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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查处职务犯罪的检察干警要懂得侦查意识,培养五种意识,加强对专业的学习和实践,走出去了解社会,掌握人情世故,才能在办案中知己知彼,把握嫌疑人的心理特征,对不同性格的人采取不同的策略,提高办案效率。
关键词职务犯罪 侦查意识 类案分析
作者简介:陈俊超,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6-130-02
一、两个案引
案例一:2010年下半年,我院受理了一份举报某镇村干部任职期间村帐目混乱,怀疑有一笔2万余元海涂征用款被村干部挪用的举报。因该份举报件语焉不详,且涉及金额较小,是否初查在局里有不同看法。后经分析认为,该举报件虽然表面上价值不大,但我们不能仅限于举报内容,可从了解该村的土地征用、工程建设等方面着手。后通过调查该村土地平整项目,查处了土地平整环节串案4件5人,涉及该镇几个村。
案例二:某院在办案过程中需向某镇工作人员胡某取证。因胡某曾负责过某区块苗木兑现工作,该院反贪局派一侦查员调取了苗木兑现的相关帐册。在调取帐册时,知情人向其反映了苗木兑现中的多处疑点,但侦查人员没有在意,回来后也未向局领导汇报此事。尔后,胡某于当日被通知谈话。因谈话人员并不知苗木兑现的情况,对胡某也就事论事取证。后在某一天,反贪局长偶然得知了此事,即向知情人了解苗木兑现情况,认为是有价值的线索。
上述两个案例说明一个合格的侦查人员需具备良好的侦查意识。侦查意识强,能够从一件小价值的举报或别人的闲谈中敏锐地捕捉到线索,办出案件。而侦查意识差,言者有心,听者无意,好的线索也白白浪费了,甚至会贻误战机。当前,职务犯罪的隐蔽性、手段的多样性、高智能化倾向及反侦查能力趋强,而线索瓶颈的制约及侦查手段的落后仍困扰基层反贪部门,需要侦查人员具备良好的侦查意识以弥补客观状况的不足。那么,何谓侦查意识,如何培养,笔者谈谈个人的一些想法。
二、侦查意识的概念及内容
一个合格的侦查人员需具备良好的侦查意识,能够从一件小价值的举报或别人的闲谈中敏锐地捕捉到线索,办出案件。侦查意识是侦查人员对外界事物符合侦查工作规律的感知、认识及由此产生的反应。这种感知、认识、反应既合乎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又是适合于侦查工作需要的以怀疑、分析、对策为要素的心理活动,是侦查人员在自身侦查工作中学习和经验的积累,是一种发现矛盾、揭露犯罪的意识活动。侦查意识首先表现为符合侦查要素的认识(包括时间、地点、人物、因果及怀疑与分析),其次表现为在前述认识上产生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方案、对策。因此,侦查意识既缘于日常的工作与生活,又是以侦查工作需要为出发点的能动的思维过程。
职务犯罪侦查意识的内容是对一个合格侦查员各种基本素质的综合反映,同时,随着反腐形势的发展和反腐工作的要求,其内容也在不断地更新。
(一)感知线索的意识
线索是侦查破案的前提和向导,发现线索是基层反贪部门的核心工作之一,侦查人员感知线索的能力也成为一个侦查员最基础的意识,甚至是侦查工作中的一种本能意识。感知线索的意识要求侦查人员具备二项基本的判断能力:一是判断这里有问题;二是认识到这是我需要的。有感知是启动深入判断、应对这一更高层级理性思维的钥匙,也是其他侦查意识产生的前提条件。感知能力既有本能的反映,也是敏锐的职业敏感及高度的责任心的反映。
(二)怀疑和求证的意识
侦查是对已经发生事件的追溯与重现。职务犯罪通常被一层貌似正常的表象所掩盖。职务犯罪的侦查过程就是在现有信息材料的基础上,根据以往的经验,遵循侦查工作的固有规律,进行大胆的怀疑→假设→求证,去伪存真、层层剥笋、破除假象重构真实的过程。实践证明成功的侦查人员通过察微析疑,往往能从看似正常的表象中发现反常,从各种纷繁复杂的经济交往、帐目反映、言行举止、人物关系中去挖掘疑点,联系比较相似案例,加以分析判断,从而构筑出一条连接已知事实和未知事实的桥梁,为侦查工作指明方向和对策。2009年我院在查处了桃源街道民主村村干部在花木兑现过程中职务犯罪的案件后,发现未有任何举报和反映的邻近建设村在花木兑现的时间、花木兑现的方式上均基本相似,根据民主村花木兑现中兑现承包人能赚取巨额利润的事实,大胆猜测建设村在花木兑现中可能存在问题,然后展开初查,并一举查处了包括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在内的窝串案。
