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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村干部”这一角色是实现国家和村民之间良性互动的关键。乡镇干部和村民对村干部都有着不同的角色期望和需求,村干部不仅受到当地习惯、礼俗、亲情、伦理等因素的制约或约束外,其自身也具有特定的利益诉求,从某种意义上,他们不同于其他的村民但又是村民,实质上承担科层制的某些功能,形式上又不属于科层制的成员。因此,探讨村干部的角色应从“地方性情理”入手。
关键词:村干部;社会角色;地方性情理
中图分类号:F325.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11-0071-02
一、乡土社会情境下的“村干部”
村干部(Village Cadre),有很多不同的指称,如乡村精英、当家人、村官等,要明确界定村干部的概念,必须考察与之相联系两个概念。一是乡镇政府及其官员,位于国家科层制底层的国家机关,负责向村民传达和落实国家意志、担负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任。另一个重要的概念:村民,他们一般指农户,农民是村民的集合。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般村民(这种村民与村干部的人情往来较少,与村干部处于弱关系状态);“亲缘性村民”(即建立在宗族、姻亲基础上的亲戚关系或建立在熟人关系上的朋友、同学关系)。
二是村庄精英,他们可能与前两类村民相重合,或本身就担任村干部,在村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杜赞奇认为,权力的合法性不是由国家的行政命令赋予的,而是建构在文化的网络基础之上。文化一词指的是各种关系与组织中的象征与规范,这些象征和规范包含着宗教、信仰、相互感情、亲戚纽带以及参加组织的众人所承认并受其约束的是非标准。从中可以看出村庄精英的权威来源于民众的认可,而非源于国家的行政命令。村庄精英对村干部的权力存在更大的影响,甚至在某些重大议题上,比村干部更具有发言权。
因此,村干部一方面是一种承担公职的官/干部,从事着农村的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的管理;另一方面,他们也是一群有利于国家科层制之外的“边际人”。虽然他们也受到国家科层制最底层乡镇干部的影响,办理政府下达的任务,代表国家,充当其代理人,但却不属于国家编制。从某种意义上,他们不同于其他的村民但又是村民,实质上承担科层制的某些功能,形式上又不属于科层制的正式成员。他们在一个相对自由的空间内享有公共权威并对其自身的行为进行定义。
二、村干部角色的理论审视
精英理论:贺雪峰认为,村庄精英就是那些掌握村庄优势资源的人,因为掌握优势资源,而在村务决定和村庄生活中,具有较一般村民大的影响。他和仝志辉将村庄精英分为两类:一是体制外的村庄精英,既非体制精英,一类是体制精英,即村支书、村长等。并且他强调村庄治理状况往往为体制精英和非体制精英的关系状况决定。
在对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的研究中,费孝通以“双轨政治”强调了绅权,指出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的两个层面,此外,孔飞力提出了“士绅操纵”说,孙立平提出了“皇权—士绅—小农”三层结构的理论,他们都强调地方精英在国家与民众的互动关系中发挥的作用。随后,很多学者认为,随着新乡土社会的到来,国家政权深入基层,使基层社会关系结构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它改变了传统社会角色关系和行动机会——乡绅的功能被村干部所代替。又随着村民自治这种国家建制的提出,要求国家政权逐渐退出基层社区,地方权力重新回归到地方精英的手中。像苏南华西村的吴仁宝,河南刘庄的史来贺等,就是这样的典型。王汉生认为,他们实际上就是权力精英,其权力是上级党政机关正式授予的。这些研究对国家的力量、特别是国家政权的层层行政系统之管治力量,对于乡村基层的规范作用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它甚至成为一个主导性的研究视角。
角色理论:徐勇通过对湖北江汉平原中部杨村的分析,提出了“双重角色”论,探讨了村干部的代理人与当家人的角色。他指出,由于村干部将两种角色寓为一体,双重角色的来源不同,对其期待也有差异。政府希望村干部有效贯彻落实政务(即履行好代理人角色),村民希望村干部为其提供良好的服务。因此便不可避免的存在身份上的冲突,并且这种冲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愈益突出。特别地,政府要求村干部代理的事务越来越多,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一些农村地方基层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失控,特别是政府对农村管理事务迅速增多,造成“上面一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局面。
