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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摊贩的历史由来已久,人们对之习以为常,基本接受它的存在。然而,自从出现城管这一新群体后,两者之间矛盾冲突已经成为社会焦点。摊贩主一直处于弱势地位,看到城管来了就四处逃窜,这种"猫捉老鼠"的局面一直延续了很多年。然而,"李志强"事件打破了这种局面。"以暴制暴"的画面逐渐增加,双方都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流动摊贩为何屡禁不止?现有法律制度为何如此无能为力?怎样才能更加合理合法解决流动摊贩存在的问题?探索流动摊贩的出路依旧困难重重。
一、流动摊贩的概念及特征
流动摊贩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在社会上也没有一个统一标准进行衡量。何为流动摊贩,学者们定义不同。有人认为,摊贩皆是沿街作业,所占街道本非"经营场地",无法取得"合法证明"。①有人则将其定义为,无固定摊位,无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流动于城市街头,具有流动性、变化性和兼营性等特点,靠经营小本生意维持生活的人。②还有人则将流动摊贩限定在无证摊贩。③虽然观点不一样,但是,流动摊贩还是有其自身特点:
第一,从主体角度看,一般都很贫困,而且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其中较多的是下岗职工、待业青年、外来流动人员等等。他们在城市中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又无法获得社会救济,只能靠小摊小贩维持生计。
第二,从目的角度看,他们没有固定工作,缺乏稳定收入,为生活所迫才到户外摆摊赚钱补贴家用。大部分把摆摊当做维持生计的途径,而不是为了营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容市貌,但是这并非他们故意所为,也属客观条件的无奈之举。
第三,从方式角度看,他们摆摊设点的办法多种多样,常见的有挑着箩筐、背着麻袋、骑三轮等,一般都具有极强的灵活性。
第四,从场地角度看,流动摊贩没有固定营业场所,具有明显的市场聚集性,哪儿人多就往哪去。由于流动摊贩所卖货物多为小商品或食品,在商业中心或者高档住宅区附近没有市场,因此,车站、学校、小区周边成为其首选场所。虽然流动摊贩是一种流动经营,但是只要客源稳定,他们不会频繁更换摆摊地点,也可以说具有相对稳定性。
结合上述观点及流动摊贩的特点,本文认为,所谓流动摊贩,是指为了维持生计,以流动性较强的方式,在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合,贩卖食品、生活用品或从事简单技能劳动的人。
二、流动摊贩现状分析
1、流动摊贩屡禁不止的必然性
城管对流动摊贩的打击力度已经很大,罚没的工具和货物也不少。但是,无论怎么治理,流动摊贩如同雨后春笋一般,依旧不断出现在大街小巷。仔细分析流动摊贩屡禁不止的原因,大致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流动摊贩主多为贫困且文化素质较低的人,除了摆摊卖点食品或者小商品,没有其他谋生手段。尤其在大城市,生活成本高,在没有工作的情况下,摆摊的收入更成为这些人唯一的来源。因而,即使冒着被城管抓住的风险,也会为了生活铤而走险。
第二,从供求关系角度分析,流动摊贩的存在反应了该区域人群有需求。流动商贩在与其他正规商店竞争中有其自身优势。首先,由于其不用支付如租赁店铺等额外费用,因此所卖物品价格相对较低。其次,正是由于其流动性,满足了某些缺乏日用品商店的小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域人们的日常需求。再次,有些流动摊贩贩卖的物品具有独特性,在周边商店无法买到。
2、流动摊贩与城管冲突的必然性
近几年,双方的冲突在不断加剧,出现比较严重的后果。城管抱怨流动摊贩屡禁不止,影响市容市貌;摊贩责骂城管暴力执法,侵害人身财产安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冲突的发生是必然的,理由如下:
第一,城管的职责在于对城市公用事业、市容卫生等管理,目的是让城市干净整洁、秩序井然。流动摊贩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而且往往伴随着"脏乱差"的出现。严重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
第二,缺乏完善的法律依据是导致冲突不断的另一重要原因。一方面,"长期以来,城管都是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当地市容管理法规对无证照摊贩以无照经营和未在允许地域经营影响市容予以处罚。这样的处罚虽然不能说没有法律依据,但并没有从跟不上解决这一问题。"④另一方面,在法律法规中,对于流动摊贩的规定几乎是空白,其法律地位也不明确。虽然现行商事登记制度没有明令禁止流动摊贩,但是,实践中还是将未登记的流动摊贩看作一种非法经营活动。
三、我国治理流动摊贩对策
国外治理流动摊贩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但是,每个国家流动摊贩问题因受本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影响而有所不同。在学习他国经验的同时,必须立足我国实际情况,不可完全照搬照抄别国解决流动摊贩问题的方法。实践证明,对流动摊贩一味采用"禁止"的手段是行不通的,反而容易滋生其他社会问题,影响社会和谐。因此,需要调整思路,因势利导,转变政府职能,寻求新的突破。
第一,政府形成正确认识是治理好流动摊贩问题的必要条件。目前,多数城市决策层仍然把流动摊贩定性为是城市"脏乱差"的直接原因,认为其是非法的,希望通过"禁止"的方式将流动摊贩从城市中彻底消灭。在这种忽视流动摊贩的历史渊源和客观现实基础的思想指引下,目前存在的问题将难以解决。