但怀疑并不是无端的主观臆想,必须建立在对怀疑对象一贯的行为表现、人际关系以及对象所在行业的特点等基本情况的了解基础上,怀疑的过程也是透过表象分析、研判的过程。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的怀疑、假设不是一成不变的,证明怀疑、假设是否正确,必须依靠办案过程中的小心求证。怀疑、假设只是侦查人员根据现有的资料设定的可能事实,推理出我们今后侦查可能努力的方向,并不是当然的事实。在求证的过程中,随着侦查人员手中占有的信息资料的丰富充实,原先的假设可能会被证明是错误的,因此,侦查人员不能死抱着原先的假设不放,要勇于修正甚至抛弃原先的假设,理性分析,改正并提出新的假设,怀疑→假设→修正→再怀疑→再假设的过程也就是不断地小心求证的过程,是向事实不断接近直至同一的过程。
(三)攻坚克难的意识
攻紧克难的意识,是指侦查人员在办案中拥有的一种不屈不挠、智取善斗的心理动态。这种意识是热爱侦查、忠于职守的职业道德的体现,是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气概,是各种侦查灵感、直觉生发的动力源泉,具备“勇”、“智”、“韧”的这些要素。
首先,攻坚克难意识体现在办案不怕投入、不怕付出,勇于面对困难。办案中不放过一丝疑点,要有穷根问底,不搞明白不死心的韧性和穷追不舍挖深挖透的勇气尤其在办理窝串案时,更要坚定信心、团结协作,打持久战的决心。
其次,攻坚克难意识体现在审时度势,以最优化、最有效的侦查手段不断深挖。如在侦查宁东园区窝串案时,调查中发现葛某在种植苗木得到补偿中,有大量的不当得利。经了解,此人与宁海经济开发区有关人员关系密切,并在开发区承包过工程。于是,围绕此人做文章,目标盯住开发区的侦查方案得以出台,经过艰辛的努力,一举查处了经济开发区多人受贿大案。
(四)随机应变的意识
职务犯罪的侦查过程是一个动态的、变化的过程,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新情况、新问题会随时发生,这就决定了侦查方案、侦查计划经常要依据新情况适时改变,随机而动。要求侦查人员具备随机决策的意识,对案情的变化具备良好的掌控能力,根据案件进程和其他客观情况,对侦查方向、侦查方式随机调整,灵活应变,做到步骤明、计划细、因势利导。例如讯(询)问工作中,要根据获取的最新信息选择讯(询)问方向,确定最佳讯(询)问思路,自始至终把握讯(询)问的节奏和主动权。在浩繁的调查取证过程中,要根据轻重缓急,选择取证重点。
(五)服务意识
职务犯罪侦查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打击职务犯罪,净化社会软环境,为民生服务、为经济社会服务。反贪工作的好坏,应由是否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否促进了社会稳定、是否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这个标准来衡量。反贪工作的成败,依赖于广大民众的信任与支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反贪办案始终,优先查办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的案件,消除直接引发社会矛盾的腐败根源,努力追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提升办案质量。侦查人员具备了服务意识,才能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和浓厚的职业兴趣,自觉履行反贪职责,严格执法,文明办案。
