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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指导水平直接决定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如何建立一支高水平的指导教师队伍,就显得至关重要了。由于传统的导师遴选制度在很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学校和社会的发展,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学术队伍建设,浙江大学在2011年开始实施了导师制度改革,本文结合浙江大学近几年导师队伍的建设情况,在导师遴选的改革、导师组的建立、双导师制这几个方面进行了研究探讨。
关键词:研究生教育;导师制度;改革措施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編号:1674-9324(2012)08-0183-03
随着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是高等学校的责任和义务。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是确定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过程,可以说遴选制度是中国特有的研究生导师制度。在欧美国家,研究生导师的资格确定一般不需要像我国这样复杂的程序和标准,只要具备博士学位和科研课题两个基本条件,即使是讲师也有资格接受学生的申请成为导师[1]。随着培养机制改革的进行,各高校的导师遴选制度正逐渐变革,遴选方式更加灵活。浙江大学虽然不是走在改革最前沿的高校,但也正在摈弃传统,不断改革与创新,这正是与时俱进向建设世界一流大学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办法也早在2005年就已经进行改革,摒弃以前更早的由学校统一遴选的方式,而改由学科学部确定标准并进行遴选,由学部发文公布硕士生导师的名单。博士生导师在2011年开始摒弃由学校统一遴选的方式,进行了大胆改革和尝试。因此,本文主要结合浙江大学2011年导师制度改革,就以下几个问题及对策进行逐步探讨。
一、用研究生招生资格代替导师资格,取消传统的导师遴选制度
目前的研究生导师的选拔缺乏灵活性,不仅对导师的学术水平、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的要求较高,同时对年龄、学历、职称等也有一定限制,虽然这对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灵活性,束缚了一批年轻有为的学者。近年来,学校副教授的研究水平越来越高,学术思维活跃、创新能力突出,其中很多人都具备了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很多年轻学者处在年富力强、能出成就的阶段,更需要招收和指导研究生并与研究生一道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但因为导师评聘制度的束缚却迟迟不能够带研究生。虽然已经实施了几年副博士生导师制度,但由于都要由校学位委员会投票决定,所以最终能获得副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寥寥无几。浙江大学以前沿用的博士生导师遴选的做法是,首先由研究生院发出通知,规定遴选的整个程序和时间,首先由教师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交相关材料,经学科委员会和学部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材料递交到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五份评审材料外送到其他高校进行评阅,回收评审意见后要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科研项目、科研经费、论文等是否符合各学部设置的条件,符合者可以初步断定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还要到校学位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对以上通过者要进行30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者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列入下一年度的招生目录。整个遴选过程复杂、时间长,一般是每年9月份开始,到下一年度的3月份才能发文公布导师名单,整个过程花费人力、物力、时间,都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浙江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以前是学校统一遴选,在2006年将权力下放到院系和学部。遴选条件由各学部制订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自2011年开始浙江大学进行了研究生指导教师改革的实践[2],彻底废除学校以前发布的有关导师资格的所有文件,不再以博士生指导教师、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来定位,而是以研究生招生资格进行统一申请,打破终身制,规定导师要每年进行下一年度的招生资格申请。由学科学部制订导师标准并进行审核,初次申请由学科学部进行审核,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再次申请直接到院系然后到研究生院备案方式的简易程序。规定副教授在一些前提下可申请博士生招生资格,讲师在一些前提下可申请招收硕士生资格,为优秀青年教师创造指导研究生的条件。并且针对此规定于2011年上半年开发了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服务平台,所有操作都通过此平台在网上进行,开发此系统本着资源共享、服务教师的原则,与学校各相关部门对口衔接,在系统中直接获取各项必要数据。通过此系统进行简易申请,符合条件即可列入下一年度招生目录。实施新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的办法中,为加强导师对学生的指导,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附加一些基本的限制条件,即在带教博士生或硕士生12名以上的导师,原则上不允许列入下一年度招生目录,从而尽量保证教师能够有时间和精力指导现有研究生,同时保证研究生也能找到有精力对其进行指导的教师。