以上这些研究,从不同的角度对村干部角色进行的探讨,在某些方面给我们以启迪,但是这些研究多沉湎于“国家—社会”的思维分析框架中,或过于依赖西方学术话语理论模式和方法。对此,本文试图提出一种新的研究进路,即从地方性情理的角度来进行探讨。
三、地方性情理:一种新的研究进路
研究中国的村干部,必须把其放到中国的乡土社会的现实情境中去,以“文化持有者的内部眼界”来看待村干部。村干部的角色承担和扮演应该不能仅从“国家—社会”的视角来分析,由于我国乡土社会的特征,村干部的角色扮演建立在地方性情理基础和文化基础之上,他们在扮演角色的时候必定遭遇习惯、风俗、道德、亲情、面子及其他地方性知识, 也面临自身利益和情理的双重的拷问,其中不可忽视的就是地方性情理的拷问。首先就是来自于双重的期待和双重的压力:即基层乡镇干部和村民,代表国家的乡镇基层干部和村民对于村干部有着不同的期望和需求,必然会对村干部角色认知产生一定的影响。且村干部本身就处在特定的关系网络之中,既有权力之网,也有人情之网,还有人伦道德的制约。其次,乡镇干部和村民之间,也存在着某种博弈,其结果也必然会影响到村干部的认知和权衡,对其角色扮演也会有很大的影响。最后,村干部作为法人行动者和理性的行动者,也具有一定的利益诉求。他们也面临着特定的利益拷问。

村干部的选举,首先就要需要乡镇干部的提名或直接任命。当然,乡镇干部提名或任命的村干部与村干部自身的水平存在很大关系,但是,乡镇干部提名村干部的出发点,可能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来进行考虑,从其角度出发,村干部应该与乡镇干部站在一条线上,帮助乡镇干部对村民进行管理,听乡镇干部的话,而不是与其对着干。因此,许多村干部也许并不具有很高的知识和能力,实际上也不是农村中的“精英分子”,但是,他们“顺从”乡镇干部的意愿,往往被提名为村干部。
但是,如果所提名或乡镇干部任命的村干部不能代表村民的利益,村民就会进行抵制,进行“罢官”。这在当前我国农村时有发生,如若他们无法(多是没有能力)把乡镇人民和提名的村干部罢掉的话,他们就会表现出不合作或消极的合作,而且遇到事情时,他们也多是避开村干部,而是转而求助村中的那些“长老”、“庄主”之类的村庄能人。
除此之外,作为现实村庄中的一员,村干部在一系列的决策过程中,其同村的亲戚(往往是同族的人)、朋友等也会对其产生影响。而且农村较之城市而言,更是一个“熟人社会”,村中的习惯、礼俗等也会对其角色扮演长生诸多的影响,同时,在乡村中,人们更加看重“面子”,而其面子也来自村民对其的评价、认可和接受等,故此,他们在扮演角色当中,也必然注意“塑造”自身的形象,建立自己的人际关系网络。
当然,如前所述,村干部作为特定的利益行动者和理性法人,也必然具有自己的各种利益诉求,譬如,经济利益。但是由于其要处理村庄日常生活中的各种事务,而且还要应付乡镇干部的各种“命令”,其工资也比较低下(许多地方是靠村民的集资),因此,在村中的各种利益分配中,他们也面临着考验。
所有这些,构成了村干部扮演角色的一种地方性情理。基于此,我们将从三个角度进行研究,其一,就是从村民一方入手,来探讨村民对于村干部角色的期望和需求,并通过日常互动的研究,分析地方性的情理如何影响到他们的角色认知;其二,从乡镇干部出发,分析地方基层干部对于村干部的角色界定和要求,村干部在这种关系网络(更多的是一种权力网)中又是如何认定自己的角色的;其三,从村干部自身的角度来看,在村民和乡镇干部的双重期望和压力下,以及在自身利益的诉求中,他们如何最终认识和扮演自己的角色。不过在这里最重要的还是村干部的自我认知,村民的期望,乡村干部的要求,都将是其理性选择的基础。而在这里,村干部自我认知的确立,又依赖于乡镇干部、村民、习惯、礼俗亲情面子等的共同作用这一社会事实以及村干部自身的知识,于是面对中国现今村庄治理方式的多样化,如富人治村、大学生治村等,选择何人治村,或说村干部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应该视具体村庄的地方性情理而定。
四、小结
利用我国本土性话语体系的经验,把地方性情理作为分析村干部的参考背景和分析语境,有利于我们走出“国家—社会”的二元分析格局,摆脱学术界对于西方自治理论与话语模式的严重依赖,探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乡村治理模式和理论,且能更好地分析村干部的角色承担和扮演,从村干部这一角色来透视我国村民自治的现实机制和运作逻辑。
但是,如何利用本土的话语体系,把村干部作为分析我国农村治理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探讨学界对当前施行的村民自治产生截然不同评价的原因?进一步考虑村干部对基层社会的管治规则和国家的行政管治规则不一致的问题?村干部对国家赋予其的角色是否认同?从地方性情理的角度来进行考察,无疑是一个很好的尝试。但是,如何使地方性知识具有普遍的意义,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的过程中,找到一个比较的他者(other),进而展开讨论,找到共性。
参考文献:
[1] 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三联书店,1998.
