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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对抗结核药致药物性肝损害的原因、临床特点和预后进行分析。方法:对2009年2月至2010 年2月我院收治的80例接受抗结核治疗后致药物性肝损害的患者的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抗结核药致药物性肝损害多在有危险因素的患者身上出现,并且发病时间多集中在开始用药后的第1周到8周,发病率为8.54%。结论:对抗结核药致肝损伤的早期诊断和及时合理的治疗, 可以使患者的肝功能恢复正常, 帮助患者顺利完成抗结核治疗疗程。
【关键词】 抗结核药;肝损害
应用抗结核药对结核病进行治疗是目前用于治疗结核病的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但是在治疗的过程中,有许多患者会不同程度的出现一些肝损害的表现,轻者没有任何症状,或是只有少许的转氨酶升高的表现,严重者会导致肝功能的严重损害,需要被迫停止进行药物治疗而转为保肝治疗,这样不仅会对结核病的治疗造成影响,同时还有可能直接的危及到患者的生命安全。所以,在抗结核药物治疗中,肝损害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我们为了能够了解抗结核药至肝损害患者发病原因、临床特点以及对于预后的影响因素,我们对我院于2009年2月至2010年2月间收治的80例抗结核药致肝损害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了回顾性的分析,现将分析的结果报告如下。
1 一般资料
本次入例的80例患者均为2009年2月到2010年2月间我院的肝病科所收治的由于抗结核药致肝损害的结核病患者。80例患者均符合我国卫生部于2001年所颁发的《结核病分类》对于结核病的诊断标准。入例的所有患者均为初治病例。其中男性有53例,女性有27例,患者的年龄在21岁到66岁之间,平均年龄为39岁。80例患者均采用HRZE方案(利福平、异烟肼、乙胺丁醇、吡嗪酰胺)进行抗结核治疗。
2 方法
对80例患者的病历资料进行总结,对患者的临床表现、治疗过程以及治疗结局进行分析。在治疗开始时对患者的肝功能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为正常, 并且排除由于其他原因所引起的肝损害的情况。在治疗的过程中患者表现有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是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值超过了80U/L(正常值上限的2倍) ,或血清总胆红素低于50μmol/L (正常值上限的2倍)诊断为轻度的肝损害。单项ALT的上升达达到正常值的5~10倍以上或是ALT的值小于正常值的5倍但是其TBlL 的值却达到了正常值的2~5倍时将其诊断为中度肝损害。而当患者的TBIL≥171μmol/L(正常值上限的5倍),并伴有严重的消化道症状的出现,例如恶心、呕吐等症状,则将其诊断为重度肝损害。
3 结果
3.1 临床表现 80例患者均出现了尿黄、乏力、恶心、巩膜黄染、腹部胀闷不适等症状。其中有皮疹伴瘙痒1例(1.25%)、发热2例(2.5%)、腹水6例(7.5%)、痰中带血6例(7.5%)、午后潮热和盗汗6例(7.5%)、嗜睡7例(8.75%)、扑翼样震颤10例(12.5%)、烦躁10例(12.5%)、咳嗽、咳痰21例(26.25%)、呕吐25例(31.25%)。
患者肝损害得情况:轻度肝损害患者为50例;中度肝损害患者为21例;重度肝损害患者为9例。有2例患者的肝损害出现在用药后的2天时间内;在用药1周内出现损害的患者有8例,在8周内出现损害的患者为62例,在8周以上时间出现损害的患者为5例。