服务意识不仅是政治的需要,也是具体办案的需要。反贪工作是一项与人打交道的工作,侦查过程是不断获取信息资料的过程,在侦查过程中,要顺利获取证据,离不开群众的配合与支持,我们搜集线索、秘密初查、调查取证等侦查活动的各环节均离不开知情人、热心人的配合,否则,我们就举步维艰,眼不明、耳不聪。因此,必须学会做群众工作,加强与群众沟通的能力,关键是取得群众对我们工作的认同、理解。只有秉持服务的心态,端正工作态度,采取正确的工作方法,我们才能少走弯路。
上述的五方面侦查意识,已经包含了谋略、证据等其他方面的意识要求,怀疑、求证、攻坚、应变等要求中,在整个侦查的过程中均离不开谋略的运用,均要围绕获取证据、固定证据以证明犯罪的目的展开。
三、侦查意识的培养
侦查意识既然是侦查人员在自身侦查工作中学习和经验的积累,是一种发现矛盾、揭露犯罪的意识活动,那么,其养成与提高自然离不开侦查人员有目的的学习,也有赖于侦查人员主动的、自觉地反思、总结,巩固学习成果和办案经验,提升侦查意识。这里,着重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学习和实践
侦查意识不是先天产生的,是通过学习和侦查实践经验积累,思考升华的结果,并引导侦查实践。侦查意识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刑法理论及法律条文的学习,加强职务犯罪的立法解释、刑事司法解释、证据规则、对职务犯罪侦查相关规定的学习,加强典型案例、判例及办案经验介绍的学习。理解立法本意,理解犯罪构成理论、共同犯罪理论等刑法理论,达到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刑事理论、判例的熟练掌握与融会贯通的程度,能清晰界定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证据体系的效力。同时,要加强实践与总结。纸上得来终觉浅,通过侦查实践的锻炼,就能在实践中检验、修正、加深自己的理解,提高对职务犯罪侦查方式、方法的认识,加强与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的能力。在实践中积累经验、经常总结学习体会与经验,这是培养提升侦查意识的一个有效途径。
(二)走出去,了解社会
人总是以特定的区域为生存与发展的空间,人的行为与思维不可避免地会烙上当地民风民俗的印记,不同的区域,其社会经济发展的侧重点也不同,从而,职务犯罪具有区域性的特点。也因此,外地的办案经验并不能直接套用。侦查人员不能坐在“象牙塔”里,而应该融入到当地的社会中去,接触群众,了解人情世故、风俗习惯,了解社会动态、民情民意,了解行业特点。以分组的形式确定重点行业或敏感部门,进行调研。或者带着课题进行调查,如以土地平整为课题,调研全县土地平整的分布及实施的方式,从而发现问题。一个具有丰富社会经验的侦查人员,通常具有较为敏锐的感知能力、较强的判断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
(三)搭建制度平台,激励并促使干警培养侦查意识
一是建立侦查笔记或侦查日记制度。鼓励和引导干警对个人学习的心得和办案经验记录在笔记本中,通过定期交流、局内定期检查方式调动干警思、记的自觉性。
二是建立完善一案一总结制度,积极对查办的每个案件进行剖析,内容包括初查、侦查方案与实际经过的差异与原因分析,办案中谋略的运用特点,发案特点、嫌疑人心理分析等,增强干警理性分析、客观剖析的能力。
三是行业规律剖析制度。当前,潜规则在各行各业都不同程度存在,深入了解各行各业的行业规律,权力运行模式、行业潜规则与犯罪特点,不仅能够开阔干警的视野,增强干警对同类案件的发现与查处能力,还能在查处某一个案时,起到举一反三,查一个带一窝的效果。
四是类案分析制度,从自行或他院查办的案件出发,及时分析可以互相类比的已办职务犯罪的特点,从线索或案件事实所涉及的权力链的各个环节去分析其他单位是否存在职务犯罪。
参考文献:
[1]王援东.检察机关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法学杂志.2010(7).