[2] 贺雪峰.新乡土中国:转型期乡村社会调查笔记[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3] 张静.现代公共规则与现代社会[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
[4] 申静,陈静.村庄的“弱监护人”:对村干部角色的大众视角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03,(5).
[责任编辑吴高君]
关键词:村干部;社会角色;地方性情理
中图分类号:F325.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11-0071-02
一、乡土社会情境下的“村干部”
村干部(Village Cadre),有很多不同的指称,如乡村精英、当家人、村官等,要明确界定村干部的概念,必须考察与之相联系两个概念。一是乡镇政府及其官员,位于国家科层制底层的国家机关,负责向村民传达和落实国家意志、担负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任。另一个重要的概念:村民,他们一般指农户,农民是村民的集合。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般村民(这种村民与村干部的人情往来较少,与村干部处于弱关系状态);“亲缘性村民”(即建立在宗族、姻亲基础上的亲戚关系或建立在熟人关系上的朋友、同学关系)。
二是村庄精英,他们可能与前两类村民相重合,或本身就担任村干部,在村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杜赞奇认为,权力的合法性不是由国家的行政命令赋予的,而是建构在文化的网络基础之上。文化一词指的是各种关系与组织中的象征与规范,这些象征和规范包含着宗教、信仰、相互感情、亲戚纽带以及参加组织的众人所承认并受其约束的是非标准。从中可以看出村庄精英的权威来源于民众的认可,而非源于国家的行政命令。村庄精英对村干部的权力存在更大的影响,甚至在某些重大议题上,比村干部更具有发言权。
因此,村干部一方面是一种承担公职的官/干部,从事着农村的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的管理;另一方面,他们也是一群有利于国家科层制之外的“边际人”。虽然他们也受到国家科层制最底层乡镇干部的影响,办理政府下达的任务,代表国家,充当其代理人,但却不属于国家编制。从某种意义上,他们不同于其他的村民但又是村民,实质上承担科层制的某些功能,形式上又不属于科层制的正式成员。他们在一个相对自由的空间内享有公共权威并对其自身的行为进行定义。
二、村干部角色的理论审视
精英理论:贺雪峰认为,村庄精英就是那些掌握村庄优势资源的人,因为掌握优势资源,而在村务决定和村庄生活中,具有较一般村民大的影响。他和仝志辉将村庄精英分为两类:一是体制外的村庄精英,既非体制精英,一类是体制精英,即村支书、村长等。并且他强调村庄治理状况往往为体制精英和非体制精英的关系状况决定。
在对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的研究中,费孝通以“双轨政治”强调了绅权,指出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的两个层面,此外,孔飞力提出了“士绅操纵”说,孙立平提出了“皇权—士绅—小农”三层结构的理论,他们都强调地方精英在国家与民众的互动关系中发挥的作用。随后,很多学者认为,随着新乡土社会的到来,国家政权深入基层,使基层社会关系结构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它改变了传统社会角色关系和行动机会——乡绅的功能被村干部所代替。又随着村民自治这种国家建制的提出,要求国家政权逐渐退出基层社区,地方权力重新回归到地方精英的手中。像苏南华西村的吴仁宝,河南刘庄的史来贺等,就是这样的典型。王汉生认为,他们实际上就是权力精英,其权力是上级党政机关正式授予的。这些研究对国家的力量、特别是国家政权的层层行政系统之管治力量,对于乡村基层的规范作用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它甚至成为一个主导性的研究视角。
角色理论:徐勇通过对湖北江汉平原中部杨村的分析,提出了“双重角色”论,探讨了村干部的代理人与当家人的角色。他指出,由于村干部将两种角色寓为一体,双重角色的来源不同,对其期待也有差异。政府希望村干部有效贯彻落实政务(即履行好代理人角色),村民希望村干部为其提供良好的服务。因此便不可避免的存在身份上的冲突,并且这种冲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愈益突出。特别地,政府要求村干部代理的事务越来越多,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一些农村地方基层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失控,特别是政府对农村管理事务迅速增多,造成“上面一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局面。
以上这些研究,从不同的角度对村干部角色进行的探讨,在某些方面给我们以启迪,但是这些研究多沉湎于“国家—社会”的思维分析框架中,或过于依赖西方学术话语理论模式和方法。对此,本文试图提出一种新的研究进路,即从地方性情理的角度来进行探讨。
三、地方性情理:一种新的研究进路
