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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要做到“一握”、“两发”“三引”,教师要“把握”学生道德观、法制观的基本现状,对自己所讲授的内容做到深入浅出地“阐发”、并对学生产生积极的“启发”意义,吸引学生进入课程教学情境,让他们理解教学内容,反思社会现实、反省自身意识与行为,进而最终用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领”学生的思想行为。教师要善于迁移运用《诗经》中“赋、比、兴”方法提高教学质量,需要注意《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过程中“兴、观、群、怨”问题,运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切实增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实效性,使我们学生真正做到“思无邪”。
关键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诗经》 教学方法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以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教育为主线,综合运用相关学科知识,依据大学生成长的基本规律,教育、引导大学生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规定,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其教学效果的如何直接影响到大学生对整个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态度和接受度。因此,针对该门课程特点,教师要善于利用必要的教学方法以提高教学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该课程面对的是大一的新生,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具有基础性,根据《诗经》的思想启发,笔者结合教学实际,谈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一、从“一握”、“两发”到“三引”
相对于其他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更加注重对大学生的人生观、道德观、法制观、法律精神的教育。因此,授课老师必须真切把握当代“90后”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法制意识等状况,既不能像某些媒体宣传的那样,把他们看成是道德“垮掉的一代”,又不能从自己的主观出发,对“90后”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等状况进行臆断,而应该积极采取问卷、访谈、座谈等形式对所授班级学生的思想道德与法制意识状况进行科学调研,切实“把握”他们道德观、法制观等基本情况,从而在教学中做到有的放矢。这就是所谓的“一握”。所谓的“两发”,就是教师要对自己所讲授的内容做到深入浅出的“阐发”,并对学生产生积极的“启发”意义。所谓的“三引”,就是在教学过程,教师要用自己良好的教姿教态、积极的教学情绪、亲和的教学表达“吸引”学生进入课程教学情境,进而“引导”学生思考教学内容,反思社会现实、反省自身意识与行为,最终用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领”学生的思想,尤其是他们的道德意识与法制观念。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赋、比、兴”问题
我国古代文艺理论的经典文献《毛诗序》指出,《诗经》在内容上分“风”、“雅”、“颂”,在创作方法上可分为“兴、比、赋”。南宋朱熹认为“兴”就是“先言他物以引所咏之词也”,“比”就是“以彼物比此物也”,“赋”就是“敷陈其事而直言之也”。
我们将朱熹的解释进行迁移之后,认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兴”其实就是要注重从学生知晓的现象、事物、事件,尤其是从他们自身的喜怒哀乐谈起,然后切入到有关树立理想信念、实现人生价值、弘扬法制精神等教学内容上来。“比”就要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要特别注重案例教学,因为这门课从理论性、史实性上说与其他思想政治理论课存在一定的差异,它更加凸显出生活性、实践性等特征,所以教师要精选一些富有生活化、形象性的案例讲解,并与同学们一起分享这些案例所带给我们的所感、所想。“赋”是要求教授这门课的教师在教学语言上更加富有美感,讲究节奏性、感染性、流畅性,做到情理交融。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兴、观、群、怨”问题
孔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其实孔子在这里指出了学习《诗经》的四种功能及需要注意的四个方面,即“兴、观、群、怨”。按古人朱熹、郑玄、孔安国等的理解这里的“兴”,即“感发意志”,“观”就是“观风俗之盛衰”,“群”就是“群居相切磋”,“怨”就是“怨刺上政”。