[2]田凯.论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当性.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8).
[3]高连城.浅议检察机关反贪侦查模式的转变.人民检察.2009(16).
关键词职务犯罪 侦查意识 类案分析
作者简介:陈俊超,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6-130-02
一、两个案引
案例一:2010年下半年,我院受理了一份举报某镇村干部任职期间村帐目混乱,怀疑有一笔2万余元海涂征用款被村干部挪用的举报。因该份举报件语焉不详,且涉及金额较小,是否初查在局里有不同看法。后经分析认为,该举报件虽然表面上价值不大,但我们不能仅限于举报内容,可从了解该村的土地征用、工程建设等方面着手。后通过调查该村土地平整项目,查处了土地平整环节串案4件5人,涉及该镇几个村。
案例二:某院在办案过程中需向某镇工作人员胡某取证。因胡某曾负责过某区块苗木兑现工作,该院反贪局派一侦查员调取了苗木兑现的相关帐册。在调取帐册时,知情人向其反映了苗木兑现中的多处疑点,但侦查人员没有在意,回来后也未向局领导汇报此事。尔后,胡某于当日被通知谈话。因谈话人员并不知苗木兑现的情况,对胡某也就事论事取证。后在某一天,反贪局长偶然得知了此事,即向知情人了解苗木兑现情况,认为是有价值的线索。
上述两个案例说明一个合格的侦查人员需具备良好的侦查意识。侦查意识强,能够从一件小价值的举报或别人的闲谈中敏锐地捕捉到线索,办出案件。而侦查意识差,言者有心,听者无意,好的线索也白白浪费了,甚至会贻误战机。当前,职务犯罪的隐蔽性、手段的多样性、高智能化倾向及反侦查能力趋强,而线索瓶颈的制约及侦查手段的落后仍困扰基层反贪部门,需要侦查人员具备良好的侦查意识以弥补客观状况的不足。那么,何谓侦查意识,如何培养,笔者谈谈个人的一些想法。
二、侦查意识的概念及内容
一个合格的侦查人员需具备良好的侦查意识,能够从一件小价值的举报或别人的闲谈中敏锐地捕捉到线索,办出案件。侦查意识是侦查人员对外界事物符合侦查工作规律的感知、认识及由此产生的反应。这种感知、认识、反应既合乎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又是适合于侦查工作需要的以怀疑、分析、对策为要素的心理活动,是侦查人员在自身侦查工作中学习和经验的积累,是一种发现矛盾、揭露犯罪的意识活动。侦查意识首先表现为符合侦查要素的认识(包括时间、地点、人物、因果及怀疑与分析),其次表现为在前述认识上产生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方案、对策。因此,侦查意识既缘于日常的工作与生活,又是以侦查工作需要为出发点的能动的思维过程。
职务犯罪侦查意识的内容是对一个合格侦查员各种基本素质的综合反映,同时,随着反腐形势的发展和反腐工作的要求,其内容也在不断地更新。
(一)感知线索的意识
线索是侦查破案的前提和向导,发现线索是基层反贪部门的核心工作之一,侦查人员感知线索的能力也成为一个侦查员最基础的意识,甚至是侦查工作中的一种本能意识。感知线索的意识要求侦查人员具备二项基本的判断能力:一是判断这里有问题;二是认识到这是我需要的。有感知是启动深入判断、应对这一更高层级理性思维的钥匙,也是其他侦查意识产生的前提条件。感知能力既有本能的反映,也是敏锐的职业敏感及高度的责任心的反映。
(二)怀疑和求证的意识
侦查是对已经发生事件的追溯与重现。职务犯罪通常被一层貌似正常的表象所掩盖。职务犯罪的侦查过程就是在现有信息材料的基础上,根据以往的经验,遵循侦查工作的固有规律,进行大胆的怀疑→假设→求证,去伪存真、层层剥笋、破除假象重构真实的过程。实践证明成功的侦查人员通过察微析疑,往往能从看似正常的表象中发现反常,从各种纷繁复杂的经济交往、帐目反映、言行举止、人物关系中去挖掘疑点,联系比较相似案例,加以分析判断,从而构筑出一条连接已知事实和未知事实的桥梁,为侦查工作指明方向和对策。2009年我院在查处了桃源街道民主村村干部在花木兑现过程中职务犯罪的案件后,发现未有任何举报和反映的邻近建设村在花木兑现的时间、花木兑现的方式上均基本相似,根据民主村花木兑现中兑现承包人能赚取巨额利润的事实,大胆猜测建设村在花木兑现中可能存在问题,然后展开初查,并一举查处了包括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在内的窝串案。