3.2 治疗 患者在诊断之后即停止抗结核药的使用。并嘱咐需卧床休息,给予低脂、适量蛋白质与高碳水化合物,并适当的进行维生素的补充,采用如思美泰、甘利欣、硫普罗宁、前列腺素E1、促肝细胞生长素、还原性谷胱甘肽等保肝药物进行治疗。对有并发症的患者要予以积极的治疗,例如对合并有腹水、感染、脑水肿、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等病症的患者要给予血浆、利尿、脱水、白蛋白、控制感染等等的对症治疗进行支持;而对于感染HBV的患者,要对其HBV-DNA进行检测,如检测出HBV-DNA为阳性,则应及时给予阿德福韦酯、拉米夫定等的抗病毒处理。
4 讨论
抗结核药物至药物性肝损害是在结核病的正规治疗的过程中最为常见而有十分严重的一种不良反应。根据数据统计显示,有10%到30%的结核病患者在接受治疗后又可能有肝损害状况的出现。到目前为止,我们对于抗结核药物其肝脏毒性机制还没能完全的弄清楚,当前认为对于肝功能造成损害的机制主要的包括有过敏反应和毒性反应。中毒性损害同药物的剂量相关,主要是由于患者使用的药物过量,使得在其代谢的过程中代谢产物超过了患者肝脏能够处理的能力,进而对肝细胞造成毒性。而过敏性损害主要是由于药物作为半抗原受到免疫机制的激发起而出现免疫的反应,是由于免疫细胞所释放出的细胞因子引起的。肝损害多发生在开始治疗后的第1周到第8周之间内,而出现肝损害的患者大部分都没有症状上的表现,只是在进行肝功能检查的时候发现具有异常情况。嗜酒、高龄、免疫状态、个体差异、遗传因素、营养不良、肝病病史、HBV携带等因素都是引起抗结核药致严重肝损害的因素
在发生轻度肝损害时,可以不停止使用抗结核药,而加保肝药物进行治疗。而至于出现重度肝损害得换则,则需及时的停物,否则将有可能造成不可逆的肝损害。已有研究显示在常规情况下加用保肝药能够有效的降低高危患者发生肝损害的机率。总之,我们应该对具有危险因素的患者进行早期的保肝治疗,以防止肝损害的发生。而在药物性肝损还发生后应及时采用合理而有效的治疗方法对患者进行治疗,以保证患者能够顺利的完成其抗结核的治疗过程。
参考文献
[1]杨贵发,苏振静,戚超群,等.复方甘草酸单铵注射液联合还原型谷胱甘肽治疗抗结核药肝损害疗效观察[J].中国药房,2007,18(26):2038.
[2]刘方军.多烯磷脂酰胆碱治疗抗结核药致肝损害效果分析[J].实用医药杂志.2010,11:995-996.
[3]骆欢,詹雨林,庄桂龙,赵蔚.抗结核药致肝损害72例临床分析[J].职业与健康,2010,8:940-941.
【关键词】 抗结核药;肝损害
应用抗结核药对结核病进行治疗是目前用于治疗结核病的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但是在治疗的过程中,有许多患者会不同程度的出现一些肝损害的表现,轻者没有任何症状,或是只有少许的转氨酶升高的表现,严重者会导致肝功能的严重损害,需要被迫停止进行药物治疗而转为保肝治疗,这样不仅会对结核病的治疗造成影响,同时还有可能直接的危及到患者的生命安全。所以,在抗结核药物治疗中,肝损害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我们为了能够了解抗结核药至肝损害患者发病原因、临床特点以及对于预后的影响因素,我们对我院于2009年2月至2010年2月间收治的80例抗结核药致肝损害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了回顾性的分析,现将分析的结果报告如下。
1 一般资料
本次入例的80例患者均为2009年2月到2010年2月间我院的肝病科所收治的由于抗结核药致肝损害的结核病患者。80例患者均符合我国卫生部于2001年所颁发的《结核病分类》对于结核病的诊断标准。入例的所有患者均为初治病例。其中男性有53例,女性有27例,患者的年龄在21岁到66岁之间,平均年龄为39岁。80例患者均采用HRZE方案(利福平、异烟肼、乙胺丁醇、吡嗪酰胺)进行抗结核治疗。
2 方法