二、导师组的实施
以前的导师制度基本上是一名研究生只有一名导师,而且随着研究生的扩招,有的导师带多名研究生,有的甚至达到了两位数。因此导致很多问题出现。早在2003年就有学者提出了这种制度的弊端[3],当时就建议确定2~3人,以导师组的形式进行指导较为合适。2008年此学者又一次强烈提出了组成2~3人的指导教师小组的建议[4],提出在2~3人的导师组中,明确一人为主导师,另一个或两人为副导师,并实行不同年龄、不同职称、不同经历的优化组合,并详细叙述了这种导师组的好处。2010年有人根据我国研究生导师队伍不足、师生比例失衡等情况导致导师对研究生的指导不足造成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下降[5],建议成立导师组来解决问题。浙江大学自2009年起实施导师组办法[6]。实施办法规定,导师组(以导师为主,由合作导师或协助导师组成导师组,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集体指导培养博士生,并备案到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方为有效。这里最大的亮点是以“导师组中的任一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成果亦予认可”。实行导师组旨在加强博士生的指导,同时明确了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为导师组成员,这样确保了导师组的指导水平和博士生培养的质量。[4]
三、校外应用型研究生导师的灵活聘用——鼓励双导师制 高校培养的不但是学术型研究生,同时还肩负培养大批应用型研究生的重任。随着社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需求的增加,应用型研究生教育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2009年教育部宣布研究生教育将从学术型为主向应用型为主的培养模式转变,培养模式的转变使导师制度存在的问题日益暴露出来,研究生双导师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2010年有人呼吁推行应用型研究生双导师制度,建议高校应该把握时机,利用企业与外界的合作,发挥自己的科学研究的长处,利用企业的实践平台,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机会,为应用型研究生教育创造有利的条件[7]。应用型研究生教育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培养目标的职业性、生涯结构的多元化、培养过程的实践性、学位论文的应用性问题[8]。根据目前学校导师的遴选制度和选拔方法,主要对导师的学术水平、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的要求较高,这对导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发展、学术型研究生培养具有重要意义,但实践经验丰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较强的教师由于以上限制无法成为导师的一员。基于为社会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对于工程硕士、工程博士以及某些应用性强的专业,建议成立双导师制,一方面有校内导师指导理论研究,又能与企业合作,配备专门的应用方向指导的校内外协助指导教师。基于一些院校会担心招生名额问题被校外导师瓜分问题,可规定学生第一导师必须是校内导师,不能由校外应用型导师直接招收。目前浙江大学主要有两种企业导师的合作方式,一种是协助指导教师,与校内教师合作关系密切并共同指导学生,由研究生院发放研究生协助指导教师聘书给校外协助指导教师,聘书有效期与学生毕业时间一致,这一点值得大力推广。另一种合作方式是专业学位的企业导师。工程硕士、工程博士专业学位一般来自于企业前线,在挂靠在浙江大学导师的前提下,其实可以跟随企业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从事应用型研究,解决现实应用问题。明确导师分工,理论指导与实践指导并行。学生与企业导师一一对应,由各学院直接发聘书给企业导师。
四、在实践中加大改革力度,健全改革体制