但怀疑并不是无端的主观臆想,必须建立在对怀疑对象一贯的行为表现、人际关系以及对象所在行业的特点等基本情况的了解基础上,怀疑的过程也是透过表象分析、研判的过程。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的怀疑、假设不是一成不变的,证明怀疑、假设是否正确,必须依靠办案过程中的小心求证。怀疑、假设只是侦查人员根据现有的资料设定的可能事实,推理出我们今后侦查可能努力的方向,并不是当然的事实。在求证的过程中,随着侦查人员手中占有的信息资料的丰富充实,原先的假设可能会被证明是错误的,因此,侦查人员不能死抱着原先的假设不放,要勇于修正甚至抛弃原先的假设,理性分析,改正并提出新的假设,怀疑→假设→修正→再怀疑→再假设的过程也就是不断地小心求证的过程,是向事实不断接近直至同一的过程。
(三)攻坚克难的意识
攻紧克难的意识,是指侦查人员在办案中拥有的一种不屈不挠、智取善斗的心理动态。这种意识是热爱侦查、忠于职守的职业道德的体现,是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气概,是各种侦查灵感、直觉生发的动力源泉,具备“勇”、“智”、“韧”的这些要素。
首先,攻坚克难意识体现在办案不怕投入、不怕付出,勇于面对困难。办案中不放过一丝疑点,要有穷根问底,不搞明白不死心的韧性和穷追不舍挖深挖透的勇气尤其在办理窝串案时,更要坚定信心、团结协作,打持久战的决心。
其次,攻坚克难意识体现在审时度势,以最优化、最有效的侦查手段不断深挖。如在侦查宁东园区窝串案时,调查中发现葛某在种植苗木得到补偿中,有大量的不当得利。经了解,此人与宁海经济开发区有关人员关系密切,并在开发区承包过工程。于是,围绕此人做文章,目标盯住开发区的侦查方案得以出台,经过艰辛的努力,一举查处了经济开发区多人受贿大案。
(四)随机应变的意识
职务犯罪的侦查过程是一个动态的、变化的过程,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新情况、新问题会随时发生,这就决定了侦查方案、侦查计划经常要依据新情况适时改变,随机而动。要求侦查人员具备随机决策的意识,对案情的变化具备良好的掌控能力,根据案件进程和其他客观情况,对侦查方向、侦查方式随机调整,灵活应变,做到步骤明、计划细、因势利导。例如讯(询)问工作中,要根据获取的最新信息选择讯(询)问方向,确定最佳讯(询)问思路,自始至终把握讯(询)问的节奏和主动权。在浩繁的调查取证过程中,要根据轻重缓急,选择取证重点。
(五)服务意识
职务犯罪侦查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打击职务犯罪,净化社会软环境,为民生服务、为经济社会服务。反贪工作的好坏,应由是否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否促进了社会稳定、是否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这个标准来衡量。反贪工作的成败,依赖于广大民众的信任与支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反贪办案始终,优先查办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的案件,消除直接引发社会矛盾的腐败根源,努力追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提升办案质量。侦查人员具备了服务意识,才能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和浓厚的职业兴趣,自觉履行反贪职责,严格执法,文明办案。
服务意识不仅是政治的需要,也是具体办案的需要。反贪工作是一项与人打交道的工作,侦查过程是不断获取信息资料的过程,在侦查过程中,要顺利获取证据,离不开群众的配合与支持,我们搜集线索、秘密初查、调查取证等侦查活动的各环节均离不开知情人、热心人的配合,否则,我们就举步维艰,眼不明、耳不聪。因此,必须学会做群众工作,加强与群众沟通的能力,关键是取得群众对我们工作的认同、理解。只有秉持服务的心态,端正工作态度,采取正确的工作方法,我们才能少走弯路。
