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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建设的工作思路
师德的核心是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和一切教育工作者,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师德建设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结合、互动、依存的实践体系。道德和职业道德与与师德,既有联系,又有不同。而师德,高于普通的道德和一般的职业道德。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具有道德意识的自觉性、道德行为的示范性、道德结果的深远性。包括教师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道德行为和道德习惯,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这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家2008年新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因而,师德是教师工作的精髓,可以用“师爱为魂,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概括其内涵。这是人民教师职业操守的具体体现。
因此,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握要义的基础上,我们的工作思路可以定位在一个“指导思想”、一个“工作目标”和遵循一个“原则”上。
第一,一个“指导思想”。
就是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在全教会上的讲话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针对黑龙江省师德建设的特点和实际,积极探索师德建设的规律,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树立献身人民教育事业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造就一支既有人格魅力又有学识魅力、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第二,一个“工作目标”。
一是对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落实、落靠“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围绕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办什么样的学校、怎样办好学校”问题,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师德建设,促进全省广大教师进一步树立远大理想、坚定政治方向,培养教师敬业奉献精神、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在我省建设一支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二是对于学校而言。就是要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内容、形式、手段、制度、机制等方面努力改进和创新,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师德建设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把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是对于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而言。就是要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内化、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强调6种“修炼”:修炼爱国守法,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修炼爱岗敬业,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要求;修炼关爱学生,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修炼教书育人,这是教师的天职;修炼为人师表,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修炼终身学习,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必然要求。
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教师,要在当前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中,首先在师德建设上“创先争优”,作出表率,特别是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弘扬高尚的师德师风,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文明风尚和和谐社会氛围。
第三,遵循一个“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教师是师德建设的主体,在师德建设中要树立“尊重教师,依靠教师,服务教师”的理念,全心全意为教师服务;把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与教师个人发展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学生是教育活动的主体,在师德建设中要以引导教师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价值追求,鼓励教师深入研究教育规律和青少年的成长规律,充分了解、理解学生的需求,切实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二是坚持实效性原则。要从我省中小学教师的实际情况出发,提高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专业和不同类型教师的工作特点,提出具体的师德要求。要在符合学校工作实际,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的基础上选择师德建设的内容、形式和方法,使师德建设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教师,更富有成效。
三是坚持知行统一原则。把提高教师职业道德认识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起来,在师德建设中不但要重视师德的宣传教育,更要注重引导教师主动参加各种活动,在道德认识和道德实践的相互作用中提升道德素养。要引导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成为既有学识魅力,更有人格魅力的楷模。
四是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树立既要把人民教育事业利益放在首位又要充分尊重教师个人合法权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把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与引导教师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义务结合起来。在引导教师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的同时,为教师依法享有教书育人、指导学生发展的权利提供各方面的支持。
师德建设的创新落实
根据当前我省中小学师德建设的工作实际,各地、市要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我省的实施意见,认真查找本地师德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新时期师德建设的热点问题,分析、研判产生这些问题的主客观原因,抓住症结,对症下药,下大力气,花真功夫,把师德建设工作推向新的发展阶段,为全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为此,今后一段时期,要做好以下4方面的工作,即“抓住一个中心”、“建立四项机制”、“依托五个载体”、“追求一个目标”。
第一,“抓住一个中心”。
就是要真正强化“以师德建设为中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其核心是建设好德艺双馨的教师队伍。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要把师德建设工作从制度、方法、途径和评价等各方面纳入整个教育工作的核心内容,摆上日程,列入规划,常抓不懈,抓出成效来。
第二,“建立四项机制”。
一是要建立典型宣教机制。各地在工作中要注重发现典型、培养典型、树立典型,用典型个例影响和教育广大教师,进而逐步形成典型群体。通过对典型及其群体的宣传,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在校内外形成尊师重教的风气,引导和感染整个教师队伍向着健康积极的方向发展。