以上阐述的几个方面在浙江大学都有了一些实践,值得向兄弟院校推荐。虽然浙江大学2011年已经进行了导师制度改革,不再采用外送评审和学校学位委员会投票表决等严格的遴选制度,但是要设置一些基本条件来限制副教授及讲师招收研究生。通过以上新办法的实施,将审核招生资格的权力下放到院系和学科、学部,同时学校做好监督和评定标准的备案工作,保证相对公正、客观地评价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以保证学生的培养质量。国内也有一些学校,如中国科技大学,取消博导终身制,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申请下一年度招生资格。清华大学也在2011年起进行改革创新导师的选聘制度,拟认同全体副高职称以上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均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全面取消博导评聘制度,这一举措将进一步强化“人才培养是教师第一学术责任”的指导理念,增强导师队伍活力[9]。因此导师遴选制度的改革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导师不再是一个终身制的头衔,而是要看是否达到招生的条件,导师们需要靠充分的“魅力”才有资格招生,有足够的优势才能招到学生。要以学生少导师多的局面出现,导师要非常尽职地指导学生并指导出优秀的学生,这样才能吸引优秀的学生报考,形成良性循环。与此同时,有一些改革行动明显落后。像2003年就有人提出了导师组制,2009年浙江大学才开始实施,但这主要是为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创造条件而设立的,并不是为了使研究生充分得到指导而设的,因此做得还不够,还可以在进一步推进导师组制度,研究更灵活的导师组方式,加强对研究生的全面指导。应用型专业与企业结合,应用型研究生到企业去,到需要解决问题的地方去磨炼和成长,在实践中掌握知识和解决问题。在学生阶段就做好研究与应用结合,这样才会不断创新,不断发明新理论、新方法、新技能。最大限度地为社会培养应用型人才也是高校的社会责任和义不容辞的义务。
参考文献:
[1]周晓芳.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下导师制度的变化和缺失[J].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0:52-55.
[2]浙江大学教师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规定[Z].浙大发研[2011]85号.
[3]薛林群,等.深化研究生导师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3,(4):121-123.
[4]薛林群.论研究生导师制度亟需改革[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4-107.
[5]严晓凤.当前研究生导师制度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黑龙江史志,2010,(23):191-193.
[6]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Z].浙大发研[2009]48号.
[7]徐飞.应用型研究生教育对导师制度的挑战与对策探讨[J].常熟理工学院学报(教育科学),2010,(12):26-29.
[8]孙阳春,等.应用型研究生教育对导师制度的挑战与对策[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0,(12):9-10.
[9]高策理.深化研究生培养改革?摇清华将取消博导评聘制度[EB/OL].
http://news.tsinghua.edu.cn/publish/news/4205/2011/2011022
8175458397775342/20110228175458397775342_.html
作者簡介:韩淑云,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科员。
关键词:研究生教育;导师制度;改革措施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編号:1674-9324(2012)08-0183-03
随着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是高等学校的责任和义务。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是确定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过程,可以说遴选制度是中国特有的研究生导师制度。在欧美国家,研究生导师的资格确定一般不需要像我国这样复杂的程序和标准,只要具备博士学位和科研课题两个基本条件,即使是讲师也有资格接受学生的申请成为导师[1]。随着培养机制改革的进行,各高校的导师遴选制度正逐渐变革,遴选方式更加灵活。浙江大学虽然不是走在改革最前沿的高校,但也正在摈弃传统,不断改革与创新,这正是与时俱进向建设世界一流大学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办法也早在2005年就已经进行改革,摒弃以前更早的由学校统一遴选的方式,而改由学科学部确定标准并进行遴选,由学部发文公布硕士生导师的名单。博士生导师在2011年开始摒弃由学校统一遴选的方式,进行了大胆改革和尝试。因此,本文主要结合浙江大学2011年导师制度改革,就以下几个问题及对策进行逐步探讨。
一、用研究生招生资格代替导师资格,取消传统的导师遴选制度
目前的研究生导师的选拔缺乏灵活性,不仅对导师的学术水平、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的要求较高,同时对年龄、学历、职称等也有一定限制,虽然这对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灵活性,束缚了一批年轻有为的学者。近年来,学校副教授的研究水平越来越高,学术思维活跃、创新能力突出,其中很多人都具备了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很多年轻学者处在年富力强、能出成就的阶段,更需要招收和指导研究生并与研究生一道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但因为导师评聘制度的束缚却迟迟不能够带研究生。虽然已经实施了几年副博士生导师制度,但由于都要由校学位委员会投票决定,所以最终能获得副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寥寥无几。