研究中国的村干部,必须把其放到中国的乡土社会的现实情境中去,以“文化持有者的内部眼界”来看待村干部。村干部的角色承担和扮演应该不能仅从“国家—社会”的视角来分析,由于我国乡土社会的特征,村干部的角色扮演建立在地方性情理基础和文化基础之上,他们在扮演角色的时候必定遭遇习惯、风俗、道德、亲情、面子及其他地方性知识, 也面临自身利益和情理的双重的拷问,其中不可忽视的就是地方性情理的拷问。首先就是来自于双重的期待和双重的压力:即基层乡镇干部和村民,代表国家的乡镇基层干部和村民对于村干部有着不同的期望和需求,必然会对村干部角色认知产生一定的影响。且村干部本身就处在特定的关系网络之中,既有权力之网,也有人情之网,还有人伦道德的制约。其次,乡镇干部和村民之间,也存在着某种博弈,其结果也必然会影响到村干部的认知和权衡,对其角色扮演也会有很大的影响。最后,村干部作为法人行动者和理性的行动者,也具有一定的利益诉求。他们也面临着特定的利益拷问。

村干部的选举,首先就要需要乡镇干部的提名或直接任命。当然,乡镇干部提名或任命的村干部与村干部自身的水平存在很大关系,但是,乡镇干部提名村干部的出发点,可能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来进行考虑,从其角度出发,村干部应该与乡镇干部站在一条线上,帮助乡镇干部对村民进行管理,听乡镇干部的话,而不是与其对着干。因此,许多村干部也许并不具有很高的知识和能力,实际上也不是农村中的“精英分子”,但是,他们“顺从”乡镇干部的意愿,往往被提名为村干部。
但是,如果所提名或乡镇干部任命的村干部不能代表村民的利益,村民就会进行抵制,进行“罢官”。这在当前我国农村时有发生,如若他们无法(多是没有能力)把乡镇人民和提名的村干部罢掉的话,他们就会表现出不合作或消极的合作,而且遇到事情时,他们也多是避开村干部,而是转而求助村中的那些“长老”、“庄主”之类的村庄能人。
除此之外,作为现实村庄中的一员,村干部在一系列的决策过程中,其同村的亲戚(往往是同族的人)、朋友等也会对其产生影响。而且农村较之城市而言,更是一个“熟人社会”,村中的习惯、礼俗等也会对其角色扮演长生诸多的影响,同时,在乡村中,人们更加看重“面子”,而其面子也来自村民对其的评价、认可和接受等,故此,他们在扮演角色当中,也必然注意“塑造”自身的形象,建立自己的人际关系网络。
当然,如前所述,村干部作为特定的利益行动者和理性法人,也必然具有自己的各种利益诉求,譬如,经济利益。但是由于其要处理村庄日常生活中的各种事务,而且还要应付乡镇干部的各种“命令”,其工资也比较低下(许多地方是靠村民的集资),因此,在村中的各种利益分配中,他们也面临着考验。
所有这些,构成了村干部扮演角色的一种地方性情理。基于此,我们将从三个角度进行研究,其一,就是从村民一方入手,来探讨村民对于村干部角色的期望和需求,并通过日常互动的研究,分析地方性的情理如何影响到他们的角色认知;其二,从乡镇干部出发,分析地方基层干部对于村干部的角色界定和要求,村干部在这种关系网络(更多的是一种权力网)中又是如何认定自己的角色的;其三,从村干部自身的角度来看,在村民和乡镇干部的双重期望和压力下,以及在自身利益的诉求中,他们如何最终认识和扮演自己的角色。不过在这里最重要的还是村干部的自我认知,村民的期望,乡村干部的要求,都将是其理性选择的基础。而在这里,村干部自我认知的确立,又依赖于乡镇干部、村民、习惯、礼俗亲情面子等的共同作用这一社会事实以及村干部自身的知识,于是面对中国现今村庄治理方式的多样化,如富人治村、大学生治村等,选择何人治村,或说村干部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应该视具体村庄的地方性情理而定。
四、小结
利用我国本土性话语体系的经验,把地方性情理作为分析村干部的参考背景和分析语境,有利于我们走出“国家—社会”的二元分析格局,摆脱学术界对于西方自治理论与话语模式的严重依赖,探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乡村治理模式和理论,且能更好地分析村干部的角色承担和扮演,从村干部这一角色来透视我国村民自治的现实机制和运作逻辑。
但是,如何利用本土的话语体系,把村干部作为分析我国农村治理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探讨学界对当前施行的村民自治产生截然不同评价的原因?进一步考虑村干部对基层社会的管治规则和国家的行政管治规则不一致的问题?村干部对国家赋予其的角色是否认同?从地方性情理的角度来进行考察,无疑是一个很好的尝试。但是,如何使地方性知识具有普遍的意义,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的过程中,找到一个比较的他者(other),进而展开讨论,找到共性。
参考文献:
[1] 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三联书店,1998.
[2] 贺雪峰.新乡土中国:转型期乡村社会调查笔记[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3] 张静.现代公共规则与现代社会[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
[4] 申静,陈静.村庄的“弱监护人”:对村干部角色的大众视角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03,(5).
[责任编辑吴高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