二是要建立导向牵引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师德建设的主要内容列入教师资格认定、招聘新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模等教师考核工作中,提出明确要求和定性指标,以此规范和引导教师的平时工作行为。纳入到标准化学校、示范学校评估检查中来,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三是要建立承诺兑现机制。学校要组织广大教师结合学校和国家的要求,确定个人师德承诺内容,签立师德责任状,每学年做一次个人践行师德承诺总结。并将践行承诺的情况向全校师生和社会公示,并与绩效工资等挂钩,勉励和激励教师,约束自身的德行。
四是要建立奖励惩罚机制。对那些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各地各学校制订的教师职业道德标准的教师,特别是屡教不改的教师,采取行为公示、学生及家长评论或合法的经济制裁手段予以惩罚;对职业操守规范良好的教师,大张旗鼓地表彰宣传。形成奖优罚劣的良好机制,促进师德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三,“依托五个载体”。
师德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重在不断地建设。为此,必须细致施工,调动教育内、外部各种力量,形成合力,深入、持久,常抓不懈。
一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实施师德建设工作的主体。要认真负责师德建设工作的政策制定、宏观指导、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等各项管理性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针对本地区师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师德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制定相应的师德教育、评价、宣传和奖惩等一系列操作层面的政策,并在具体执行工作中统筹安排,检查指导和跟踪问效。
二是各级各类学校是实施师德建设工作的践行者。学校一方面要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法规和总体部署抓好贯彻落实。另一方面,要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法规和要求,将本校师德建设工作具体化到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有些工作要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和考评标准等,然后据此组织全校师生员工开始实施。
三是学校科研部门是实施师德建设工作的先行者。教科研部门不仅自身要开展师德建设工作,还要在师德建设的理论指导上、规律探究上先行一步,为行政部门和学校当好参谋和助手。及时发现和总结本地区师德建设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善于移植或借鉴先进的外地经验用于指导本地工作。
四是社会各方面是实施师德建设工作的有效保障。师德建设工作的成败与否,师德现状的评价,社会各方面最有发言权。受教育者及其家长是师德好坏的评判员。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定期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学生及其家长意见的制度。可以通过召开访谈、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经常征询对每个教师在职业道德方面的反馈意见。据此评价师德建设工作和师德现状,修正和改进我们的工作,使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
五是教育教学是实施师德建设工作的经常性载体。学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充分利用好教育教学进行师德建设,是每个学校必须关注的工作。因为教育教学不仅本身就是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的日常工作,而且教师备课、讲课、批改作业和教研活动等一切环节,都是对教师职业道德,特别是尽职尽责精神的检验和锤炼。因此,学校要建立一整套通过对每一位教师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师德评价和检验办法,用以约束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
第四,“追求一个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弘扬素质教育主旋律,不断创新师德建设的有效制度与机制,以师德建设为核心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编辑/牛小源
师德的核心是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和一切教育工作者,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师德建设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结合、互动、依存的实践体系。道德和职业道德与与师德,既有联系,又有不同。而师德,高于普通的道德和一般的职业道德。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具有道德意识的自觉性、道德行为的示范性、道德结果的深远性。包括教师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道德行为和道德习惯,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这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家2008年新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因而,师德是教师工作的精髓,可以用“师爱为魂,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概括其内涵。这是人民教师职业操守的具体体现。
因此,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握要义的基础上,我们的工作思路可以定位在一个“指导思想”、一个“工作目标”和遵循一个“原则”上。
第一,一个“指导思想”。
就是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在全教会上的讲话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针对黑龙江省师德建设的特点和实际,积极探索师德建设的规律,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树立献身人民教育事业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造就一支既有人格魅力又有学识魅力、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第二,一个“工作目标”。
一是对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落实、落靠“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围绕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办什么样的学校、怎样办好学校”问题,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师德建设,促进全省广大教师进一步树立远大理想、坚定政治方向,培养教师敬业奉献精神、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在我省建设一支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二是对于学校而言。就是要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内容、形式、手段、制度、机制等方面努力改进和创新,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师德建设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把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是对于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而言。就是要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内化、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强调6种“修炼”:修炼爱国守法,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修炼爱岗敬业,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要求;修炼关爱学生,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修炼教书育人,这是教师的天职;修炼为人师表,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修炼终身学习,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必然要求。