我们将古人的解释进行迁移之后,认为这里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兴”指要善于鼓励学生做一名具有道德修养和法律精神的人,在实际教学中要更多用正面的内容激励学生,激发他们人性中的“善”。“观”就是帮助学生善于观察社会,尤其善于全面而带不偏激心态地去观察社会,进而发现社会的“真善美”、辩证分析社会的“假丑恶”。所谓的“群”就是引导学生善于融入集体生活中,融入社会中,积极悦纳自己、敞开心扉与他人沟通交流。所谓的“怨”就是要学生们认识到社会依然存在种种不良现象,对这些丧德违法行为我们需要批判、鞭挞,并在批判、鞭挞时净化自己的心灵、升华自己的人生境界,而不能因为现实存在不足,就成为道德滑坡、法制淡薄的借口。
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方法改革
(一)运用“少、精、新、深、广、思”教学法。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那些最基本知识,学生在中学时都学过了,如果这门课程教学还是以中学已经接触的知识为主进行教学的话,就必然会导致学生对该课程缺乏兴趣。这就需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研读中学《思想政治》课本的基础上,了解学生的知识背景。学生确实已经基本掌握的内容可以少讲、精讲,让学生提纲挈领式地抓住这些知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让学生把内容“拎”起来,甚至可以设计模拟课堂,让学生自己当“老师”,讲解他们熟悉的内容。当然,对学生已学的知识可以展开讲解,但要求“新”,这个“新”是相对于中学教师的讲授方式和思路而言的,即让学生从另一种思路上把握相关原理。除了“新”之外,对学生已学的知识点在讲授的过程中可以适当进行理论深化,深化的目的不是“故作高深”、难倒学生,而是一方面扩大学生的知识面,让学生知道要真切理解这些原理还需要广阔的知识背景来做支撑,从而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学习动力,另一方面是引导学生去理论联系实际地思考现实问题,让学生明白在他们看似已经熟知的原理和知识的背后存在著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现实意义,尤其该门课程要凸显具体知识的道德意蕴和伦理价值意义及渗透的法治精神。 (二)教学方式多样化。
有人说知识分为两种,一种是“知难行易”,一种是“知易行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知识的教学上更倾向于后者。因此,这门课的教学虽然需要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的讲解,但重点并非在此。除了运用传统的讲授法之外,诸如互动教学、启发式教学、专题讨论、小组辩论、案例教学、多媒体教学、演讲比赛、听先进人物报告会等新型教学方法与手段,更符合这门课的实际要求。
(三)建立实践基地,开展社会调查活动。
教师可以通过院系或学校,也可以凭借自身的社会关系建立教学实践基地。每个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走进社会、关注社会的调查活动,活动的主题要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内容相关。教师可以事先传授一些最基本的社会调查方法和原则,然后要求学生通过调查将收集到的感性材料加以整理,写成社会调查报告,作为作业纳入课程成绩考核中,同时评选出优秀作品,条件允许可以适当给予奖励。
(四)重视与学生的交流。
良好的道德品质是怎样形成的?《诗经》认为需要经历“如切如磋、如琢如磨”的过程,其意思就是说好的思想品德是在不断地与人交流、切磋中方能塑造形成的。因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上,教师要在课间和课下多与学生接触,善于察觉学生的思想动态,主动与他们沟通,鼓励学生通过诸如面谈、电话、短消息、电子邮件、博客、微博、电子教学平台等多种形式与自己进行交流。同时教师要重视学生的以作业方式上交的一些文字材料。对于这些材料,教师要认真批阅并及时反馈,对学生在作业中反映出的思想共性问题可以在课堂与学生进行交流,对某些学生所反映的个别思想问题要私下与之沟通。如此,学生才会重视作业,在作业会写出自己所感、所想,而不是随便抄一篇了事。
(五)注重教学的语言艺术。
任何教学方法的使用都必须依托一定的教学语言,教学语言本身是最为重要的教学手段。《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严肃的,学生希望的是将严肃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用年轻人更易接受的形式表现出来。清新、优美、活泼甚至幽默的语言往往更能打动学生。毕竟“道不远人”,太深沉、太严肃,年轻人可能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望而却步了,这是思想政治理论教学工作者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不过我们也反对有些教师为了取得课堂教学的表面效果,总是闲聊一些与教学内容无关的话题来吸引学生。我们需要的是通过教学语言的科学性与艺术性、政治性与思想性的辩证统一来着实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实效性。总之,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育教学,我们希望学生正如孔子对《诗经》的评价一样“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
