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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当前,我国的旧货市场相当活跃,但经营比较复杂。从经营单位讲,有的是试点单位,有的是非试点单位;从经营方式讲,有的是买断式,有的是寄售式;从纳税主体讲,有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的是小规模纳税人。根据以上不同情况,请问旧货经营的增值税有哪些具体规定?姚文姚文同志:近日,本市国家税务局以沪国税流[1998]59号文件转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6号文件,对旧货经营增值税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并结合本市情况作了补充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如下:1.对经内贸部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