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教师,要在当前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中,首先在师德建设上“创先争优”,作出表率,特别是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弘扬高尚的师德师风,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文明风尚和和谐社会氛围。
第三,遵循一个“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教师是师德建设的主体,在师德建设中要树立“尊重教师,依靠教师,服务教师”的理念,全心全意为教师服务;把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与教师个人发展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学生是教育活动的主体,在师德建设中要以引导教师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价值追求,鼓励教师深入研究教育规律和青少年的成长规律,充分了解、理解学生的需求,切实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二是坚持实效性原则。要从我省中小学教师的实际情况出发,提高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专业和不同类型教师的工作特点,提出具体的师德要求。要在符合学校工作实际,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的基础上选择师德建设的内容、形式和方法,使师德建设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教师,更富有成效。
三是坚持知行统一原则。把提高教师职业道德认识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起来,在师德建设中不但要重视师德的宣传教育,更要注重引导教师主动参加各种活动,在道德认识和道德实践的相互作用中提升道德素养。要引导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成为既有学识魅力,更有人格魅力的楷模。
四是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树立既要把人民教育事业利益放在首位又要充分尊重教师个人合法权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把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与引导教师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义务结合起来。在引导教师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的同时,为教师依法享有教书育人、指导学生发展的权利提供各方面的支持。
师德建设的创新落实
根据当前我省中小学师德建设的工作实际,各地、市要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我省的实施意见,认真查找本地师德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新时期师德建设的热点问题,分析、研判产生这些问题的主客观原因,抓住症结,对症下药,下大力气,花真功夫,把师德建设工作推向新的发展阶段,为全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为此,今后一段时期,要做好以下4方面的工作,即“抓住一个中心”、“建立四项机制”、“依托五个载体”、“追求一个目标”。
第一,“抓住一个中心”。
就是要真正强化“以师德建设为中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其核心是建设好德艺双馨的教师队伍。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要把师德建设工作从制度、方法、途径和评价等各方面纳入整个教育工作的核心内容,摆上日程,列入规划,常抓不懈,抓出成效来。
第二,“建立四项机制”。
一是要建立典型宣教机制。各地在工作中要注重发现典型、培养典型、树立典型,用典型个例影响和教育广大教师,进而逐步形成典型群体。通过对典型及其群体的宣传,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在校内外形成尊师重教的风气,引导和感染整个教师队伍向着健康积极的方向发展。
二是要建立导向牵引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师德建设的主要内容列入教师资格认定、招聘新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模等教师考核工作中,提出明确要求和定性指标,以此规范和引导教师的平时工作行为。纳入到标准化学校、示范学校评估检查中来,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三是要建立承诺兑现机制。学校要组织广大教师结合学校和国家的要求,确定个人师德承诺内容,签立师德责任状,每学年做一次个人践行师德承诺总结。并将践行承诺的情况向全校师生和社会公示,并与绩效工资等挂钩,勉励和激励教师,约束自身的德行。
四是要建立奖励惩罚机制。对那些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各地各学校制订的教师职业道德标准的教师,特别是屡教不改的教师,采取行为公示、学生及家长评论或合法的经济制裁手段予以惩罚;对职业操守规范良好的教师,大张旗鼓地表彰宣传。形成奖优罚劣的良好机制,促进师德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三,“依托五个载体”。
师德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重在不断地建设。为此,必须细致施工,调动教育内、外部各种力量,形成合力,深入、持久,常抓不懈。
一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实施师德建设工作的主体。要认真负责师德建设工作的政策制定、宏观指导、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等各项管理性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针对本地区师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师德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制定相应的师德教育、评价、宣传和奖惩等一系列操作层面的政策,并在具体执行工作中统筹安排,检查指导和跟踪问效。
二是各级各类学校是实施师德建设工作的践行者。学校一方面要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法规和总体部署抓好贯彻落实。另一方面,要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法规和要求,将本校师德建设工作具体化到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有些工作要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和考评标准等,然后据此组织全校师生员工开始实施。
三是学校科研部门是实施师德建设工作的先行者。教科研部门不仅自身要开展师德建设工作,还要在师德建设的理论指导上、规律探究上先行一步,为行政部门和学校当好参谋和助手。及时发现和总结本地区师德建设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善于移植或借鉴先进的外地经验用于指导本地工作。
四是社会各方面是实施师德建设工作的有效保障。师德建设工作的成败与否,师德现状的评价,社会各方面最有发言权。受教育者及其家长是师德好坏的评判员。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定期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学生及其家长意见的制度。可以通过召开访谈、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经常征询对每个教师在职业道德方面的反馈意见。据此评价师德建设工作和师德现状,修正和改进我们的工作,使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
五是教育教学是实施师德建设工作的经常性载体。学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充分利用好教育教学进行师德建设,是每个学校必须关注的工作。因为教育教学不仅本身就是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的日常工作,而且教师备课、讲课、批改作业和教研活动等一切环节,都是对教师职业道德,特别是尽职尽责精神的检验和锤炼。因此,学校要建立一整套通过对每一位教师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师德评价和检验办法,用以约束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
第四,“追求一个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弘扬素质教育主旋律,不断创新师德建设的有效制度与机制,以师德建设为核心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编辑/牛小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