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一支重要力量,是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展示执法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其担负着预防和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检察工作秩序、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使命。司法警察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保障以检察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质量与效率。因此,司法警察工作必须坚持以服务办案为中心,不断加强业务建设和科学化管理。
一、司法警察的工作职责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司法警察工作面临着新情况和新问题:职务犯罪侦查方面的办案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任务艰巨;涉法涉诉上访居高不下,各类突发事件不断增多,维护机关正常办公、办案秩序的难度相应加大。随着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规范化,对司法警察参与和协助执法办案的要求越来越高。司法警察履行好职责,首先应该明确应做什么。司法警察应该选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应尽的职责上用劲加压,做到当为必为,而不是责不尽,职不履,徒有虚名,名不符实。
1、主动与办案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了解办案需求,保障办案安全。随时做好参与办案、保障办案安全的准备,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一旦有出警任务,能够做到快速反应,迅速进入角色,履行应尽职责,切实保障办案安全。也就是坚持“谁出警,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为办案一线提供优质的服务。
2、主动进位、果断出击,保障机关安全。要从全局工作出发,加强责任心,及时、有效、妥善制止、处置群体性事件,做到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相互配合,争取最佳的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机关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在加强警卫值班的同时,积极协助控申部门,做好举报、接待、申诉等维稳工作,对于影响机关办公秩序的情况,果断出击、妥善处理,确保机关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司法警察工作的执法理念
司法警察的工作应始终坚持以服务办案为中心,把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放在为检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上。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一任务决定了司法警察管理必须抓住两个主要方面:一是通过有效的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业务学习、专业训练、体能提高、职能履行的秩序,为检察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保障。二是通过有效的警务工作组织协调,不断增强司法警察为检察办案工作服务的意识,努力提高警务保障能力,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问题。总之,司法警察工作,应把为办案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并把它作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有无新成效的标准。
司法警察工作突出为办案服务为中心,就是要做到心中装着服务办案这个“中心”,工作中不断研究“中心”,努力钻研熟悉“中心”。只有如此,才能使司法警察的管理同办案这个中心协调一致起来。也只有这样紧紧围绕办案工作开展管理工作,管理工作才能有根,有根才能站得稳,才能使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才能在不断提高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增强全体司法警察的自我管理意识。紧紧围绕办案工作开展管理工作,夯实基础,才能使司法警察知管、服管,才能增强管理工作服务检察办案工作的力度。
三、完善司法警察业务建设的方法和途径
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法警队伍的作用,应在建立以下几种机制上下功夫:
1、参与案件机制。即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法警与查办案件的检察官分工合作,共同完成侦查任务。法警队在参与自侦办案过程中,通过快速启动安检程序、提前掌握嫌疑人健康情况、主动协助承办工作等举措,进一步加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司法警察在接受工作任务时应多一分考虑,早一步行动,不让检察官因分心而浪费审讯时间,不让案件因法警工作不到位而出现无谓延误,自觉将工作措施向前延伸,彰显司法警察参与办案作用。
2、协作配合机制。司法警察加强与院业务部门的积极配合,可以使司法警察职责的履行更加到位、更加完美。由于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工作几乎涉及各个部门,因此司法警察与这些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十分重要。随着各项制度及其工作流程的不断完善,司法警察在检察官办案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要求检察官与司法警察各司其职,明确工作分工,加强相互制约,对属于司法警察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当交由司法警察完成,切实纠正检警职责不明,有警不用的问题,使司法警察工作更趋向于专业化、程序化、规范化。
3、安全责任机制。此乃法警工作的重要方面,实践中我们应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法警队在参与自侦办案的过程中,做到安全防范责任制落实与参与办案工作同布置、同检查。警队负责人作为安全责任第一负责人,应坚持深入办案第一线,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在执行看管看护、提解押送、传唤拘留等工作任务时,搭档法警也应相互提醒、相互督促,其中安全办案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监督检查责任,确保不发生由于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4、监督制约机制。法警队在为自侦办案全力提供警务保障的同时,加大与办案部门的相互监督力度,如值勤法警及时提醒办案人员注意讯(询)问时间,注意执行押解、嫌疑人体检、拘留等任务时的相关规定,敢于和善于对用警部门的违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司法警察对用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不文明行为也应及时提醒与制止。必要的内部制约和监督作用,将使得检警协作关系进一步完善,对于彻底杜绝各类事故隐患大有裨益。
