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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九亿中国农民的命运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土改”、“合作社运动”、“包产到户”,中国现代史的每一个篇章,几于都是由这些标志性的农村政策调整所开启。“十一五”开端之年发起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将开启一个怎样的时代呢?
经过50多年探索,新中国在农村工作方面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这些经验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制定任何农村政策,必须尊重农民自主权,发挥农民积极性。
改革开放初期,著名农村政策专家杜润生起草推广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中央文件时,面对各种争论,采取了“可以包干到村,可以包干到组,也可以包干到户”的表述形式,把选择的权利交给农民,推动了第一轮改革大潮。
“可以……,可以……,也可以……”这种尊重农民自主权,保护农民积极性的精神在今年的一号文件中同样得到了反映。文件强调:“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必须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提出“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跳出农村看农村,在城乡统筹发展的大局中解决“三农”问题,是另一个宝贵经验。事实证明,人均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局限于农村,局限于传统农业,无论怎样反复调整生产关系,也不可能让农业生产效率赶上现代工业。不管依据哪种经济学理论,小农经济都支撑不起一个现代化的农村社会。加入WTO后,中国农民更要直接面对国际市场农产品的竞争。农业产业化,国家工业化、城镇化,解决城乡二元对立是大势所趋。
然而,社会主义的中国不允许以农村凋敝勾代价推动工业化,中国需要人道的、有尊严的工业化。当前,一些“三农”问题专家提出,农民拥有的有限的土地实际上相当于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农村经济发展起来,就相当于提供了更为丰厚的保障,农民在工业化进程中将居于更有利的地位,农村劳动力向工业转移时可以要求更高的报酬。
从这个意义上说,建设新农村并不与工业化、城镇化道路相对立;只是将选择城镇化的恰当时机,将劳动力以什么条件向工业转移的权力交给了农民,赋予农民更多的选择余地
在这个长期过程中,城镇与农村、工业与农业之间不能形成竞争关系,需要统筹发展,新农村建设需要城市的积极参与。一号文件开宗明义,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当作建设新农村首要的任务,要求“工业反哺农业”、“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城市责无旁贷。建设新农村,城市首先要提供的是物质产品,“水”、“电”、“气”、“路”,这些现代工业文明的成就,不是每一个乡村都能够享受到。乡村基础设施欠缺是财政投资长期偏向城市形成的历史欠账,城市有责任引导各种类型的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让农村居民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样的公共基础设施。
城乡之间最大的差異体现在教育、医疗以及金融等现代服务业上。要保障农村教育、医疗和高端服务业在高水平发展,保证农村基础设施投资不至于虚掷,农民的支付能力是一个关键。在农民增收方面,城市能够承担的责任,首先是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上对乡村多做让步。
一号文件提出“三个高于”——“2006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这是继全面减免农业税之后,在财政税收体制方面又一次有利于农村的调整。
长期以来,城市拥有对财政投资流向的绝对发言权,财政支出比例与城乡人口比例不相称。这种体制,能否保证财政、税收政策继续向农村倾斜,城市能否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上进一步对乡村让步,是对城市责任的严峻考验。
向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是当前城市帮助农民增收的主要办法。城市的责任在于按照现代文明提倡的人人平等的原则,接纳来自农村的兄弟姐妹,保障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清理和取消针对务工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为外出务工农民免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为务工农民建立与城市工人一样的最低工资制度,劳动合同制度,职业安全卫生保护,社会保障制度,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以及解决子女上学等问题。这都是城市应尽的责任。
城市的诸多责任中,最重要的还是将现代化观念带到农村。比如,城市政府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的经验可以促进乡镇政府职能从“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变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上。
城市承担起责任,参与新农村建设,将走出一条更少痛苦,更多尊严的工业化道路。
“土改”、“合作社运动”、“包产到户”,中国现代史的每一个篇章,几于都是由这些标志性的农村政策调整所开启。“十一五”开端之年发起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将开启一个怎样的时代呢?
经过50多年探索,新中国在农村工作方面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这些经验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制定任何农村政策,必须尊重农民自主权,发挥农民积极性。
改革开放初期,著名农村政策专家杜润生起草推广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中央文件时,面对各种争论,采取了“可以包干到村,可以包干到组,也可以包干到户”的表述形式,把选择的权利交给农民,推动了第一轮改革大潮。
“可以……,可以……,也可以……”这种尊重农民自主权,保护农民积极性的精神在今年的一号文件中同样得到了反映。文件强调:“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必须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提出“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跳出农村看农村,在城乡统筹发展的大局中解决“三农”问题,是另一个宝贵经验。事实证明,人均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局限于农村,局限于传统农业,无论怎样反复调整生产关系,也不可能让农业生产效率赶上现代工业。不管依据哪种经济学理论,小农经济都支撑不起一个现代化的农村社会。加入WTO后,中国农民更要直接面对国际市场农产品的竞争。农业产业化,国家工业化、城镇化,解决城乡二元对立是大势所趋。
然而,社会主义的中国不允许以农村凋敝勾代价推动工业化,中国需要人道的、有尊严的工业化。当前,一些“三农”问题专家提出,农民拥有的有限的土地实际上相当于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农村经济发展起来,就相当于提供了更为丰厚的保障,农民在工业化进程中将居于更有利的地位,农村劳动力向工业转移时可以要求更高的报酬。
从这个意义上说,建设新农村并不与工业化、城镇化道路相对立;只是将选择城镇化的恰当时机,将劳动力以什么条件向工业转移的权力交给了农民,赋予农民更多的选择余地
在这个长期过程中,城镇与农村、工业与农业之间不能形成竞争关系,需要统筹发展,新农村建设需要城市的积极参与。一号文件开宗明义,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当作建设新农村首要的任务,要求“工业反哺农业”、“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城市责无旁贷。建设新农村,城市首先要提供的是物质产品,“水”、“电”、“气”、“路”,这些现代工业文明的成就,不是每一个乡村都能够享受到。乡村基础设施欠缺是财政投资长期偏向城市形成的历史欠账,城市有责任引导各种类型的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让农村居民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样的公共基础设施。
城乡之间最大的差異体现在教育、医疗以及金融等现代服务业上。要保障农村教育、医疗和高端服务业在高水平发展,保证农村基础设施投资不至于虚掷,农民的支付能力是一个关键。在农民增收方面,城市能够承担的责任,首先是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上对乡村多做让步。
一号文件提出“三个高于”——“2006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这是继全面减免农业税之后,在财政税收体制方面又一次有利于农村的调整。
长期以来,城市拥有对财政投资流向的绝对发言权,财政支出比例与城乡人口比例不相称。这种体制,能否保证财政、税收政策继续向农村倾斜,城市能否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上进一步对乡村让步,是对城市责任的严峻考验。
向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是当前城市帮助农民增收的主要办法。城市的责任在于按照现代文明提倡的人人平等的原则,接纳来自农村的兄弟姐妹,保障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清理和取消针对务工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为外出务工农民免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为务工农民建立与城市工人一样的最低工资制度,劳动合同制度,职业安全卫生保护,社会保障制度,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以及解决子女上学等问题。这都是城市应尽的责任。
城市的诸多责任中,最重要的还是将现代化观念带到农村。比如,城市政府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的经验可以促进乡镇政府职能从“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变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上。
城市承担起责任,参与新农村建设,将走出一条更少痛苦,更多尊严的工业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