基金项目:本文为安徽省2010年度省级教研项目(项目号:20100180)、安徽省教育厅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项目(項目批准号:2009sk553)的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诗经》 教学方法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以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教育为主线,综合运用相关学科知识,依据大学生成长的基本规律,教育、引导大学生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规定,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其教学效果的如何直接影响到大学生对整个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态度和接受度。因此,针对该门课程特点,教师要善于利用必要的教学方法以提高教学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该课程面对的是大一的新生,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具有基础性,根据《诗经》的思想启发,笔者结合教学实际,谈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一、从“一握”、“两发”到“三引”
相对于其他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更加注重对大学生的人生观、道德观、法制观、法律精神的教育。因此,授课老师必须真切把握当代“90后”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法制意识等状况,既不能像某些媒体宣传的那样,把他们看成是道德“垮掉的一代”,又不能从自己的主观出发,对“90后”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等状况进行臆断,而应该积极采取问卷、访谈、座谈等形式对所授班级学生的思想道德与法制意识状况进行科学调研,切实“把握”他们道德观、法制观等基本情况,从而在教学中做到有的放矢。这就是所谓的“一握”。所谓的“两发”,就是教师要对自己所讲授的内容做到深入浅出的“阐发”,并对学生产生积极的“启发”意义。所谓的“三引”,就是在教学过程,教师要用自己良好的教姿教态、积极的教学情绪、亲和的教学表达“吸引”学生进入课程教学情境,进而“引导”学生思考教学内容,反思社会现实、反省自身意识与行为,最终用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领”学生的思想,尤其是他们的道德意识与法制观念。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赋、比、兴”问题
我国古代文艺理论的经典文献《毛诗序》指出,《诗经》在内容上分“风”、“雅”、“颂”,在创作方法上可分为“兴、比、赋”。南宋朱熹认为“兴”就是“先言他物以引所咏之词也”,“比”就是“以彼物比此物也”,“赋”就是“敷陈其事而直言之也”。
我们将朱熹的解释进行迁移之后,认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兴”其实就是要注重从学生知晓的现象、事物、事件,尤其是从他们自身的喜怒哀乐谈起,然后切入到有关树立理想信念、实现人生价值、弘扬法制精神等教学内容上来。“比”就要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要特别注重案例教学,因为这门课从理论性、史实性上说与其他思想政治理论课存在一定的差异,它更加凸显出生活性、实践性等特征,所以教师要精选一些富有生活化、形象性的案例讲解,并与同学们一起分享这些案例所带给我们的所感、所想。“赋”是要求教授这门课的教师在教学语言上更加富有美感,讲究节奏性、感染性、流畅性,做到情理交融。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兴、观、群、怨”问题
孔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其实孔子在这里指出了学习《诗经》的四种功能及需要注意的四个方面,即“兴、观、群、怨”。按古人朱熹、郑玄、孔安国等的理解这里的“兴”,即“感发意志”,“观”就是“观风俗之盛衰”,“群”就是“群居相切磋”,“怨”就是“怨刺上政”。
我们将古人的解释进行迁移之后,认为这里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兴”指要善于鼓励学生做一名具有道德修养和法律精神的人,在实际教学中要更多用正面的内容激励学生,激发他们人性中的“善”。“观”就是帮助学生善于观察社会,尤其善于全面而带不偏激心态地去观察社会,进而发现社会的“真善美”、辩证分析社会的“假丑恶”。所谓的“群”就是引导学生善于融入集体生活中,融入社会中,积极悦纳自己、敞开心扉与他人沟通交流。所谓的“怨”就是要学生们认识到社会依然存在种种不良现象,对这些丧德违法行为我们需要批判、鞭挞,并在批判、鞭挞时净化自己的心灵、升华自己的人生境界,而不能因为现实存在不足,就成为道德滑坡、法制淡薄的借口。
