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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7日至31日,我按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知,列席了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这是我第三次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5天时间,4次全体会议,6场分组审议,完成了15项议程。审议通过驻外外交人员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及有关任免案。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政府重大公共投资及其实施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事执行工作、维护法制权威和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吴邦国委员长访问美国、古巴、巴哈马三国情况的书面报告。继续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海岛保护法草案;首次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31日下午常委会会议闭会后举办了专题讲座第十二讲《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的若干问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所长韩文科从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本情况、主要成就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等方面作了详细讲解。
分组审议时,我被安排在人民大会堂二楼云南厅,为第一组,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严隽琪一起。召集人为李肇星、曹伯纯、宋法棠、索丽生。我所在小组的列席人员中有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一些来自石油行业、海军部队、企业等的人大代表。讨论审议过程中,我作了三次发言,入编《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简报》。
10月28日,分组审议侵权责任法草案、石油天然报管道保护法草案等。我因在会前根据要求做了一些必要的调查研究,所以在审议侵权责任法草案时提了几点认识和建议:第一、侵权责任法很有必要,也很重要,既事关所在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权利,也是对人权的一种尊重。第二,医患关系紧张是现在社会上的热点,不但要保护患者,同时也要保护医生的积极性。对“医疗机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建议要增加几项具体内容:在地震等紧急情况下采取的紧急措施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由于病人病情异常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以外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各种情形尽量要列得细一些。第三,一部法律不可能百分之百的完美,缺憾是永远存在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比如前几年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后就很快有人提出要修改。所以希望侵权责任法基本成熟以后就应该抓紧出台。
10月29日上午,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中央政府投资安排及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如何更好地落实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成为关注的一个焦点。我在审议发言时说:“张平同志和石秀诗同志的报告,使我们对政府重大公共投资项目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实际上这些事情基层的普通老百姓也都很关心、关注。听了报告以后,受到鼓舞,说明我们党、国家、政府抓住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机会,采取果断措施,不但做了许多国家原来想做没有做的事,而且还还了一些‘欠账’,惠及了民生。既做了‘锦上添花’的好事,又做了‘雪中送炭’的实事,反正是做了该做的事情,充分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应对金融危机的决策即切实又有力。特别是全国人大围绕党和国家经济工作大局实施监督,作为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来讲,听了报告以后感觉到一种欣慰。建议:继续扎实推进经济增长,千万不能因为经济有些回暖而盲目乐观。要积极发挥民间投资的积极性,还要防止因重复建设而产生新的产能过剩。关于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跟不上的问题,可以理解,因为地方政府也有很多地方要花钱。既然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积极性不高,不如就让民间资本去投资”。
10月31日上午,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作为一名企业工作者,我对《工会法》执法检查的关心自然比较多。在发言时我说:“全国人大重视对工会法的检查,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有着特别的意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工会如何适应新的形势,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工会体系,要有一个政治定位。报告中提到‘以更好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一指导方针’,很有亲切感,现在在下面已经很少听到‘工人阶级’的用词了。工会做什么?怎么维权?我认为工厂(老板)、工人和工会应该是‘统一体’而不是‘矛盾体’。企业平时应关爱职工,当企业有困难时,职工也要共同担当,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办好企业让职工有依靠。工会不但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企业主的积极性,多协商。当然对实在不像样子的企业主或老板,那应该理直气壮地为职工说话。新形势下如何提高基层工会维权水平,需要在理论上实践上加强研究、培训和探讨”。
会议在许多议题的设置和讨论中,着力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以进一步保障民众合理合法权益,直接呼应民意的迫切要求,受到了舆论的高度关注和期待。“城乡有望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拟规定城乡居民事故死亡同命同价”、“公民遭错拘错捕有望获国家赔偿”等,尽管尚未最终定案,但经过媒体连番报道后已逐渐“深入人心”,成为本次会议的亮点。会议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分别作了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情况,加强民事执行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直陈弊病“开药方”,引起很大反响。曹建明在谈到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时,他表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轻刑化的问题突出,难以起到惩治和警示作用。为此,他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完善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对一些严重犯罪适当提高法定刑,进一步明确量刑标准,规范免刑、缓刑的适用,加大惩治渎职犯罪的力度。王胜俊在报告中坦承,执行领域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较为严重。一些执行人员对自己要求不严,吃请受礼,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对于执行领域存在的种种问题,他表示,要着眼于杜绝乱执行行为,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按照分权制衡原则对执行权进行科学配置,将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交由执行机构不同部门和人员行使;建立完善执行听证制度,对执行程序中的重大事项一律通过公开听证解决。关于国家赔偿法,我在十届期间曾两次提出修改议案,这次的决定草案原本如果意见比较一致,作进一步修改后,由本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但在10月31日下午的全体会议上,决定草案没有交付表决。因为在审议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的有些规定,如“赔偿原则”和“赔偿程序”等方面提出了一些不同的意见。这一切,让我真切感受到我们国家的立法工作越来越讲民主、重民生。