5、教育培训机制。法警队伍是一支武装性质的具有强制手段的执法队伍,其特殊性要求法警应具备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基本素质。在实践中,在注重法警队伍思想教育的同时,还必须强化其专业知识、执法技能、体能等方面的培训。只有这样法警队伍才能做到拉则能动,动则能用,用则必胜。
(作者通讯地址: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江苏 仪征 211400)
一、司法警察的工作职责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司法警察工作面临着新情况和新问题:职务犯罪侦查方面的办案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任务艰巨;涉法涉诉上访居高不下,各类突发事件不断增多,维护机关正常办公、办案秩序的难度相应加大。随着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规范化,对司法警察参与和协助执法办案的要求越来越高。司法警察履行好职责,首先应该明确应做什么。司法警察应该选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应尽的职责上用劲加压,做到当为必为,而不是责不尽,职不履,徒有虚名,名不符实。
1、主动与办案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了解办案需求,保障办案安全。随时做好参与办案、保障办案安全的准备,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一旦有出警任务,能够做到快速反应,迅速进入角色,履行应尽职责,切实保障办案安全。也就是坚持“谁出警,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为办案一线提供优质的服务。
2、主动进位、果断出击,保障机关安全。要从全局工作出发,加强责任心,及时、有效、妥善制止、处置群体性事件,做到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相互配合,争取最佳的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机关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在加强警卫值班的同时,积极协助控申部门,做好举报、接待、申诉等维稳工作,对于影响机关办公秩序的情况,果断出击、妥善处理,确保机关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司法警察工作的执法理念
司法警察的工作应始终坚持以服务办案为中心,把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放在为检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上。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一任务决定了司法警察管理必须抓住两个主要方面:一是通过有效的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业务学习、专业训练、体能提高、职能履行的秩序,为检察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保障。二是通过有效的警务工作组织协调,不断增强司法警察为检察办案工作服务的意识,努力提高警务保障能力,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问题。总之,司法警察工作,应把为办案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并把它作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有无新成效的标准。
司法警察工作突出为办案服务为中心,就是要做到心中装着服务办案这个“中心”,工作中不断研究“中心”,努力钻研熟悉“中心”。只有如此,才能使司法警察的管理同办案这个中心协调一致起来。也只有这样紧紧围绕办案工作开展管理工作,管理工作才能有根,有根才能站得稳,才能使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才能在不断提高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增强全体司法警察的自我管理意识。紧紧围绕办案工作开展管理工作,夯实基础,才能使司法警察知管、服管,才能增强管理工作服务检察办案工作的力度。
三、完善司法警察业务建设的方法和途径
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法警队伍的作用,应在建立以下几种机制上下功夫:
1、参与案件机制。即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法警与查办案件的检察官分工合作,共同完成侦查任务。法警队在参与自侦办案过程中,通过快速启动安检程序、提前掌握嫌疑人健康情况、主动协助承办工作等举措,进一步加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司法警察在接受工作任务时应多一分考虑,早一步行动,不让检察官因分心而浪费审讯时间,不让案件因法警工作不到位而出现无谓延误,自觉将工作措施向前延伸,彰显司法警察参与办案作用。
2、协作配合机制。司法警察加强与院业务部门的积极配合,可以使司法警察职责的履行更加到位、更加完美。由于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工作几乎涉及各个部门,因此司法警察与这些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十分重要。随着各项制度及其工作流程的不断完善,司法警察在检察官办案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要求检察官与司法警察各司其职,明确工作分工,加强相互制约,对属于司法警察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当交由司法警察完成,切实纠正检警职责不明,有警不用的问题,使司法警察工作更趋向于专业化、程序化、规范化。
3、安全责任机制。此乃法警工作的重要方面,实践中我们应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法警队在参与自侦办案的过程中,做到安全防范责任制落实与参与办案工作同布置、同检查。警队负责人作为安全责任第一负责人,应坚持深入办案第一线,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在执行看管看护、提解押送、传唤拘留等工作任务时,搭档法警也应相互提醒、相互督促,其中安全办案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监督检查责任,确保不发生由于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4、监督制约机制。法警队在为自侦办案全力提供警务保障的同时,加大与办案部门的相互监督力度,如值勤法警及时提醒办案人员注意讯(询)问时间,注意执行押解、嫌疑人体检、拘留等任务时的相关规定,敢于和善于对用警部门的违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司法警察对用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不文明行为也应及时提醒与制止。必要的内部制约和监督作用,将使得检警协作关系进一步完善,对于彻底杜绝各类事故隐患大有裨益。
5、教育培训机制。法警队伍是一支武装性质的具有强制手段的执法队伍,其特殊性要求法警应具备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基本素质。在实践中,在注重法警队伍思想教育的同时,还必须强化其专业知识、执法技能、体能等方面的培训。只有这样法警队伍才能做到拉则能动,动则能用,用则必胜。
(作者通讯地址: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江苏 仪征 21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