对80例患者的病历资料进行总结,对患者的临床表现、治疗过程以及治疗结局进行分析。在治疗开始时对患者的肝功能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为正常, 并且排除由于其他原因所引起的肝损害的情况。在治疗的过程中患者表现有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是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值超过了80U/L(正常值上限的2倍) ,或血清总胆红素低于50μmol/L (正常值上限的2倍)诊断为轻度的肝损害。单项ALT的上升达达到正常值的5~10倍以上或是ALT的值小于正常值的5倍但是其TBlL 的值却达到了正常值的2~5倍时将其诊断为中度肝损害。而当患者的TBIL≥171μmol/L(正常值上限的5倍),并伴有严重的消化道症状的出现,例如恶心、呕吐等症状,则将其诊断为重度肝损害。
3 结果
3.1 临床表现 80例患者均出现了尿黄、乏力、恶心、巩膜黄染、腹部胀闷不适等症状。其中有皮疹伴瘙痒1例(1.25%)、发热2例(2.5%)、腹水6例(7.5%)、痰中带血6例(7.5%)、午后潮热和盗汗6例(7.5%)、嗜睡7例(8.75%)、扑翼样震颤10例(12.5%)、烦躁10例(12.5%)、咳嗽、咳痰21例(26.25%)、呕吐25例(31.25%)。
患者肝损害得情况:轻度肝损害患者为50例;中度肝损害患者为21例;重度肝损害患者为9例。有2例患者的肝损害出现在用药后的2天时间内;在用药1周内出现损害的患者有8例,在8周内出现损害的患者为62例,在8周以上时间出现损害的患者为5例。
3.2 治疗 患者在诊断之后即停止抗结核药的使用。并嘱咐需卧床休息,给予低脂、适量蛋白质与高碳水化合物,并适当的进行维生素的补充,采用如思美泰、甘利欣、硫普罗宁、前列腺素E1、促肝细胞生长素、还原性谷胱甘肽等保肝药物进行治疗。对有并发症的患者要予以积极的治疗,例如对合并有腹水、感染、脑水肿、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等病症的患者要给予血浆、利尿、脱水、白蛋白、控制感染等等的对症治疗进行支持;而对于感染HBV的患者,要对其HBV-DNA进行检测,如检测出HBV-DNA为阳性,则应及时给予阿德福韦酯、拉米夫定等的抗病毒处理。
4 讨论
抗结核药物至药物性肝损害是在结核病的正规治疗的过程中最为常见而有十分严重的一种不良反应。根据数据统计显示,有10%到30%的结核病患者在接受治疗后又可能有肝损害状况的出现。到目前为止,我们对于抗结核药物其肝脏毒性机制还没能完全的弄清楚,当前认为对于肝功能造成损害的机制主要的包括有过敏反应和毒性反应。中毒性损害同药物的剂量相关,主要是由于患者使用的药物过量,使得在其代谢的过程中代谢产物超过了患者肝脏能够处理的能力,进而对肝细胞造成毒性。而过敏性损害主要是由于药物作为半抗原受到免疫机制的激发起而出现免疫的反应,是由于免疫细胞所释放出的细胞因子引起的。肝损害多发生在开始治疗后的第1周到第8周之间内,而出现肝损害的患者大部分都没有症状上的表现,只是在进行肝功能检查的时候发现具有异常情况。嗜酒、高龄、免疫状态、个体差异、遗传因素、营养不良、肝病病史、HBV携带等因素都是引起抗结核药致严重肝损害的因素
在发生轻度肝损害时,可以不停止使用抗结核药,而加保肝药物进行治疗。而至于出现重度肝损害得换则,则需及时的停物,否则将有可能造成不可逆的肝损害。已有研究显示在常规情况下加用保肝药能够有效的降低高危患者发生肝损害的机率。总之,我们应该对具有危险因素的患者进行早期的保肝治疗,以防止肝损害的发生。而在药物性肝损还发生后应及时采用合理而有效的治疗方法对患者进行治疗,以保证患者能够顺利的完成其抗结核的治疗过程。
参考文献
[1]杨贵发,苏振静,戚超群,等.复方甘草酸单铵注射液联合还原型谷胱甘肽治疗抗结核药肝损害疗效观察[J].中国药房,2007,18(26):2038.
[2]刘方军.多烯磷脂酰胆碱治疗抗结核药致肝损害效果分析[J].实用医药杂志.2010,11:995-996.
[3]骆欢,詹雨林,庄桂龙,赵蔚.抗结核药致肝损害72例临床分析[J].职业与健康,2010,8:94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