浙江大学以前沿用的博士生导师遴选的做法是,首先由研究生院发出通知,规定遴选的整个程序和时间,首先由教师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交相关材料,经学科委员会和学部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材料递交到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五份评审材料外送到其他高校进行评阅,回收评审意见后要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科研项目、科研经费、论文等是否符合各学部设置的条件,符合者可以初步断定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还要到校学位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对以上通过者要进行30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者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列入下一年度的招生目录。整个遴选过程复杂、时间长,一般是每年9月份开始,到下一年度的3月份才能发文公布导师名单,整个过程花费人力、物力、时间,都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浙江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以前是学校统一遴选,在2006年将权力下放到院系和学部。遴选条件由各学部制订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自2011年开始浙江大学进行了研究生指导教师改革的实践[2],彻底废除学校以前发布的有关导师资格的所有文件,不再以博士生指导教师、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来定位,而是以研究生招生资格进行统一申请,打破终身制,规定导师要每年进行下一年度的招生资格申请。由学科学部制订导师标准并进行审核,初次申请由学科学部进行审核,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再次申请直接到院系然后到研究生院备案方式的简易程序。规定副教授在一些前提下可申请博士生招生资格,讲师在一些前提下可申请招收硕士生资格,为优秀青年教师创造指导研究生的条件。并且针对此规定于2011年上半年开发了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服务平台,所有操作都通过此平台在网上进行,开发此系统本着资源共享、服务教师的原则,与学校各相关部门对口衔接,在系统中直接获取各项必要数据。通过此系统进行简易申请,符合条件即可列入下一年度招生目录。实施新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的办法中,为加强导师对学生的指导,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附加一些基本的限制条件,即在带教博士生或硕士生12名以上的导师,原则上不允许列入下一年度招生目录,从而尽量保证教师能够有时间和精力指导现有研究生,同时保证研究生也能找到有精力对其进行指导的教师。
二、导师组的实施
以前的导师制度基本上是一名研究生只有一名导师,而且随着研究生的扩招,有的导师带多名研究生,有的甚至达到了两位数。因此导致很多问题出现。早在2003年就有学者提出了这种制度的弊端[3],当时就建议确定2~3人,以导师组的形式进行指导较为合适。2008年此学者又一次强烈提出了组成2~3人的指导教师小组的建议[4],提出在2~3人的导师组中,明确一人为主导师,另一个或两人为副导师,并实行不同年龄、不同职称、不同经历的优化组合,并详细叙述了这种导师组的好处。2010年有人根据我国研究生导师队伍不足、师生比例失衡等情况导致导师对研究生的指导不足造成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下降[5],建议成立导师组来解决问题。浙江大学自2009年起实施导师组办法[6]。实施办法规定,导师组(以导师为主,由合作导师或协助导师组成导师组,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集体指导培养博士生,并备案到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方为有效。这里最大的亮点是以“导师组中的任一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成果亦予认可”。实行导师组旨在加强博士生的指导,同时明确了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为导师组成员,这样确保了导师组的指导水平和博士生培养的质量。[4]
三、校外应用型研究生导师的灵活聘用——鼓励双导师制 高校培养的不但是学术型研究生,同时还肩负培养大批应用型研究生的重任。随着社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需求的增加,应用型研究生教育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2009年教育部宣布研究生教育将从学术型为主向应用型为主的培养模式转变,培养模式的转变使导师制度存在的问题日益暴露出来,研究生双导师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2010年有人呼吁推行应用型研究生双导师制度,建议高校应该把握时机,利用企业与外界的合作,发挥自己的科学研究的长处,利用企业的实践平台,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机会,为应用型研究生教育创造有利的条件[7]。