虽然作为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参加过全国人代会的十二次会议,列席过两次常委会会议,但一走进神圣、庄严的人民大会堂,我的心情还是那样激动,自豪感、使命感油然而生。亲身经历我们国家最高层次的立法决策,与中央领导、专家学者共商国是,将成为我人生中又一段难忘的经历。会议结束后,还专门安排由吴邦国委员长,王兆国、李建国副委员长会见我们列席会议的代表,并合影留念。会议闲暇,还组织观看了一部《国家要案》的片子和纪念迈克尔-杰克逊的电影《就是这样》(据说还是委员长直接提议的)。我想,作为一名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反映民生民意,积极参政议政,就是这样的职责和使命。
(作者单位地址:浙江省诸暨市)
分组审议时,我被安排在人民大会堂二楼云南厅,为第一组,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严隽琪一起。召集人为李肇星、曹伯纯、宋法棠、索丽生。我所在小组的列席人员中有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一些来自石油行业、海军部队、企业等的人大代表。讨论审议过程中,我作了三次发言,入编《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简报》。
10月28日,分组审议侵权责任法草案、石油天然报管道保护法草案等。我因在会前根据要求做了一些必要的调查研究,所以在审议侵权责任法草案时提了几点认识和建议:第一、侵权责任法很有必要,也很重要,既事关所在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权利,也是对人权的一种尊重。第二,医患关系紧张是现在社会上的热点,不但要保护患者,同时也要保护医生的积极性。对“医疗机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建议要增加几项具体内容:在地震等紧急情况下采取的紧急措施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由于病人病情异常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以外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各种情形尽量要列得细一些。第三,一部法律不可能百分之百的完美,缺憾是永远存在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比如前几年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后就很快有人提出要修改。所以希望侵权责任法基本成熟以后就应该抓紧出台。
10月29日上午,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中央政府投资安排及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如何更好地落实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成为关注的一个焦点。我在审议发言时说:“张平同志和石秀诗同志的报告,使我们对政府重大公共投资项目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实际上这些事情基层的普通老百姓也都很关心、关注。听了报告以后,受到鼓舞,说明我们党、国家、政府抓住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机会,采取果断措施,不但做了许多国家原来想做没有做的事,而且还还了一些‘欠账’,惠及了民生。既做了‘锦上添花’的好事,又做了‘雪中送炭’的实事,反正是做了该做的事情,充分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应对金融危机的决策即切实又有力。特别是全国人大围绕党和国家经济工作大局实施监督,作为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来讲,听了报告以后感觉到一种欣慰。建议:继续扎实推进经济增长,千万不能因为经济有些回暖而盲目乐观。要积极发挥民间投资的积极性,还要防止因重复建设而产生新的产能过剩。关于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跟不上的问题,可以理解,因为地方政府也有很多地方要花钱。既然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积极性不高,不如就让民间资本去投资”。
10月31日上午,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作为一名企业工作者,我对《工会法》执法检查的关心自然比较多。在发言时我说:“全国人大重视对工会法的检查,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有着特别的意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工会如何适应新的形势,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工会体系,要有一个政治定位。报告中提到‘以更好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一指导方针’,很有亲切感,现在在下面已经很少听到‘工人阶级’的用词了。工会做什么?怎么维权?我认为工厂(老板)、工人和工会应该是‘统一体’而不是‘矛盾体’。企业平时应关爱职工,当企业有困难时,职工也要共同担当,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办好企业让职工有依靠。工会不但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企业主的积极性,多协商。当然对实在不像样子的企业主或老板,那应该理直气壮地为职工说话。新形势下如何提高基层工会维权水平,需要在理论上实践上加强研究、培训和探讨”。
会议在许多议题的设置和讨论中,着力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以进一步保障民众合理合法权益,直接呼应民意的迫切要求,受到了舆论的高度关注和期待。“城乡有望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拟规定城乡居民事故死亡同命同价”、“公民遭错拘错捕有望获国家赔偿”等,尽管尚未最终定案,但经过媒体连番报道后已逐渐“深入人心”,成为本次会议的亮点。会议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分别作了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情况,加强民事执行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直陈弊病“开药方”,引起很大反响。曹建明在谈到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时,他表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轻刑化的问题突出,难以起到惩治和警示作用。为此,他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完善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对一些严重犯罪适当提高法定刑,进一步明确量刑标准,规范免刑、缓刑的适用,加大惩治渎职犯罪的力度。王胜俊在报告中坦承,执行领域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较为严重。一些执行人员对自己要求不严,吃请受礼,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对于执行领域存在的种种问题,他表示,要着眼于杜绝乱执行行为,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按照分权制衡原则对执行权进行科学配置,将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交由执行机构不同部门和人员行使;建立完善执行听证制度,对执行程序中的重大事项一律通过公开听证解决。关于国家赔偿法,我在十届期间曾两次提出修改议案,这次的决定草案原本如果意见比较一致,作进一步修改后,由本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但在10月31日下午的全体会议上,决定草案没有交付表决。因为在审议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的有些规定,如“赔偿原则”和“赔偿程序”等方面提出了一些不同的意见。这一切,让我真切感受到我们国家的立法工作越来越讲民主、重民生。
虽然作为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参加过全国人代会的十二次会议,列席过两次常委会会议,但一走进神圣、庄严的人民大会堂,我的心情还是那样激动,自豪感、使命感油然而生。亲身经历我们国家最高层次的立法决策,与中央领导、专家学者共商国是,将成为我人生中又一段难忘的经历。会议结束后,还专门安排由吴邦国委员长,王兆国、李建国副委员长会见我们列席会议的代表,并合影留念。会议闲暇,还组织观看了一部《国家要案》的片子和纪念迈克尔-杰克逊的电影《就是这样》(据说还是委员长直接提议的)。我想,作为一名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反映民生民意,积极参政议政,就是这样的职责和使命。
(作者单位地址:浙江省诸暨市)