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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期,全国公安机关都在全力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创建和谐警民关系。作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执法人员,我们工作中既要严格执法,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又要牢固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坚定信念,热情为群众服务。
关键词消防安全 消防执法 警民关系
作者简介:陆凯钧,南宁市消防支队高新大队工程师。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7-166-01
近期,全国公安机关都在全力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创建和谐警民关系。作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执法人员,我们工作中既要严格执法,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又要牢固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坚定信念,热情为群众服务。通过“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让群众对我们的消防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改进我们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树立良好的消防形象,才能融洽警民关系,促进消防执法工作的开展。
一、当前在消防执法与服务关系上的一些认识误区
一是执法与服务对立。消防执法中,认为严格执法就是不讲情面,就是打击与处罚,就会得罪执法相对人;认为强调热情服务就是削弱执法力度,降低消防执法权威,两者非此即彼,实施严格的消防执法就无热情服务可言,开展热情服务就免谈严格执法,因而在强调热情服务的同时,淡化了对执法相对人违法行为的严厉处罚,削弱了执法的力度和执法的刚性,甚至对一些消防违法行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纵容;二是执法与服务本末倒置。在实际工作中淡化了自身的执法职能,认为应将执法寓于服务之中,服务是第一位,执法是第二位。一味强调服务,舍本求末。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开发区,政府领导甚至要求一切执法活动围绕“经济建设”来开展,要求各职能部门为招商引资项目专门开设绿色通道,开展一系列包办式、保姆式的服务,甚至严格控制执法部门对企业进行处罚的行为。受这些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一些地方的消防执法力度严重疲软,使一些严重违法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从而大大削减了执法的严肃性。
二、正确处理消防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
针对上述出现在的两点误区,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方面来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正确看待消防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
执法工作中,执法与服务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消防执法就是依法进行监管,及时发现隐患,预防火灾,努力减少火灾及损失,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其目的就是服务人民,服务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和谐,而不是单纯的执法。如果执法工作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执法就背离了立法的初衷,容易形成搞特权、耍威风,对群众“冷、横、硬、推”“吃、拿、卡、要”,执法效果肯定不会好,消防执法人员形象一定不佳,就不能真正做到执法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果离开执法只讲服务,不能依法办事,顶不住各方面的压力,擅自降低相关标准,不能公正执法,严格执法,造成不作为、乱作为,势必降低工作标准,执法质量就会降低,为民服务的目的就得不到落实,甚至从源头上形成新的隐患,致使消防监督工作局面被动,消防安全环境得不到保障。
(二)将热情服务贯穿于消防执法全过程,取得企业的理解和支持
消防执法是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我们应牢固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坚定信念,大力弘扬爱民模范的崇高精神,转变执法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将服务贯穿于消防执法的全过程,用服务促进执法工作的开展。那么,如何才能将服务贯穿于消防执法之中,博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呢?我们应该把握好以下几个阶段的工作:执法之前,我们消防执法人员应该掌握过硬的理论及业务知识,深刻理解和充分认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本着关口前移和增强安全意识的原则,派消防监督人员参加新项目的评审会,提出消防意见,将消防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在执法过程中,多加强与企业、单位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变被动为主动,做到原则要“硬”,态度要“软”,执行法律法规要严格,工作方式方法要灵活,让群众自觉接触和深入了解消防法律法规,知道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从而真正受到教育。在办理消防行政审批和行政案件过程中,一是提倡简化办事程序,能一次性办完决不做二次办完,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二是要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三是要深入实际,解决困难和难题。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关心的消防热点和难点问题,要依法及时办理,不得拖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有关办事的群众说清楚,以得到理解与支持。消防宣传工作中,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标语及举办消防咨询等方式,大张旗鼓地向社会宣传相关消防法律法规,通过正面引导,帮助企业摆正发展生产与消防安全的关系,利用一些重特大火灾事故危害的案例对企业进行警示教育,使企业自觉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自愿接受消防机构的执法监督。针对有些企业隐患整改思路不清、措施不力等问题,主动帮助企业找准隐患症结,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建议。执法之后,也不是简单的一罚了之,而是针对存在的问题指导和帮助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指导企业整改火灾隐患。
(三)以服务促进严格执法,通过严格执法提高服务质量
从根本上说,搞好服务的目的就是促进执法工作的开展,确保单位的安全,因此,我们应当坚持热情服务,这样不仅有助于在加深双方感情的同时宣传消防法律法规,使单位牢固树立法律法规观念,推动火灾隐患的解决,而且有利于完善消防执法人员查找自身执法工作的漏洞,有针对性的加强学习,完善自我,确保消防执法的公平公正,规范执法工作。与此同时,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法,把握底线,敢于坚持标准,不搞自由主义,不参加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不搞暗箱操作,不搞“变通执法”,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才能达到案件越来越少,火灾事故越来越少的消防安全环境,才能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
