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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以大连为例,论述其住房公积金制度落实概况,分析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满足住房保障体系要求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对策。
关键词 大连市 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保障体系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在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历史情况下,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框架,建立起来的制度。上世纪90年代初,住房公积金制度开始作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在全国全面推行。大连市于1993年正式实行,作为该项制度建立较早的城市,其在十几年的时间里迅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最初建立的出发点是实现住房市场化、货币化和商品化,同时其亦是对住房保障体系建立思想的侧面反映。纵观当前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现状,尚存在一些问题,而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则能够很好地修改、完善这些问题。因此,探讨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与住房保障体系的联系,对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持久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落实概况
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覆盖了事业单位、机关、集体、国有、三资、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和自由职业者等各个类型单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比例和基数得到了稳步的提升,归集额跨度增长。2008年,大连市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已达到近60亿元,到了2011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已经达到了120.28亿元),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均余额2.9万余元。住房公积金逐渐成为大连市职工购房的可靠、稳定的资金保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认可。从对住房公积金的法律定性来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二、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满足住房保障体系要求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强制力度。
国务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大连市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对行政许可和处罚的说明比较抽象,对于不按规定缴存的单位强制执行时,存在法律障碍,行政执法环境难以形成。一些民营非公经济单位钻条例空子,自称困难单位,缓缴或降低缴存,而工商、税务部门协同工作的义务和责任并未明确,强制缴存缺乏力度。
(二)住房保障供给渠道单一。
针对现行的保障措施相对于住房保障需求日益发展凸显的渠道单一、方法简单、措施滞后等问题,要立足房改资金职能深入开展住房保障课题研究,积极探索为低收入家庭提供贷款担保、为特别困难借款人提供贴息或免息资助、为城市农民工和流动人口筹建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实行租售转换等多种可行的保障方式,提出可行性方案,为政府建言献策,推动我市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为构建和谐大连做出贡献。
(三)制度覆盖面欠缺。
相关条例规定所有单位和职工都有义务缴存住房公积金,而对于进城务工人员等则未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的贯彻实施。不但加大了通过政策“限高保低”的难度,欠缺对困难群体的照顾,而这一群体恰恰是需要保障的核心对象。
三、强化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体系中作用的对策
(一)强化宣传力度。
许多非国有部门对公积金制度相关规定不明确,一些职工对加入该制度的合法权益不清楚,而公积金管理人员也通常将国有部门作为工作开展的重心,而忽略了对其他非国有部门的政策宣传和推行。因此强化政策宣传十分必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来使信息及时有效地传达给受众。
(二)扩大制度覆盖范围。
大连市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进城务工人员占了大多数,大量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也并未共享这一制度。因此,通过将住房公积金缴纳到企业征信管理或劳动合同管理等途径,来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三)改变制度倾斜现状。
为改变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向高收入者倾斜的现状,应遵循几点原则:第一,提高缴费率,限制缴存额上限,使受益者获得更多补贴,避免高收入者过高缴存基数;对于具有个人住房的,在购公积金购买二套房产时,需付出必要成本;第三,降低对中低收入人群的贷款限制,适当延长还款期,并就账户积累金额不能进行首付支付的规定进行改变。
(四)发挥其保障作用,更好地服务民生。
提高贷款限额,降低贷款利息,适当降低个人贷款的评估、担保、保险、抵押登记等费用,减轻受众负担。
(五)提升增值效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在国家规定范围内进一步强化对公积金的运行管理,以内部管理作为运营成本降低的有效支撑。
(六)强化监督管理。
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部门應发挥自身作用,同财政、建设、审计、银行等部门协同合作,各负其责,各司其事,来将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体系中所做的贡献作为机构考核的重点内容。
四、结语
大连市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在于促进城市建设、加快城市住房改革及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因此,应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保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的改观,解决大连市居民住房困难的实际问题,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
(作者: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沙河口办事处,学历:研究生,职称:中级经济师)
参考文献:
[1]陈琳.论住房公积金在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国房地产业.2011(3)
[2]胡晋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大连实践与对策建议.财经与管理.2011(1)