第二,在谈到政府职能时,"管"的色彩特别浓重。政府自身定位是社会的"管理者",而城管则是城市的"管理者",其职责就是对城市方方面面的管理。流动摊贩被政府人为定义为"非法经营",而且影响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理所当然被城管纳入清楚对象。这表面看似符合逻辑,但是,从其根源上就存在一些问题。也正是因为"管理者"思想的存在,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城管总认为自己高高在上,可以随意处罚流动摊贩。在这种思想的指引下,城管與流动摊贩的冲突才愈演愈烈。因此,政府"角色"的转变显得尤为重要。
第三,流动摊贩屡禁不止,其数量在不断增加,分布区域更加广泛。政府在面对这样庞大的群体时,显得力不从心。单靠城管人员追逐、没收是远远不够的,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经过历史的洗礼,流动摊贩形成其特有的"生存法则"。因此,需要转变思路,鼓励摊贩建立自律组织,实现自我管理。
第四,流动摊贩系列问题迟迟不能解决的最重要原因在于专门规制流动摊贩的法律规范的缺失,造成执法权制度缺陷,不能做到真正有法可依。当然,并不能说完全没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相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数量很多,散见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定、决定之类的规范性文件中。加之,目前的城管在处罚流动摊贩时,还可能涉及到行政法等,使得整个制度体系及其混乱,各方都不得其解。因此,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整合,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意义重大。
流动摊贩系列问题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不是单一部门法能够全盘解决的。伴随着整体治理思路的改变,政府正在从"刚性统治"向"柔性治理"转变,试图构建多元化治理模式。在贯彻"以人为本"思想的同时,相关部门应该把握好合法性与合理性尺度,既要照顾流动摊贩和社会群众的利益与情感,也要保持法律的权威性。流动摊贩治理好,社会生活更和谐。
参考文献:
①何兵. 城管追逐与摊贩抵抗:摊贩管理中的利益冲突与法律调整.中国法学[J].2008(5).
②王怡,瞿平. 城市中流动无照商贩的管理问题研究.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J].2008(5).
③张国平. 城市流动摊贩管理难的成因与治理对策.江苏商论[J].2008(3).
④吕来明.流动摊贩的法律地位及其商事登记考量分析.商业时代[J].2010(24).
作者简介:范文昕,男,汉族,北京工商大学2010级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周沁,男,汉族,北京工商大学2010级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一、流动摊贩的概念及特征
流动摊贩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在社会上也没有一个统一标准进行衡量。何为流动摊贩,学者们定义不同。有人认为,摊贩皆是沿街作业,所占街道本非"经营场地",无法取得"合法证明"。①有人则将其定义为,无固定摊位,无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流动于城市街头,具有流动性、变化性和兼营性等特点,靠经营小本生意维持生活的人。②还有人则将流动摊贩限定在无证摊贩。③虽然观点不一样,但是,流动摊贩还是有其自身特点:
第一,从主体角度看,一般都很贫困,而且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其中较多的是下岗职工、待业青年、外来流动人员等等。他们在城市中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又无法获得社会救济,只能靠小摊小贩维持生计。
第二,从目的角度看,他们没有固定工作,缺乏稳定收入,为生活所迫才到户外摆摊赚钱补贴家用。大部分把摆摊当做维持生计的途径,而不是为了营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容市貌,但是这并非他们故意所为,也属客观条件的无奈之举。
第三,从方式角度看,他们摆摊设点的办法多种多样,常见的有挑着箩筐、背着麻袋、骑三轮等,一般都具有极强的灵活性。
第四,从场地角度看,流动摊贩没有固定营业场所,具有明显的市场聚集性,哪儿人多就往哪去。由于流动摊贩所卖货物多为小商品或食品,在商业中心或者高档住宅区附近没有市场,因此,车站、学校、小区周边成为其首选场所。虽然流动摊贩是一种流动经营,但是只要客源稳定,他们不会频繁更换摆摊地点,也可以说具有相对稳定性。
结合上述观点及流动摊贩的特点,本文认为,所谓流动摊贩,是指为了维持生计,以流动性较强的方式,在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合,贩卖食品、生活用品或从事简单技能劳动的人。
二、流动摊贩现状分析
1、流动摊贩屡禁不止的必然性
城管对流动摊贩的打击力度已经很大,罚没的工具和货物也不少。但是,无论怎么治理,流动摊贩如同雨后春笋一般,依旧不断出现在大街小巷。仔细分析流动摊贩屡禁不止的原因,大致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流动摊贩主多为贫困且文化素质较低的人,除了摆摊卖点食品或者小商品,没有其他谋生手段。尤其在大城市,生活成本高,在没有工作的情况下,摆摊的收入更成为这些人唯一的来源。因而,即使冒着被城管抓住的风险,也会为了生活铤而走险。