消防执法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坚定信念,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谋人民群众之所需、做人民群众之所盼,才能提升消防执法水平,增进警民关系的更加和谐,改善消防执法公信力和作风形象。
关键词消防安全 消防执法 警民关系
作者简介:陆凯钧,南宁市消防支队高新大队工程师。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7-166-01
近期,全国公安机关都在全力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创建和谐警民关系。作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执法人员,我们工作中既要严格执法,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又要牢固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坚定信念,热情为群众服务。通过“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让群众对我们的消防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改进我们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树立良好的消防形象,才能融洽警民关系,促进消防执法工作的开展。
一、当前在消防执法与服务关系上的一些认识误区
一是执法与服务对立。消防执法中,认为严格执法就是不讲情面,就是打击与处罚,就会得罪执法相对人;认为强调热情服务就是削弱执法力度,降低消防执法权威,两者非此即彼,实施严格的消防执法就无热情服务可言,开展热情服务就免谈严格执法,因而在强调热情服务的同时,淡化了对执法相对人违法行为的严厉处罚,削弱了执法的力度和执法的刚性,甚至对一些消防违法行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纵容;二是执法与服务本末倒置。在实际工作中淡化了自身的执法职能,认为应将执法寓于服务之中,服务是第一位,执法是第二位。一味强调服务,舍本求末。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开发区,政府领导甚至要求一切执法活动围绕“经济建设”来开展,要求各职能部门为招商引资项目专门开设绿色通道,开展一系列包办式、保姆式的服务,甚至严格控制执法部门对企业进行处罚的行为。受这些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一些地方的消防执法力度严重疲软,使一些严重违法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从而大大削减了执法的严肃性。
二、正确处理消防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
针对上述出现在的两点误区,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方面来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正确看待消防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
执法工作中,执法与服务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消防执法就是依法进行监管,及时发现隐患,预防火灾,努力减少火灾及损失,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其目的就是服务人民,服务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和谐,而不是单纯的执法。如果执法工作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执法就背离了立法的初衷,容易形成搞特权、耍威风,对群众“冷、横、硬、推”“吃、拿、卡、要”,执法效果肯定不会好,消防执法人员形象一定不佳,就不能真正做到执法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果离开执法只讲服务,不能依法办事,顶不住各方面的压力,擅自降低相关标准,不能公正执法,严格执法,造成不作为、乱作为,势必降低工作标准,执法质量就会降低,为民服务的目的就得不到落实,甚至从源头上形成新的隐患,致使消防监督工作局面被动,消防安全环境得不到保障。
(二)将热情服务贯穿于消防执法全过程,取得企业的理解和支持
消防执法是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我们应牢固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坚定信念,大力弘扬爱民模范的崇高精神,转变执法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将服务贯穿于消防执法的全过程,用服务促进执法工作的开展。那么,如何才能将服务贯穿于消防执法之中,博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呢?我们应该把握好以下几个阶段的工作:执法之前,我们消防执法人员应该掌握过硬的理论及业务知识,深刻理解和充分认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本着关口前移和增强安全意识的原则,派消防监督人员参加新项目的评审会,提出消防意见,将消防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在执法过程中,多加强与企业、单位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变被动为主动,做到原则要“硬”,态度要“软”,执行法律法规要严格,工作方式方法要灵活,让群众自觉接触和深入了解消防法律法规,知道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从而真正受到教育。在办理消防行政审批和行政案件过程中,一是提倡简化办事程序,能一次性办完决不做二次办完,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二是要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三是要深入实际,解决困难和难题。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关心的消防热点和难点问题,要依法及时办理,不得拖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有关办事的群众说清楚,以得到理解与支持。消防宣传工作中,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标语及举办消防咨询等方式,大张旗鼓地向社会宣传相关消防法律法规,通过正面引导,帮助企业摆正发展生产与消防安全的关系,利用一些重特大火灾事故危害的案例对企业进行警示教育,使企业自觉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自愿接受消防机构的执法监督。针对有些企业隐患整改思路不清、措施不力等问题,主动帮助企业找准隐患症结,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建议。执法之后,也不是简单的一罚了之,而是针对存在的问题指导和帮助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指导企业整改火灾隐患。
(三)以服务促进严格执法,通过严格执法提高服务质量
从根本上说,搞好服务的目的就是促进执法工作的开展,确保单位的安全,因此,我们应当坚持热情服务,这样不仅有助于在加深双方感情的同时宣传消防法律法规,使单位牢固树立法律法规观念,推动火灾隐患的解决,而且有利于完善消防执法人员查找自身执法工作的漏洞,有针对性的加强学习,完善自我,确保消防执法的公平公正,规范执法工作。与此同时,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法,把握底线,敢于坚持标准,不搞自由主义,不参加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不搞暗箱操作,不搞“变通执法”,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才能达到案件越来越少,火灾事故越来越少的消防安全环境,才能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
消防执法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坚定信念,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谋人民群众之所需、做人民群众之所盼,才能提升消防执法水平,增进警民关系的更加和谐,改善消防执法公信力和作风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