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方法改革
(一)运用“少、精、新、深、广、思”教学法。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那些最基本知识,学生在中学时都学过了,如果这门课程教学还是以中学已经接触的知识为主进行教学的话,就必然会导致学生对该课程缺乏兴趣。这就需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研读中学《思想政治》课本的基础上,了解学生的知识背景。学生确实已经基本掌握的内容可以少讲、精讲,让学生提纲挈领式地抓住这些知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让学生把内容“拎”起来,甚至可以设计模拟课堂,让学生自己当“老师”,讲解他们熟悉的内容。当然,对学生已学的知识可以展开讲解,但要求“新”,这个“新”是相对于中学教师的讲授方式和思路而言的,即让学生从另一种思路上把握相关原理。除了“新”之外,对学生已学的知识点在讲授的过程中可以适当进行理论深化,深化的目的不是“故作高深”、难倒学生,而是一方面扩大学生的知识面,让学生知道要真切理解这些原理还需要广阔的知识背景来做支撑,从而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学习动力,另一方面是引导学生去理论联系实际地思考现实问题,让学生明白在他们看似已经熟知的原理和知识的背后存在著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现实意义,尤其该门课程要凸显具体知识的道德意蕴和伦理价值意义及渗透的法治精神。 (二)教学方式多样化。
有人说知识分为两种,一种是“知难行易”,一种是“知易行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知识的教学上更倾向于后者。因此,这门课的教学虽然需要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的讲解,但重点并非在此。除了运用传统的讲授法之外,诸如互动教学、启发式教学、专题讨论、小组辩论、案例教学、多媒体教学、演讲比赛、听先进人物报告会等新型教学方法与手段,更符合这门课的实际要求。
(三)建立实践基地,开展社会调查活动。
教师可以通过院系或学校,也可以凭借自身的社会关系建立教学实践基地。每个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走进社会、关注社会的调查活动,活动的主题要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内容相关。教师可以事先传授一些最基本的社会调查方法和原则,然后要求学生通过调查将收集到的感性材料加以整理,写成社会调查报告,作为作业纳入课程成绩考核中,同时评选出优秀作品,条件允许可以适当给予奖励。
(四)重视与学生的交流。
良好的道德品质是怎样形成的?《诗经》认为需要经历“如切如磋、如琢如磨”的过程,其意思就是说好的思想品德是在不断地与人交流、切磋中方能塑造形成的。因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上,教师要在课间和课下多与学生接触,善于察觉学生的思想动态,主动与他们沟通,鼓励学生通过诸如面谈、电话、短消息、电子邮件、博客、微博、电子教学平台等多种形式与自己进行交流。同时教师要重视学生的以作业方式上交的一些文字材料。对于这些材料,教师要认真批阅并及时反馈,对学生在作业中反映出的思想共性问题可以在课堂与学生进行交流,对某些学生所反映的个别思想问题要私下与之沟通。如此,学生才会重视作业,在作业会写出自己所感、所想,而不是随便抄一篇了事。
(五)注重教学的语言艺术。
任何教学方法的使用都必须依托一定的教学语言,教学语言本身是最为重要的教学手段。《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严肃的,学生希望的是将严肃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用年轻人更易接受的形式表现出来。清新、优美、活泼甚至幽默的语言往往更能打动学生。毕竟“道不远人”,太深沉、太严肃,年轻人可能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望而却步了,这是思想政治理论教学工作者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不过我们也反对有些教师为了取得课堂教学的表面效果,总是闲聊一些与教学内容无关的话题来吸引学生。我们需要的是通过教学语言的科学性与艺术性、政治性与思想性的辩证统一来着实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实效性。总之,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育教学,我们希望学生正如孔子对《诗经》的评价一样“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
基金项目:本文为安徽省2010年度省级教研项目(项目号:20100180)、安徽省教育厅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项目(項目批准号:2009sk55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