[3]曹延军.住房公积金制度与住房保障体系的思考.科技信息.2008(14)
[4]李志艳,任富刚.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思考.太原科技.2010(2)
关键词 大连市 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保障体系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在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历史情况下,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框架,建立起来的制度。上世纪90年代初,住房公积金制度开始作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在全国全面推行。大连市于1993年正式实行,作为该项制度建立较早的城市,其在十几年的时间里迅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最初建立的出发点是实现住房市场化、货币化和商品化,同时其亦是对住房保障体系建立思想的侧面反映。纵观当前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现状,尚存在一些问题,而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则能够很好地修改、完善这些问题。因此,探讨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与住房保障体系的联系,对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持久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落实概况
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覆盖了事业单位、机关、集体、国有、三资、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和自由职业者等各个类型单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比例和基数得到了稳步的提升,归集额跨度增长。2008年,大连市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已达到近60亿元,到了2011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已经达到了120.28亿元),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均余额2.9万余元。住房公积金逐渐成为大连市职工购房的可靠、稳定的资金保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认可。从对住房公积金的法律定性来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二、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满足住房保障体系要求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强制力度。
国务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大连市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对行政许可和处罚的说明比较抽象,对于不按规定缴存的单位强制执行时,存在法律障碍,行政执法环境难以形成。一些民营非公经济单位钻条例空子,自称困难单位,缓缴或降低缴存,而工商、税务部门协同工作的义务和责任并未明确,强制缴存缺乏力度。
(二)住房保障供给渠道单一。
针对现行的保障措施相对于住房保障需求日益发展凸显的渠道单一、方法简单、措施滞后等问题,要立足房改资金职能深入开展住房保障课题研究,积极探索为低收入家庭提供贷款担保、为特别困难借款人提供贴息或免息资助、为城市农民工和流动人口筹建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实行租售转换等多种可行的保障方式,提出可行性方案,为政府建言献策,推动我市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为构建和谐大连做出贡献。
(三)制度覆盖面欠缺。
相关条例规定所有单位和职工都有义务缴存住房公积金,而对于进城务工人员等则未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的贯彻实施。不但加大了通过政策“限高保低”的难度,欠缺对困难群体的照顾,而这一群体恰恰是需要保障的核心对象。
三、强化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体系中作用的对策
(一)强化宣传力度。
许多非国有部门对公积金制度相关规定不明确,一些职工对加入该制度的合法权益不清楚,而公积金管理人员也通常将国有部门作为工作开展的重心,而忽略了对其他非国有部门的政策宣传和推行。因此强化政策宣传十分必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来使信息及时有效地传达给受众。
(二)扩大制度覆盖范围。
大连市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进城务工人员占了大多数,大量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也并未共享这一制度。因此,通过将住房公积金缴纳到企业征信管理或劳动合同管理等途径,来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三)改变制度倾斜现状。
为改变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向高收入者倾斜的现状,应遵循几点原则:第一,提高缴费率,限制缴存额上限,使受益者获得更多补贴,避免高收入者过高缴存基数;对于具有个人住房的,在购公积金购买二套房产时,需付出必要成本;第三,降低对中低收入人群的贷款限制,适当延长还款期,并就账户积累金额不能进行首付支付的规定进行改变。
(四)发挥其保障作用,更好地服务民生。
提高贷款限额,降低贷款利息,适当降低个人贷款的评估、担保、保险、抵押登记等费用,减轻受众负担。
(五)提升增值效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在国家规定范围内进一步强化对公积金的运行管理,以内部管理作为运营成本降低的有效支撑。
(六)强化监督管理。
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部门應发挥自身作用,同财政、建设、审计、银行等部门协同合作,各负其责,各司其事,来将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体系中所做的贡献作为机构考核的重点内容。
四、结语
大连市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在于促进城市建设、加快城市住房改革及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因此,应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保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的改观,解决大连市居民住房困难的实际问题,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
(作者: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沙河口办事处,学历:研究生,职称:中级经济师)
参考文献:
[1]陈琳.论住房公积金在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国房地产业.2011(3)
[2]胡晋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大连实践与对策建议.财经与管理.2011(1)
[3]曹延军.住房公积金制度与住房保障体系的思考.科技信息.2008(14)
[4]李志艳,任富刚.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思考.太原科技.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