上述的五方面侦查意识,已经包含了谋略、证据等其他方面的意识要求,怀疑、求证、攻坚、应变等要求中,在整个侦查的过程中均离不开谋略的运用,均要围绕获取证据、固定证据以证明犯罪的目的展开。
三、侦查意识的培养
侦查意识既然是侦查人员在自身侦查工作中学习和经验的积累,是一种发现矛盾、揭露犯罪的意识活动,那么,其养成与提高自然离不开侦查人员有目的的学习,也有赖于侦查人员主动的、自觉地反思、总结,巩固学习成果和办案经验,提升侦查意识。这里,着重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学习和实践
侦查意识不是先天产生的,是通过学习和侦查实践经验积累,思考升华的结果,并引导侦查实践。侦查意识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刑法理论及法律条文的学习,加强职务犯罪的立法解释、刑事司法解释、证据规则、对职务犯罪侦查相关规定的学习,加强典型案例、判例及办案经验介绍的学习。理解立法本意,理解犯罪构成理论、共同犯罪理论等刑法理论,达到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刑事理论、判例的熟练掌握与融会贯通的程度,能清晰界定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证据体系的效力。同时,要加强实践与总结。纸上得来终觉浅,通过侦查实践的锻炼,就能在实践中检验、修正、加深自己的理解,提高对职务犯罪侦查方式、方法的认识,加强与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的能力。在实践中积累经验、经常总结学习体会与经验,这是培养提升侦查意识的一个有效途径。
(二)走出去,了解社会
人总是以特定的区域为生存与发展的空间,人的行为与思维不可避免地会烙上当地民风民俗的印记,不同的区域,其社会经济发展的侧重点也不同,从而,职务犯罪具有区域性的特点。也因此,外地的办案经验并不能直接套用。侦查人员不能坐在“象牙塔”里,而应该融入到当地的社会中去,接触群众,了解人情世故、风俗习惯,了解社会动态、民情民意,了解行业特点。以分组的形式确定重点行业或敏感部门,进行调研。或者带着课题进行调查,如以土地平整为课题,调研全县土地平整的分布及实施的方式,从而发现问题。一个具有丰富社会经验的侦查人员,通常具有较为敏锐的感知能力、较强的判断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
(三)搭建制度平台,激励并促使干警培养侦查意识
一是建立侦查笔记或侦查日记制度。鼓励和引导干警对个人学习的心得和办案经验记录在笔记本中,通过定期交流、局内定期检查方式调动干警思、记的自觉性。
二是建立完善一案一总结制度,积极对查办的每个案件进行剖析,内容包括初查、侦查方案与实际经过的差异与原因分析,办案中谋略的运用特点,发案特点、嫌疑人心理分析等,增强干警理性分析、客观剖析的能力。
三是行业规律剖析制度。当前,潜规则在各行各业都不同程度存在,深入了解各行各业的行业规律,权力运行模式、行业潜规则与犯罪特点,不仅能够开阔干警的视野,增强干警对同类案件的发现与查处能力,还能在查处某一个案时,起到举一反三,查一个带一窝的效果。
四是类案分析制度,从自行或他院查办的案件出发,及时分析可以互相类比的已办职务犯罪的特点,从线索或案件事实所涉及的权力链的各个环节去分析其他单位是否存在职务犯罪。
参考文献:
[1]王援东.检察机关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法学杂志.2010(7).
[2]田凯.论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当性.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8).
[3]高连城.浅议检察机关反贪侦查模式的转变.人民检察.20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