第二,从供求关系角度分析,流动摊贩的存在反应了该区域人群有需求。流动商贩在与其他正规商店竞争中有其自身优势。首先,由于其不用支付如租赁店铺等额外费用,因此所卖物品价格相对较低。其次,正是由于其流动性,满足了某些缺乏日用品商店的小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域人们的日常需求。再次,有些流动摊贩贩卖的物品具有独特性,在周边商店无法买到。
2、流动摊贩与城管冲突的必然性
近几年,双方的冲突在不断加剧,出现比较严重的后果。城管抱怨流动摊贩屡禁不止,影响市容市貌;摊贩责骂城管暴力执法,侵害人身财产安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冲突的发生是必然的,理由如下:
第一,城管的职责在于对城市公用事业、市容卫生等管理,目的是让城市干净整洁、秩序井然。流动摊贩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而且往往伴随着"脏乱差"的出现。严重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
第二,缺乏完善的法律依据是导致冲突不断的另一重要原因。一方面,"长期以来,城管都是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当地市容管理法规对无证照摊贩以无照经营和未在允许地域经营影响市容予以处罚。这样的处罚虽然不能说没有法律依据,但并没有从跟不上解决这一问题。"④另一方面,在法律法规中,对于流动摊贩的规定几乎是空白,其法律地位也不明确。虽然现行商事登记制度没有明令禁止流动摊贩,但是,实践中还是将未登记的流动摊贩看作一种非法经营活动。
三、我国治理流动摊贩对策
国外治理流动摊贩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但是,每个国家流动摊贩问题因受本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影响而有所不同。在学习他国经验的同时,必须立足我国实际情况,不可完全照搬照抄别国解决流动摊贩问题的方法。实践证明,对流动摊贩一味采用"禁止"的手段是行不通的,反而容易滋生其他社会问题,影响社会和谐。因此,需要调整思路,因势利导,转变政府职能,寻求新的突破。
第一,政府形成正确认识是治理好流动摊贩问题的必要条件。目前,多数城市决策层仍然把流动摊贩定性为是城市"脏乱差"的直接原因,认为其是非法的,希望通过"禁止"的方式将流动摊贩从城市中彻底消灭。在这种忽视流动摊贩的历史渊源和客观现实基础的思想指引下,目前存在的问题将难以解决。
第二,在谈到政府职能时,"管"的色彩特别浓重。政府自身定位是社会的"管理者",而城管则是城市的"管理者",其职责就是对城市方方面面的管理。流动摊贩被政府人为定义为"非法经营",而且影响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理所当然被城管纳入清楚对象。这表面看似符合逻辑,但是,从其根源上就存在一些问题。也正是因为"管理者"思想的存在,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城管总认为自己高高在上,可以随意处罚流动摊贩。在这种思想的指引下,城管與流动摊贩的冲突才愈演愈烈。因此,政府"角色"的转变显得尤为重要。
第三,流动摊贩屡禁不止,其数量在不断增加,分布区域更加广泛。政府在面对这样庞大的群体时,显得力不从心。单靠城管人员追逐、没收是远远不够的,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经过历史的洗礼,流动摊贩形成其特有的"生存法则"。因此,需要转变思路,鼓励摊贩建立自律组织,实现自我管理。
第四,流动摊贩系列问题迟迟不能解决的最重要原因在于专门规制流动摊贩的法律规范的缺失,造成执法权制度缺陷,不能做到真正有法可依。当然,并不能说完全没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相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数量很多,散见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定、决定之类的规范性文件中。加之,目前的城管在处罚流动摊贩时,还可能涉及到行政法等,使得整个制度体系及其混乱,各方都不得其解。因此,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整合,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意义重大。
流动摊贩系列问题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不是单一部门法能够全盘解决的。伴随着整体治理思路的改变,政府正在从"刚性统治"向"柔性治理"转变,试图构建多元化治理模式。在贯彻"以人为本"思想的同时,相关部门应该把握好合法性与合理性尺度,既要照顾流动摊贩和社会群众的利益与情感,也要保持法律的权威性。流动摊贩治理好,社会生活更和谐。
参考文献:
①何兵. 城管追逐与摊贩抵抗:摊贩管理中的利益冲突与法律调整.中国法学[J].2008(5).
②王怡,瞿平. 城市中流动无照商贩的管理问题研究.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J].2008(5).
③张国平. 城市流动摊贩管理难的成因与治理对策.江苏商论[J].2008(3).
④吕来明.流动摊贩的法律地位及其商事登记考量分析.商业时代[J].2010(24).
作者简介:范文昕,男,汉族,北京工商大学2010级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周沁,男,汉族,北京工商大学2010级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