先解除了他的心理压力,再针对对方的个性特点,施以合理情绪疗法。
我指出他四条不合理的认知模式:
1.我有理由要求她必须爱我吗?难道仅仅是因为我爱她?
2.我爱她那是我自愿的,她并没有强迫我这么做,那我有什么理由强迫她?难道这对她公平吗?
3.她的选择一定有她的理由和原因,我有什么权利要求她必须按照我的意愿做事?
4.如果我爱谁,就要她一定爱我,这种绝对化的要求可能吗?合理吗?
然后,我指导他学会用新的、合理的认知模式来代替:
1.人都有选择爱的权利,她可以选择别人,我也可以。
2.要像希望别人如何对我那样去对待别人,而不是我对别人怎样,别人就必须对我怎样。
3.虽然相爱时都想相守终生,但并非每个人都能做到这一点,还要看缘分。
4.人的感情是善变的,不能要求事情必须按自己所希望的那样,始终不变地发展下去。
其实使对方难过和痛苦的,不是事件本身,而是对事情的不正确解释和评价。经过交谈和分析,一周之后,他再次来访,告诉说自己心里已平静。
在此,我要格外指出,总是担忧、害怕、紧张,若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帮助,长此以往很可能真的会发展为各种神经症。类似的情况在生活中并不少见,更有甚者说自己有精神病,经仔细探察、询问后,往往并非如此。但这种担忧却给很多人造成了较大的心理负担。因此学会鉴别自己的心理状态并进行自助是十分必要的。
某天早晨,我一走进心理咨询室就发现门下塞进来一封信:
我是一位26岁的男青年,研究生刚刚毕业,在学校成绩一直很好,追求完美、好胜心强。大四的时候和同系的一位女同学建立了恋爱关系,彼此的感觉很好,只是有时候觉得她性格太倔强,太有主见,而她有时候也会说我优柔寡断,不够男子气,但总体感情还算稳定。五月的一天她约我见面,直截了当地提出分手,理由是性格不合,她又喜欢上了别人。我感到非常愤怒,我从小学到大学都是一个很优秀的人,被女朋友以这种方式抛弃我觉得难以忍受,甚至觉得自己没脸见人,每次见到同学们我都能感觉到他们的目光很异样,一想到这件事我就感到心悸,难受,抑郁,失眠。为此我曾到医院精神科就诊,医生诊断我患了神经官能症,这让我更加感到害怕,这极大地影响了我的工作和生活……
读完信,我约见了这位求助者,经过一个小时的面谈,基本上排除了对方患神经官能症的可能。对方文化水平较高,为了纠正他对神经官能症的看法,我对其解释神经官能症的含义、症状、诊断标准。特别告诉他,鉴别心理正常和异常的诊断应该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第一、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统一性原则:也就是说任何正常的心理活动或行为必须与外界环境协调一致。如某人受到了很重的打击,正常的表现可能是暴跳如雷,如果没有反应就不对了。
第二、心理活动内在协调性原则:心理活动要内在协调一致。人的精神活动分为认知、情绪情感、意志行为等部分,但它自身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各种心理活动之间具有协调一致的关系。例如自己的亲人去世了却没有痛苦的感觉或表现出欣喜的状态就不对了。我们把心理活动是否协调一致,作为判定一个人是否有心理问题的依据之一。
第三、人格稳定性原则:一定时期内心理特征保持相对稳定。
按照心理健康的三原则,男青年的心理“不适”是客观刺激造成的,符合“主客观统一的原则”;男青年的各种情绪症状和“被女友抛弃”有直接的关系,从而“影响了工作和生活”,符合“精神活动的内在协调一致性的原则”;男青年个性上具有“追求完美、好胜心强”的特点,所以“被女朋友抛弃”后感觉“没脸见人”,符合“个性的相对稳定性原则”。
经过以上的分析,我告诉对方:你的问题仅仅属于一般心理问题的范畴(时间不长、强度不够)。这样首先解除了他的心理压力,再针对对方的个性特点,施以合理情绪疗法。
我指出他四条不合理的认知模式:
1.我有理由要求她必须爱我吗?难道仅仅是因为我爱她?
2.我爱她那是我自愿的,她并没有强迫我这么做,那我有什么理由强迫她?难道这对她公平吗?
3.她的选择一定有她的理由和原因,我有什么权利要求她必须按照我的意愿做事?
4.如果我爱谁,就要她一定爱我,这种绝对化的要求可能吗?合理吗?
然后,我指导他学会用新的、合理的认知模式来代替:
1.人都有选择爱的权利,她可以选择别人,我也可以。
2.要像希望别人如何对我那样去对待别人,而不是我对别人怎样,别人就必须对我怎样。
3.虽然相爱时都想相守终生,但并非每个人都能做到这一点,还要看缘分。
4.人的感情是善变的,不能要求事情必须按自己所希望的那样,始终不变地发展下去。
其实使对方难过和痛苦的,不是事件本身,而是对事情的不正确解释和评价。经过交谈和分析,一周之后,他再次来访,告诉说自己心里已平静。
在此,我要格外指出,总是担忧、害怕、紧张,若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帮助,长此以往很可能真的会发展为各种神经症。类似的情况在生活中并不少见,更有甚者说自己有精神病,经仔细探察、询问后,往往并非如此。但这种担忧却给很多人造成了较大的心理负担。因此学会鉴别自己的心理状态并进行自助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