应用型研究生教育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培养目标的职业性、生涯结构的多元化、培养过程的实践性、学位论文的应用性问题[8]。根据目前学校导师的遴选制度和选拔方法,主要对导师的学术水平、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的要求较高,这对导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发展、学术型研究生培养具有重要意义,但实践经验丰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较强的教师由于以上限制无法成为导师的一员。基于为社会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对于工程硕士、工程博士以及某些应用性强的专业,建议成立双导师制,一方面有校内导师指导理论研究,又能与企业合作,配备专门的应用方向指导的校内外协助指导教师。基于一些院校会担心招生名额问题被校外导师瓜分问题,可规定学生第一导师必须是校内导师,不能由校外应用型导师直接招收。目前浙江大学主要有两种企业导师的合作方式,一种是协助指导教师,与校内教师合作关系密切并共同指导学生,由研究生院发放研究生协助指导教师聘书给校外协助指导教师,聘书有效期与学生毕业时间一致,这一点值得大力推广。另一种合作方式是专业学位的企业导师。工程硕士、工程博士专业学位一般来自于企业前线,在挂靠在浙江大学导师的前提下,其实可以跟随企业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从事应用型研究,解决现实应用问题。明确导师分工,理论指导与实践指导并行。学生与企业导师一一对应,由各学院直接发聘书给企业导师。
四、在实践中加大改革力度,健全改革体制
以上阐述的几个方面在浙江大学都有了一些实践,值得向兄弟院校推荐。虽然浙江大学2011年已经进行了导师制度改革,不再采用外送评审和学校学位委员会投票表决等严格的遴选制度,但是要设置一些基本条件来限制副教授及讲师招收研究生。通过以上新办法的实施,将审核招生资格的权力下放到院系和学科、学部,同时学校做好监督和评定标准的备案工作,保证相对公正、客观地评价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以保证学生的培养质量。国内也有一些学校,如中国科技大学,取消博导终身制,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申请下一年度招生资格。清华大学也在2011年起进行改革创新导师的选聘制度,拟认同全体副高职称以上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均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全面取消博导评聘制度,这一举措将进一步强化“人才培养是教师第一学术责任”的指导理念,增强导师队伍活力[9]。因此导师遴选制度的改革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导师不再是一个终身制的头衔,而是要看是否达到招生的条件,导师们需要靠充分的“魅力”才有资格招生,有足够的优势才能招到学生。要以学生少导师多的局面出现,导师要非常尽职地指导学生并指导出优秀的学生,这样才能吸引优秀的学生报考,形成良性循环。与此同时,有一些改革行动明显落后。像2003年就有人提出了导师组制,2009年浙江大学才开始实施,但这主要是为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创造条件而设立的,并不是为了使研究生充分得到指导而设的,因此做得还不够,还可以在进一步推进导师组制度,研究更灵活的导师组方式,加强对研究生的全面指导。应用型专业与企业结合,应用型研究生到企业去,到需要解决问题的地方去磨炼和成长,在实践中掌握知识和解决问题。在学生阶段就做好研究与应用结合,这样才会不断创新,不断发明新理论、新方法、新技能。最大限度地为社会培养应用型人才也是高校的社会责任和义不容辞的义务。
参考文献:
[1]周晓芳.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下导师制度的变化和缺失[J].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0:52-55.
[2]浙江大学教师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规定[Z].浙大发研[2011]85号.
[3]薛林群,等.深化研究生导师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3,(4):121-123.
[4]薛林群.论研究生导师制度亟需改革[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4-107.
[5]严晓凤.当前研究生导师制度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黑龙江史志,2010,(23):191-193.
[6]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Z].浙大发研[2009]48号.
[7]徐飞.应用型研究生教育对导师制度的挑战与对策探讨[J].常熟理工学院学报(教育科学),2010,(12):26-29.
[8]孙阳春,等.应用型研究生教育对导师制度的挑战与对策[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0,(12):9-10.
[9]高策理.深化研究生培养改革?摇清华将取消博导评聘制度[EB/OL].
http://news.tsinghua.edu.cn/publish/news/4205/2011/2011022
8175458397775342/20110228175458397775342_.html
作者簡介:韩淑云,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